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与特许经营合同本质区别是什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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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与特许经营合同本质区别是什么
加盟合同与特许经营合同本质区别是什么
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在外地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有自己的会计记录和相应的会计制度.
特许加盟的概念
一、特许加盟的概念
特许加盟(连锁)恐怕是当今商业界最流行的词语了.开展特许加盟业务的公司也遍布各个行业的各个角落.那么,什么是特许加盟呢?
特许加盟又有什么好处呢?
特许加盟为什么会成功呢?
不清楚这些问题,就不会做好加盟事业.
1、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加盟的解释
特许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通俗讲特许经营是特许方拓展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营业模式.
2、特许加盟的特征
(1)特许加盟是利用自己的品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模式.特许加盟对特许人来说,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经营模式的克隆而不是资本的扩张.
(2)特许加盟是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只有使特许人获得比他独自直营更有效率的发展,让受许人获得比独自经营更多的利益,特许加盟才能进行下去.
(3)特许加盟是一种智能型的商业组织形式.特许加盟使特许经营人能够最充分地组合、利用自身的优势,并最大限度地吸纳广泛的社会资源,受许人则降低了创业风险和时间、资金等创业成本.
总之,特许加盟是二十一世纪开店创业的新趋势、新潮流,是推动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新动力,她将为许多创业者带来新的创业机遇和赢利前景.
二、特许加盟经营的成功率
1997年9-10月,盖洛普调查显示:
90%以上的受许人表示,他们的特许经营可算成功或很成功.其中18%的人超越了期望值,48%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期望值,24%基本满足了期望值.2/3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他们独自开创相同的产业,他们就不会取得如此的成功.几乎2/3的人表示,如果再有这样的机会,他们还会购买或投资相同的特许经营.实践调查证明:
加盟创业的成率为95.5%,独自创业的成功率为4.5%.
三、特许加盟的优点
1、由于总部拥有的品牌、商标、经营管理技术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独创事业,无论在时间上、资金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入行.
2、优秀的总部,为了提高整个连锁企业的商誉,都会随时开发独创性、高附加价值的商品,以产品差别化来领先竞争对手,加盟店可不必自设开发部门.
3、由于总部统筹处理促销、进货、乃至会计事务等,使加盟店能心无旁鹜地专心致力于销售工作.
4、加盟店由于承袭了连锁系统的商誉,等于给顾客吃下了定心丸,对于新开张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会有亲切感,甚至对于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担心的语言障碍、生活习惯等问题,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维护.
5、如果自己创业,则商品、原材料进货等,都可能有种种困难,而加盟店则因总部大规模生产及订制,甚至连设备、餐桌椅、杂项装备等,都可以便宜的买进.
6、开张前的职前培训等工作,都可以由总部获得协助,开张后还会定期有人来做各项指导.
7、自己独创生意,如果出现竞争对手,只有孤军奋战来应对,加盟店则有总部为后盾,可以作为支援;
8、自行创业则必须自己决定开店场所,而自己对该地点的好坏,往往没有信心;加盟店则可以有总部咨询,做立地条件评估,甚至总公司帮助选址.
9、由于总部对周围的环境随时作市场调查,包括顾客层形态、消费倾向的改变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采取对应措施.
