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常见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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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有哪几类?
答: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以下简称集成资质)包括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系统咨询、工程监理、运行保护、数据恢复共9个资质类别。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乙级资质的区别是什么?
答:
第一,承担集成业务的涉密品级不同。
甲级资质单位能够从事绝密、机密、秘密级的集成业务,乙级能够从事机密、秘密级的集成业务;第二,承担涉密业务的范围不同。
甲级资质单位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密业务,乙级能够在注册地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涉密业务。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
答: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治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一样流程是什么?
答:
一样流程包括:
提交申请、书面审查、申请受理、现场审查、专家评审、资质授予等。
5.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可否提交网上申请?
答:
考虑到资质申请单位提交材料中的业务合同、项目内容等多数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目前未开展网上预受理、预审查。
集成资质申请单位可直接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6.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收取费用吗?
答:
不收取任何费用。
7.国家保密资质治理部门及受理部门的通信地址和?
答:
重庆市国家保密局技术处:
,通信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400015。
8.如何了解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相关政策?
答:
重庆市国家保密局会在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公众信息网及时更新公示,供申请单位了解相关政策(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公众信息网)。
9.如何下载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有关标准性文本?
答:
申请书、审查表、清单等标准性文本在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公众信息网公示,供申请单位下载。
10.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如何借阅国家保密标准?
答:
资质单位可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联系,提交借阅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进行借阅。
11.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大体条件是什么?
答: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大体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12.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保密条件是什么?
答: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保密条件:
(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三)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四)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五)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3.申请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很多于20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很多于8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很多于亿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显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利用面积很多于200平方米,实行封锁式治理,周边环境平安可控,且依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利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14.申请系统集成乙级资质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
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很多于5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很多于2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很多于5000万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显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利用面积很多于40平方米,实行封锁式治理,周边环境平安可控,且依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利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15.申请软件开发甲级资质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
1.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记录证书,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从事软件开发相关工作的人员很多于5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很多于3名。
3.近3年的软件开发收入总金额很多于5000万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显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利用面积很多于200平方米,实行封锁式治理,周边环境平安可控,且依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利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16.申请软件开发乙级资质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从事软件开发相关工作的人员很多于15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很多于2名。
3.近3年的软件开发收入总金额很多于1000万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显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利用面积很多于50平方米,实行封锁式治理,周边环境平安可控,且依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利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17.申请运行保护甲级资质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从事运行保护相关工作的人员很多于5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很多于2名。
3.近3年的运行保护收入总金额很多于3000万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显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利用面积很多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锁式治理,周边环境平安可控,且依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利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第一次申请运行保护甲级资质,应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或运行保护乙级)3年以上,延续申请除外。
年内完成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很多于2个,涉密项目收入累计很多于100万元,且至少有1个涉密项目合同额不低于50万。
8.涉密人员保密治理方法完备,运维人员具有涉密项目从业体会,运维团队维持相对稳固。
18.申请运行保护乙级资质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
1.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2.从事运行保护相关工作的人员很多于15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很多于1名。
3.近3年的运行保护收入总金额很多于500万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显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利用面积很多于40平方米,实行封锁式治理,周边环境平安可控,且依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利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第一次申请运行保护乙级资质,应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1年以上,延续申请除外。
7.近3年至少有1个涉密项目,且涉密项目合同额累计不低于30万元。
8.涉密人员保密治理方法完备,运维人员具有涉密项目从业体会,运维团队维持相对稳固。
19.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不是还需取得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或通过标准认证?
答:
依照《关于修订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的通知》(国保局字〔2021〕8号),取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国保发〔2021〕15号)中设置的“运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记录证书”、“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平安技术防范资质”、“信息技术效劳标准认证”6项前置条件。
20.申请条件中的相关业务收入总金额包括哪些?
