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汇1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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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汇1025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管理规范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录
1学院教学管理组织5
1.1常规教学管理组织5
1.2教务处工作职责5
1.3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6
1.4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职责6
1.5实习工厂教学管理工作职责7
1.6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职责7
1.7学院教学委员会8
1.7.1组建目的8
1.7.2性质和作用8
1.7.3工作职责范围8
1.7.4组织形式8
1.7.5工作方式8
2教师管理9
2.1教师资格管理9
2.1.1认定条件9
2.1.2认定材料9
2.2教师职业道德规范9
2.2.1爱国爱校9
2.2.2爱岗敬业10
2.2.3教书育人10
2.2.4诚信自律10
2.2.5团结协作10
2.2.6为人师表10
2.3教师开课条件11
2.3.1新教师开课11
2.3.2教师开新课11
2.3.3教师授课权暂停、取消和恢复11
2.4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11
2.4.1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12
2.4.2教学事故的认定13
2.4.3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13
3教师教学工作规范14
3.1教学工作纪律14
3.2“教学六认真”总体要求14
3.2.1认真备课14
3.2.2认真授课14
3.2.3认真答疑辅导14
3.2.4认真批阅作业14
3.2.5认真考核成绩15
3.2.6认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5
3.3理论课程教学工作规范15
3.3.1开课准备15
3.3.2课堂教学16
3.3.3课后工作16
3.3.4课程考核17
3.3.5课程收尾工作17
3.4实践教学环节工作规范17
3.4.1课程设计、专用周、校内实习基本要求17
3.4.2校外实习教学基本要求18
3.4.3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基本要求18
3.4.4顶岗实习教学基本要求19
3.5监考工作19
3.6调课、停课和代课工作19
3.6.1临时停课19
3.6.2调课20
3.6.3补课20
3.6.4代课20
3.7教师教学工作量申报与审核20
4教学基本建设管理21
4.1人才培养方案21
4.1.1人才培养方案主要构成21
4.1.2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流程21
4.1.3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21
4.1.4教学计划审批流程及要求24
4.1.5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流程及要求24
4.2课程25
4.2.1课程建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25
4.2.2重点课程课程包立项开发管理规范25
4.2.3院级精品课程评选31
4.3教材32
4.3.1教材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32
4.3.2校本教材立项建设32
4.3.3精品教材评选33
5教务管理35
5.1专业教学计划管理35
5.1.1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35
5.1.2教学计划的执行35
5.2教学任务分解35
5.3学生选课管理35
5.3.1必修课选课36
5.3.2限选课36
5.3.3公选课36
5.4教材征订、发放36
5.4.1选订教材36
5.4.2教材采购、印刷37
5.4.3教材入库及发放37
5.5排课37
5.6课程授课计划管理37
5.7调课、代课管理38
5.7.1常规考试安排38
5.7.2考务工作38
5.8成绩管理39
5.9学籍管理40
5.10学历证书管理40
5.11教学档案管理40
5.11.1教务处教学资料归档要求40
5.11.2系(部)教学档案归档要求41
6教学质量管理43
6.1教学督导43
6.1.1课堂教学督导工作规范43
6.1.2实践教学环节督导工作规范43
6.1.3教师命题、阅卷及成绩评定督导检查工作要求44
6.2教学检查44
6.2.1日常教学巡查工作要求44
6.2.2常规教学检查工作要求44
6.3教学信息反馈45
6.3.1学生座谈会45
6.3.2学生评教45
6.3.3教师评学45
6.3.4毕业生跟踪调查45
6.4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45
6.4.1校内专职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45
6.4.2校内兼课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47
6.4.3校内专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质量评价47
6.4.4校外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48
附件1:
50
1学院教学管理组织
1.1常规教学管理组织
学院实行院、系(部)、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体制。
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学院关于教学工作的各项决定和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需报经院领导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1.2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常规教学活动组织和教务管理,主要职责是:
1在分管院长和教学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落实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2加强教育教学研究,负责宏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3协助学院和相关系(部)做好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牵头组织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相关教学基础建设工作。
4组织落实选课、教学任务分解、课务、成绩、学籍管理等教务管理工作,科学调度教学资源,加强教学检查,稳定教学秩序。
5与学院教学督导室和各教学系(部)密切配合,实施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6牵头落实信息化教学建设,承担公用信息化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7积极配合人事处、各系(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牵头组织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统计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8积极配合设备处、各系(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开展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工作。
9积极配合学生处、团委、各系(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开展育人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0作好处内人员的管理工作。
11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学院教学督导室是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检查、评估、监督和指导工作机构。
教学督导室的督导工作以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督导、保障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检查督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整改为工作思路。
具体工作职责:
1对全院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主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指导、调查研究、质量评估,为全院教学工作提供监督指导和咨询服务。
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研究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和咨询。
3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评估,特别是对青年教师、新聘教师和兼职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帮助和指导,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4汇总督导反馈信息,研究并提出整改建议。
5积极探索督导工作的新思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积极改进教学督导的方法和形式,充实教学督导的工作内容,在完成日常的“督教”工作的同时,要把“督教”、“督学”和“督管”三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
6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1.4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职责
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基层组织。
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教学管理工作。
1负责各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制、修订及报审,保证各专业课程设置科学、合理,符合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
2负责各课程(含相关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大纲的编写组织、审批、执行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引入新知识、新技术到教学中来。
3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课堂教学及相关实践教学任课(指导)教师、编制相关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授课计划)。
