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LJ5合同段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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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LJ5合同段讲解
第一章总则
1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为做好本合同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工作,将施工引起的对环境的干扰、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以“工程施工标准化”为目标,提高参建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树立良好施工管理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把本项目建成“绿色环保”的优质工程。
2编制依据
2.1法律法规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1.2《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2.2规范性文件
2.2.1《铜川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铜水发[2014]25号);
2.2.2关于印发《210国道川口至耀州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国建函[2013]15号)。
2.2.3规范标准
交通部颁发的现行公路工程施工规范、规程、验收标准及相关文件。
2.3方案编制指导思想
在符合国家及有关技术规范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主体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保证主体工程安全运行;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已考虑并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水土保持措施予以评价,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取土、弃土(渣)和临时工程等防治责任区,按水土保持要求提出综合治理措施;在防治措施安排上,以植物措施为主,土地整治先行,合理配置工程措施,点线面相结合,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坚持全局观点,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及其它环保措施相结合,使水土保持与工程安全及环境保护紧密协调、互为稗益;坚持科学、经济原则,使水土保持方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可行。
2.4方案编制原则
为维护公路建设及运营的安全,保护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促进项目周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严格遵守各项水土保持法规、条例,并结合主体工程的特点合理进行。
据此,在本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具体遵守以下原则:
2.4.1坚持“保护和治理所施工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及实事求是的原则。
根据工程的地理位置、走向、工程布局和施工特点,以及公路沿线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并结合沿线的调查、查勘,做好我合同段工程水土保持工作。
2.4.2贯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和“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兼顾”的原则。
根据对沿线水土流失现状特征的调查,结合沿线水利部门制定的水土保持规划,对公路沿线的水土流失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从水土保持的角度对公路选线、取弃土场的布设等提出优化建议。
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的预测,结合工程施工中的工艺特点,确定公路工程沿线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单元和重点路段。
最后,结合沿线现有的水土保持设施情况,通过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设施的分析和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必要的水土保持补充措施,使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与原有措施及工程设计中的水保措施之间实现合理搭配,充分发挥防止加速侵蚀的效能。
3)坚持水土保持工程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4)采取分区治理、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永久措施与临时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应根据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分区分别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
地形低缓的路段,水土流失治理应以植被恢复措施为主,以临时措施和工程措施为辅;高填深挖及边坡稳定性较差的路段,则应以植物恢复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为主,以临时防护措施为辅。
