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规施工安全与环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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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规施工安全与环保
施工安全与环保
26.1一般规定
26.1.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单项工程(包括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6.1.2滑模施工
1采用滑升模板施工时,除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外,并需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滑模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滑模及提升结构应按设计制作与施工。
作业前应对滑模、提升结构进行检查。
3爬升架体系、操作平台、脚手架等,要保证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安全度。
架体提升时,要另设保险装置。
模板爬升,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爬升的模板或爬架上。
4液压系统组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施工过程中,液压设备应由专人操作,并应经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模板提升到2m高以后,应安装好内外吊架、脚手架,铺好脚手板,挂设安全网。
6混凝土浇筑,不得用大罐漏斗直接灌入,不冲击模板。
震捣时,不得震动支撑杆、钢筋及模板。
提升模板时不得进行震搞。
7模板每次提升前,应进行检查,排除故障,观察偏斜数值。
提升时,千斤顶应同步作业。
8施工中发现支撑杆有弯曲变形时应及时加固。
9操作平台的水平度、倾斜度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10主要机具、电器、运输设备等,应定机定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接班时,必须对机具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1平台上应规定人群荷载和堆放材料的限量标准。
材料要均匀摆放,不得多人聚集一处。
12墩上养生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输水管路及其它设备应栓绑牢固。
13运送人员、材料的罐笼或外用电梯,应有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
14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15拆除滑模设备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拆除时可视吊装设备能力,分组拆除或吊至地面上解体,以减少高处作业量和杆件变形。
拆除现场应划定警戒区。
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26.1.3单导梁、墩顶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在桥跨中推进时,悬臂部分不得超过已拼好导梁全长的1/3;
2墩顶(或临时墩顶)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
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
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3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有错台;
4墩顶龙门架使用托架托运时,托架两端应保持平衡稳定,行进速度应缓慢。
龙门架落位后应立即与墩顶预埋件联结,并系好揽风绳;
5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行进速度不得大于5m/min,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6构件起吊横移就位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稳定;
7龙门架顶横移轨道的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26.1.4预制场采用千斤顶顶升构件装车及双导梁、行梁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千斤顶在使用前,要做承载试验。
起重吨位不得小于顶升构件的1.2倍。
千斤顶一次顶升高度应为活塞行程的1/3。
2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间的距离宜控制在5cm之内。
3构件进入落梁架(或其它装载工具)横移到位时,应保持构件在落梁时的平衡稳定。
4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时,必须在梁两端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时,另一端应支稳、撑牢。
5预制场和墩顶装载构件的滑移设备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牵引(或顶推)构件滑移时,施力要均匀。
6双导梁向前推进中,应保持两导梁同速进行;各岗位作业人员要精心工作,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双导梁进入墩顶导轮支座前、后,应采取与单导梁相同的措施。
26.1.5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
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26.1.6跨墩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根据龙门架的高度、跨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构件起吊和横移时的稳定。
构件吊至墩顶,应慢速、平稳地、缓落。
26.1.7吊车吊装简支架、板等构件时,应符合“起重吊装”中的有关规定。
26.1.8龙门架、架桥机等设备拆除前应切断电源。
拆除龙门架时应将龙门架底部垫实,并在龙门架顶部拉好缆风绳和安装临时连接梁。
拆下的杆件、螺栓、材料等应捆好向下吊放。
26.1.9悬臂浇筑法施工
1悬臂浇筑采用桁架挂篮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挂篮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