10、加盟店的成功,就是总部的成功,也等于帮助总部拓展市场,因此总部对业绩好的加盟店,还有奖励制度与福利
相关资料:
合同管理研究小论文范文
《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研究》
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相关部门对于公路工程招投标项目的重视度也是逐步提升,这不仅表现我国对于公路建设的关注度提升,更重要的是表明我国的经济建设水平也在不断增高。
本文主要论述的是目前我国对于公路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的认识,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很好地保证我国经济建设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
公路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一个国家的公路建设水平可以很好地展示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而重视我国的公路工程也是重视我国交通系统的完善,所以说,想要提升我国交通建设水平,最重要的就是要大力推动公路工程的建设规模,从公路工程招投标做起,使用最科学的方式对我国的公路工程实施高效益的监督与管理。
1影响企业投标的因素
2.1根据不同项目实行灵活的评标方式
要想保证我国的建设市场更加完善,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我国建设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需要进一步提升的,也就是说,必须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并且实操性较强的制度才可以很好地对我国的建设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优化。
制定一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仅有利于市场的运行,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规范我国的公路工程招投标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般来说,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能够很好地对投标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还有就是可以很好地划分义务以及权利,这样一来,我国在进行建筑行业招投标的时候,能够降低出现问题的机率。
3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3.1公路行业合同管理的特点及现状
3.1.1合同的定义及类型
3.1.2合同管理的目的
使用合同对我国的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是目前市场上维持良好秩序的关键方式。
所以说,提升合同管理效率非常重要。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于签订合同双方都有着更高的监督力度,所以说,要想保证我国的市场秩序更加尽然有序,保证市场建设水平不断地提升,最重要的就是要提升我国的合同管理力度。
总而言之,保证合同管理力度能够很好地在签约双方进行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约束,这样就能够极大地提升工程项目实施的速度以及效率。
3.1.3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内容及特点
在制定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其中包含单项合同管理以及项目合同管理这两个方面。
之所以要确保这两个方面都具备,就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合同管理需要双重保障才能够顺利进行。
从合同的洽谈一直到解除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指的就是单项合同管理,而项目合同管理则是管理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通过两方面的管理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竣工。
3.2优化合同管理的措施
为了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就应该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对合同中每一项规定都了解透彻,保证每一项条款都能够明白其中的意义,只有这样才能够正确地处理每一件事情,同时保证工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
4结束语
参考文献:
[1]艾晓妮.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统筹论证[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08):
28-29.
[2]孟海荣.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探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1(27):
274-275.
《工程合同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寻租行为思考》
摘要:
结合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特点,对监理工程师的寻租行为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
分析了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寻租的主客观原因和“寻租”行为成本,针对监理工程师寻租的动机和条件,相应地提出了制度完善、恰当的激励机制和提高寻租行为成本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寻租;逆向选择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监理合同等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活动[1]。
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为保证质量、提高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业主和监理的互不信任。
一方面,有些监理利用信息优势欺骗业主,减少工作投入甚至损害业主利益;另一方面,业主不愿意放权,甚至干涉监理按照合同正常的监督和管理。
本文从“寻租”理论和逆向选择角度进行分析,以期揭示问题的原因并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
1寻租理论与委托-代理
何谓寻租?
从社会福利视角,人们所从事的各种经济活动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生产性的、有助于增进社会福利的经济活动;另一类属于有损社会福利的非生产性活动。
前一种我们称之为正常寻利活动,后一种则被称为“寻租”[2]。
因此,寻租是一种非生产的盈利活动,结果导致社会经济资源的浪费,同时,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造成了经济资源配置扭曲,降低社会经济效率。
寻租理论被大量用于描述和解释非生产性领域中的交易行为,特别是与特权、腐败相联系的社会现象。
它是拥有某种特权的人们利用特殊权力寻求特殊利得。
而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正是产生特殊权利的根本原因。
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
当委托代理关系发生时,代理人就会由于委托人的委托而获得某种特殊的代理权,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及其目标的非一致性,当代理人的行动不能或难以为委托人观测时,代理人就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产生针对企业资产的寻租动机,对委托人的利益产生损害。
尤其当寻租收益大于寻租成本时,代理人就会由潜在的寻租者变成了现实的寻租者[3]。
2监理工程师寻租的原因
根据寻租理论和委托-代理的特点,监理工程师在介入工程带来好处的同时,客观上也带来了这种组织安排特有的风险——打开了监理工程师寻租风险的大门[4]。
为什么会出现监理寻租问题?
原因究竟是什么?