5)注重防治措施的时效性原则。
在水保方案制定过程中,注意各种防护措施在时间安排上的合理性,使各种防护措施充分发挥其效能。
由于公路沿线山高坡陡,必须事先做好防护措施及临时防护工作,才能有效的防止这些工程单元的水土流失。
6)生态效益优先原则。
工程水保工作以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恢复植被为重点。
7)选择防治措施应遵循经济性原则。
各种水土保持措施或工程中用到的材料应尽量就地取材,以便节省投资。
对于本地匮乏的一些工程材料,应就地选择适当的替代材料。
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制定、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在不影响水土保持效能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资金的投入,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
8)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和易操作性原则。
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土石方平衡应做到合理、可行,尽量做到挖方的充分协调利用,但又要避免不切实际的土石方远距离调运;在治理措施选择时,不影响治理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施工难度较小的防护措施,做到治理措施技术的可行性与易操作性。
第二章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及工程性质
工程名称:
210国道川口至耀州段改扩建工程LJ5合同段工程
建设地点:
铜川市
建设性质:
改扩建
建设功能:
我省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铜川新老城区的重要运输通道
公路等级:
四车道一级公路
设计车速:
60公里/小时、80公里/小时
1.2地理位置
210国道川口至耀州公路改扩建工程LJ5标段,起点为于黄堡工业园区西北侧,布线至耀州博物馆西北侧接旧210国道,继续沿旧路拓宽改造,至王家砭村村口处,起讫桩号为K7+600-K11+000段,路线全长3.4km。
1.3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指标
本段设计车速采用80km/h,路基宽24.5m;桥涵荷载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
1/100,最小曲线半径260,最大纵坡3.865%。
桥涵荷载公路—Ⅰ级,地震动峰值加速系数:
0.1g,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按Ⅶ度设防,设计洪水频率:
1/100。
1.4工程土石方数量
清理表土:
4633.131m3;
挖除旧路面:
16549.91m2(水泥砼路面12216.58m2、基层4333.33m2);
路基挖方:
615481m3(挖土方:
568231.2m3、挖石方:
46249.8m3);
路基填筑:
144540.2m3:
(填土方:
33110.1m3、填砂砾64511.78m3、回填石灰稳定类:
46918.32m3)。
1.5筑路材料及运输条件
项目所在地位于铜川市近郊,沿省道及一级公路附近布设,沿线路网较发达,施工运输条件良好,各种外购材料均可通过210国道上路,运输方便。
1.6弃土场安排
我合同段设弃土场共2处,占地为荒沟,分别位于K8+200右侧(弃土场容量20万m3)及耀州区董家河镇土桥村荒沟(剩余弃土量弃于此)。
第三章水保管理机构
1小组成员
为使本合同段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始,全面落实,我合同段项目部成立“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合同段项目部)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日常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李军
副组长:
李涛张黔
成员:
寻胜利陶花树宋娟蒋新玲吴国强吕能正
办公室主任:
宋娟
办公室电话:
(0919)7185681
2小组职责
负责我合同段项目建设中水土保持措施和工程设计方案的实施;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水土保持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施工图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要求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四章水保措施及方案
公路主体工程设计中,已经进行了包括边坡防护、排水工程、土地整治及绿化美化工程设计,工程完工后将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能有效地控制这些工程单元的水土流失,保证了公路运营的安全。
但由于在施工期,这些防护措施还未实施到位,且降雨集中的夏秋季节,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
因此在施工期本方案提出有效的临时防治措施。
1主体工程水保措施及方案
1.1施工期路基临时排水措施
1.1.1路肩挡水土埂。
路基施工中,在路肩边缘顺路肩设置宽0.5m、高0.2m的挡水土埂,防止水流沿路基坡面下泄,直接无序冲刷坡面,甚至冲毁路基。
1.1.2临时边坡排水沟及沉淀池。
沿线路纵向每间隔50m在路基边坡上设置一临时性边坡排水沟(临时排水沟可用装土编织袋码砌而成),用以排泄路面上的集中汇流。
边坡排水沟在坡脚处设横向截水沟或缓冲带。
边坡排水沟和截水沟的末端每100m,视需要可以修建沉淀池,以阻留从坡面冲蚀的土壤,沉淀池要有足够的容量以沉淀土(石)渣。
临时性边坡排水沟和截水沟可以与路基排水工程中的边坡排水沟结合修建。
1.2临时覆盖措施