4搞好课堂教学管理,有组织地开展教学方法研究、积极引进现代教学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5定期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确保教学计划的内容按时完成。
对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6负责所属各专业各班级日常教学管理(日常检查、抽查、调课、听课、突发教学事件处理等),保持日常教学秩序的稳定。
7认真落实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竞赛等教学活动,树立教学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以检查促落实、以评价促提高。
8积极配合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虚心接受教学督导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整改。
9负责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学习的开展。
对开设新课及新开课的教师要有严格的岗前培训制度,并要求课前试讲。
10负责系(部)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及教师队伍建设。
按培养与引进、专任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以课程为基础,以专业为核心,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努力培养一支教学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师德高尚的专业教师队伍。
11负责系(部)所属教师日常管理及业务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
12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在全系(部)内开展日常教学研究活动。
有针对性地研讨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组织集体备课、示范讲课、说课,以及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的研讨及教学实践,不断提高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13负责教研、科研课题的课题组织、申报及批准立项后的教科研活动的开展工作。
14做好系(部)所属专业发展规划,按学院统一部署做好新专业申报调查论证工作及申报材料的编写工作。
15负责落实专业建设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制度。
加强管理,真正体现专业建设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在学院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16做好院级重点专业、优质课程的申报及建设工作,并积极配合学院做好申报上一级重点专业、优质课程的前期工作。
17积极开展教材(教学资料)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自己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教材。
18积极参与学院实验室、校内外实训基地的规划及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管辖的实训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19做好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校外实习的组织及管理工作,特别是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选题工作,做到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切实加强学生应用技能的培养。
20负责教学、教师、教研、科研、等相关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1.5实习工厂教学管理工作职责
1在分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生产和实习教学全过程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按照实训车间(工厂)管理要求,做好生产和实习教学的各项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开展生产实习和操作技能训练教学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本校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工作。
4负责做好实习教学工作总结,提出改进生产和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措施以及改革和创新实习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方案。
1.6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职责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学院教学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基层组织保证。
教研室主任是教学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
1负责制订本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并报系(部)备查。
在教研活动时期内按计划组织教研活动。
每次活动都要记录以备查,期中要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期末作出教研室工作总结并上报系(部)。
2根据教学需要,组织教师讨论、修改或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和技能训练大纲,组织教师研究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的有关问题:
负责选订教材和学生教学参考书。
3按照教研室的具体情况,组织同教材教师集体备课,统一教学目的要求,探讨难点和重点,分析学生情况,确定教学形式和手段。
4组织考试命题,研究并确定考试与补考试卷,制定评分标准,组织试卷的批改与成绩的评定,进行教学质量分析。
5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认真搞好平时相互听课、评课活动,研究改进教学方式,倡导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组织教学改革试验。
指导教师总结有价值的教学与教改经验。
6组织学术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确定研究的课题、形式和方法,并列入教研活动计划,定期检查总结。
7组织教学业务进修,有计划地进行教师队伍建设,关心和培养青年教师,组织中老年教师帮扶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在掌握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教师基本功训练方面实行以老带新。
8积极参与学院的教学管理,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纪律检查和业务指导,同时要教育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9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进度,通过听课、检查作业、征求学生意见等形式,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
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
10做好教学档案的建设工作。
1.7学院教学委员会
1.7.1组建目的
为了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培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型人才,促进学院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设立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委员会。
1.7.2性质和作用
教学委员会是学院行政在教学工作方面的咨询和审议机构。
1.7.3工作职责范围
1负责审议学院教学发展规划和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及培养方案。
2负责审议涉及全院性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评审课程设置和各类自编教材审定工作。
4负责组织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的立项评审、项目中期检查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的评审工作。
5研究、分析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向院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6接受院长委托,审议与处理其它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事项。
7仲裁教学事故处理中的申诉。
1.7.4组织形式
1委员会由若干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
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院长担任。
2委员会每四年换届,委员会实行聘任制,由院长聘任,可连聘连任。
1.7.5工作方式
1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工作会议。
2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并一半以上委员同意,其决策结果方为有效。
3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4教学委员会所需经费由教务处提出预算列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2
教师管理
2.1教师资格管理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特殊条件和身份,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基本要求,标志着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的品德、知识和能力。
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聘任为教师。
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