我们从两个角度进行阐述:
首先,客观原因是制度缺陷,即制度上的漏洞为寻租活动提供了空间[4],包括以下不足:
2.1监理费的取费偏低
按照国际惯例,一般都会为监理工程师投保职业责任险,当监理工程师由于疏忽或过错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其赔偿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而我国目前在工程保险领域并没有将职业责任险纳入,按照国家规定,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给业主造成损失,赔偿的最高额度是监理报酬,当损失大于报酬以后,超过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这导致一方面监理工程师不愿因技术创新而承担更多的责任,另一方面甚至故意与承包商勾结,通过人为的过错来制造寻租的机会。
2.3委托监理合同的计价方式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
有效的监督必须使监督行为的好坏与监督者的利益息息相关。
建设监理的效果对业主利益的影响远大于对监理人利益的影响,我国委托监理合同大都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形式,这就导致监理工程师无论监理的效果好坏与否,只要不出现大的差错,他得到的报酬都是固定不变的。
监理工程师寻租的动机就是自己的效用最大化。
如果权力不能进行寻租,则他不会关心业主赋予的更多权力,而是关心工作和责任增加之后,自己的收益增加了多少。
其次,从主观原因分析,就是监理工程师本身的寻租行为增加所导致的寻租活动数量的增加。
笔者认为,监理工程师主观上进行寻租行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2.4信息不对称
2.5监理工程师寻租行为预期的经济租金要大于直接寻租成本
在塔洛克看来,寻租成本是由三部分构成的,寻求垄断耗费的成本;垄断本身所造成的福利损失;寻租所失去的技术创新的机会及其福利。
监理工程师寻租的成本包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经济成本是为了获得收益而付出和放弃的代价,是一种机会成本。
这里经济租金指额外收益。
监理工程师为了获得这种收益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
另外寻租行为存在着法律制裁、舆论谴责和名誉扫地的风险,以及自己良知的谴责等,这都会带来社会的压力,引发社会成本。
若这两个成本之和超过了应得的经济租金,他就没有必要寻租。
3对策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了监理工程师产生寻租行为的主客观原因所在,因此要防止其寻租行为也需要“对症下药”,在此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措施:
(2)完善保险和担保制度,推进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的改革,增加职业责任险和强制监理企业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担保制度。
这样既能够免去监理工程师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他们工作中的创新能力,又能通过招投标时的强制担保制度,促使监理企业重视自身信用,改进企业形象,间接提高准入门槛,将不讲信用的企业淘汰出局。
(3)提高监理费在工程造价中的比重,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待遇。
这等于增加了监理工程师寻租的机会成本,减少了寻租的边际收益,还能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加入监理行业,从而提高整个监理行业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还应该大力提倡新型的CM、PM管理模式,推进监理工程师按照完整的项目寿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管理,而不是只停留在施工阶段的“三控两管一协调”。
(4)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重对寻租行为的处罚力度,既要加强经济处罚的力度,还应大力加强在社会信誉和个人信用的处罚力度。
这样大大增加其寻租行为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从主观上杜绝其寻租行为的产生。
4结束语
我国建设监理工作范围主要限于施工阶段,即新、扩、改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监理工作。
目前国内许多监理单位还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并未真正成为完全独立的社会化组织,国内咨询业不够发达,所以监理行业整体水平不高且寻租行为普遍存在。
本文对这种行为产生原因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针对性提出了措施和建议,有利于提高监理行业的整体水平和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秦旋.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关系中激励约束与参与约束的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2007(4):
45.
[2]李凡.寻租行为成本的再分析[J].特区经济,2007
(2):
258.
[4]王雪青,赵辉,喻刚.工程建设领域监理寻租问题对策研究[J].软科学,2008(3):
96-97.
[5]姜开峰.工程项目建设中业主对建设监理的约束与激励[J].中国科技信息,2005(15):
152.
[6]项勇,任宏.信息不对称下工程监理激励与监控分析[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6(6):
235-236.
