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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类
梁子湖区东沟镇余湾小学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2015年秋
门卫制度
1、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校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按学校规定时间上锁、落锁,确保学校公私财产免受损失。
3、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登记,坚决执行进出人员检查登记制度。
4、发现陌生人要进校,需问明情况,让其登记,方可放行。
对于行迹可疑者要阻止进入,及时报告,把不安全隐患拒之校门之外。
5、不到放学时间,不得让学生出校门,确实有事者,须出示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批准的请假条方可放行。
6、值班期间,工作人员不得脱岗,接待客人要热情大方、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7、维持校门秩序,保证门口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8、控制进出校园车辆和人员,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
9、值班人员遇到违纪事件,及时处理;遇到突发事件,果断处理,及时报值日领导及时妥善处理。
10、值班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需书面请假说明情况,报学校批准,并按学校请销假制度执行。
11、坚持报告制度,对重大事情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告。
12、严格检查出校门的公物与物品,无许可证明,不得放行。
小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上学、放学途中,不得玩耍或进行危险性活动,学生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通过”原则过公路。
2、学生上学不论路途远近,一律不准骑自行车。
3、在教师未上班的时间内,学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走出校门。
5、校园内应文明行走:
课间不追逐打闹,爬高上低,在教学楼里活动时,主动让行,不攀楼梯、走廊栏杆和窗台;上下楼时一律靠右行走,应慢行,不拥挤。
6、校园内严禁玩耍棍棒、砖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险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学生身上不得带有诸如火柴、打火机之类的火种,禁止玩火,防止发生火灾。
8、学生不得触摸或靠近校内电线、电器等,学校应在这些地方做好标记,提醒学生,预防触电。
9、学生上操及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都应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
下课时不哄散。
10、学生放学后应及时回家,不准在校园内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门。
11、在学校内发生事故,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主动做好缮后工作;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法规、法律明确责任,严肃处理。
12、学校、教师要经常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学生保护制度
1、学校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视。
2、学校应该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3、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安排未成年人参加聚会、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5、不适易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6、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认识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危险。
7、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职权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内容;
5、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校长授权分管该项工作的校级领导,对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
三、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积极组织师生开展灭火自救。
四、教师“谁在岗,谁负责”,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交通安全制度
1、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2、及时宣传并模范地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行为规范》。
3、如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4、学校内不准骑车,自行车必须放在指定位置。
5、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把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抓好。
教学活动及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2、师生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必须按操作规范去做,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3、学校组织的有学生参加的劳动或者集会、文化娱乐、体育、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须的安全保障措施。
4、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关设备设施时,要先看说明书,并且检查教学设施的安全性后,方可实施。
7、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许私自动用。
正常的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做好指导,易对学生造成伤害的带电、带毒、用明火的设施、设备严禁学生动用。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
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
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7、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的安全隐患负有尽力排除并及时上报责任。
2、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发现人要立即报告校长和其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学校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隐患作出整改,发生事故要立即进行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且立即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
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
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
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
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中心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
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6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书面报告制度。
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①住院治疗要上报。
②一次3人就诊要上报。
③学校被盗1000元以上要上报。
④火灾500元以上要上报。
⑤学生非正常死亡要上报。
⑥小学六年级毕业后,未到初中报名前发生的溺水死亡要上报。
安全“四防”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顺利进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师生不受意外伤害,特制定此制度。
1、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开展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防火、防盗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2、对教职员工进行经常性电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导,使全体员工懂得电器使用常识,增强防火意识。
3、未经学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许私自使用电暖风、电水壶等非教学用电器,一经发现给予批评和罚款。
5、冬季取暖,教师注意爐火的安全使用。
6、经常检查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等消防器材,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与清除。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
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门卫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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