填方路基施工结束后,如不能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工程的施工,遇汛期可采用防雨布、无纺布或草栅对路基边坡进行覆盖,以防降雨、径流对边坡坡面形成的溅蚀、面蚀和冲蚀。
1.3表土剥离及临时堆置措施
对于工程区内有肥力的原始表土层,应在工程施工前预先对其进行剥离,并运送到渣场或土料场(沿线设施和立交范围剥离的表土需就地存放,以备本单元覆土用),与渣场或料场表层土集中堆放,以备工程后期土料场、弃渣场及其它临时工程用地土地整治覆土之用。
对于临时堆置的表土堆,采用装土编织袋作临时挡墙,“品”字形紧密排列的堆砌护坡方式,以起到挡护作用,铺设厚度一般0.8~1.0m,铺后坡度不应陡于1:
1.25~1:
1.5。
1.4加强管理、规范施工
施工方法的正确与否,是影响公路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须采取科学的管理模式,严格控制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工艺合理,防治公路施工建设影响范围内的水土流失。
为此,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土石方开挖应尽量避开暴雨季节施工,并在雨季到来之前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
②控制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周期,采用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的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疏松土壤的裸露时间。
③在大开挖地段(尤其是不良地质路段),控制爆破药量,优化爆破方案,按岩层类别留足保护层开挖,进行人工削坡,防止开挖线以外的岩石震裂或失稳。
④弃土石按照设计要求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并按照设计要求先拦后弃,做好弃渣场的防护设施,避免先流失后治理的现象发生,减小治理难度。
⑤填方路段(包括半填半挖路段填方侧)挡土墙施工时,基坑开挖过程中,一定要对挖方进行妥善的临时堆置,避免渣土直接进入河道或被降雨径流冲入河道。
挡土墙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对基坑开挖产生的弃方的清运,避免随意排放。
⑥开挖及回填边坡的砌筑工程,在达到设计稳定边坡后及时护砌,同时做好坡面、坡脚排水系统,做到施工一段,砌筑加固防护一段。
对于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路段,应首先对其采取抗滑、锚固等防护措施,然后进行路基的开挖和填筑,对于多余的堆积物或小的滑坡层,应及时进行清除处理。
2弃土场水保措施及方案
2.1弃土场选址
由于拟建公路位于山区,沿线地形较为复杂,山多、耕地少,因此本公路弃土场选址遵循以下原则:
①弃渣场不能设在洪水通道及泥石流通道上,以免影响行洪和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
②弃渣场渣体应全部位于江河设计洪水水位以上;
③弃渣场在中低山防治区以少破坏植被为根本出发点,在峰林峰从区以少占耕地为原则;
④弃渣场应具有足够大的容量,且易于防护。
我合同段设弃土场共2处,占地为荒沟,分别位于K8+200右侧(弃土场容量20万m3)及耀州区董家河镇土桥村荒沟(剩余弃土量弃于此)。
对弃土场进行平整、修建谷口淤积坝、压实、施工排水设施和挡渣墙。
弃土前剥离表土,并将表土集中堆置处理,对其临时堆料场地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弃土时从低处分层堆弃,经压实后再堆弃上一层。
弃土结束后回填表土并恢复植被。
路基土石方调运严格按设计进行。
两处弃渣场分别位于沟谷地凹地和坡地内,占用地大部分为荒地,远离河流,弃渣容量大,满足弃渣容量要求;所有弃渣场均未占用河道、沟渠等行洪通道,远离河流,满足行洪要求。
2.2弃土场堆放措施
为避免弃渣堆置不当产生水土流失,破坏公路沿线的自然景观,影响公路施工以及旅游交通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出土必须严格按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指定的渣场集中堆放,不得沿途、沿河或沿沟随意倾倒。
在施工过程中,若有更为经济可行的弃土方案,也必须进行水保论证,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2.3弃土场后期利用方向规划
考虑到拟建公路大多数路段地貌类型复杂,多低山、峰林洼地、低丘等地貌,因弃渣场条件所限,实施工程防护后,将进行做耕地恢复。
2.4工程措施
2.4.1表土存留措施
拟改扩建工程的弃渣以石方为主。
为了在堆渣结束后对渣场顶面和渣体坡面进行耕地恢复,必须先进行渣场的土地整治,包括平整、覆土等。
在施工期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临时防治措施中,已规划将路基占地范围内的耕作土剥离,并临时堆放在渣场或料场的平地。
对于渣场占地范围内的表层耕植土,也应在堆渣前先行剥离,表土层剥离厚度取0.2-0.3m。
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并覆盖,坡脚用装土编织袋临时挡护,临时挡墙高度拟定为1.5m、顶宽0.5m、底宽1.5m,以避免堆放期间的水土流失和土壤养分流失。
堆渣完成后将利用原表土,回填覆盖于渣场表面,尽量恢复自然景观,保持水土。
3施工道路区水保措施及方案
3.1施工便道水保措施
3.1.1本工程建设中施工便道均采取路面硬化措施,以此保证工程建设中对水土流失的防治。
施工便道的选址(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少占用耕地,少破坏植被;
2)避绕不良地质,避免出现大的挖方边坡;
3)易治理、易进行植被恢复等。
3.1.2施工便道后期治理措施
施工结束后,应根据施工便道占地的后期规划利用方向,作为乡村便道使用。
4施工生产生活区
4.1施工营地和场地
施工营地和场地在使用期间大部分时段土地被临时建筑物或施工机械占压,基本不产生水土流失,不需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但施工生产、生活区的建设、拆除活动有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受主体工程设计深度限制,本方案仅对辅助设施临时占地区各临时建筑物的建设、使用、拆除过程提出以下水保要求:
