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安全操作规程交底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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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安全操作规程交底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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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安全操作规程交底概述
安全操作规程交底目录
序
交底内容名称
备注
1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3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4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
桥式、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6
施工升降机(外用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7
倒链(神仙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8
木工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9
木工平刨安全操作规程
10
木工压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1
金属焊割安全操作规程
12
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3
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4
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5
钢筋加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6
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17
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18
钢筋冷拉机安全操作规程
19
混凝土振捣器安全操作规程
20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21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22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交底目录
序
交底内容名称
备注
24
起重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25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26
钢筋调直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27
仓库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28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29
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30
井点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1
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32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搭设)
33
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
34
桩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5
沥青混合料摊铺安全操作规程
36
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37
起重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38
金属焊割安全操作规程
39
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40
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41
震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42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43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44
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45
锅炉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46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交底目录
序
交底内容名称
备注
47
蛙式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48
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49
磨石机安全操作规程
50
平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51
钢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
混凝土安全操作规程
53
砌筑安全操作规程
54
门窗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55
构件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56
钢结构及铁件制作安全操作规程
57
铁器构件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58
室内满堂脚手架搭设
59
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60
玻璃安全操作规程
61
下井下池安全操作规程
62
牵引式混凝土输送泵安全操作规程
63
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
64
直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65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66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拆除)
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编号;1-1QG16•06-03
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单位
交底时间
年月日
被交底单位(班组)
作业内容
交底部位
交底人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履带吊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操作“十不吊”规定要求;在执行规定的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动机;待各种仪表指示,确认正常后,才可准备作业。
2.开始作业前,应先试运转一次,检查各限位保险是否齐全正常,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维修。
3.起重机工作前检查距尾部的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4.起重机吊起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吊起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
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5.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接近满载或满载时禁止变幅下降。
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6.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无资料可查,不得超过78º。
7.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
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8.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
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9.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密切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禁止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编号;1-2QG16•06-03
10.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不平时,应采取措施整实整平。
起吊时的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1.起重机工作完毕后起重臂停在约45º处,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
然后将发动机熄火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空挡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冬季应将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水门打开。
锁住驾驶室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12.如遇重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3/4。
绑扎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负荷的80%,以免任何一台负荷过大造成事故。
在起吊时必须对两台机进行统一指挥,使两台机动作协调互相配合,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起重机操作时必须由持有有效起重指挥证的起重挂钩指挥工进行指挥。
被交底人
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编号;2-1QG16•06-03
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单位
交底时间
年月日
被交底单位(班组)
作业内容
交底部位
交底人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起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起重机械操作的“十不吊”规定。
1.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进行起重作业。
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人应在吊臂放下搁稳后进行;防支腿时,应先放前支腿,后放后支腿,最后放辅助支腿。
2.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厚垫木调整高低,以保持机身水平,工作坡度不得超过该机械说明书上的技术要求,无据可查时,不得超过2°;支撑后,汽车轮胎必须离地。
3.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回转范围外的50cm内无障碍物。
4.迥转动作要平稳不准突然制动;吊运额定起重量时,不准变幅;汽车起重机吊臂旋转角度左右不得超过45°;起吊动作必须缓慢,禁止二个动作同时操作;一般情况,禁止汽车起重机吊重行使。
5.当出现倾覆迹象时,应立即快速落下重物,严禁中途制动、变幅、伸缩臂杆及迥转。
6.汽车起重机作业时,严禁操纵支腿阀手柄,严禁进行维修工作。
7.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松开稳定器、制动器制动、操纵杆置于空档位置、四个支腿返回原位。
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
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8.装卸起重机轮胎时,严禁未放气拆卸轮子;轮子未与轮轴拧紧固定,切勿充气。
被交底人
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编号;3-1QG16•06-03
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单位
交底时间
年月日
被交底单位(班组)
作业内容
交底部位
交底人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施工作业必须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原厂技术规定进行;由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同时要设技术和安全人员现场监护。
安装完毕,必须经专业检测检验部门检测检验合格,颁发检测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符合JGJ46-2005规定的要求。
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提升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横幅、标语牌。
6.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7.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的的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编号;3-2QG16•06-03
8.起重机在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9.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地应良好。
接通电源,确认漏电开关安全有效后方可上机。
10.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1.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运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
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2.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
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3.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
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14.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5.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6.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在相近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m。
17.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
1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起重机转弯时应在外轨轨面上撤上砂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转至转弯外轮的方向。
20.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21.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
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
