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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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工作方案
2018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要求,对2018年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踊跃、全面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对评估范围内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专项评估,把握被评估学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教学教育和学生培育情形,总结体会,找出薄弱环节,催促后进学校,全面提高参评学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
二、评估范围
2021年批准的43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2021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
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组织
这次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评估工作由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
四、评估内容和评估方式
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这次专项评估的要紧内容是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育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材培育(招生选拔、培育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进程治理、学风教育)等。
专项评估的指标体系见附件2。
这次专项评估采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一样不进校评估。
教指委以为确有必要的,请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并获同意后选择部份参评点进行实地考察。
五、评估程序
年4月20之前,教指委委员在转达学习《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法》的精神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2018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学位办转发。
年5月—6月,各参评点对照《2018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自评,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并预备其他材料。
2018年6月30日前,各参评点形成《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见附件3,内容含自评报告和培育方案和质量保证制度等材料),并将自评报告电子版交教指委,同时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提交和上传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脱密。
年7月初,征得国务院学位办同意,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假设干参评点进行实地考察。
4.2018年7月中下旬,教指委组织参评专家在认真阅读各参评点提交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并与实地考察等情形相结合,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参评点进行表决。
参加表决的人数应达到本次参评专家总数的2/3。
表决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教指委将汇总评议情形和表决结果,对参评点存在的要紧问题和改良建议形成评估意见。
5,教指委在表决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等渠道,向参评点及其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评估表决结果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具体评估意见。
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对评估意见如有异议,需在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包括用以支撑异议的相关材料)向本教指委提出。
本教指委将于15个工作日内召开委员会议加以处置,形成决议意见,并报国务院学位办审核,以后以教指委文件形式向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通报处置结果。
6,教指委于8月31日前将本次专项评估报告(包括参评点评估表决统计结果、评估意见、异议处置情形等)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六、结果处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照评估结果,对参评点别离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置决定。
评估结果及处置决定向社会公布。
七、保障方法
这次专项评估工作对保证参评点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教指委成员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这次专项评估的目的、要求。
各参评点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估,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专业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主动舍弃这次评估的参评点,应按国务院学位办要求于2018年4月20日前向国务院学位办和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本教指委提交主动舍弃申请。
关于未按时提交评估材料且未申请主动舍弃的,按不合格认定。
对评估进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背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教指委将会同国务院学位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八、联系方式
教指委联系人:
刘冬妮,:
0,E-mail,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理科5号楼,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100871。
各参评单位可与教指委联系索取评估方案电子版。
(模板)
附件1:
参加专项评估单位名单(共44所)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建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内蒙古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长春理工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石油大学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浙江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湖北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深圳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西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青海师范大学新疆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广州大学扬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家行政学院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附件2: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一、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说明
1.本评估指标体系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要求等文件精神制订。
2.本评估指标体系由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并组织实施。
3.本评估指标体系适用于2021年取得授权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2021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MSW授权点”)。
4.本专项评估主若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育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材培育(招生选拔、培育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进程治理、学风教育)等。
二、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一级指标(权数)
二级指标
(权数)
三级指标
权数
合格标准
自评
得分
1.
培
养
目
标
(6)
培养方案(3)
培养方案
符合国务院学位办《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定位
符合专业硕士教育目标,符合学校或者院系特点
专业目标(3)
专业方向
有可选择的方向,方向目标清楚
专业特色
有特色或优势
2.
专
任
教
师
(15)
专任教师数量(4)
专任教师人数
2
专任教师(指承担MSW专业课程教学或实习督导的本校在册教师)不少于6人
在校生与专任教师的比例
2
不大于10:
1
专任教师结构(4)
院系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院系专任教师(指在本院系注册的承担MSW课程教学或实习督导的老师)不低于60%,且最低不少于5人
专任教师中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比例
2
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者(指有社会工作学士学位及以上专业教育背景者,或虽不具专业教育背景,但接受在职培训,如专业培训班、专业研讨会、专业考察学习及专业进修总时数不少于120小时者)不低于专任教师的80%
专任教师拥有副高以上职称比例
不低于30%
专任教师拥有博士学位比例
不低于30%
专任教师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比例
不低于60%
专任教师科研能力(3)
专任教师承担科研课题
1
近三年内,专任教师人均科研项目不少于项
专任教师出版专业著作
1
近三年内,专任教师人均出版著作、教材不少于部
专任教师发表专业论文
1
近三年内,专任教师年人均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专任教师实务能力
(4)
专任教师中拥有MSW文凭或社工师证书的比例
不低于30%
专任教师直接参与福利机构或社会组织的服务的比例
不低于60%
专任教师在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担任顾问或兼职的比例
1
不低于30%
3.