2)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并以斜拉托架做施工平台时,在平台边缘处,应设安全防护设施。
墩身两侧斜拉托架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必须连接牢固。
3)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严禁使用。
4)检查墩身预埋件和斜拉钢带的位置及坚固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双层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各自岗位职责,并应防止铁件工具掉落等。
3挂篮拼装及悬臂组装中,应根据作业点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等应经常检查。
底模标高调整时。
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且作业人员应站在铺设稳固的脚手板上。
5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控制在0.lm/min以内。
挂篮后部各设一组溜绳,以保安全。
滑道要铺设平整、顺直,不得偏移。
6如需在挂篮上另行增加设施(如防雨棚、立并架、防寒棚等)时,不得损坏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7使用水箱作平衡重施工时,其位置、加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给排水设施和方法,应稳妥可靠。
施工中,对上述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
在底模荡移前,必须详细检查挂篮位置、后端压重、后锚及吊杆安装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荡移。
8箱梁混凝土接触面的凿毛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护设施。
9滑动斜拉式挂篮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滑动斜拉式挂篮的所有活动铰、销、斜拉钢带等,其材质要经检验,并打上标记。
2)主梁及其吊梁系统安装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做加载试验。
自行设计、加工的挂篮,首次使用前,应按最大施工荷载进行加载试验。
3)挂篮安装时或主梁行走到位后,应先安装好锚固和水平限位装置,再安装斜拉带和悬挂底摸平台。
4)在斜拉带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检查,保持内外斜拉带受力均衡。
5)底模和侧模沿滑梁行走前,需将斜拉带和后吊带拆除;用手拉葫芦起降和悬吊底摸平台时,必须在挂手拉葫芦的位置加设保险绳。
6)挂篮行走前应检查后锚固及各部受力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行走时亦应密切注意有无异状,并慢速稳步到位。
7)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挂篮锚固、水平限位、吊带和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26.1.10悬臂拼装法施工
1龙门架或起重吊机进行悬臂拼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机的定位、锚固应按设计进行,并进行静载试验。
2)拼装使用的机具设备均应经过检查,如有隐患及不符合安全规定时不得使用。
3)构件起用前,应对构件进行全面检查,如吊环部位有无损伤、结合面有无突出外露物;构件上有无浮置物件等。
4)构件应垂直起吊,并保持平衡稳定。
在接近安装部位时,不得碰撞已安完的构件和其它作业设施。
5)运送构件的车辆,构件起升后(或船只)应迅速撤出。
2遇有下列情况时,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在构件妥善处理后,暂时停止吊装作业:
1)天气突然变化,影响作业安全。
2)卷扬机、电机过热,或其它机械设备出现故障等。
3拆除硫磺砂浆临时支座,除按“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施工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融化硫磺砂浆垫块采用电热法时,电热丝不得与其它金属物接触。
2)作业时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并应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3)人工凿除时,人员站位要拉开距离。
26.1.11顶推及滑移模架法施工
1顶推法施工时,桥台后面的预制场地应平整、无杂物,工具、材料等应随时堆放整齐,并保持运输通道畅通。
在墩台上,要为检查、更换滑道及其他作业留有工作面。
2顶推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材料(如:
拉锚器、工具锚、连接件、油压千斤顶、高压油泵、油管、压力表及滑动装置等)使用前,应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做试验。
3使用的油压千斤顶,应附有球形支承垫、保险圈及升程限孔。
多台千斤顶共同作用时应选用同一类型。
4采用多点顶推或单点顶推,其动力应有统一的控制手段,使其达到同步、安全可靠。
5顶推施工中应备有现场电话及对讲机等通讯设备,进行统一指挥。
6在各顶推点,应派专人进行测量,随时将墩顶的位移数据,报告给指挥人员。
7落梁完毕,拆除千斤顶及其它设备时,应先用绳索拴好,用吊机吊出。
吊运时,应避免撞击梁体。
8梁体进行荷载试验时,应按设计布置。
重物应轻放,并防止碰伤人员。
9箱梁混凝土采用滑移模架法浇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模架支撑于钢箱梁上,其前后端行架梁必须用优质高强螺栓连接好、拧紧。
2)钢箱梁及行架梁下弦底面应装设不锈钢带,在滑撬上顶推滑行之前,应检查有无障碍物及不安全因素。
3)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施工。
4)牵引后横梁和装卸滑撬时,要有起重工协同配合作业。
牵引时应注意牵引力作用点,使后横梁在运行时与桥轴线保持垂直。
5)滑移模架行走时必须听从信号指挥。
对重要部位应设专人负责值班观察,并注意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26.2安全施工
26.2.1高空施工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0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
26.2.2水上施工
