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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关于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网上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2〕270号)要求,我市教育系统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实行教师网上申报、市教育局初审、市人社局复审的管理模式。
为做好网上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一)2012年6月30日以前审核通过,且在原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的学分以累计学分的形式在网上申报。
(二)2012年6月30日以后未审核的学分,由教师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行申报(参加今年职称评审的教师优先申报)。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4月1日前,教师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二)材料上报。
4月3日前,学校将教师原继续教育证书、《东营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填写2012年6月30日以后需审核的学分,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各县级教育部门,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及市直各学校、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师训办。
(三)初审。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本辖区内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初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及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初审工作。
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师训办另行通知。
(四)复审。
初审通过后,各单位携带本单位申报教师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复审。
三、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2012年6月30日以后需审核的学分折算办法详见附件1有关标准。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认真做好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审查及上报工作,确保本单位教师网上申报内容属实,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不予通过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因报送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报送单位承担责任。
(二).各单位学分管理人员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教育培训管理系统”本单位账号,检查本单位人员信息是否正确。
如有遗漏或错误人员信息及其他不正常情况,请于4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报市教育局师训办,师训办汇总后报市人社局统一进行系统后台调整。
联系人:
马干,电话:
8332241。
电子邮箱:
dyjymg@。
附件:
1.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2.东营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东营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6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东人社字〔2012〕27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东人社发〔201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进行集中登记审核,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学分登记审核的范围、内容
本次学分登记审核仅限于参加2012年度职称评审、聘期期满需续聘及聘任高一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审核内容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后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发表论文著作及获取技术成果情况(续聘人员或聘任高一级岗位的人员只提供聘期内上述材料)。
2012年之前审核过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供2011年7月30日-2012年7月30日期间参加的培训合格证书、学历教育证书,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论文、证书原件和会议文件,获得的成果证书原件,出国培训、考察证明原件(护照)等材料。
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前在原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的学分累积工作。
二、学分登记申报、审核的方法
按照东人社发〔2012〕13号文件要求,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个人登陆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进行网上申报、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的管理模式。
参加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学分,将由系统自动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分帐户;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发明专利、论文著作和其他类别的证明材料,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从网上申报(录入),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审核权限进行审核,达到东人社发〔2012〕13号文件规定学分要求的,可以从网上申请《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市人社部门统一打印后,由各单位集中领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当年度职称评聘的必备材料之一。
三、学分折算方法
(一)成果
1、成果的概念:
所谓成果,主要是指各级科技进步评审委员会评出的科技进步奖;科技部门鉴定的鉴定成果;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
2、成果级别:
各类成果的级别按评审委员会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
3、学分确定:
所获成果有等次的,前三位研究人员按其成果级别及等次确定学分,第四位以后人员均按相应级别的下一等次确定学分。
所获成果无等次的(主要指鉴定成果),其前三位研究人员按成果级别确定学分,第四位以后人员均按所获成果的下一级别确定学分,县级鉴定成果的第四位以后人员均记3学分。
(二)论文
凡两人以上共同发表的论文,其学分根据论文确定的总学分在各位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学分计算只取整数,平均后所余学分可依次追加前几位作者)。
1、报刊发表的论(译)文
(1)凡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按办刊主管部门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
(2)凡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一律按地市级确定。
(3)凡在具有地市准印证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按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
(4)在无刊号的印刷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记学分。
(5)各类文摘按相当刊物级别的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
鉴于目前期刊市场比较混乱,为了充分证明论文的真实性,请论文作者提交论文的同时,提供可供查询的正规网站网址。
2、论文集(增刊)
各类论文集以及各类刊物的增刊一律按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其级别根据论文征集的范围分国家、省、地市三级。
3、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学术交流会议的级别,按照召开会议的学会代表的本行业分别确定,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论文集和会议文件(三者同时具备)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
会议交流论文有等次的,按相应级别确定学分,不设等次的,按相应级别的三等奖确定学分。
(三)著作
1、专著,指由一人或多人研究撰写的著作。
其级别根据出版社的级别确定。
其第一撰稿人按学分折算表中专著一位计学分,第二、三撰稿人分别按专著二位、三位计学分;第三位以后人员,均按同级发表论文登记学分。
2、编著,指由一人或多人合编的书籍,其级别按出版社级别确定,其主编按专著“三位”计学分,副主编按同级发表论文计学分,其余参加编写人员按同级学术交流论文“一等奖”登记学分。
(四)培训
1、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公需科目培训,按有关规定折算相应学分。
2、参加县区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可),按有关规定折算相应学分。
3、参加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在提交培训合格证的同时,须提交领导签批的培训通知原件方可折算相应学分。
(五)成果、论文著作和培训学分折算见下表
成 果 类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鉴定成果
县 级
10
8
6
5
市 级
15
13
11
10
省 级
25
23
21
20
国家级
30
28
26
25
论文、著作类
论文
专著
学术交流论文
一位
二位
三位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地市级
5
20
18
15
3
2
1
省部级
10
30
25
20
8
6
4
国家级
15
40
35
30
12
9
6
国际级
25
18
12
8
培 训 类
一个月内
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
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
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
四个月以上不满五个月
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出国考察、讲学类
10
20
25
30
35
40
高级研修班
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凭结业证每次计20学分
学术、技术讲座类
按实际听课时数折算学分
培训进修类
每日5学时折算1学分
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考试都及格的,每年计20学分;自学考试,每门计5学分。
四、其他事项:
1、根据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2012年度学分审核工作与报审职称评审材料同时进行(随报随审),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2、2012年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过学分的,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从网上进行申报(录入),各级主管部门凭原先颁发给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学分证书及学分登记表(人社部门和各单位备案的登记表),按照审核权限进行审核。
3、审核非公需科目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供各类证书、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原件。
4、原件材料审核地点:
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723房间(市交警支队对面)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审核工作关系到继续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以及职称评聘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各县区,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抓紧时间部署,认真准备审核材料,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
因单位不按照东人社发〔2012〕13号文件规定执行,不按时使用“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学分登记审核,影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人:
张旭丽
联系电话:
8331306 8381072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附件2
东营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任职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任教学科:
登记时间:
年月日
继续教育内容
主办单位
实施时间
考核
结果
学时
登记员
登记学分
登记依据
市(县)审核学分
登记员汇总学分(大写)
登记员签章
市(县)审核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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