论
文
指
导
教
师
(15)
高校导师(9)
高校导师人数
3
高校导师(本校或外校的高校教师)不少于8人
学生/高校导师比
2
每届不大于4:
1
本校导师
2
不少于5人
本院系导师
2
不少于4人
机构导师(6)
机构导师人数
2
指福利机构、社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人员担任导师不少于5人
学生/机构导师比
2
不大于10:
1
机构导师中拥有MSW文凭或中级社工师的比例
2
不低于30%
4.
办
学
条
件
(10)
专业实验室(5)
实验室面积
2
不少于80平方米
实验室设备
2
仪器设备齐全,满足教学要求
实验室技术人员
1
有
专业图书资料
(2)
专业期刊(纸质)
不少于20种
专业图书(纸质)
不少于1000本
专业期刊、图书(电子)
有
实习条件(3)
签约实习基地
每签约基地生均不超过4人/届
实习经费
有800小时专业实习经费;生均不少于600元
5.
课
程
(15)
课程设置(3)
课程设置
符合国家学位办《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学生的选课空间
开设的课程门数与规定学分内学生必须修完的课程门数之比不小于150%
课程建设(4)
教学案例
1
实务等课程实行案例教学
多媒体教学课件
40%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
教学参考资料建设
课程有教学参考资料库
教学
(4)
教学内容
1
教学内容基本能反映该课程领域的新进展
教学大纲
1
所有课程都有规范、完整的教学大纲
外请学者或优秀社会工作者授课或开设讲座
1
专业课课均不少于1次
教学质量
1
专业课教学评估优良率不低于60%
实验室教学(4)
实验室教学的课程
2
专业课中安排实验室教学的门数不少于40%
实验室教学学时数
2
专业课中安排实验室教学的总学时数不少于100小时
6.
专
业
实
习
(15)
实习计划(5)
实习方案
1
有且安排合理
实习手册
1
有且内容完整,指引清晰
实习时数
3
不少于800小时
实习督导(4)
专职督导
1
有
专任教师实习督导工作列入教师工作量计算
1
列入教师工作量
机构签约督导
2
学生与机构签约督导的比例不高于4:
1,且不少于10人
实习档案(6)
实习记录
2
实习内容与社工实习要求相符,实习记录完整
实习报告
2
报告内容与社工实习要求相符,报告规范
实习评估
2
有实习评估制度,执行规范
7.
学
位
论
文
(8)
选题
(4)
选题与学科相关
2
全部
选题结合实践或实务
2
全部
质量
(4)
开题、答辩各环节完整
2
全部
论文写作规范,无学风道德问题
2
全部
8.
招
生
与
就
业
(6)
招生
(2)
招录比
2
不低于60%
就业
(4)
初次就业率
1
不低于75%
最终就业率
1
不低于95%
就业岗位与专业相关
1
不低于60%
在福利机构、社会组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工岗位就业的比例
1
不低于30%
9.
管
理
(6)
管理机构
(1)
教学管理机构
有专门的MSW教学管理机构
教学秘书
有
教学管理(4)
教学管理制度
1
有专门的教学管理文件
教学管理档案
2
招生,考试,教学,实习,答辩各种档案门类清楚,材料齐全
教学计划执行
1
按计划执行
信息化平台
(1)
独立网页
有
网页内容
内容丰富,网页保持更新
10.
