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输管线项目安全交底表》DAJYJL0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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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管线项目安全交底表》DAJYJL007
编号:
DA-JY-JL-007
传输管线项目安全交底表
工程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盖章):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交底项目经理(签名):
施工单位参加项目安全交底项目经理(签名):
施工单位参加项目安全交底安全负责人(签名):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传输管线项目安全交底表
交底项
交底内容
结论
1、安全责任
1.1针对本项目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已交底
1.2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
□已交底
1.3管道、线线工程中的爆破、登高、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已交底
1.4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内部三级安全交底工作(A→B、B→C、C→员),并有记录。
□已交底
1.5施工组织架构中的项目经理有双证(一级建造师及安全员B证)、专职安全员有安全员C证。
□已交底
1.6在施工地段,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已交底
1.7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等。
□已交底
1.8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已交底
1.9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证书后方可任职(对应安全员证A、B、C)。
□已交底
1.10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已交底
2、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办法
2.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执行。
□已交底
2.2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工伤保险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法规执行。
□已交底
2.3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已交底
2.4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严格按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考核。
□已交底
3、通信管道安全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管道工地必须摆放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围栏等防护设施,夜间设置警示灯。
□已交底
3.1.2在工地堆放机具、材料时,应选择在不妨碍交通、行人少、地面平整的地方堆放,堆积高度不宜超过1.5米,不得随意堆放在沟边,必要时采取措施。
□已交底
3.1.3在靠近建筑物开挖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已交底
3.1.4在陡坎地段施工时,应防止松散石块等滚下伤人。
□已交底
3.1.5开挖时如发现地下其他管线,应采取措施保护。
□已交底
3.1.6管道回填土:
使用电动打夯机夯实时,手柄上应安装按钮开关,并做绝缘处理,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电源线完整无损。
□已交底
3.2测量划线
3.2.1在路口或过公路时测量时,应注意行人和车辆。
□已交底
3.2.2井下作业时,注意通风、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井口有围栏和专人看守;井下作业完成后,及时盖好井盖。
□已交底
3.2.3对地下管线进行开挖验证时,应防止损坏原有管线。
□已交底
3.2.4严禁在雨天、雾天、雷电天气时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
□已交底
3.3土方作业
3.3.1强制性条款来自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3.1.14.1.1通信管道施工中,遇到不稳定土壤或有腐蚀性的土壤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待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后方可施工。
□已交底