答:
收入总金额是指已实施合同金额总数。
收款凭证、合同发票、甲方审签的(时期)验收报告,和政府购买效劳协议等,都可计入收入总金额。
2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需提交哪些大体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分支机构记录证书复印件
3.单位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印章);
4.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须加盖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
7.法定代表人及要紧治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位、职称或执业资格、涉密品级);
9.近3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收入金额、签定时刻、项目所涉地域、项目所涉行业、涉密品级和效劳年限);
10.近3年完成的项目投资总值证明材料(系统咨询和工程监理类提供);
11.企业上2个年度完税证明;
12.近5年企业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
13.近5年取得的科技奖励或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
14.近5年企业保密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材料复印件;
15.近3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级主办的公布出版刊物发表的保密治理或技术有关论文复印件;
16.保密设施设备清单(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
17.单位大体治理制度(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治理制度);
18.保密治理情形报告(含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保密制度建设、涉密人员审查及教育治理、保密要害部位治理、保密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涉密载体利用治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流程治理情形);
19.保密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2.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不是需提供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答:
依照《关于取消部份行政审批中介效劳事项的通知》(国保局字〔2017〕1号),企业财务状况审查以企业上报工商治理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为审查依据,再也不提供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企业能够自行提交企业年度报告或授权审查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23.资质申请单位无法提供某项材料,是不是能够不提交?
答:
关于涉及申请条件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相关业务合同清单、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完税证明、保密治理制度、保密风险评估报告、资本结构补充材料等,必需提交。
关于表现申请单位科研、学术、治理能力的材料,如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保密工作奖励、保密治理或技术有关论文等,如不提供,书面审查相关审查项不得分。
24.材料清单中提及的“近X年”、“上X个年度”,如何计算?
答:
“近X年”、“上X个年度”,是指申请单位申请资质年度之前的X个自然年度(不含申请资质年度)。
例:
如某单位在2017年申请资质,那么近3年指2021至2016年;上2个年度指2021和2016年。
25.申请材料应当如何提交,是不是能够邮寄?
答:
因资质申请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建议当面提交。
申请单位提交材料时,需经受理人员清点查对后,填写《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材料交接清单》。
交接清单由受理人员和申请单位人员一起签字确认。
26.资质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后,发生事项变更,应如何报告?
答:
发生事项变更的单位,应依照要求填写事项变更报告表和相关情形报告。
甲级资质申请单位未授予资质的,将变更材料提交至审查机构(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已授予资质的,提交至审批机构(国家保密局);乙级资质单位提交至省级保密行政治理部门相关机构。
27.新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其注册资金如何计算?
答: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可视为注册资金,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效劳的事业单位,其收入总金额、盈亏状况不作为申请必要条件。
28.如何认定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
答:
以营业执照或企业年度报告中的最新实收或认缴资本为准。
29.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为返聘人员可否计算在内?
答:
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签定聘用合同,从本公司支取工资的人员,即可计算在内。
30.申请多个资质业务类别的单位,如何计算业务收入?
答:
拆分涉及多个业务种类的合同,与所申请资质无关的业务收入不在计算范围内。
同时申请多个资质的单位,不得将未经拆分的合同金额在多个资质中重复计算。
如,一家申请单位同时申请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两项资质,计算相关业务收入金额时需将收入拆分为系统集成收入和软件开发收入,二者不得重叠。
31.因业务需要,申请单位在不同楼层(同一城市不同地址、不同城市)设有多个涉密场所,是不是符合申请条件?
涉密场所面积可否归并计算?
答:
一是各场所均需提供产权证明或3年(含)以上租赁证明,涉密场所平面图;二是各场所均需知足保密标准对涉密场所的防护要求,进行封锁式治理并采取相应保密方法;三是各场所均应确有效于涉密生产加工,不得为知足申请条件拼凑涉密场所面积;四是归并计算面积原那么上不超过3处;五是涉密场所面积以实际利用面积为准。
32.申请单位自建办公场所或购买办公场所,但还未取得产权证书,需如何证明场所权属?
