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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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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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轨制之杨若古兰创作
为促进我院电子住院病历合理利用与完美,规范电子住院病历使用行为,保护电子住院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临床护理文书规范(专科篇)》、《病院信息零碎基本功能规范》等相干法规、轨制的请求,结合我院电子住院病历试运转情况拟定本规定,请各科严酷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规定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条:
电子住院病历是指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存储、传输和调用的数字化医疗记录,除能够等同实现传统病历的全部功能外,还可提供电子储存、查询、统计、数据交换等.
第二条:
电子住院病历建立
1.电子住院病历全院推行后,非经医务科授权答应,任何科室及个人一概不克不及单独使用纸质病历.
2.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前首先须要确定主管科室、专业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本院医师,无响应职称主管的医师可由上级医师向下代签,但不答应上级医师向上代签;患者转科、交接班后,也需按上述流程从头确认三级主管医师及科室、专业组.
3.电子住院病历建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次进行电子住院病历零碎必须完成响应的电子住院病历使用培训,培训课程及内容由信息科负责完成,每年需完成包含实习医师培训、新入人员工培训和进修医师培训三部分的内容.
4.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必须使用本人的身份进入,严禁冒用他人身份进入电子住院病历零碎,医务人员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应包管电子住院病历内容的真实性.
第三条:
电子住院病历完成时限
1.电子住院病历生成时限,按患者到护士站报到,护士完成并保护入住时间为起点,开始主动确定电子住院病历生成时限,同时信息科必须定期对零碎时间进行校订,包管生成时间的精确性.
2.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该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入出院记录该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该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3.首次病程记录需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日常病程记录按规定时间完成;转出记录在转科前完成(紧急情况可答应转入后6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
4.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医嘱开立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5.各类医疗文书完成的时间以有本院处方权医师、护理以有护士执业资历人员完成电子签名的时间计算.
第四条:
电子住院病历格式请求
1.电子住院病历中各类医疗文书由信息科按相干部分请求进行统一保护,拟定的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2.电子住院病历的书写该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西医术语的使用应按照有关国家尺度、规范履行.
3.病历页眉及页脚格式、字体由信息科统一拟定;注释字体大小按医疗文书分歧品种由信息科统一保护,科室及个人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字体大小.
4.电子住院病历注释题目或小题目利用居中功能,日期与题目同行者,日期左对齐,题目手动调节至本行两头地位,如“***主任医师查房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等.
5.医师签字统一规定为右对齐打印书写人姓名,在打印书写人姓名前由书写人本人手写签字,如须要上级医师签字,则上级医师于书写人手签字之前签字.
6.病程记录中对下述记录必必要填加题目:
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交班记录、接班记录、转科记录、转入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有创操纵记录、求助紧急值处理记录.
第五条:
手术相干记录
1.非急诊手术于医嘱下达日24:
00时前必须完成术前讨论记录、术前总结、手术部位标识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签署等工作.
2.麻醉医师于非急诊手术医嘱下达日24:
00时前必须完术前麻醉访视与评估,完成麻醉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和访视记录.
3.急诊抢救手术在术前有时间的条件下按上述请求完成术前筹办,特殊情况时术前总结、麻醉访视记录等必须在术后1小时内完成.
4.术中出现不测情况应由主刀医师及时请示上级主管医师,须要更改术式,必须报上级主管医师同意后从头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5.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由手术者完成并签名,特殊情况可由一助代写,但需手术者签名,时间以手术结束时间为起始计算点;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需术后1小时内立即完成,时间以手术结束时间为起始计算点.
6.各类介入手术包含支架植入、介入医治、介入造影检查等均按正常手术进行管理,其医疗文书的书写也按正常手术管理规范进行.
第六条:
电子住院病历签名与点窜
1.实习、进修医务人员(未取得我院处方权)、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电子住院病历,必须经过我院具有处方权限医务人员审阅、点窜并电子签名后方可生效,病历完成时间为有处方权医师完成签名时间.
2.电子住院病历完成后仅对其保管,未行电子签名确认,视为电子住院病历处于未完成形态,各级医师均可对其进行点窜.
3.电子住院病历内容有多处须要点窜或错误,经授权的主任医师可以对电子住院病历进行解除签名,解除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将回到保管形态,各级医师均可对其进行点窜.
4.各级医师可以点窜下一级医师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内容,但无权点窜同级医师、上级医师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
第七条:
电子住院病历打印
1.电子住院病历必须按时书写并完成医师签名,只要经医师签名后的电子住院病历方可以打印,打印病历为终极无效病历.
2.不答应各科室或个人自行建立电子病历零碎之外的电子打印文书,包含使用无电子签名的Word文档打印医疗文书.