3.3.1.24.1.2管道施工开挖时,遇到地下己有其他管线平行或垂直距离接近时,应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核对其相互间的最小净距是否符合标准。
如果不符合标准或危及其他设施安全时,应向建设单位反映,在未取得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同意时,不得继续施工。
□已交底
3.3.1.34.1.3挖掘沟(坑)如发现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等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
□已交底
3.3.1.44.1.5当管道沟及人(手)坑深度超过3m时,应适当增设倒土平台(宽400mm)或加大放波系数。
□已交底
3.3.1.54.1.8通信管道工程的沟(坑)挖成后,凡遇被水冲泡的,必须重新进行人工地基处理,否则,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已交底
3.3.1.64.1.10挖沟(坑)接近设计底部高程时,应避免挖掘过深破坏土壤结构,如挖深超过设计标高度100㎜,应填铺灰土或级配砂石并应夯实。
3.3.1.74.1.11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堆土,符合下列要求:
1开凿的路面及掘的石块应与泥土分别堆置。
2堆土不应紧靠碎砖或土坯墙,并应留有行人通道。
3城镇内的堆土高度不应超过1.5m。
4堆置土不应压埋消防栓、闸门、电缆(光缆)线路标石以及热力、煤气、雨(污)水管等管线的检查井、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
5堆土的坡脚边距沟(坑)边40cm以上。
6堆土的范围应符合市政、市容、公安等部门的要求。
□已交底
3.3.1.84.1.12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时,严禁的有积水的情况下作业,必须将水排放后进行挖掘工作。
□已交底
3.3.1.94.1.13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施工现场,应设置红白相间的临时护栏或醒目的标志。
□已交底
3.3.2特别提醒
3.3.2.1按批准的设计路由与有关部门办好挖掘手续;做好施工沿线安全宣传工作,教育孩子们不要在沟边,坑内玩耍。
□已交底
3.3.2.2人工开挖土方或路面时,相邻作业人员间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间隔。
□已交底
3.3.3风镐开挖路面
3.3.3.1风镐各部位接头必须紧固、不漏气。
胶皮管不得缠绕打结,不得用拆弯风管的办法作断气之用,不得将风管置于胯下。
□已交底
3.3.3.2风镐的风管通过路面时,必须将风管进行保护。
□已交底
3.3.3.3利用机械破碎路面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操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已交底
3.4模板
挡土板
强制性条款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1.9凡设计图纸标明需支撑护土板的地段,均应按照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施工。
设计文件中没有具体规定的,遇到下列地段应支撑护土板。
1横穿车行道的管道沟。
2沟(坑)的土壤是松软的回填土、瓦砾、砂土、级配砂石层等。
3沟(坑)的土质松软且其深度低于地下水位的。
4施工现场条件所限无法采用放坡法施工而需要支撑护土板的地段,或与其他管线平行较长且相距较小的地段等。
□已交底
3.5铺管
3.5.1管材堆放整齐,不得妨碍交通。
□已交底
3.5.2敷设时不可抛掷,损坏管材。
□已交底
3.6顶管
3.6.1施工前对地上、地下物进行调查,了解其他地下管线的确切位置,绘制控制钻头钻进位置线。
□已交底
3.6.2对导向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工作。
□已交底
3.6.3顶管过程中有技术人员追踪仪全程跟踪钻头走向。
□已交底
3.6.4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发现事故时,严格按《工程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已交底
3.6.5钻机拖管前应将PE管“一”字排开,依次理顺,摆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段。
□已交底
3.7砖砌体
3.7.1人孔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将材料、砂浆向坑内抛掷。
□已交底
3.7.2人手井做好后,及时将井盖盖上。
□已交底
3.8试通
3.8.1穿管器支架应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已交底
3.8.2试通作业人员听从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管孔对端配合人员,严禁将头部对准管孔检查穿管器运行情况。
□已交底
4、通信线路安全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强制性条款(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4.1.1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施工。
