道路亮化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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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亮化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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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亮化工程合同
道路亮化工程合同
篇一:
亮化工程合同范本
亮化工程合同范本
1、亮化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亮化施工项目
签约日期: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深圳市艾浦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亮化施工项目
二、项目需要的亮化材料
见亮化材料清单及报价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2、合同总额包括:
亮化材料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运输保险、装卸、质保期售后服务、建筑安装发票。
(详情请见附件详单及效果图)
3、不含税费及增项;
四、安装地点、施工要求、工期及验收
安装地点:
甲方项目指定地。
施工要求:
光源产品及设备货物进入施工场地入库后由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存放,乙方自行负责保管,施工及提货由乙方自行安排。
乙方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须提供施工环境及施工现场的电源接口。
工期:
合同生效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验收标准: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进行施工,验收以整体亮化调试完毕为准
验收:
乙方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向甲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员到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工作应在日内完成。
如无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甲方在设备正常运行两周内仍未派人员参加验收,视为甲方放弃验收权,则乙方的单方验收报告即为有效。
五、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变动后工程项目所增加的成本由甲方承担)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6.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六、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七: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2、货到甲方项目所在地,验收施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合计¥元。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两年。
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3.乙方须提供常设8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必须及时响应及尽快处理完毕。
若主要设备的故障需更换,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4.乙方保证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付款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约定施工日期完工,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2、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四、其它
1、本项目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任何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共计四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2、亮化工程合同
发包单位:
湘潭市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株洲大地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鉴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大鹏西路道路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
湘潭县易俗河
3、工程承包范围:
大鹏西路K0+000-K1+430段
4、工程承包内容:
道路亮化工程所包括的一切事项(如埋管、穿线、土方开挖、回填、调试及售后服务等等)。
5、设计规格、型号、数量及要求: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施工工期:
按发包方指定日期施工。
第三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在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付20万元,余款90天后一周内付清,如因甲方资金紧张,不能如期付清欠款,则按当期货款每月2%支付给乙方利息。
2、本工程结算方式
①采用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②如有变更,增减工程量价格以附件清单价格为准。
第四条:
工程合同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08万元,即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
第五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说明文件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在施工前提供原材料检测报告、产品说明、出厂合格证及现场见证取样报告,在验收前提供所有交工验收相关的技术资料及竣工图纸给甲方,方能验收并办理结算。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保修期满后,乙方通过书面申请甲方复查,由甲方通知有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甲方管理。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2、施工图纸如发生变更,经甲乙双发协商增减造价解决。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权利和职责
①根据亮化施工要求,做好“三通”,做好施工道路顺畅、通电、通水。
②合同签订3天内,由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套。
篇二:
亮化工程合同
大鹏西路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
湘潭市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株洲大地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鉴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大鹏西路道路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
湘潭县易俗河
3、工程承包范围:
大鹏西路K0+000-K1+430段
4、工程承包内容:
道路亮化工程所包括的一切事项(如埋管、穿线、土方开挖、回填、调试及售后服务等等)。
5、设计规格、型号、数量及要求: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施工工期:
按发包方指定日期施工。
第三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在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付20万元,余款90天后一周内付清,如因甲方资金紧张,不能如期付清欠款,则按当期货款每月2%支付给乙方利息。
2、本工程结算方式
①采用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②如有变更,增减工程量价格以附件清单价格为准。
第四条:
工程合同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08万元,即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
第五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说明文件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在施工前提供原材料检测报告、产品说明、出厂合格证及现场见证取样报告,在验收前提供所有交工验收相关的技术资料及竣工图纸给甲方,方能验收并办理结算。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保修期满后,乙方通过书面申请甲方复查,由甲方通知有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甲方管理。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2、施工图纸如发生变更,经甲乙双发协商增减造价解决。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权利和职责
①根据亮化施工要求,做好“三通”,做好施工道路顺畅、通电、
通水。
②合同签订3天内,由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套。
③甲方派驻的监督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乙方进行设计图纸问题的
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及其他必要的签证。
④组织对工程的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理竣工结算
工作。
2、乙方
①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如工程量修改
签证应及时送甲方及有关部门。
②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安装、调试至正常使
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售后服务。
③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④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第八条:
质量要求
1、因产品本身质量及施工、安装导致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按甲方规定时间交付正常使用。
3、本工程亮化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第九条:
安全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
第十条:
售后服务
LED灯头、灯杆3年内保修,控制系统3年内保修。
定期回访,及时服务。
质量问题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换、修复,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承包方的责任
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缮或返工。
②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①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②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的特殊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亮化工程合同(范本)
景观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总造价:
四、工期
乙方确保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_______。
、验收标准与要求
1.交付验收标准
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由双方验收,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2.货物为原厂制造的全新合格产品,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合法安全使用。
3.包装标准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七、付款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可按工程进度预支部分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到合同价的_______。
剩下工程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_____年,保修期终身(质保期
满后开始计算)。
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
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4.乙方须提供常设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在甲方所在地设有长期稳定售后服务机构(办事处),对甲方的服务通知,办事处机构在接报后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
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48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2、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
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七、其它
1、本项目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共计四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篇四:
亮化工程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亮化工程安装制作合同
项目地点:
供应商:
合同金额:
¥元(大写)元整。
采购人:
(以下称甲方)供应商: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
售楼处亮化工程制作及安装工程。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工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4、施工周期为15日(20XX年11月5日至20XX年11月19日)。
5、乙方负责将甲方“***”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软件运抵甲方项目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直至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即交钥匙工程。
7、合同总价(含税),按实际工程数量结算,如有增减则添加补充协议或签证。
二、安装形式
1、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2、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
装。
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3、所供货物与本合同内约定的技术规范应与投标文件的规格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规定,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4、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货物、服务及其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一份。
6、因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乙方所供所有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自行负责保管,现场施工的设备、工具等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验收合格后,相关设备移交甲方。
7、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和材料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如:
样本、图纸、设备布置系统图、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
8、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合格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同时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
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或故障负责。
9、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10、如果甲方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
如甲方发现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对这些材料进行更换。
三、设备、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详细参见附件:
《**售楼处亮化工程设备清单表》。
四、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工程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总额的95%,扣留5%为质保金,为期二年。
2、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
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3、货物所有权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时进行转移。
五、维修保养
1、本亮化工程保修期为二年,终身维护。
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保修期内如有损坏,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二日内修复,如未能及时修复,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质保金中扣除。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实际情况适当向甲方收取维修费用。
六、约定事项
1、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
3、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在合同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设计图纸或产品规格;
(2)货物的数量;
(3)货物的技术参数;
(4)货物的品牌、配置;
(5)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的费用或履约时间的变化,依据变更通知书对合同造价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货物变更后的造价在投标报价内的按投标报价执行,不在投标报价内的经甲方审计后确认。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通知书后三日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篇五:
亮化工程合同书
亮化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青州市新城片区路南景观工程
签约日期:
20XX年10月28日
甲方:
(发包方)青州市鸿博森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承包方)鑫磊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青州市新城片区路南景观工程
二、项目需要的亮化材料
见亮化材料清单及报价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
518万元,大写:
伍佰壹拾捌万元整。
2、合同总额包括:
亮化、监控、喷灌及安装、强电、弱电;
3、不含税费及增项。
四、验收标准与要求
1、交付验收标准
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由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2、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合同。
3、包装标准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合同。
五、安装地点及工期
工期,合同生效后7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
2、货到甲方项目所在地,验收施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5%。
八、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九、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教付之日起为年,保修期终身(质保期满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现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何期限相应顺延。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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