1在通航江河上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督部门。
2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期间按规定应设置临时码头、航行标志及救护、消防等设施。
3船只在航行前,应检查各部位的机械与设施是否良好,不得带病作业。
4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
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
5定位船及作业船锚链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门设置警示标志。
抛锚时,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
6船只靠岸后(或在两船间倒运货物时)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网,经踏试稳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7装船时严禁超载、偏载,必要时应加配重,调整平衡。
卸船时应分层均匀卸运。
8打桩船、起重船施工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9抛锚、就位应保持船体稳定。
如用两艘船体连结时,必须连接牢固、稳定可靠。
10使用轮胎或履带吊车在船上打桩、起重作业时,船体应按施工要求进行加固,并在吊车轮胎(或履带)下加铺垫板。
11牵引或在旁侧拖带作业船时,严禁超载,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联结牢固。
12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
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
船行中途遇有阵风、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26.2.3水下施工
1潜水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将下潜任务、下潜环境、工作部位、水深、流速、流向等,向潜水员做明确交待,下潜深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产业潜水最大安全深度》(GB12552-90)的规定。
2在作业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在搭设的平台上另备一套潜水装具,并指派一名预备潜水员,以便在必要时下水协助和救援。
3夜间潜水作业,除平台上的照明外,还应另装照明度较大的灯具,照在潜水点的水面上。
4在寒冷环境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潜水员应穿保温内衣,双手应擦防冻油、带手套。
2)潜水前,供气软管应用压缩空气吹通几分钟,接头部位应用棉垫包裹严密;出水时要用热水管加温排气阀,以防排气阀冻结。
3)在冰层上入水要凿开能确保潜水员安全上下的洞口;水面有浮冰时,供气软管、信号绳与冰块摩擦接触处,应有防割断措施。
4)潜水员行走的冰面和潜水用梯均应有防滑措施。
5潜水作业范围的水面上,严禁其他作业。
6潜水员在进行冲泥和吸沙作业时,要在头盔的排气阀上包裹纱布,防止沙粒、污泥等进入排气阀内。
7潜水员在水下行进时,要尽量避免在倒塌的物体或杂乱的索具空档内穿越。
8信绳员和掌握供气软管人员,应负责做好潜水员下潜和上升的安全工作。
9在沉井、钻孔桩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时,沉井内的水位应不低于沉井外的水位。
2)沉井内壁不得有钢筋头、扒钉头、铁线、铁钉等外露,潜水员不得进入刃脚下工作。
3)潜水员在沉井内吸泥时,不得用手脚触动正在工作的吸泥管头部,吸泥机的开闭由地面电话员提前通知潜水员。
4)在钻孔桩内作业,桩内泥浆面必须高于护筒外的水位;潜水员在护筒底线以下部位作业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10水下起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水下起吊作业时,应根据被吊物的特点和当地的水情制定方案。
2)潜水员应熟悉被吊物的特点、体积、重量、吊点和沉没原因。
3)在起吊时,潜水员应将沉落物件拴牢,经检查确认拴挂牢固,待潜水员上升出水后再起吊。
4)打捞钢结构、圆筒等物件时,潜水员严禁在上述打捞物件内穿行,不得进入已有断裂或破损面的船体内。
5)潜水员不得在水中悬吊的物体上工作或从悬吊物件下穿越。
12水下焊接和切割,应遵守下列规定:
1)潜水员应熟练掌握焊接反切割技术和作业要领。
2)电焊钳、切割把、电缆等必须绝缘良好,头盔外面和领盘上应涂抹或包裹绝缘物质,作业时应带橡皮手套,观察窗下应加装防护镜。
3)电路应安装保护装置。
13水下爆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引爆的安全操作技术。
2)根据爆破波及范围,划定危险区,引爆前应派人警戒。
3)雷管在使用前应做测试;在同一起爆点,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
4)炸药包装好后,应由潜水员带下水,不得用绳索下放;炸药包布设完毕,潜水员出水,并躲避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引爆。
5)引爆线路的开关应设专人严格管理,未经负责人许可严禁通电。
6)发生“盲炮”时,应在切断电源15min后,再下潜取出。
26.2.4起重吊装
1起重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3)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4)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5)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8.8.1的要求。
6)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7)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表26.2.4-1钢丝绳安全系数
用途
安全系数
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5
吊挂和捆绑用
6
支撑动臂用
4
千斤绳
8~10
卷扬机用
5
缆索支撑绳
3.75
2起重机具
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规定。
自行制造的起重设备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1)卷扬机
(1)卷扬机的各部机件、电气元件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钢丝绳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卷场机安全规程》(GB13329-91)的规定。