□已交底
4.1.2路由复测传递标杆时,不得抛掷。
□已交底
4.1.3开挖杆洞坑、缆沟、接头坑作业时,应调查地下原在有电力线、光(电)缆线、煤气管、输水管、供热管、排污管等设施,保持开挖间距、并注意其安全。
□已交底
4.1.4线路工程需要爆破时,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爆破必须由持爆破证的专业人员进行;爆破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
□已交底
4.1.5敷设光缆作业时:
统一指挥、步调一致;专用光缆拖车支撑光缆盘;光缆在沟槽、池塘、陡坡、转变等特殊地段敷设时,应有专人指挥和专人传递。
□已交底
4.1.6光缆接续、测试时,光纤激光不得正对眼睛。
□已交底
4.2架空线路
4.2.1强制性条款(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4.2.1.14.1.2电杆洞深应符合表4.1.2规定,洞深允许偏差≤50mm。
□已交底
4.2.1.24.1.3各种拉线地锚坑深应符合表4.1.3的规定,允许偏差应小于50mm。
□已交底
4.2.1.35.8.3架空通信线路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空距与隔距应符合附录C要求。
□已交底
4.2.1.47.6.1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平行、交越或与地下电气设备平行、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已交底
4.2.1.57.6.2光(电)缆线路的防强电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已交底
4.2.1.67.6.3光(电)缆线路进入交接设备时,可与交接设备共用一条地线,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已交底
4.2.1.77.6.4若强电线路对光(电)缆线路的感应纵电动势以及对电缆和含铜芯线的光缆线路干扰影响超过允许值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等措施。
□已交底
4.2.1.87.7.1光(电)缆线路在郊区、空旷地区或强雷击区敷设时,应根据设计规定采取防雷措施。
□已交底
4.2.1.97.7.2在雷害特别严重的郊外、空旷地区敷设架空光(电)缆时,应装设架空地线。
□已交底
4.2.1.107.7.3在雷击区的架空光(电)缆的分线设备及用户终端应有保安装置。
□已交底
4.2.1.117.7.4郊区、空旷地区埋式光(电)缆线路与孤立大树的净距及光(电)缆与接地体根部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已交底
4.2.1.127.7.5光(电)缆防雷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已交底
4.2.1.137.7.6在雷暴严重地区,应按照设计要求的规格程式和安装位置在相应段落安装防雷排流线。
7防雷排流线应位于光(电)缆上方300mm处,接头处应连接牢固。
□已交底
4.2.2立杆作业
4.2.2.1行人较多时划定安全区。
□已交底
4.2.2.2立杆有专人指挥、作业人员明确分工。
□已交底
4.2.2.3严禁在电力杆正下方,尤其是高压线路下进行立杆作业。
当架空的线路穿过输电线时,经测量、计算吊线与高输压线过不到安全距离时,则必须修改设计,必要时可改为地下通过。
□已交底
4.2.2.4在民房附近进行立杆作业时,不得触碰屋檐。
□已交底
4.2.3杆上作业
4.2.3.1登杆前认真检查电杆有无拆断的风险。
□已交底
4.2.3.2登杆时注意观察及避开杆顶周围的障碍物。
□已交底
4.2.3.3登杆到达杆上作业位置时,安全带应挂在距杆梢50㎝以下的位置。
□已交底
4.2.3.4杆上有人作业时,杆下必须有人监护。
□已交底
4.2.3.5在杆下用紧线器拉紧全程吊线时,杆下不准有人,待拉紧后再登杆拧紧夹板做终结。
4.2.4拆换电杆作业
4.2.4.1拆换电杆顺序是先拆移杆上线缆、再拆除拉线、最后拆除电杆。
□已交底
4.2.4.2拆除吊线时,应将杆路上吊线夹板松开,如遇角杆,操作人员站在电杆转向角的背面。
□已交底
4.2.5安装接线
4.2.5.1必须在布放吊线前进行。
□已交底
4.2.5.2拉线用的钢绞线程式与设计相符。
□已交底
4.2.5.3在原拉线位置或拉线位置附近安装新拉线时,先做临时拉线以防倒杆事故。
□已交底
4.2.5.4拉线安装完成后,拉线坑在回填土时应夯实。
□已交底
4.2.6布放吊线
4.2.6.1布放吊线前,对沿途跨越的供电线路、公路、街道、树木等进行调查,布放时采取措施,安全通过。
□已交底
4.2.6.2剪断钢绞线时,剪点两端先人工固定,剪断后缓松,防止钢绞线反弹伤人。
□已交底
4.2.6.3收紧吊线或拉线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紧线器后的左右侧。
□已交底
4.2.7布放光缆
4.2.7.1布放光缆前,对沿途跨越的供电线路、公路、街道、树木等特殊地段时,布放时采取措施,安全通过。
□已交底
4.2.7.2坐吊板作业时,地面有人进行滑动牵引。
□已交底
4.2.8桥梁侧体悬空作业
4.2.8.1首先得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位置安装铁架、钢管、塑管、光缆。
严禁擅自改变安装位置损伤桥体主钢筋。
□已交底
4.2.8.2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已交底
4.3直埋光缆
