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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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教材
一、汇算清缴概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期限:
)e-@:
N6Y4N0p5Z%y7n!
K;j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5月31日之前]办理年度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z+B2I:
{-?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对于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否则不予列支或享受。
/z't%?
.o,H,i
清缴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方向:
(主要是收入、成本和费用)收入的确认
费用的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同期资料准备
1、收入方面:
主要是核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2、成本方面:
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
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广告费项目);
4、缴税方面:
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需要税前调整的项目,包括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支出,以及所得税实施条例扣除章节规定的相关情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览
汇算清缴资料的报送
1、查账征收企业应报送: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报送资料:
A、查账征收企业: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11张附表);
2、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和附注说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B、核定征收企业: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2)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免税收入优惠的纳税人,还应附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事项:
(一)发生资产损失并在2010年度税前扣除该资产损失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等文件规定,须于2011年4月15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资产损失申请、审批事项。
(二)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
凡是纳税人应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而实际未履行的减免税项目,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应履行审批手续而实际未履行的资产损失项目,不得在税前扣除相关的资产损失。
(五)、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应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7^1e-M ^1@9U6/Z)`3j/A'k1T&z;|:
~0s)Q,l0v2c0C[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
N"W)t9y9x;O[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e!
q I6Y0H[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3|'K!
k7a#Q&X2B#z'u/H!
].y0m4、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报送:
企业出具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关于企业类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声明。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的企业报送:
国债利息收入证明,包括买入国债的有关凭证复印件或情况说明、取得国债利息收入的有关凭证复印件或情况说明。
如涉及笔数较多,可由企业提供说明,并附表格列明上述内容,再报送其中一笔业务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f&m4B$L+m s%K;Y'{1g r(G+A/i9、有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的纳税人报送:
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附送包含损失类型、损失金额、损失年度等内容的声明[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鉴证报告出具要求:
2A%o'o&R6w4b"O(T:
P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并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四、"Z)Q Y%\2f:
B,e!
a汇算清缴的程序与方法
2|+C0~*c!
B#P-T0{9D)h'~ Y2010年企业汇算清缴的最新政策提示:
2010年5月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众多企业汇算清缴相关的税收政策性法规和文件,例如: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3号]、《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等。
/y-T&y-u3m6B5l,K4@这些税收政策性法规和文件,直接关系到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收入的确认、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的税务处理等。
企业如果不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的政策变化,并采用适当的调整方法,就有可能影响企业的汇算清缴,并留下潜在的税务风险。
"}1S%p3}$g(Q7E-E.L |,?
-s从上述最新的税收政策来看,2010年度企业汇算清缴的重点主要集中在:
2{&j+i,S:
^8I2p(s6Z%A+s收入的确认
费用的扣除
资产的税务处理
税收优惠
同期资料准备
*^:
{8a.u/~$|;M
.T;f {%c4P第二部分应税收入的确认;e
*W"_4v$x%p'u5r.n/+E)G+e%Y-e+H-z"V/P:
i-T7@8N5`$x(i7p8F9n-f%{$F9`7B+^一、销售货物收入
[一]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原则: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
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I;D0w1~!
\1i%k5E2G(@#J&n!
U4S3R5B*R2x&n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
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0f6K+T:
J.Q'd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M$F-o ^8d'R c(N o(B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三]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 o6V4F!
A/E']*Z9S l l!
J6I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0c.[+e/M4Q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k2@'e/U*r#x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q3k+Z#J1~2z0t!
F%y&H3p*^9i"n9Y6D x!
L0k!
i-U[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2A*L2D'\'F2}
1、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例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3]4g3w)r2v.t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4、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n5q3g8G&e/`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2V9N%f:
V8z;~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5、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5K0E6K!
K7C-l,Q(b7v,X"\*_6、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_+S)M二、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条件:
t,[.A!
A B&u8H"~7N7V/z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f)x,y)e5t3f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w)J!
^-`7x#H
"F1U6M&o8?
7v/R.l#B[一]利息收入
H9b%V/c)y$^#@8h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N$Q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o%m2R0k'P:
R/p1}[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v"P;K3r)A+z5I8h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a!
y%v)U4p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h8
[三]租金收入
5Z;N,|0O&F&I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0Q+C&M$U!
_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G'J*},\/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四、视同销售收入8~(X2o4e&M7{
&b"E3V*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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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X5i&q U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N8q$n8j$Y(m8v1{,h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9J,m)U'企业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s$E6T'h'v)x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V.F7C;H5W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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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征税收入
%g6c,l,k:
s[一]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7Q'S+j3{9z'|7?
;U1x)k8w q$[#e0Z%`%l#n%`3l2q1、财政拨款5E.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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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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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P7^1n+J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H#j"n3K;m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9w$D*R7F)L(_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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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3、其他不征税收入
;x;a1\,L*k9S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8U7[7w2d2V1o
*p7U4Z5Y7Z$q9L[二]不征税收入的确认财税[2008]151号,财税[2009]87号k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D5s3G9{1B5B%N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p4T3A7s6i;N,e+h0h:
s)j Y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6?
.Y*k9J)E2?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f9^$S0C'})K0d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6["o3~-E0X7{:
H$B
(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9H"|,m5y5],H4_)_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6I7p+^7j4U'B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2}0B.T:
z7C8Z3S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6P'^)k+^*_:
f6J4p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Q: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J-{.s6[#v"_
#H$f0b*X h J"x3J-["Y6I h%_ e8l#{ `0Y,P)}9v9|!
j't S&Z2s3W第三部分扣除项目的确认
#O _2H0R9V$k;A!
N;w*b"f;Z"b2}一、税前扣除的原则0o(F)j&c3o.r&D2^&f1_
二、具体扣除项目
7G/s9Z7R2w-A+J6X'u9U1s三、不得扣除的项目
+|.P%k$T:
S%a7Q;_(c$e:
N5n/g四、其他5|$B#q&~(a/{0V
一、税前扣除的原则+u7t:
C0i"b9c/a
4真实相关合理 m3D S2l!
Y&n-X6c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v6Y"p3k$B
二、具体扣除项目;]:
G9P)R.R(O:
|#g
[一]工资薪金支出
0A7a2_(@)g'i#O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实际发生的合理的)
2@.E5}8a"E(t0y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4u7e-h(e6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4V%J0R0R7Q,u'|.c4V%p:
Q+E5~4h&Q:
G2{工资薪金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F.k4g&m8D3O/F9h9H8V
_3c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注意实际发放的概念,不等同于实际发生。
2010年12月计提的工资如在2011年1月发放,则不能在2010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而应在实际发放的年度即2011年扣除。
3{*t.o%p.F0o[二]职工福利费
5a0V/@5P7e6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6?
)Z(}0C0}*?
$a0c5S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6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9c(u*g2L6R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
/N1f;M2x-\3~8s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3l4W!
e)B8k;j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9d*L"g!
b-[,_$V"L,C/P7X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Y)B;N0J'V3t4`-~#Q;w'a-g4o5A(3)职工福利费支出: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需注意是发生的概念,企业不应按照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D;S.U"V6o3A-k/$p1B A%}+|.F'R2E2P9t3n8v3h!
u#K-w3n8G!
J3G!
v#X$O4A$n9V+r"?
1g3U*b9@#@8c5T%`/{"X*K0i:
w[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N"g0l
$C,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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