(2)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移和倾斜;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3)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4)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结节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5)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2)轮胎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
(1)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
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2)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3)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
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4)在驳船上作业,应用绳索系牢在船上,前后轮(或履带)下应用三角木块棋紧。
遇有4~5级风时,应根据驳船载重吨位适当调整吊机负荷。
工作完毕应将起重臂放下,制动器刹车。
(5)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
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6)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6.2.4-2的规定。
(7)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车,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
表26.2.4-2钢丝绳安全系数
输电线路电压
最小距离(m)
输电线路电压
最小距离(m)
输电线路电压
最小距离(m)
1kV以下
1.5
1~35kV
3
≥60kV
0.01(V-50)+3
3)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在轨道上行驶前应检查轨道有无障碍物和下沉现象。
(3)起重机行走前轮(行走方向)至轨道端部的距离不得小于5m;工作完毕,锁紧夹轨器,并将各控制开关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4)龙门架
(1)龙门架制作(拼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2)移动式龙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3)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
(4)牵引移动的跨墩龙门架,在行走时两侧牵引卷场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
(5)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纵控制器;作后向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6)龙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人字桅杆和独脚桅杆
(1)人字桅杆和独脚桅杆应选用优质钢、木材料制作;人字桅杆两腿的夹角不得大于45°。
(2)桅杆底脚基础要坚固,底脚要稳定牢靠;人字桅杆设置的缆风绳应不少于二根,独脚桅杆设置的缆风绵不少于四根。
(3)独脚桅杆如加设摇杆时,变幅钢丝绳应在起重前固定好,调整适度;摇杆摆动幅度应用钢丝绳(或牵引卷扬机)控制。
6)手拉葫芦(吊链)
(1)悬挂支承点必须牢固,使用三角架悬挂时,基础应坚实,三支架腿受力要均匀,防止滑动和倾覆。
(2)严禁斜拉重物。
(3)重物吊起后发生卡链时,应在重物下方支垫后进行检查修理,不得硬拉。
7)千斤顶
(1)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如需用千斤顶纠正偏斜物体时,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坚固可靠。
(2)顶升重物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应在重物支垫稳固后,再取出修理。
(3)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8)缆索吊装设备
(1)缆索塔架拼装时,应按设计图组拼。
索鞍、跑车在组拼前,应进行全面检查。
在装卸、运输及组拼中,要防止碰伤,有损伤的杆件不得使用;木塔架施工,应优选材质,精细加工制作,联结处应采取加固措施。
(2)各种滑轮在使用前,要检查是否灵活,绳槽是否平滑。
滑轮组应共同承受荷载,受力不均时,应进行调整。
(3)钢丝绳必须按设计荷载要求,选用适合的标准绳索。
在使用当中,应经常注意检查,并做必要的维护。
(4)塔架拼装,应随塔高的增加逐步搭好脚手架。
作业平台四周挂好安全网和上下设扶梯。
随着塔身增高,安全网应随之上移,同时应增设辅助缆风绳,待设计缆风绳安设完成后,方可拆除。
(5)使用万能杆件或桁梁片组拼的索塔,可利用已装好的杆件搭设塔内作业平台。
平台木板必须铺设平稳,不得松动。
塔架节段增高时,操作人员不得攀登杆件,应通过安全梯式吊篮上下。
(6)主索道两端应设置限位器,工作完毕,收紧吊钩,并切断电源。
(7)主索道和塔架的拆除应在制定的拆除方案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场地应设立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或监护船只)维护道口、航道和村屯附近的交通安全。
26.2.5施工用电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要分开。
3支线架设要架空,不准把支线架在钢管脚手架上和其他导电体上,现场照明不准使用花线。
4混凝土振动器的电源线,严禁在钢筋网上拖拉,以免钢筋丝穿进电源线,造成传电在钢筋上,发生重大触电事故。
5设立现场值班电工,每班不少于2人,特别是夜间值班。
6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准操作电工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7施工现场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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