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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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
屠宰场安全生产
1、如何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发言稿
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工作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分管的农业生产安全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当前农业生产安全工作
当
前,全县正处于防冻、防火、防疫的关键时期,也是自然灾害的高发期、易发期,防御形势极为严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对
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抓好农业生产安全工作,确保防冻、防火、防疫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一)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主体作用,协调配合,形
成合力。
一要继续加强防疫工作,当前,虽然秋防工作已基本结束,但动物防疫这根弦不能有丝毫放松,特别是要把补防工作牢牢抓在手上。
二要严格按照上级的统
一安排部署,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高监测密度和频率,扩大监测范围。
尤其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新老疫点、交通沿线等关键部位,要定期进
行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
三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动物疫情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储备好防疫物资,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快、
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处置。
四要对进出本区域的畜禽类产品严格把关,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辖区内屠宰场开展检疫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
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进入冬季,风大、草木干枯、气候干燥,极易诱发森林火灾。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汲取往年的经验教训,明确任
务,抓好落实。
一要确保护林人员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对通往林区的公路和道路要严防死守,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组织护林人员对本辖区进行一次
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对可能存在火灾的隐患点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二要根据辖区内森林资源分布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按照责任状的要求,实行乡
镇(街道办事处)干部、林场场长、村干部包山、包林区责任制,切实做到“思想早发动、物资早准备、人员早到位、预案早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和管火先管人”的指导思想,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在林区村庄、主要路
口、公路沿线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牌;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宣传车等经常性地对村民进行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教育,让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家
喻户晓。
四要严格按照“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
作负总责,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辖区不出现灾情。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要特别强调的是:
林业部门要认真搞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调度、指导和检查,确保把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部
署落到实处;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
合力。
五要加强森林扑火物资的储备和扑火队伍建设,配置扑火机具,立足实战,扎实开展扑火实战演练和培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县级相关部门
要做好应急队伍力量的储备。
县森林消防队要随时进入临战状态,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出动、有效处置。
(三)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基地产品检测、基地产品
准出和质量追溯等方面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控制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二要着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
业、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
三要加快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的例行监测,落实检测结果通报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
全。
(四)切实抓好农村沼气安全工作。
沼气安全工作贯穿于沼气池的修建、维护、日常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管理和使用不当,轻则池坑崩塌、
池体破裂,重则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人畜伤亡。
因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沼气安全各项工作。
一要抓好农村沼气池建设安全工作。
冬
季,是沼气池建设的黄金季节,建设施工量大,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沼气池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农牧科技局、各项目乡镇要加强沼气池建设过程中的
安全监督检查,坚持职业准入制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建设行为,建设施工必须要有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要抓好农村沼气池用户的技术培训工作。
冬季
气温低,沼气池产气量小,不少农户选择在这一季节对沼气池进行大换料和维护维修。
县农牧科技局要加强对沼气池换料和维护维修安全知识的宣传,抓好技术培训
工作,相关人员下池前,必须进行动物试验,避免沼气中毒事故发生。
三要抓好农村沼气池管理工作。
随着我县农村沼气项目的不断实施,建池数量大幅增长,各乡
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沼气使用安全知识,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沼气灶具、输气管道等设备的检查、维修,防止漏气,厨房、猪圈等应保持通风透
气,柴草等易燃物品与沼气炉具、沼气灯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避免沼气中毒和火灾事故发生。
(五)切实抓好其他农业安全工作。
要全面落实渔船安全、农机安全、防汛等安全责任,确保第四季度农业生产安全形势平稳,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强化措施,狠抓农业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
当前正值农业生产特殊时期,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万无一失,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农业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一)
强化组织领导。
抓好安全领导是关键。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政府、部门“两个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与“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
直接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亲自负责、亲自安排、亲自检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
抓安全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上有“位子”,工作安排上有“盘子”,检查落实上有“尺子”,要弄清政策、严格程序、加强督查、依法处理;分管领导要主动上
手,自觉研究开展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辖
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治理有责、守土安全,持之以恒抓好辖区内的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主动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督查有关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加农业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装备水平,坚决杜绝工作中出现的“重生产、轻安全”和抓安全“时紧时松、时硬时软”等问题,要把功夫下在“查隐患、堵漏洞、强管
理”上,做到思想认识、安全措施、安全责任、执法监督“四个到位”,扎实有效推进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办事
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梳理,查找漏洞,强化措施,切实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
要坚决执行《安