《出版企业涉外合同管理研究》
[摘要]国际版权贸易中,国内外出版企业之间的一切贸易往来最终都是以合同的形式来体现的。
随着我国国际版权贸易的蓬勃发展,涉外合同激增,涉外合同管理正逐渐成为现代出版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从目前涉外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两个关键。
[关键词]涉外合同;版权贸易;版权合同
自1992年我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以版权为标的的国际版权贸易在我国逐步成长、成熟并迅猛发展起来。
随着国际版权贸易总量的逐年增长,出版企业涉外合同的数量也与日俱增,涉外合同管理已逐渐成为现代出版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版企业的涉外合同通常指的是国外出版企业与国内出版企业就出版作品所达成的明确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包括版权引进合同和版权输出合同两大类。
涉外合同管理是企业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实现合同目的,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解决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在国际版权贸易中,出版企业之间的一切贸易往来都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体现的。
但是由于国内出版企业对国外出版企业、国外著作权人、国外图书市场环境、国际惯例、境外法律等缺乏必要的了解,再加之语言方面的障碍,涉外合同的谈判、拟定、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争议解决方面会比本版书合同遇到更多的困难。
鉴于涉外合同的特殊性,出版企业从企业自身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合法、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对涉外合同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实施有效的监控,可以维护企业的国际品牌形象,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纠纷,有助于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国际版权贸易在我国起步较晚,我国出版企业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才开始接触涉外合同,涉外合同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难以同本版书合同相匹敌,因而涉外合同的管理工作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管理方式上颇为简单粗放,导致各种违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阶段。
1.合同订立阶段
涉外合同的逐级审核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合同签署不按规定流程办,有的业务部门为了图省事,将按规定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或授权签署的涉外合同随便请没有获得授权的分管领导一签了事。
还有个别业务部门无视涉外合同管理规定的存在,习惯于绕过合同管理部门,直接找领导“特批”,干扰了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合同履行阶段
二、出版企业涉外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在实际工作中,即使是一些简单的管理规定,也很难获得上下一致的遵守,常常有章不循,使得规定难以落实。
涉外合同管理工作还尚未被当作一项必不可少的企业管理工作来抓。
涉外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必备的素质和必要的培训。
涉外合同管理是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岗位。
涉外合同管理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涉外合同的管理质量。
涉外合同管理是对涉外合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管理工作应当渗透到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查、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的所有过程、环节和细节当中。
三、解决涉外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
杜绝涉外合同管理问题的产生要从细节入手,关键是把好两道关。
一是合同签订关,二是合同履行关。
1.把好合同签订关
比如说,涉外合同中外方提供的银行信息经常不完整,财务真正想要的信息找不到,只好中止付款,请编辑再次联系代理方或外方出版社要求补充信息。
有时,就像币种这样的小问题也会因考虑不到而造成麻烦。
涉外合同条款的法律审核由涉外合同管理部门负责。
出版企业常见的涉外合同一般以版权使用许可合同为主。
授权人的签约资格、授权性质、授权内容、授权地域、授权有效期、授权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都是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的重点。
除了这些常规性条款外,一些特殊性条款也不容忽视,需要特别加以留心。
例如,笔者曾和国外一家出版社洽谈引进一本图文书,前期进行得非常顺利,很快对方发来了合同,审核合同时才发现,这家国外出版社并不拥有该作品全部内容的版权,书中许多图片的版权是属于第三方,需要再次清理版权。
如果继续引进这本书,要么由国外这家出版社负责为我们再次清理版权,并收取费用;要么由国外出版社提供图片版权所有人的联系方式,我们自行清理版权。
可见,图文书中的图片可能涉及较多的权利人,再次清理版权的成本是相当高的,而且无论从时间上还是费用上都有不可控的风险。
遇到类似的问题,涉外合同管理部门有义务提醒业务部门,请业务部门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
一份涉外合同,经过三个部门分别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层层把关,最后放到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案头最后进行拍板签章时,已经最大限度上规避了合同签署的盲目性,把决策风险降到了最低。
2.把好合同履行关
顺利签订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
它既是出版社利益实现的过程,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
一位有责任心、耐心和细心的涉外合同管理员和较为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是把好合同履行关缺一不可的两个要素。
涉外合同的有效期通常是5年。
如果合同期满后,仍有库存,那么还将会有一个继续销售期,所以说涉外合同履行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从管理难度和复杂度上讲,都远远大于合同的签订。
涉外合同一旦签署,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办理完版权登记手续,支付过预付金后,将合同归档,看似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完成了,剩下的工作都是编辑的事了,其实不然。
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有责任自始至终地关注每份合同的进展,与编辑耐心沟通,密切配合,协助编辑严格落实合同条款,担负起合同履行支持和监督的职能。
然而在实践中,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履行的有效管理其实是受到很大限制的。
如有的出版企业,涉外合同文本由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审核,出现纠纷要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全权处理,但是涉外合同的履行却没有涉外合同管理人员介入。
以至于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才被动处理,严重影响了其合同管理职能的发挥。
特别是引进版图书从引进、翻译到出版历时较长,在此期间,如果涉外合同管理员和编辑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的话,涉外合同管理员根本无从知道这本书在编辑过程中是否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漏洞,甚至这本书出版了没有?