答:
原那么上需提交房管局开具的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证明,假设无法开具,自建场所那么需提交土地利用证和衡宇完工证明,购买场所那么需提交购买合同和银行凭单等证明材料。
33.现场审查第一次未通过的申请单位须在多少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答:
对第一次现场审查未通过的申请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视整改完成情形组织开展复查,超过时限的,必需从头申请。
34.现场审查存在大体项不符合的资质单位应在多少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答:
通过现场审查的申请单位提交不符合项整改报告,应在50个自然日内提交整改报告,超过时限的必需从头申请。
35.如因客观缘故,无法同意现场审查,是不是可申请延期审查?
答:
如因客观缘故,确实无法同意现场审查的,可向审查机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缘故及可同意审查时刻。
经审查机构同意,可延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36.从资质申请到资质证书授予需要多长时刻?
答:
资质审批工作作为保密行政治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照国务院审改办规定的法按时限开展。
37.申请单位通过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评审后多久能够取得资质证书?
答:
申请单位通过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评审,提交整改报告经确认合格后,需重庆市国家保密局资质治理委员会审批通事后取得资质证书。
38.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母公司或子公司是不是能够利用资质证书承担涉密业务?
答:
资质证书仅限证书上注明的单位持有和利用。
母公司不能够利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法人单位证书进行招投标。
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也不能够利用母公司法人单位证书进行招投标。
39.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应当报告哪些事项变更?
答:
集成资质单位以下事项有变更打算或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治理部门提交事项变更报告表。
事前需要报告的事项变更有:
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股东组成、股权结构、股东单位企业性质、股东单位要紧负责人、担保单位、担保单位企业性质、公司章程),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资质单位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企业性质),预备上市情形(上市打算、目前筹备情形、涉密业务剥离情形、是不是保留涉密集成资质),拟在新三版挂牌,经营地址(含涉密场所)等。
以上事项变更应当通过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治理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事项变更,涉密场所变更应当通过现场审查符合平安保密要求后方可投入利用。
事后需要报告的事项变更有: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主营业务领域)、高层治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其他高层治理人员)、联系人(授权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40.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法定代表人事项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事项变更申请表;
(2)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现任法定代表人许诺书;(4)工商营业执照;(5)单位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岗离职去向,原法定代表人是涉密人员的,明确脱密期治理方法,说明脱密期治理情形。
4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注册地址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
资质单位注册地址变更需要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更情形报告表》、工商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的,应先履行事前报告手续。
4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经营地址发生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
集成资质单位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涉及涉密场所变更)需要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更事前报告表》、新经营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涉密场所平面图和经营地址变更书面情形说明。
4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涉密场所变更后,是不是能够投入利用?
答:
集成资质单位涉密场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治理部门报告,新涉密场所现场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利用。
4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董事会、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变更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
集成资质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治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更情形报告表》,新任人员录用文件、身份证复印件、许诺书,离职人员去向说明。
离职人员是涉密人员的,明确脱密期治理方法,说明脱密期治理情形。
45.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注册资本变更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
集成资质单位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更事前报告表》、书面说明注册资本增加缘故及增资资金来源、假设引入其他股东需提交新股东详细相关资料。
46.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自然人股东变更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
集成资质单位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更事前报告表》、股东转变情形说明、新增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分情形、相关许诺书。
47.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法人股东变更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
集成资质单位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更事前报告表》、股东转变情形说明、新增法人股东股权结构图、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拟转变股分情形、新增法人股东实际操纵人身份证及相关许诺书。
48.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控股股东变更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
集成资质单位应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更事前变更报告》、股东转变情形说明、法人股东股权结构图、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新增法人股东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自然人股东身份、拟转变股分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身份证件。
同时,应当提供集成资质单位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涉密人员、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保密治理办公室名单及变更情形说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需明确是不是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涉密项目负责人名单及变更情形说明;保密治理制度、企业治理体系、企业组织体系及变更情形说明;涉密设备、载体、涉密研发场所变更情形说明。
49.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涉及并购重组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
资质单位拟开展并购事务,应严格依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治理补充规定》(国保发〔2016〕13号)和《关于印发<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布上市或在新三版挂牌处置意见>的通知》(国保发〔2017〕11号)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材料提交,依照有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变更。
50.取得资质后如何进行资质年审?