全生产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责任书目标管理要求,对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
过”原则,一查到底;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和抗拒执法的要严惩不怠,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问
题监督,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对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以
权谋私等问题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绝不姑息。
2、农业部规定的屠宰场11项管理制度是哪些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2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能,适用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事项
2.1屠宰资质
2.1.1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情况。
2.1.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2.2布局及设施设备
2.2.1布局
2.2.1.1厂区是否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2.2.1.2生产区是否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和生猪产品出入口。
2.2.1.3是否在场内设置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通道。
2.2.2设施设备
2.2.2.1屠宰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2.2.2.2检验检疫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2.2.2.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转。
2.2.2.4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使用。
2.2.2.5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供排水、照明等设备。
2.2.2.6是否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2.2.2.7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2.3进场
2.3.1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3.2是否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畜禽标识佩戴情况检查。
2.4待宰
2.4.1是否按要求分圈编号。
2.4.2是否及时对生猪体表进行清洁。
2.4.3是否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要求。
2.4.4是否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常生猪进行隔离观察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
2.4.5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
2.4.6是否如实记录待宰生猪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况、隔离观察情况、停食静养情况,以及货主等信息。
2.5生猪屠宰
2.5.1屠宰生产
2.5.1.1是否按淋浴、致昏、放血、浸烫、脱毛、编号、去头、去蹄、去尾、雕圈、开膛、净膛、劈半(锯半)、整修复验、整理副产品、预冷等工艺流程进行屠宰操作。
2.5.1.2是否回收畜禽标识,并按规定保存、销毁。
2.5.2肉品品质检验
2.5.2.1是否按照检验规程对头、体表、内脏、胴体进行检验。
2.5.2.2是否摘除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是否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修割。
2.5.2.3是否对待宰生猪或者在屠宰过程中进行“瘦肉精”等检验。
2.5.2.4是否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
2.5.2.5是否如实完整记录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检验结果。
2.6无害化处理
2.6.1是否对待宰死亡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或者生猪产品,以及召回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6.2是否采用密闭容器运输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
2.6.3是否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数量,以及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等。
2.7出场生猪产品
2.7.1出场生猪产品是否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7.2胴体外表面是否加盖检验合格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经包装生猪产品是否附具检验合格标志、加施检疫标志。
2.7.3是否如实记录出场生猪产品规格、数量、肉品品质检验证号、动物检疫证明号、屠宰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8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条件要求
2.8.1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
2.8.2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依法取得的健康证明。
2.9消毒
2.9.1是否在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2.9.2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是否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2.9.3屠宰间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2.9.4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是否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2.9.5是否对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器械及时清洗、消毒。
2.10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生猪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待宰巡查制度、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生猪屠宰场证(章、标志牌)使用管理制度、生猪屠宰统计报表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消毒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制度等。
2.11信息报送
2.11.1是否按要求报告动物疫情信息。
2.11.2是否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相关信息。
2.11.3是否按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2.12档案管理
是否及时将进场查证验物登记记录、分圈编号记录、待宰记录、肉品品质检验记录、“瘦肉精”等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消毒记录、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记录、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记录等归档,并保存两年以上。
3.监督检查要求
3.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或者《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经生猪屠宰厂(场)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签字后将监督检查记录现场交给生猪屠宰厂(场)。
3.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
3.3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3.4对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3.5对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职能范围内的,应当移送给有关部门。
4.监督检查频次
4.1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全面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2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人员应当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调。
4.3在动物疫情排查、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或者存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特定条件下,应当增加对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的频次。
5.监督检查档案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实行一厂(场)一档,全面记录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做到痕迹化管理,并分年归档。
3、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发言稿
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分管的农业生产安全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当前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当前,全县正处于防冻、防火、防疫的关键时期,也是自然灾害的高发期、易发期,防御形势极为严峻。
各乡镇(街道事处)、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抓好农业生产安全工作,确保防冻、防火、防疫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一)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