什么时候出版的?
出版后是否告知了外方?
版税报告按时提交了没有?
往往是书已经出版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涉外合同管理部门收到了国外出版商或代理机构发来的信函,要求告知进展并提供版税报告时,才开始介入,联系编辑,督促履行约定。
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此时所为已经属于事后补救行为,难免会给合作方留下诚信度不够、管理不到位的印象。
要想防止这些漏洞发生,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引进版图书定期检查制度和信息提供、反馈制度,以保证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参与涉外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有效发挥其管理职能。
引进版图书定期检查既包括编辑自查也包括涉外合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一般情况下,涉外合同中,除去权利部分,剩下的关于出版方的义务的约定就是我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点。
外方出版社通常在合同中都对出版时间、封面设计、版权声明、译文审核等方面有严格规定,在图书出版之前,要将涉外合同中外方出版社对我们出版方提出的各项出版要求逐一对照检查,发现不符及时做出纠正,既可保证图书质量、防止事故发生,又可避免图书出版后可能会造成的难以预料的损失。
图书出版后,按照合同要求,每年年末由涉外合同管理部门牵头集中督促检查引进版图书的样书寄送情况、版税报告情况和后续版税支付情况,协助编辑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信息提供和反馈主要是针对图书编辑与涉外合同管理员之间由于信息不通畅而造成的管理脱节,保证编辑和涉外合同管理人员之间保持有效的沟通与合作。
编辑遵守社内规定,及时告知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图书进展情况和合同义务履行情况,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根据编辑提供的信息,做好完备的涉外合同管理工作档案,详细记录每一份合同的履行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督促编辑照约办事。
只有编辑和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在诚信的前提下,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才能共同把好合同履行关,共同维护好出版社的信誉,为出版社和外方出版社之间今后长期合作和更广泛的合作提供可能。
总而言之,涉外合同管理是一项实践性较强的综合性管理工作,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细化、优化各项制度和流程,并将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实践中严格加以落实,这是提高出版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姜汉忠.版权贸易十一讲[M].外文出版社,2010
[2]吴江水.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
广告场地租凭合同
广告场地租凭合同范本
甲方:
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作事项:
乙方租赁____大楼外墙广告位,并支付一定的租赁费于甲方。
2.广告设置地点:
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____大楼外墙。
3.广告规格及广告牌制作形式
3.1靠____一边:
____米(宽)×____米(高)=____平方米,钢构架和射灯加电脑喷画;
3.2靠____一边:
____米(宽)×____米(高)=____平方米,钢构架和射灯加电脑喷画;
3.3大楼正面:
____米(宽)×____米(高)=____平方米,钢构架、三面翻和射灯加背胶喷画。
4.权力与义务
4.1乙方负责广告位的规划和广告牌形式的设计。
4.2乙方负责广告牌的设计、建设、安装、建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租赁期内向城市管理局缴交其规定的场地占用费。
4.3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牌、三面翻机构、广告画面、电气照明系统等申报、安装及维护,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4.4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牌的一切招商工作,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4.5乙方建设广告牌时,不得随意加建或更改经由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牌尺寸、广告牌形式及广告牌的结构,以免影响建筑物结构,如因现场条件的限制,可建议可行的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解决。
4.6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取得认可后,有权将此广告牌经营权外包给第三方,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4.7乙方在租赁期内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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