答:
集成资质单位(包括甲级、乙级)应当在《资质证书》颁发满一个自然年度后或上次年审后的一个月内,资质单位依照《涉密资质单位保密治理自查自评标准》,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并提交保密治理落实情形年度自查自评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自查自评报告),由资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治理部门负责书面审查。
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再也不就“年审”开展现场审查,将通过“双随机”抽查,增强对资质单位监管。
5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资本结构要求是什么?
答:
1.资质申请单位的实际操纵人为中方,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直接投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治理人员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人员;
2.通过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3.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质申请单位的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资质申请单位股东的实际操纵人为中方。
5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哪些资本结构审查材料?
答:
1.资质(申请)单位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身份情形说明;
2.资质(申请)单位股东情形说明(包括法人股东单位性质或自然人股东国籍、持股比例等。
其中,涉及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法人股东相应股东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资本;追溯中如遇上市公司,需列明其持有5%以上全数股东名单,且不披露信息持股股东持股总额不超过5%;
3.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最终出资比例说明;
4.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母公司最终出资比例说明;
5.申请单位的实际操纵人及所有股东的实际操纵人为中方的声明。
53.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具体要求?
答: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不得公布上市,已公布上市的,上市后不得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新三板挂牌公司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依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治理补充规定》(国保发〔2016〕13号)和《关于印发<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布上市或在新三版挂牌处置意见>的通知》(国保发〔2017〕11号)规定,开展申请工作。
5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拟公布上市,已通过证券监督治理部门审核的,可否继续维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答: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拟公布上市,已通过证券监督治理部门审核的,应当主动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治理部门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注销申请书》,申请注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保密行政治理部门依法注销资质后,涉密资质单位要全面落实各项保密要求,妥帖处置好已建、在建涉密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承接新的涉密集成业务。
55.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申请资质剥离的时限要求?
答: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可在公布上市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治理部门提出资质剥离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需要明确的是,涉密资质单位应当在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前提出资质剥离申请,公布上市后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将再也不受理剥离申请。
56.资质剥离申请应当履行何种程序及提交什么材料?
答:
集成资质单位拟在公布上市后维持涉密资质的,能够采取资质剥离方式,在作出上市打算的同时,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治理部门提交资质剥离申请,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更事前报告表》、上市打算及证明、资质剥离方案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依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治理补充规定》(国保发〔2021〕13号)开展资质剥离审查。
57.涉密集成资质剥离中,拟承接资质单位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答:
要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拟承接资质单位应当知足资质申请大体条件和补充规定中“资质申请单位资本结构审查原那么”的全数要求。
二是存在控股隶属关系,原那么上原资质单位应当是拟承接资质单位的绝对控股母公司,且关联股分不低于50%(不含),其中的“关联股分”应当为直接投资,不包括原资质单位间接投资,或通过合同、信托非直接持有的拟承接资质单位股分。
三是涉密人员、项目、载体及设备应当符合保密治理规定,如,原资质单位转入拟承接资质单位的涉密人员应当不低于50%(不含),在建的涉密项目能够全数转由拟承接资质单位承担,同时应履行项目转签手续或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
四是近3年拟承接资质单位的业务收入与原资质单位的业务收入之和,应当符合申请条件要求。
其中,“近3年”是指单位申请剥离年度之前的3个自然年度,业务收入应当以企业年度报告作为审查认定依据。
五是对拟承接资质单位的注册年限不作限制性要求,即拟承接资质单位能够是成立不满3年的法人企业。
58.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母公司为上市公司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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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信 系统集成 资质 常见问题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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