1)前期防护措施
对于设在坡地且下游有水域的施工场地,在进行场地平整和建设使用之前,应先期建设下方拦渣措施和上游的截排水工程,具体设计可参照弃渣场拦渣工程和截排水工程进行。
2)施工中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动土工程尽量安排避开雨季,场地平整尽量做到挖、填平衡,减少弃渣、弃土量。
应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料、渣的堆放和处置,禁止无序的乱堆乱排。
及时清除截、排水沟中的冲淤物,以保持排水系统的通畅。
3)后期防护措施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须将不需要保留的地表建筑物及硬化地面全部拆除,废弃物及时运至附近弃渣场。
然后按照施工场地后期使用规划,做好场地的土地整治,以备绿化。
具体的土地整治方式可参照取土场进行。
(2)料、渣临时堆置用地
由于料、渣临时堆置用地难以准确估计,本方案仅提出以下水保要求,具体工程措施的费用在临时工程费用中列支。
1)选址原则
临时堆置占地尽量选择荒地;
临时堆渣应尽量选择地势平坦的地方堆置,且保证堆渣体易于防护。
2)表土剥离与存放
临时料、渣堆置场地在投入使用之前,应先对其表层耕植土进行剥离,然后选取场地的一个角落进行临时堆放,以备后期覆土之用。
表土剥离的厚度与存放方式可参照弃渣场进行。
3)排水工程
对于设在坡地的临时堆置场地,堆料和堆渣前需先建设场地的截排水设施,以疏导场地上游坡面下泄的汇水,使堆料或堆渣免受径流的冲蚀,末端设置沉沙池兼消力池,沉沙池末端出水与地面自然沟道相接。
排水沟采用土质边沟,断面为梯形,深30cm,底宽30cm,坡比1:
1.5。
4)临时措施
堆料或堆渣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料或渣的边坡进行防护。
本方案拟采用装土编织袋临时挡护、草袋或防雨布覆盖坡面等,挡墙尺寸根据堆渣高度确定。
5)后期土地整治
首先根据场地的地形、坡度,适当地对其进行分级分块,尽量使每级和每块土地无顺向坡。
然后,对每块土地进行整平,并利用先期剥离的表土进行覆土,覆土的规格可参照取土场覆土设计进行。
对本区采取复耕或植被恢复措施,既防治水土流失,又达到绿化美化环境的目的。
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考虑本区内水土保持和环境功能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5直接影响区
公路直接影响区为因公路建设可能扰动的地表部分,表现为公路路基开挖回填和铺筑路面时的滚(落)石和人为、机械破坏公路沿线植被及地表结构和地面设施等。
根据拟建公路及周围环境的特点,本项目直接影响区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拆迁安置区、外购砂石料场和不良地质路段等。
下面分别对各种单元应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提出建议,该防治区防治措施不计工程量。
5.1拆迁安置区水保措施
本方案提出以下水土保持要求:
拆迁工程完工后,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木头、砖头尽量回收利用,其余废方就地回填或运至附近村镇的垃圾场废弃。
并做好拆迁区的土地整治工作,结合周边的土地利用现状,对拆迁迹地及时复垦或恢复植被。
5.2外购砂石料场水保措施
施工单位应选择合法和手续齐全的料场采购砂石料,采购费中含料场水土流失防治费,并在与料场签定的采购合同中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料场一方承担。
5.3各类下边坡水土保持问题
对此,主要采取加强和规范施工流程及施工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施工对原地表和植被的扰动、破坏,防止不必要的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
同时,由于对主体工程采取了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下边坡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5.4不良地质路段防护建议
根据拟建公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该公路沿线所经过的不良地质路段较多,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地质、松散堆积物等。
主体工程设计中大多已采取避让、清除、工程加固或跨越等措施进行处理。
此处不再对以上路段提出其他防护措施,只对下阶段的设计和施工提出几点建议。
5.4.1下阶段工程勘察中应加强对滑坡及崩塌层厚度的勘察,为施工阶段边坡开挖提供依据。
5.4.2区内斜坡多为崩塌堆积物组成,结构松散,稳定性差,直接加载或坡体切割易诱发滑坡,因此,当该层作为桥基或路基使用时,应开挖至基岩或进行工程加固。
5.4.3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以上不良地质路段进行开挖爆破时,应尽量减少爆破药量,以减小爆破整动而引起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发生。
同时,施工过程中还应对以上不良地质区域作定期的检查,发现开裂变形时及时进行清除。
5.4.4对于位于崩塌、滑坡及危岩体下方的路段,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
5.4.5工程勘察时应加强地下水位、水量、流速、流向等数据采集,设计时则应充分考虑围岩的变形和破坏分析,以免造成重大灾害。
6水保施实施计划
6.1 实施原则
1)严格遵循“三同时”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及时进行防治;
2)坚持“边施工、边防护”原则,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及时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3)工程渣场坚持“先防护,后堆放”原则,即渣场坡脚挡护及排水工程措施在渣场堆渣前完成;
