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驻手续办理流程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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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驻手续办理流程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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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驻手续办理流程新
企业手续办理工作流程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窗口)…………………………………1
二、临时账户(各专业银行)……………………………………2
三、银行询证函(各专业银行)…………………………………2
四、会计事务所验资…………………………………………………2
五、公司设立登记(工商局窗口)………………………………3
六、刻章备案(公安局窗口)……………………………………15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质监局窗口)……………………………15
八、税务登记证(地税局窗口)…………………………………15
九、临时账户换基本账户(各专业银行)………………………16
十、投资项目备案(发改委)……………………………………17
十一、环评手续(环保局)………………………………………17
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局)………………………18
十三、土地证(国土局)…………………………………………19
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住建局)……………19
十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盖章(住建局)…………20
十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局)………………………22
十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住建局)……………………23
十八、新建房屋产权证(住建局)………………………………24
投资项目审批入驻流程图
办事程序具体说明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窗口)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费用:
免费办理时限:
即办
二、办理临时账户(各专业银行)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供各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拟定的法人私章1枚;
费用:
免费办理时限:
即办
三、银行询证函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各股东的缴款单;
(在客户存入注册资金后办理)
费用:
200元办理时限:
即办
四、会计事务所验资
1、银行询证函
2、现金存款单
3、提供所有注册登记所需资料的复印件。
费用:
验资费用最低500元起,按分档累进计收,100万元以下1‰,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6‰,1000-5000万元0.5‰,5000万元以上0.3‰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公司设立登记(工商局窗口)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三)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1、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4、以上涉及发起人签署的,自然人发起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发起人加盖公章。
(五)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六、刻章备案(公安局窗口)
刻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备案: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2、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刻发票专用章备案: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
2、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费用:
免费办理时限:
即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质监局窗口)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公章,委托书
费用:
90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税务登记证办理(地税局窗口)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房屋租赁合同
4、法人身份证
5、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
7、会计身份证及会计证
8、公章
以上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费用:
5元办理时限:
即办
九、临时账户换基本账户(各专业银行)
1、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2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2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2份
4、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5、授权书1份(企业自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如果非法人亲自来办理)
6、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7、印鉴卡片
如果法人亲自办理,不需要提供资料清单5中内容
费用:
免费办理时限:
即办
十、投资项目备案所需资料(发改委)
1、项目建议书
2、上街区本地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土地手续(土地证、租赁合同、租赁协议等)复印件(自有土地需提供土地证或成交确认书;租赁土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及该片土地的土地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
十一、办理环评手续所需资料(环保局)
1、项目审批申请表(环保部门)
2、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发改委)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部门)
4、所使用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土部门)
5、所使用地块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规划部门)
6、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项目建设单位自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注: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一式2份
十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住建局)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
说明所征地块位置、面积、建设规模等。
3、企业的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可行性报告2份。
5、环境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7、立项批复(原件及复印件2份)。
8、总平面图2份及电子版(注明道路、四邻建筑、坐标、尺寸及主要技术指标等)。
9、重要地段需报沿街效果图及电子版。
10、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2份。
注:
A、阀门园区内项目需园区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B、其它项目需征求各办事处、镇村镇办意见。
十三、办理土地证所需资料(国土局)
1、成效确认书原件1份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地块预审意见
4、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5、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手续
6、区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1份
7、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宗地图原件6份
8、土地登记申请书1份
9、税费缴纳凭证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
所有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十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住建局)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一份
2、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建设理由、位置、建设规模等)一份
3、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土地权属证明一份
5、立项(或备案、核准)一份
6、总平面图2份及电子版(注明道路、四邻建筑、坐标、尺寸及主要技术指标等)
7、设计方案文本及电子版(鸟瞰图、沿街效果图、单体透视图、户型图及有关设计说明等)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两份(加盖设计单位红章)
9、施工图一套(装订成册)
10、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十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背面需审批(盖章)事项
(一)文物勘探资料清单(涉及单位:
区文广新局):
1、建设平面图。
(二)工程建设绿化规划审批资料清单(涉及单位:
城管局):
1、《工程建设绿化规划申请表》(一式4份)
2、工程项目绿化规划详图(1份)
(三)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涉及单位:
人防办):
1、《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报表》(一式2份);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一张;
3、每栋楼的基础平面(反理埋深)、地下室平面、首层平面、标准平面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复印件(1份)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材料清单(涉及单位:
地震局)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材料清单:
1、《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书》2份
2、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份
4、建筑初步设计图纸或方案
5、项目规划总平面图1份
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审批材料清单:
1、《河南省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2份
2、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份
4、建筑初步设计图纸或方案
5、项目规划总平面图1份
6、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份
7、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意见原件1份
8、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各1份。
(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材料清单(涉及单位:
消防大队)
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向受理窗口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备案)表,“建设单位”栏处加盖单位公章,表内所涉及内容找工程项目技术人员指导填写;
2、建设单位行政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在预核名称处按法定代表人手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营业执照和有效证件上法定代表人为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单位委托办理证明。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横线处未确定的可不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行业资质证明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和其法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到表内即可);
4、新建、扩建工程(不包含装修工程)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复印件,加建设单位盖单位公章。
(五)消防设计审查文件,即建筑、装修工程图纸、材料检测报告等,具体内容详见背面具体说明。
装修工程还需提供建筑主体验收意见书或备案文号(98年以前建筑除外);
注:
以上材料请您务必一次性备齐,否则无法受理。
十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住建局)
1、建设工程报建申请表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查看原件,留盖本单位印章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看原件,留盖本单位印章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原件)
6、施工合同(原件)
7、设计合同(原件),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留盖设计单位印章复印件)
8、监理合同(原件),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及监理工程师资质证(留盖监理单位印章复印件)
9、勘察合同(原件),勘察单位资质证明(留盖堪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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