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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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条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工作。
六安全员对分管车间和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事故隐患排查、监督管理责任,行使巡回安全检查职责,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7、负责排查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时审批劳动保护用品领用计划
8、负责排查新入厂工人的录用符合从事相关作业要求的人员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八条新房矿区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新房矿区负责全公司生产调度协调、生产计划安排、以及机电管理等的隐患排查矿区矿长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各专业人员各负其责。
二矿区统计员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生产与安全的是否执行“五同时”是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
2负责排查在编制生产计划时是否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是否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3负责排查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是否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负责排查在安排生产计划时,是否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是否考虑到水、电、气的平衡
5排查公司生产场所是否做到均衡生产。
第九条设备土建部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完好状态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排查、监督各车间机械动力、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3排查设备维修规程、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正确性并排查其执行情况
4负责排查压力容器、锅炉、动力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的事故隐患
5负责排查生产车间、动力车间设备安全运转和使用情况
6负责组织实施设备、动力、机电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
7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是否在工程施工中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8负责排查全公司房屋建筑、厂区道路、下水道等的不安全因素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9负责排查在设计和施工中对高处作业、上轻质屋面、进入危险生产工房等危险性工作是否提出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其作业过程防止发生倒塌、高坠等意外事故
10负责排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是否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是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对进入生产区施工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化验室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技术质量部负责全公司工艺、设计、技术、产品开发和质量检测的隐患排查技术质量部经理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职责负全面责任各专业人员各负其责。
二负责技术工艺、设计、产品开发人员的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制订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条件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
2负责排查公司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解决生产施工中的有关安全问题
3负责排查设备平面布置和工艺线路布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
4排查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项工作中是否符合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三质量检验人员的隐患排查职责
1排查执行质量检验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的情况
2负责排查各种生产用原材料的分析检验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品严格禁止入库确保雷管生产用料合格防止原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3排查产品试验时是否严格遵守《危险品试验的安全技术规定》是否做到轻拿轻放和严格控制存放量
4负责排查成品烘干室烘干产品的控制温度、定员定量是否符合要求抽检产品是否做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
入库数与出库数是否相符。
第十一条财务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及公司所用原材料采购的物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负责排查危险品仓库和其它仓库的事故隐患。
三负责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运输、保管、发放等各个环节是否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定加强对仓库特别是对炸药、雷管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仓库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仓储安全
四负责排查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特殊要求督促仓库保管人员、司机、销售人员认真执行。
五负责排查安全投入费用是否及时提取是否合理使用
六负责排查是否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财务计划和经济活动分析中去。
第十二条人事行政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在安排、总结全公司工作时是否同时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计划和总结内容
二负责排查危险品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排查司机是否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和交通规则是否做到安全行车是否进行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
三负责排查公司小车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小车的调派管理手续加强对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四排查新入厂工人是否及时安排到安环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是否直接分配工作。
五负责排查在防暑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中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六负责排查食堂、医务室、浴池、招待所、饮水锅炉的事故隐患防止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
七排查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八排查是否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动态总结交流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违纪、冒险作业等错误行为。
第十三条工会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公司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情况
二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做到“三同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排查、监督有关部门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三负责排查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保卫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进入生产区人员禁带烟火、关闭手机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办公区、生产区、总仓库以及家属院防火、防盗、防破坏的排查工作
三负责排查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总仓库区以及办公区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公司所有部室行政正职是本部门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责行政副职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隐患排查负责
二建立本部门隐患排查记录或登记台帐
三对部门分管工作和所辖区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解决或上报。
第十六条矿区矿长隐患排查职责
一矿区矿长是矿区的安全负责人对本矿区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
二排查本矿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是否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本矿区生产作业现场、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工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安排作业
四负责排查本矿区职工的遵章守纪和持证上岗情况
五组织矿区有关人员进行排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矿区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及时向公司报告
六建立本矿区隐患排查记录或登记台帐
第二十条班长隐患排查职责
一对本班组的隐患排查负责
二负责排查本班组岗位工艺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排查记录;
三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排查本班组违章作业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四对在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上报矿区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