强制性条款(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4.3.14.1.6直埋光(电)缆埋深标准应符合表4.1.6要求。
□已交底
4.3.26.2.2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平行或交越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已交底
4.3.34.1.7水底光(电)缆埋深标准应符合表4.1.7要求。
□已交底
4.4管道光缆
4.4.1人孔、地下室内作业
4.4.1.1进入地下室、人孔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查和监测,确认无易燃、无毒、无害气体并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
□已交底
4.4.1.2作业发现易燃、有毒、有害气体时,人员必须迅速拆离,严禁开关电器、动用明火,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已交底
4.4.1.3严禁将易燃易爆毒物品带入地下室、人孔,严禁吸烟;其照明采用防爆灯具。
□已交底
4.4.1.4上下人孔时,必须使用梯子。
□已交底
4.4.2敷设光缆
4.4.2.1人孔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管孔两侧,严禁用眼看、耳听、手伸进管孔判断穿管器到来的距离。
□已交底
4.4.2.2敷设光缆时必须有统一的作业方案、专人指挥。
□已交底
4.5墙壁光缆
4.5.1如遇与近距离电力线平行或穿越,必须先停电再作业。
□已交底
4.5.2收紧吊线时,必须有专人扶梯且轻收慢紧;严禁突然用力导致梯子滑动摔倒;收紧的吊线及时固定、拧紧中间支架的吊线夹板和做吊线终端。
□已交底
4.6高速公路线路
4.6.1制定高速公路施工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
□已交底
4.6.2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时,应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导向箭头指示标志。
□已交底
4.6.3施工安全标志应根据施工地点“流动前移”。
□已交底
4.7气吹光缆
4.7.1吹缆时在出缆末端时,人孔内作业人员应站在气流方向的侧面,防止硅芯管内的高压气流和砂石伤人。
□已交底
4.7.2作业人员必须远离设备排出的废气。
□已交底
4.7.3严禁设备的排气口直对易燃物品。
□已交底
4.8线路终端
4.8.1分线盒(箱)安装完毕,及时盖好扣牢。
□已交底
4.8.2上下交接箱平台时,应用专门上杆钉、梯等,不能徒手攀登和翻越上下交接箱。
□已交底
4.8.3机房内安装线路成端时,不得碰触正在运行的设备;走线架上严禁站人或攀。
□已交底
5、施工用电
5.1现场布线施工过程中需注意强电、高压用电,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已交底
5.2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绝缘良好,各种电动机具应接地接零。
□已交底
5.3各类临时用电线应无老化、破损现象,严禁将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取电。
□已交底
5.4所有现场施工机械必须采用“一机、一闸”的用电保护,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已交底
6、安全检查
6.1施工单位检查的内容
6.1.1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文件。
□已交底
6.1.2施工单位安全员(B、C)台帐。
□已交底
6.1.3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已交底
6.1.4施工单位1.5%安全费使用台帐。
□已交底
6.1.5施工单位三级安全交底记录台帐。
□已交底
6.2施工工地安全检查内容:
旁站
6.2.1顶管安全节点检查内容
1、顶管前检查:
1.1、施工现场安全员有明显标志。
□已交底
1.2、现场有安全员与施工员的交底记录。
□已交底
1.3、施工有现场安全防护、警示标志,有急救药箱。
□已交底
1.4、现场施工人员戴安全帽、穿反光衣等。
□已交底
1.5、有夜间施工照明设施。
□已交底
1.6、保证顶管用电“一机一闸”,并做好接地保护。
□已交底
2、顶管中检查
2.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顶管方案进行顶管作业。
□已交底
2.2、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发现事故时,严格按《工程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已交底
2.3、下钻、扩孔、拖管时,发短信向项目经理汇报顶管进度。
□已交底
2.4、顶管工作井(坑)应进行护栏围蔽,并做好明显警示标识。
□已交底
3、施工后检查
3.1、顶管现场泥土等杂物要及时清理。
□已交底
3.2、现场填写《顶管安全节点检查表》、《重点工程、重点工序现场派工单》,并与施工队长签字确认,同时发短信项目经理汇报顶管完成。
□已交底
6.2.2过桥管道(槽道)安全节点检查内容
□已交底
1、施工前检查
1.1、施工现场安全员有明显标志。
□已交底
1.2、现场有安全员与施工员的交底记录。
□已交底
1.3、施工有现场及作业处下方必须进行围蔽,并有专人看管并指挥通行,围蔽区严禁通行;有急救药箱。
□已交底