各乡镇(街道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主体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一要继续加强防疫工作,当前,虽然秋防工作已基本结束,但动物防疫这根弦不能有丝毫放松,特别是要把补防工作牢牢抓在手上。
二要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高监测密度和频率,扩大监测范围。
尤其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新老疫点、交通沿线等关键部位,要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
三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动物疫情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储备好防疫物资,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处置。
四要对进出本区域的畜禽类产品严格把关,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辖区内屠宰场开展检疫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进入冬季,风大、草木干枯、气候干燥,极易诱发森林火灾。
各乡镇(街道事处)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汲取往年的经验教训,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一要确保护林人员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对通往林区的公路和道路要严防死守,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组织护林人员对本辖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对可能存在火灾的隐患点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二要根据辖区内森林资源分布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按照责任状的要求,实行乡镇(街道事处)干部、林场场长、村干部包山、包林区责任制,切实做到“思想早发动、物资早准备、人员早到位、预案早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和管火先管人”的指导思想,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在林区村庄、主要路口、公路沿线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牌;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宣传车等经常性地对村民进行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教育,让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家喻户晓。
四要严格按照“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各乡镇长(街道事处主任)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辖区不出现灾情。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要特别强调的是:
林业部门要认真搞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调度、指导和检查,确保把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五要加强森林扑火物资的储备和扑火队伍建设,配置扑火机具,立足实战,扎实开展扑火实战演练和培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队伍力量的储备。
县森林消防队要随时进入临战状态,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出动、有效处置。
(三)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基地产品检测、基地产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方面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控制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二要着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
三要加快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的例行监测,落实检测结果通报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切实抓好农村沼气安全工作。
沼气安全工作贯穿于沼气池的修建、维护、日常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管理和使用不当,轻则池坑崩塌、池体破裂,重则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人畜伤亡。
因此,各乡镇(街道事处)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沼气安全各项工作。
一要抓好农村沼气池建设安全工作。
冬季,是沼气池建设的黄金季节,建设施工量大,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沼气池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农牧科技局、各项目乡镇要加强沼气池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坚持职业准入制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建设行为,建设施工必须要有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要抓好农村沼气池用户的技术培训工作。
冬季气温低,沼气池产气量小,不少农户选择在这一季节对沼气池进行大换料和维护维修。
县农牧科技局要加强对沼气池换料和维护维修安全知识的宣传,抓好技术培训工作,相关人员下池前,必须进行动物试验,避免沼气中毒事故发生。
三要抓好农村沼气池管理工作。
随着我县农村沼气项目的不断实施,建池数量大幅增长,各乡镇(街道事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沼气使用安全知识,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沼气灶具、输气管道等设备的检查、维修,防止漏气,厨房、猪圈等应保持通风透气,柴草等易燃物品与沼气炉具、沼气灯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避免沼气中毒和火灾事故发生。
(五)切实抓好其他农业安全工作。
要全面落实渔船安全、农机安全、防汛等安全责任,确保第四季度农业生产安全形势平稳,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强化措施,狠抓农业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当前正值农业生产特殊时期,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万无一失,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农业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抓好安全领导是关键。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政府、部门“两个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与“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亲自负责、亲自安排、亲自检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抓安全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上有“位子”,工作安排上有“盘子”,检查落实上有“尺子”,要弄清政策、严格程序、加强督查、依法处理;分管领导要主动上手,自觉研究开展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事处)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辖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治理有责、守土安全,持之以恒抓好辖区内的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街道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主动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督查有关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加农业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装备水平,坚决杜绝工作中出现的“重生产、轻安全”和抓安全“时紧时松、时硬时软”等问题,要把功夫下在“查隐患、堵漏洞、强管理”上,做到思想认识、安全措施、安全责任、执法监督“四个到位”,扎实有效推进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梳理,查找漏洞,强化措施,切实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
要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责任书目标管理要求,对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和抗拒执法的要严惩不怠,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监督,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对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问题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绝不姑息。
4、露天杀猪违法吗?
那个部门管
非法屠宰属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管理,依法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专场所、设施。
具体规定属如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如何做好暴雨天气下的沼气安全生产管理
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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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宰场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