4)植物措施在具备条件后尽快实施。
6.2 实施进度安排
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本着预防为主、及时防治的原则,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安排,以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由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受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较大,因而在此仅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的初步规划,实施时应视主体工程的实际进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1)渣场的工程措施实施计划
由于本工程为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的方式,各路段施工期均不长,因此弃渣场挡渣墙和周边排水工程安排在施工当年堆渣前进行,渣体排水工程安排在堆渣结束后的雨季前施工。
2)渣场的植物措施实施计划
坡面和渣顶绿化安排于堆渣完毕后,具体时间根据主体工程进度确定,在每年3~6月进行。
3)其它施工占地区绿化实施进度计划
路基工程完工后,进行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及其它临时性占地的地面平整、植被恢复工作。
植被恢复安排在工程竣工前的3~6月进行。
7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7.1明确施工责任
公路工程中的水土保持方案,视同主体工程一样,按照现行的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执行。
在施工中不断完善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防护措施、排水措施、绿化措施和综合措施,包括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
如弃渣场防护及排水措施等。
当工程必须外购土石料时,在与供料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连带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7.2.1防水、排水的基本要求
在路基工程施工期间,为防止工程或附近农田、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受冲刷造成淤积,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
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施工场地废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或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应引起淤积、阻塞和冲刷。
施工时,不论挖方或填方,均应做到各施工层表面不积水。
因此,各施工场地应随时保持一定的泄水横坡或纵向排水通道。
挖方基底或填方路基顶面水量过大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
承包人采取的临时排水设施及排水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任何因污染、淤积和冲刷遭受的损失,均应由承包人负担。
承包人因未设有足够的排水设施,使上方工程遭受损坏而产生的水土流失,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与治理。
其经费自理。
在路基工程或路面工程中,需要外购砂、土、石料时,在购买合同时应当明确由此而产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或者明确在外购砂、土、石料的单价中已含有相关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等。
7.2.2弃方处理的基本要求
承包人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至少28天,应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该方案应包括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若设计中有拦渣坝或拦渣墙等设施时,施工期必须坚持先挡后弃的原则。
当弃土(渣)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不少于14天将变更后的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同时在弃土场选址时,应避免侵占河道、并力求少占耕地、林地。
弃土(渣)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土(渣)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设计产生干扰或损坏,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
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应有承包人自费处理。
桥下部结构施工时,基础的出渣不得向河道或水体排放,应选择弃渣场堆放,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及时对弃土(渣)场表面进行整治,并在其表面覆土进行植被恢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或根据业主要求进行恢复。
以提高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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