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课件PPT文档格式.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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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风险大。
要求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
适用范围,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13,第1章绪论,2)单价合同特点:
量价分离,量变价不变风险合理分摊合同成立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适用范围:
适用项目很广,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大型复杂工程的施工,以及为了缩短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14,第1章绪论,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特点:
业主风险大;
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
适用范围:
需要立即开展工作,或新型工程项目,或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
15,第1章绪论,1.3什么是工程合同管理?
1.3.1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相互之间通过合同对工程项目的管理1.3.2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项目管理核心,16,第1章绪论,133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17,第1章绪论,134工程合同管理的一般特点合同管理期限长合同管理的效益性合同管理的动态性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合同管理的风险性合同管理的特殊性,18,第1章绪论,13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1.3.6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19,1.4建设工程合同体系,20,15本课程主要内容,21,工程合同管理,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2,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合同法律关系,代理制度,合同法律基础,23,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1合同法律关系2.1.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1)什么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关系?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廌”,神兽。
公平、公正律,均布也。
标准、规范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4,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法律关系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5,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
(2)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
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6,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1.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参加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体客体内容,27,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1)自然人自然人是否等同于公民公民国籍自然人依自然规律产生两者外延不同,?
28,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民事行为能力依自己的行为取得,10岁10Y18岁18岁,健康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辨别,29,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0,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法人条件:
法人分类: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31,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3)其它组织财产非独立性,分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32,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
(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标的)物、行为、智力成果(3)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33,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1.3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或情况注重证据,与客观事实的区别?
34,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
(2)法律事实的种类事件(不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裁决?
35,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2代理制度2.2.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36,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2.2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授权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37,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
(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主管机关指定,38,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2.3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没有合法授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39,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的追认权被代理人的拒绝权无权代理行为人催告权和撤回权,民法通则规定: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40,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2.4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41,工程合同管理,第3章合同法,42,第3章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法,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43,第3章合同法,3.概述3.1.1合同法的概念广义合同法各种法律规定之中的合同规范狭义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4,第3章合同法,3.1.2合同法沿革及合同法体系,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合同法体系是由调整合同关系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惯例组成。
45,第3章合同法,3.1.3合同法调整范围
(1)合同主体的扩大
(2)合同类别的增加(3)明确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4)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相关合同的调整,46,第3章合同法,3.1.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47,第3章合同法,3.1.5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包括总则、分则、附则,48,第3章合同法,3.2合同的订立3.2.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3.2.2合同的形式
(1)第一类书面形式规范、有据可查
(2)第二类口头形式简便、难以查证(3)第三类形式其他形式默示合同,49,第3章合同法,3.2.3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4)质量(5)合同价款或酬金(6)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50,第3章合同法,3.2.4格式条款合同与合同示范文本
(1)合同示范文本由一定机关事先拟定
(2)格式条款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51,第3章合同法,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限制规定:
1)格式条款提供者责任:
公平、提示说明2)无效条款规定:
免除、加重、排除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的规定: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
52,第3章合同法,3.2.5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要件,要约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53,第3章合同法,2)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要约是合同成立必经过程,要约邀请并不是;
当事人意愿不同;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邀请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
54,第3章合同法,A:
你是否对购买我的房子感兴趣?
B:
我出10万元买你的房子。
举例,55,第3章合同法,某超市电报:
“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
”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
案例分析,56,第3章合同法,3.2合同的订立3.2.5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2)要约邀请日常生活中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商业广告(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悬赏广告一般认为是要约,57,第3章合同法,3)要约的生效到达生效)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要约不得撤销情形,两者的区别?
要约人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58,第3章合同法,)要约失效要约失效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9,第3章合同法,
(2)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并符合要约规定的各种其他要求,60,第3章合同法,2)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3)承诺期限,61,第3章合同法,4)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非受要约人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怎么处理?
62,第3章合同法,5)承诺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6)承诺的撤回承诺生效之前,63,第3章合同法,7)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超过规定的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64,第3章合同法,3.2.6合同的成立
(1)不要式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要式合同的成立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形式欠缺合同的成立一方履行,一方接受,合同成立,65,第3章合同法,3.2.7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
66,第3章合同法,3.3合同的法律效力3.3.1合同的生效
(1)合同生效的含义合同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意思是否一致;
合同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成立的联系与区别?
67,第3章合同法,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主体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68,第3章合同法,(3)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般“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特殊情况:
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2)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何时生效?