3.电子住院病历请求只能单面打印,打印后发现打印文档中存在错误,必须对电子住院病历内容进行修订后从头打印,禁止直接对电子打印病历进行手书点窜,以包管电子文本与打印文本的分歧.
4.患者入院后完成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完成签名后须即时打印;手术患者于术前接送前必须完成手术相干记录的打印,包含术前讨论、术前总结、术前病程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后需即时打印;转科患者、告病危患者、病情出现急剧变更者、有医疗纠纷倾向者必须即时打印各类医疗文书.
第八条:
电子住院病历权限与保护
1.医务人员应包管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必须妥当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建议定期更改密码,不答应泄漏给他人使用.大夫个人对电子病历零碎中以本人姓名生成的病历承担响应的法律义务.
2.电子住院病历零碎设立四级权限,分别包含实习医师(到病院实习的先生、进修医师)、住院医师级(包含有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包含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教授、副教授),权限逐级降低.响应级此外权限仅限于点窜本人生成的病历及同一科室低于本人级此外病历.
3.教学科负责将新来院实习医师名单(含研讨生及进修医师)、实习起止时间、实习科室等内容报送给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权限保护.
4.新获得本院处方权医师(包含进修医师、研讨生、新入人员工)由医务科负责将人员名单、起止时间、科室等内容报送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权限保护.
5.本院新入职医师未完成执业医师注册前,由人事科将人员名单报医务科,医务科报信息科进行保护;每年人事科将职称聘用人员名单报信息科进行响应职称权限的调整.
6.科室发现医师权限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科室领导签名、人事科审核后报信息科进行权限的调整.
7.调离本院、取消或暂停处方权的人员由医务科出具书面通知报信息科,信息科及时取消权限或调整响应权限.
第九条:
电子住院病历保管
1.电子住院病历的存储采纳零碎服务器备份和纸质病历储存两种方式,医务人员在书写或点窜电子住院病历时,该病历信息应即时由零碎服务器备份;纸质运转病历由所在科室保管、纸质出院病历由病案室保管.
2.信息科须对电子住院病历进行灾害备份.
3.电子住院病历档案的存留时间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纸质病历的存留年限. 4.信息科要妥当呵护患者的电子住院病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对电子住院病历严酷管理,防止数据被篡改、捏造、藏匿、窃取和毁坏;需对电子住院病历内容进行后台数据的更改必须有主管部分和院领导的批准.
5.电子住院病历的烧毁必须得到病院主管部分和院领导的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烧毁电子住院病历.
第十条:
电子住院病历的查询、使用
1.我院电子住院病历的调用由医务科及信息科负责,调用申请人该当按病院《病历复印轨制》提供有关证实材料,经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才干由信息科提供电子住院病历打印文件,打印文书仅限于病历客观内容,在纸质病历生效继续使用时暂不受理该项申请.
2.各科室应严酷电子住院病历管理,未经当事人答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他人的电子住院病历,也不得向第三人泄漏他人的电子住院病历;严禁医务人员私自打印、拷贝电子住院病历内容提供患者或他人.
3.电子住院病历可以用于教学、科研,但使用过程不得背反国家保密和法律有关隐私权呵护的规定及病院有关病历管理的相干规定或规范.
4.调用电子住院病历信息需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使用内容及范围,报科室主管领导签名后,由医务科审批,信息科协助材料的查询调用,对涉及零碎平安及产权呵护的内容,信息科有权拒绝.
第十一条:
电子住院病历零碎点窜与弥补
1.各科室需对电子住院病历文书进行增减,由所在科室提供书面申请,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名,医疗文书报医务科审批、护理文书报护理部审批同意后,由信息科根据审批结果对零碎进行保护.
2.信息科在收到申请后,对零碎的调整准绳上于一周内完成,对超出规定时间没法完成的,必须与申请科室及主管部分进行沟通.
3.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可以对电子住院病历零碎提出点窜定见,点窜定见需书面交信息科或主管部分,信息科根据点窜定见组织相干部分进行评估后再对零碎的点窜,严重点窜项目需报主管部分或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履行.
第十二条:
罚则
1.非经医务科授权答应,任何科室及个人单独使用纸质病历视为丙级病历. 2.严禁冒用他人身份进入电子住院病历零碎进行书写、点窜、签名、打印等工作,发生与此有关的医疗纠纷和赔偿义务由冒用人负责,如冒用人经被冒用人答应,则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义务,病院对此概不负责.
3.背反本法子规定,擅自捏造、破坏或烧毁电子病历的,由行为人承担响应的全部法律义务和后果,病院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响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私自打印、拷贝电子住院病历内容或泄漏患者隐私形成严重后果的,由行为人承担全部的法律义务或赔偿义务.
第十三条:
原病院有关病历管理的规定同时无效,两者出现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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