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编号;3-3QG16•06-03
22.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
打开高空指示灯。
23.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24.任何人员上塔幅、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二)对路基的要求
1.起重机的路基必须经过平整夯实,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并能满足起重机的稳定性要求。
2.碎石基础道碴厚度不小于25m,道渣粒径20~40mm,平整捣实,钢轨两侧道木之间必须填满道渣。
3.路基外侧应开挖排水沟,保证路基无积水。
4.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路基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及时调整。
(三)对轨道的要求
1.起重机轨道应可靠地通过垫块与道木联结,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道。
2.起重机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或轨距偏差不得超过其名义值的1/1000。
3.在纵向、横向上钢轨顶面的坡度不大于1/1000。
4.两条轨道的接头必须错开,错开距离不小于1.5m,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不得悬空,两端高差不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被交底人
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编号;4-1QG16•06-03
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单位
交底时间
年月日
被交底单位(班组)
作业内容
交底部位
交底人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并应配备专职挂钩工持证指挥。
2.必须遵守起重机械操作的“一般规定”和“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3.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安装完毕之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并经专业检测部门检测通过后,方可使用。
4.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5.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接地体可靠连接。
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
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止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认真做好例行保养工作,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机必须得到确切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响电铃,发出信号。
(1)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止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
(2)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标记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无法辩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的紧急措施。
(3)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或私自拆除安全装置后操作。
(4)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编号;4-2QG16•06-03
(5)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采用低速起升。
(6)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7)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
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l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8)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9)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加档,每档停1~2s,直至最高档。
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对慢就位档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档。
(10)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l00mm。
(11)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2)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200~50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3)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14)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5)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
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6)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遵守有关的规定。
(17)两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18)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
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19)动臂式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
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0)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其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
(21)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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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2)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是应在外轨面上撤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
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
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23)司机必须经从规定的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4)严禁由塔机由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5)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9.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10.停机后检查:
(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在来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切断除高空警示灯以外的电源,打开高空警示灯,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
(5)在无安全的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11.遇有台风警报,下旋式塔机的夹轨器应夹紧撑住转台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或将整机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机应用四根缆风拉住塔身上部,夹紧夹轨器。
12.填写机构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被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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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1QG16•06-03
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单位
交底时间
年月日
被交底单位(班组)
作业内容
交底部位
交底人
桥式、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专用的梯子上、下操作室。
2.松开夹轨器,检查轨道是否平整,有无杂物。
地面应留出安全通道。
3.检查上、下限位器、行程开关,驾驶室门上的连锁保护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检查机械传动机构,做好润滑工作。
4.电源开关合闸前,应检查电器设备是否良好,可能带电的金属外壳接地(零)保护是否良好,各控制器应处于零或停的位置。
5.室外的电器部分应有良好的防雨设施;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夜间照明。
二、操作:
1.鸣铃起车,运行中不断视情鸣铃示意;行车中不得突然变速、倒车或制动;不得同时开动二个操纵机构;大车、小车在驶近限位端前,应减速行驶。
2.操作行车时,手不能离开操纵控制器,重物悬空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3.有主、副吊钩的,应把不工作的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钩上不得挂有吊物或其他辅助吊具,不允许两个吊钩同时吊运两个工作物件。
4.对于重量不明的被吊物或估计可能接近额定负荷的重物,应按额定荷载进行试吊,不得用高速档直接起吊也不能长期在低速档行使。
5.起吊运行时,吊钩、吊具不能有较大的摆动。
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编号;5-2QG16•06-03
6.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将各控制器放在“零”位,切断电源,吊物下禁止人员接近。
7.检修时,必须切断总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告示牌。
三、停止工作:
1.将吊钩升高至2m以上,把小车开到靠近支腿处或跨端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风大时室外机械应将夹轨钳锁进轨道,并挂“已锁夹轨钳”的牌子。
2.认真做好保养、维护工作。
3.做好运行、保养、维修登记和填写交接班记录。
被交底人
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编号;6-1QG16•06-03
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单位
交底时间
年月日
被交底单位(班组)
作业内容
交底部位
交底人
施工升降机(外用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用升降机(外用电梯)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安装完毕,必须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严禁酒后上班。
2.电梯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保养、维修知识技规定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3.施工电梯周围5m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
电梯地面进料口应搭设防护棚。
4.梯笼维修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锁紧在导轨架上。
5.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牵拉缆绳、标语和其他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6.同一现场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应距施工电梯5m以上,并应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7.施工电梯的楼层通讯装置应保持完好并经过二级漏电保护。
8.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企业内部验收和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9.安全操作
(1)施工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编号;6-2QG16•06-03
(2)梯笼乘人、载物时必须使负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3)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4)施工电梯启动前必须先鸣号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
(5)双笼电梯当一只梯笼在进行笼外保养或检修时,严禁另一只梯笼运行。
(6)电梯运行中,司机不准做有妨碍电梯运行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电梯各部声响、温度、气味和形成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10.施工电梯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2)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电箱和梯门。
(3)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作好当班记录。
11.凡遇到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天气恶劣:
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2)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3)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4)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被交底人
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编号;7-1QG16•06-03
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单位
交底时间
年月日
被交底单位(班组)
作业内容
交底部位
交底人
倒链(神仙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倒链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是否有损伤、吊钩保险是否完好、传动部分是否灵活;挂上重物后,先慢慢拉动牵引链条,等起重链受力后再检查一次,看齿轮啮合是否妥当,链条自锁装置是否起作用。
确认部分情况良好后,方可继续工作。
2.倒链在使用中不得超过额定的起重量。
在-10˚C以下使用时,只能以额定起重量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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