发生事故要根据情况能抢救的要立即组织抢救不能抢救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防止二次灾害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岗位工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本岗位是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违章作业本岗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二排查本岗位是否按工艺指标、操作方法、安全要求精心操作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三个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确操作、什么是违规操作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白一旦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的救助方法、“四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超量生产、存储严禁超员作业和脱岗、串岗严禁随意加班加点
四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
无声无尘、轻拿轻放、防火防潮、定员定量
五排查本岗位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安全可靠作业现场是否整洁
第二十三条维修人员工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违章作业本岗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二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进入危险工房进行检修作业,将危险品清理干净、药尘销毁或清擦干净停机、停电方可进行检修作业、检修完毕清理检修现场
三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检修、安装设备空车试运转正常后经所在矿区负责人、工艺员、岗位操作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
四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检修设备保证原有安全设施(接地、联锁、防护等装置齐全有效
五排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三个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确操作、什么是违规操作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白一旦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的救助方法、“四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超量生产、存储严禁超员作业和脱岗、串岗严禁随意加班加点
七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无声无尘、轻拿轻放、防火防潮、定员定量。
第二十四条其他岗位工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二排查本岗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三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
四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三个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确操作、什么是违规操作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白一旦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的救助方法、“四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超量生产、存储严禁超员作业和脱岗、串岗严禁随意加班加点
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是安全隐患这块,关系着整个生产的安全系数。
根据本选矿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从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中划拨30%用于隐患治理。
2、对隐患治理的资金,财务部门应对其独自开户,做到专款专用。
3、各部门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5、生产部门在使用资金上应做到“三到位”,即:
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
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6、财务部应对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环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设备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根据本厂生产的特点和季节的变化,每年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
由厂级组织有关安全员、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对全厂的设备,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包括查职工安全意识,查纪律,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等。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理。
除按季节变化进行检查外,每月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现场作业条件,文明生产以及设备的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安环部每半月组织人员对公司各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排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召开相关人员开会,订整改方案,划拨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有困难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提出缓期整改的意见,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并归档。
2、日常检查
(1)各班组长对可能发生事故的作业场所、设备等,每日要亲自作一次详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做到安全生产。
(2)各班组长在工作开始时,必须对作业场所,设备状况及操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发现有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患未然。
本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3)每个现场作业人员或设备操作者,在工作前都要对作业场所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班中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3、对肇事现场的检查凡属设备问题导致的人身事故,必须按当时的现场进行检查。
属于一般轻伤事故由安全员检查;微伤由安环部进行检查,重伤事故由厂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检查;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各部门。
隐患的报告及评估
第四条生产班组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庄河市安监局电话:
7;兰店乡人民政府:
89458787)。
公司安环部、各生产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六条经评估确定生产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管理小组。
第七条隐患管理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援用品完好有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八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九条每个从业人员有权监督并协助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条发现并评估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办公室必须立即发出《停工指令书》。
第十一条接到《停工指令书》的生产班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
第十二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各生产班组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持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难以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三条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单位,先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安全生产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审查验收,合格并取得书面报告后,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签发《复工通知书》,生产部门方能复工。
第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生产单位在隐患治理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责令立即上报。
第十七条对接到安全生产办公室《停工指令书》或有关执法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外,公司将酌情对生产班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对不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责令立即改正,酌情对相关生产班组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依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目的:
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单位:
安全生产办公室
4﹑程序:
4.1.事故隐患分类
4.1.1.一类:
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1.2.二类:
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4.1.3.三类:
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四类:
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1.5.五类:
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4.1.6.六类:
作业工作面、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七类:
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部门领导,部门报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4.2.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环部备案,以供备查。
4.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奖励
4.4.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生产班组申报,安环部审核,生产副总签字生效。
4.4.5.生产班组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对发掘、整改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生产班组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发现了事故隐患因生产班组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生产班组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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