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卓天津灯塔灯塔商业漆经销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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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卓天津灯塔灯塔商业漆经销商协议
灯塔商业漆经销商协议
第号
本经销商协议于_____________签订。
协议双方为
天津灯塔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和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第一条
指定
1.1甲方在此指定乙方作为甲方的非排他经销商以经销和再出售甲方的产品,乙方同意在此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开展经营。
本协议中的“产品”一词应包含了由甲方生产和销售的所有产品。
1.2乙方仅可在本协议附件一所规定的区域(下称“区域”)内开展其销售活动。
乙方不得在区域外进行任何销售活动。
如果乙方希望在区域外开展个别项目,它应事先向甲方报告其意向并征求甲方的书面同意。
1.3乙方不得与附件二所规定的那些经销商和/或客户群体进行销售活动。
1.4根据本协议,乙方应以其自身名义、自己承担费用和自身风险进行买卖。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买卖。
第二条
本协议的主要原则
2.1乙方仅有权出售、营销和推广甲方的产品。
对于乙方不正当的经营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乙方不得在区域内或区域外指定二级经销商。
如果乙方发觉确有个人或公司希望成为乙方的二级经销商,乙方可以将此等个人或公司介绍给甲方。
经介绍,甲方可与此等个人或公司签订直接的经销协议。
对于同乙方介绍的经销商签订的任何直接经销协议,甲方将按“对经销商的补偿内容和条件规定”向乙方进行补偿。
(详见附件)
“二级经销商”一词的含义为以其自身名义向其客户出售甲方产品的个人和公司。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权利
●在区域内经销甲方的产品;
●享受甲方向其经销商提供的价格折扣;
●享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支持服务;
●以附件三“灯塔商业漆销售价价目表”所列价格的出厂价105%作为最低限价,在此基础上决定其区域内的价格水平。
3.2乙方义务
●乙方不得经销任何与第1.1款定义的甲方产品有竞争的其他品牌的产品。
●如果乙方希望在其专卖店出售和经销甲方产品,则它不得出售和展示与甲方产品有竞争的产品。
●乙方应尽其所能推展甲方产品并完成销售指标。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头六个月内至少完成销售额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且均为带款提货。
乙方应完成年销售额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该销售额将在每年12月进行预算时决定(以上销售额将按甲方实际收款金额计算)。
●乙方有义务在每年11月15日以前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填报次年的销售和推广计划以及月度销售和推广计划与报告。
下三个月的滚动计划必须在当月20日前提出,该计划将作为订单处理的基础。
(详见附件)
●乙方保证,向客户的书面报价符合甲方当时推广的标准报价格式。
如果乙方希望在标准报价格式之外进行报价,它必须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如果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贿赂和回扣,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总经理报告此等情况,甲方将给予相应奖励。
●乙方应保证在签订本协议2个月内有___名经甲方培训并认可的应用技术人员,他们将严格按照甲方的“应用技术及报告规范”现场指导客户和/或客户的供应商,以保证对甲方产品的正确应用。
如果未能按照甲方的“应用技术及报告规范”应用甲方产品,甲方不应对其产生的任何缺陷或不足承担责任。
●乙方应仅按照甲方的正式书面要求向客户承诺产品的质量和其他品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质量和/或品质责任。
●乙方应负责将甲方定期传递的对账单盖章确认后交甲方,有疑问处可在对账单上注明。
如甲方在对账单寄出后的15天内未收到乙方的确认,甲方有权暂停发货直至对账单交于甲方为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检查与甲方产品销售有关的乙方帐簿和库存帐。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和成本状况调整价格。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和经销商评定原则对其经销商进行评估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重新划分评定等级。
(详见附件)
4.2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其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包括对乙方应用技术人员的培训。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业务宣传资料和样品,提供的数量应与销售额挂钩。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提供色卡支付成本价。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甲方产品专卖店的店面设计并免费提供甲方灯箱一个。
●甲方将派遣其人员参加乙方举办的介绍甲方产品的会议。
●甲方有义务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五条
扣率
5.1使用扣率的基础是甲方在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灯塔商业漆销售价价目表”中规定的价格。
5.2价格折扣分为两部分:
-一级经销商出厂价折扣:
5%
-付款折扣。
2%
5.4本协议的扣率按____执行。
5.5如果乙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规定且完成本协议中规定的乙方销售额,年终时甲方将根据下述规则给予以方奖励。
甲方不得被要求以现金支付这部分返利。
销售额完成
50-100
100-200
200-300
300-400
400-500
500-600
年终奖励
1%
1.5%
2%
2.5%
3%
3.5%
5.6付款折扣:
提货前付清货款者可享受2%的付款折扣。
(享受付款折扣的前提是乙方无欠款。
)
第六条
货款结算
6.1乙方订货时应支付30%作为预付款。
另外70%应在发货日后一个月内结清。
6.2同时,乙方的累积欠款不得超过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6.3甲方定期向乙方传递对账单,并由乙方确认。
6.4对于逾期货款,乙方应每日为逾期货款0.1%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如果货款逾期超过三个月,甲方保留通过法律程序向乙方追索货款的权利。
6.55000元以下的订单应在发货前结清,且不适用于执行5.6条规定的付款折扣。
6.6对每批货款的结算应明确其订单号码以便查核。
第七条
订单、发货和运输
7.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订单。
月度计划内的订单应于计划发货日的5个工作日前提出,月度计划外的订单应在计划发货日的15个工作日前提出。
乙方未能遵守本原则所导致的延期发货由乙方负责。
7.2订单应包括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发货期、收货人、运输方式、运费支付、最终送货点、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
发货期由乙方根据实际运输方式自行计算。