2.1.1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等教育基础课统一组织考试中成绩合格,取得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学校拟聘为教师。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可以免考)。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
5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组织、语言表达、媒体使用等,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并成绩合格。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在学校指定医院体格检查合格。
2.1.2认定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受理申请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填写申请信息、查看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4《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7《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以上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每年5月至8月集中一次受理,未申请人员可在下一年申请。
申请补办证书需要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另行安排。
具体要求以当年所发通知为准。
2.2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2.1爱国爱校
1忠诚国家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记“科学、民主、求实、创新”校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2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校优良传统,奉公守法,履行公民基本义务,积极为国家和社会作奉献,不做有损于国家尊严、学校荣誉和违法违纪的行为。
2.2.2爱岗敬业
1热爱并珍惜教师职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以培育英才、促进教育与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发展先进文化、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
2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发扬学术民主,营造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自觉抵制违反科学精神的行为。
3严格执教,认真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遵守教学纪律,不随意停课、调课、减课、旷课、迟到、早退等。
4潜心于科学与学术的钻研探索,努力从事科学与学术的创新,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使专业素质和学术水平迈向新台阶。
5积极从事教学改革,努力钻研教育理论,不断改进完善教学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思想和手段,遵守网络道德,坚持用普通话授课。
2.2.3教书育人
1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营造科学、民主、法治的育人环境,因势利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既做学问又做人。
2积极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教育,重视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的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3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和爱护学生,对学生不分亲疏,一视同仁,能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并为学生排忧解难,建立新型平等、诚实、和谐的师生关系。
4批评和抵制各种不道德行为和错误观念,帮助学生辨别是非,与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做斗争,积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5主动配合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的素质教育工作,积极指导和参与有益于学生的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和实践活动。
6认真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考试规定,端正考风和严格考纪,不姑息迁就学生的考试作弊行为。
2.2.4诚信自律
1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求真务实。
2在教育工作实践中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在为人处事上严以律己,宽厚待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道德高尚。
3时刻牢记终身学习的理念,学而不厌,严谨治学,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
2.2.5团结协作
1以学校大局为重,树立团队意识,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部门和学校、局部和全部的关系,反对小团体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2重视团队意识和群体精神,热爱集体,团结协作,与人友善,取长补短,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2.2.6为人师表
1作风正派,以身立教,在品行和为人处世上能正己正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成为学生可敬、可学的道德楷模和人格榜样。
2遵守学术道德,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反对学术腐败行为,抵制学术不正之风。
3具有互信合作精神,胸襟开阔,谦逊谨慎,尊重同事,提携后进,力戒文人相轻、争名夺利和相互拆台。
4自觉维护教师文明形象,注重谈吐举止和衣着仪表,态度和蔼,礼貌文雅,服饰整洁。
2.3教师开课条件
2.3.1新教师开课
凡以前无单独授课经历的本校新教师,各系(部)如果要安排或者新教师本人欲申请完整承担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前,各系(部)须严肃考查新教师是否符合以下条件,如不符合原则上不得安排授课任务:
1专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熟悉学院常规教学管理要求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3原则上应完成1-2轮的课程辅助教学工作(含听课、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实验和实习等环节),而且效果良好。
对未完成课程辅助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如确实因教学工作需要,可酌情适当放宽。
4深入领会课程教学大纲、考纲等教学基础文件的要求,全面掌握拟授课程的教学内容。
各系(部)须会同学院教学督导室组织教研室和骨干教师,通过听取新教师说课并随机指定某部分试讲、试做来考查是否具备承担授课任务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以决定是否赋予新教师授课资格。
考查过程和结果须有记录并自行存档,学院教学督导室抽查。
新教师在正式授课前须至少准备课程一半学时数的教案(由各系(部)自行组织检查),同时各系(部)须为新教师指派指导教师。
2.3.2教师开新课
如果因学院新开专业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需要教师承担一些我院从未开出过的新课程的教学工作,由各系(部)安排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的教师进行授课,并自行组织集体备课、说课、试讲、试做等活动。
是否批准教师承担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同和相近的新课程(仅对其本人而言是新课)教学,由各系(部)自行把握,原则上须通过说课、随机指定内容试讲和试做来进行考查,考查过程和结果须有记录并自行存档,学院教学督导室抽查。
教师如果欲承担与其所学专业无关的新课程(仅对其本人而言是新课)教学,按新教师开课方式决定是否准予开课。
2.3.3教师授课权暂停、取消和恢复
已取得授课权的教师如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明显违反我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差,各方反映强烈,由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督导室在证实情况的基础上,报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可暂停其授课权(一般为一学期),情况严重者可取消授课权并调离教师岗位。
原则上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为E等或教学事故严重者(详见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教师须暂停授课权。
被暂停授课权的教师,人事处和系(部)各应责令其作出检查,并安排到辅助教学工作岗位,实行全日制坐班进行考察。
教师停止授课权期间的待遇,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在暂停授课权后,如有深刻认识并在辅助教学工作中有较大改进,经本人申请,按新教师开课要求进行考核并通过后,可恢复其授课权。
被暂停授课权的教师,在考察期内如无改观,可延长暂停授课权时间。
延长期内如仍无改进,取消其授课权。
2.4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
为维护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学事故提出如下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或不执行教学规章制度及管理工作职责而对教学工作、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2.4.1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务管理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四类。
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从重到轻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以下教学事故可认定为I级教学事故:
序号
事故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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