69,第3章合同法,某甲道路公司有一份工期非常紧迫的公路建设合同。
某乙道路公司公司设备闲置,于是甲公司同乙公司签订一份施工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公司的道路建设合同的工期内,如果其施工设备出现故障时,就租用乙公司设备。
举例,70,第3章合同法,3.3.2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特征,违法性不得履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71,第3章合同法,
(2)合同无效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72,第3章合同法,(3)无效合同确认确认权归属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4)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5)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73,第3章合同法,3.3.3可变更及可撤销合同
(1)概念欠缺生效条件
(2)可变更或撤消合同情形,第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74,第3章合同法,(3)撤消权的消灭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条件(4)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一样,75,第3章合同法,3.3.4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效力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
(2)效力待定合同种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76,第3章合同法,(3)效力待定合同特点因有权人承诺而有效,77,第3章合同法,3.4合同的履行3.4.1合同履行的概念
(1)合同履行的概念
(2)合同履行意义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体现和首要表现,是实现合同目的的途径。
78,第3章合同法,3.4.2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79,第3章合同法,3.4.3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1)同时抗辩权含义同时抗辩权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对价给付的债务;
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
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债务;
80,第3章合同法,
(2)先后履行抗辩权含义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对价给付的债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能履行的义务,81,第3章合同法,(3)不安抗辩权含义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对价给付的债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82,第3章合同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中止履行,与终止履行区别?
83,第3章合同法,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84,第3章合同法,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的义务和权利义务权利,通知义务当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举证义务,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85,第3章合同法,3.4.4合同履行中的债务履行变更
(1)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应协商同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履行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债务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特征,86,第3章合同法,
(2)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法律特征,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别是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87,第3章合同法,3.4.5合同履行中的有关规则
(1)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88,第3章合同法,
(2)合同履行中合同价的有关规定如果是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逾期交付标的物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价格怎么处理?
89,第3章合同法,(3)关于债务提存“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合同法),90,第三章合同法,(4)合同的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处理?
(5)合同的部分履行3.4.6合同履行中的几项特殊权利代位权撤销权3.4.7合同履行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91,第3章合同法,3.5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3.5.1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概念合同内容、标的变更,92,第3章合同法,
(2)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93,第3章合同法,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
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
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
案例分析,94,第3章合同法,3.5.2合同的转让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与合同变更的区别?
95,第3章合同法,
(1)债权转让1)关于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2)关于不得转让债权的规定,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96,第3章合同法,3)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通知债务人。
“除经受让人同意,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得撤销”从权利规定抗辩的规定抵销的规定,97,第3章合同法,
(2)债务转移(合同义务转移)法律规定,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抗辩规定从债务规定,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
98,第3章合同法,(3)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约定转让法定转让,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99,第3章合同法,(4)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区别?
合同到底是债务转移还是合同债务履行变更中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判定决定了法官对违约责任主体的追究。
100,第3章合同法,3.5.3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概念
(2)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3)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的概念,101,第3章合同法,2)合同解除种类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条件,102,第3章合同法,3)合同解除法律后果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03,第3章合同法,(4)合同终止后的结算、清理、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有效,104,第3章合同法,3.6合同的违约责任3.6.1概述
(1)违约责任的概念
(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以补偿性为原则,某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105,第3章合同法,(3)违约责任的划分。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相对性原则,106,第3章合同法,3.6.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定金既是对合同的一种担保,同时也是一种违约责任。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采用,107,第3章合同法,3.6.3违约责任的免除
(1)违约责任的免除含义债权人放弃追究存在免责事由(约定或法定)
(2)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3)约定的免责事由,108,第3章合同法,3.7合同争议的解决
(1)协商(和解)
(2)调解(3)仲裁(4)诉讼,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仲裁独立进行原则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原则,109,工程合同管理,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110,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概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111,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1概述4.1.1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概念
(1)什么是工程招投标?
含义(教材)实质是一种引入竞争机制的商品交易行为,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
112,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2)招标投标的性质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注意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113,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投标参加资格预审并通过的,其组成任何变化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同意从权利规定。
联合体投标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或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标的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14,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A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开标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B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牵头人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C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D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其成员也可以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E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答案:
BC,思考题,115,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116,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1.2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的监督1、招标范围
(1)强制招标范围(见招标投标法),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货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17,
(2)强制招标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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