学
校
支
持
(4)
政策
(4)
支持性文件
1
有
专项建设经费/年
1
学校在常规性教育经费之外的扶持MSW专业建设的专项经费投入近三年投入总额生均1000元以上
学费返回MSW办学院系比例
2
不少于65%
总分
三、评估指标体系利用说明
(一)评估指标计分方式
1.各分项指标的计分方式:
第四栏“权数”所列三级指标中各分项指标的权数即为该指标被评判为合格时的总分值分值。
如指标,该指标所涉及的方面“培育方案”被评判为达到“合格标准”(完全“符合国务院学位办《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育方案》”)时,即计分。
2.下面第
(二)部份列出了部份分项指标在未达到上表“合格标准”栏所列标准时的计分方式。
未在这部份列出的其他分项指标假设未达到合格标准时,均按零分计算。
如指标所涉方面被评判为未达到合格标准时,得分即为零。
3.各授权点评估总分计算方式:
各授权点评估总分为各分项指标所得分数之和。
(二)部份指标赋值说明
符合专业硕士教育目标,符合学校或院系特点——指MSW的教育目标与开办MSW学校或所在院系的学科性质和特点相符合,以使MSW教育取得校院系的支持;
有可选择的方向,方向目标清楚——专业方向一样应在2-4个之间;超出此范围的计1分;
专任教师很多于6人计2分,少于6人计1分;
在校生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大于10:
1计2分,大于10:
1计1分;
院系专任教师不低于60%,且最低很多于5人计分,低于者计分;
专任教师中同意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80%计2分,低于者计1分;
低于标准者计分;低于标准者计分;
低于标准者计1分;低于标准者计分;
高校导师很多于8人者计3分,少于8人计2分;
学生/高校导师比大于标准者计分;
、、低于标准者计1分;
高于标准者计1分;低于标准者计1分;
实验室面积未达标准者计1分;
实验室设备不齐全计1分;
无实验室技术人员计0分;
、未达标准者计分;
每签约基地生均不超过4人/届计分,超过计1分;
实习经费未达标准者计1分;
、未达标准者计1分;
实务等课程未实行案例教学计分;
、未达标准者计1分;未达标准者计分;
未达标准者计分;未达标准者计分;
实习时数指专业实习,不足800小时计2分,少于600小时计1分;未达标准者计分;机构签约督导未达标准者计分;未达要求者计分;
招录比指就读MSW学生的全数报考志愿中报考MSW的比例,未达标准者计分;
—未达标准者计分;
—未达标准者计分;
未达标准者计分;未达标准者计1分;
未达标准者计分;未达标准者计分;
未达标准者计分;未达标准者计分。
附件3: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自我评估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
名称:
代码:
联系方式
姓名:
电话:
2018年月日
编写说明
一、本报告是在参评单位完成自我评估后,依照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要紧包括三部份:
学位授权点大体情形、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形和持续改良打算。
二、封面中单位代码依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治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
三、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要作定性描述。
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需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四、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设立以来的情形,统计时刻以本报告撰写时刻为截止时刻。
五、除专门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那么上不得在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六、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功效(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功效奖励等)应是签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功效不得在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签名其他单位所取得的功效不填写、不统计。
七、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概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置后编写。
八、本报告文字利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15000字,纸张限用A4。
一、学位授权点大体情形
【本部份由学位授权点依照《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的要紧内容进行编写,但不局限于指标体系中所列的要紧内容。
编写时应表现本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人材培育水平,相关数据统计、清单列表能够利用图表表示。
】
二、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形
【描述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日程安排等情形;提供自我评估所选聘的外单位同行评估专家名单;归纳描述同行专家对本学位授权点的意见,包括目前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改良建议。
】
三、持续改良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学位授权点的持续改良打算,包括以后一段时刻的进展目标和保障方法。
】
附一:
学位授权点评估的支持材料
2.课程教学大纲及实践教学要求(应提供全数骨干课程的教学大纲)
9.近两年对教师教学的评判(各单位依照本校实际情形提供资料)
10.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合作文件
11.近两年学生专业实习资料(包括实习协议、实习日记、督导情形,很多于3套)
13.学位论文(题目汇总及范例)
15.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就业及进展情形
16.其他有关专业学位培育制度、规章方法等治理文件列表
附二:
相关表格
1.近三年指导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情形信息表
姓名
年龄
职称
工作单位
最高学位及专业
研究方向
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
论文及专著
研究报告
说明:
工作单位:
专业学位师资假设为本校教师那么工作单位填写院系名称;假设为外聘教授那么注明外聘,并填写其工作单位。
姓名
年龄
职称
任现职
时间
最高
学位
本年度所授课程名称
基地名称
地址
分管实习负责人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学生姓名
毕业论文题目
指导教师姓名
论文形式
5.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情形
奖助贷项目名称
资助水平
资助对象
覆盖比率
6.有关专业学位培育制度、规章方法等治理文件列表
序号
文件名称
实施年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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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社会工作 硕士专业学位 授权 专项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