每份订单应由乙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如果因订单不合格而导致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
7.3甲方在收到预付款后确认订单及发货期。
甲方确认订单日即为订单日期。
7.4甲方应在不迟于其确认的发货期发货。
如甲方未能在确认发货期内发货,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告知新的发货期。
甲方确认的发货期系发货开始日期。
甲方不受途中运输时间的限制,但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7.5非目录产品或者其他特殊产品必须提前月订货。
乙方应支付50%作为预付款,余款根据标准条款结清。
7.6运输成本和开支应按照附件“天津灯塔商业漆有限公司运输和仓储规则”由各方承担。
第八条
产品及施工应用质量
8.1未使用过的涂料如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如果甲方技术人员经检查确认了此等缺陷,甲方应接受退货或掉换产品并承担相关开支和费用。
如果此等缺陷系由乙方违反“天津灯塔商业漆有限公司运输和仓储规则”导致,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8.2对甲方产品的应用必须按照附件“天津灯塔油漆技术应用规范和使用说明”进行。
乙方负责监督和指导使用者正确地应用甲方产品。
如果因违反甲方产品的“应用技术和报告规范”而导致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8.3甲方产品的所需用量取决于涂层基面实际情况和施工环境及应用方式。
乙方应根据灯塔商业漆报价中的理论值用量和现场实际涂刷用量向客户指出所需用量。
甲方实际供货与订单数量之间允许存在正负1%的差异。
实际供货为实际结算的基础。
根据本原则,乙方应对应用当中的供量不足或过剩承担责任。
如果向乙方的供货系按照正常供货程序进行,在供货后甲方将不接受任何退货。
如果在保质期过后使用产品,乙方应对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8.4如因铁路、水路或航空运输而产生任何破损和短缺,乙方应要求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并持甲方提供的保险单向运输部门索赔。
如因汽车运输导致任何破损和短缺,乙方应在卸货时指出且司机应签字确认。
甲方将对实际短缺承担责任。
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期限和终止
9.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1
(一)年。
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展本协议进行协商。
9.2如出现任何下列情况(即“终止事由”),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立即终止本协议:
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果:
(1)另一方实质性地违反了本协议下它的义务并且(如果此等违约是可以补救的)没有在收到前一方发出的要求它停止违约的通知后30(三十)天内停止违约行为;
(2)另一方进入清算。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果
(1)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销售计划;
(2)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与甲方的业务来往中断3个月以上;
(3)乙方不能提供足够的合格应用技术人员;
(4)乙方在到期日后超期欠款超过个月以上(在此等情形下,甲方亦有权暂停交货);
(5)乙方对甲方的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给予贿赂和回扣(此等情形下,乙方还应承担一切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9.3如果发生终止事由,且一方得知终止事由后在30(三十)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了终止通知,本协议所包含的所有事项均失效,但不影响任何一方由此而产生的向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索赔的权利。
在任何此等情形下,乙方应立即结清其收到交货的未结清货款。
9.4任何一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及协议终止后的所有该方义务,包括因违约而给本协议另一方带来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10.1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该方的任何义务,该方应被认定为违反本协议。
违约方应在收到另一方指明其违约的通知后30(三十)天内纠正其违约。
如果在该30(三十)天期限过后违约仍未纠正,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违约导致的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索赔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10.2如果在缔结本协议时不可预见的、且其发生或后果是双方无法以合理方式避免或克服的一起事件,而导致迟延或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任何一方均不对此等延迟或失败承担损害赔偿或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1.1本协议及其附件在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所及事项形成了完整协议,并取代了以前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所及事项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商、往来函件、声明、承诺书和协议。
11.2除非双方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签署,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动或添加均为无效且对任何一方无约束力。
11.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是无效的或是不能执行的、或变为无效的或不能执行的,双方应做出合理的努力诚意谈判以寻求一个有效的和可执行的条款。
该条款应尽可能接近地反应出失效的原条款的和不能执行的条款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实质。
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一个替代条款达成一致,则应按照仲裁条款交由仲裁决定一个合理的替代条款。
11.4如本协议任何条款因任何法律或法规而无效,但该条款的无效对协议的执行无实质影响,则不能免除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也不能剥夺任何一方在其他条款下的利益。
11.5本协议由双方签署一式4(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1.6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天津灯塔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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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登记号:
国税纳税人登记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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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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