1.4、现场施工人员戴安全帽、穿反光衣、防滑鞋、安全带绑扎牢固等。
□已交底
1.5、有夜间施工照明设施。
□已交底
1.6、严禁酒后作业。
□已交底
1.7、施工人员有特种作业证,如电工证、焊工证、登高证。
□已交底
2、施工中检查
2.1、施工开始时,发短信至项目经理汇报过桥管道(槽道)施工开始。
□已交底
2.2、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并与工具袋绑好,材料传递一定要用绳子绑扎牢固后方可传递,严禁高空抛物作业。
□已交底
2.3、在使用保险绳及保险带进行悬挂作业时,应使用双重保护(除悬挂工具外须另有软绳等随行保护)且有专人看护、配合作业。
□已交底
2.4、高空动火作业时,须注意焊渣、火花等落点范围,围蔽区内严禁堆放任何可燃材料、化工材料等。
□已交底
2.5、作业人员高空连续作业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为宜。
□已交底
2.6、施工过程中,时刻做好安全防护,尤其在施工位置变化时,不可以中断安全保护。
□已交底
3、施工后检查
3.1、施工现场余料等杂物要及时清理。
□已交底
3.2、现场填写《过桥管道(槽道)安全节点检查表》并与施工队长签字确认。
□已交底
3.3、发短信向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完成。
□已交底
6.2.3与高压(裸露)电力线交越施工节点检查内容
1、施工前检查:
1.1、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员。
□已交底
1.2、现场有安全员与施工员的交底记录。
□已交底
1.3、作业处必须进行围蔽,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警示标志是否完善、合理,有专人看管并指挥通行,围蔽区严禁通行。
□已交底
1.4、登高梯凡是已经折断、松弛、破裂、防滑胶垫脱落、腐朽、变形的梯子,不得使用。
使用金属登高梯时,踏板必须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绝缘橡胶垫,施工人员穿绝缘胶鞋。
□已交底
1.5、现场施工人员具备个人防护措施,如戴安全帽、穿反光衣、防滑鞋、安全带绑扎牢固等。
□已交底
1.6、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相关上岗证,无证人员严禁施工。
□已交底
1.7、有配备急救药箱及常用的医药用品。
□已交底
1.8、现场应判断架空的通信线路穿过输电线安全交越距离,达不到安全净距时,则必须修改通信线路设计,必要时可改为由地下通过。
□已交底
1.9、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已交底
1.10、雷雨、大风天气严禁室外施工。
□已交底
2、施工中检查
2.1、光、电缆通过供电线路上方时,应事先通知电力部门派人到现场停止送电,并经检查确实停电后,才能开始作业。
通信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将供电线擅自剪断。
停送电必须在开关处悬挂停电警示标志,有专人值守,严禁擅自送电。
在结束作业并得到工地现场负责人正式通知后方可恢复送电。
不能停电时,可采取搭设保护架等措施,但必须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方可施工。
2.2、在原有杆路上作业,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缆、吊线,确认没有带电后再作业。
2.3、在电力线下或附近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及设备与电力线接触。
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架线、安装拉线等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
35kV以下为2.5m,35kV以上为4m。
2.4、如需在供电线(220V、380V)上方架线时,严禁用石头或工具等系于缆线的一端经供电线上面抛过。
此时,可在跨越电力线处搭设安全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
作业中,放线车和吊线均应良好接地。
如布放吊线,先在跨越电力线的上方做单档临时辅助吊线,待吊线沿其通过并全程安装完毕后再拆除临时辅助吊线。
2.5、遇有电力线在线杆顶上交越的特殊情况时,作业人员的头部不得超过杆顶。
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接触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2.6、登高梯上不得有两人同时工作;在登高梯上作业时,不得一脚踩梯,另一脚踩在其他物件上面。
不得用腿脚移动梯子。
登高梯搭靠在墙壁、吊线上使用时,梯子上端的接触点与下端支持点间水平距离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1/4至1/3;当梯子搭靠在吊线上时,梯子上端至少应高出吊线30cm,但高出部分不得超过梯子高度的1/3;(梯子上部装双铁钩的除外)。
靠在电杆上的登高梯上端应绑扎U型铁线环或用绳子将梯子上端固定在电杆上或吊线上。
2.7、如钢绞线在低压电力线之上,必须设专人用绝缘棒托住钢绞线,不得搁在电力线上拖拉。
2.8、在电力线下架设的吊线应及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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