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体育局体育公园健身器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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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体育局体育公园健身器材
大连市体育局体育公园健身器材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DZC20161103-1)
招标人:
大连市体育局
招标代理人:
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投标邀请函…………………………………………………………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4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0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5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9
附件1开标一览表………………………………………………37
附件2评标方法…………………………………………………38
大连市体育局体育公园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体育局的委托,对大连市体育局体育公园健身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HDZC20161103-1
二、招标内容:
体育公园健身器材一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项目预算:
199.2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健身器材制造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书;
(3)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4)近三年(2013年11月至今)承担过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中标公示网上可查)或供货合同为准。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截至2017年1月11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每天8:
30-16:
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广场中南大厦B座1518)。
六、报名要求:
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
息网(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网上报名回执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外地投标人证明材料原件(委托协议及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有效业绩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7年1月12日13:
00-13:
30时(北京时间)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受理区。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7年1月12日13:
30时(北京时间)在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招标人:
大连市体育局
十一、招标代理人:
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0411)86501313
传真:
(0411)86501313
联系人:
全玲玲、徐鹤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广场中南大厦B座1518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大连市体育局体育公园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DZC20161103-1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体育局
3
招标内容:
公园健身器材一批。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预算:
199.2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额:
36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月9日16:
30时。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账号:
69684323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如以支票形式递交的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两天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逾期不予受理。
注:
1.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电汇须备注所投标项目简称。
3.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5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开标当日(2017年1月12日)13:
00-13:
30时(北京时间)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6)
8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7年1月12日13: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7年1月12日13: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
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1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健身器材制造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书;
(3)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4)近三年(2013年11月至今)承担过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中标公示网上可查)或供货合同为准。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12
项目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35个日历日内;
(二)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3
样品要求:
1、提供以下样品品种:
双位漫步机、天梯、磁性象棋棋盘桌、双位蹬力器、按摩揉推器、仰卧起坐板及截取的不小于200mm长主承载管小样(技术要求中有明确要求)。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4、项目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样品进行封存,投标人自行准备运输工具及搬运人员;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封存,具体地点时间开标现场通知。
项目实施时,按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对比验收;如发现供货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招标人不予验收。
未中标单位的样品在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7个工作日后返还,未中标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样品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经评审出现所提供样品认定为不合格样品的,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不合格样品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携带样品的;
(2)携带样品不全的;
(3)携带样品与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款式和材质不相符的。
14
采购预算:
199.2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体育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体育公园健身器材一批。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35个日历日内;
(4)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其
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2.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健身器材制造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书;
(3)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4)近三年(2013年11月至今)承担过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中标公示网上可查)或供货合同为准。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任何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4.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
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⑵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⑶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3.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投标人报价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
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投标人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
(0411)39917759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
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售后服务保障;
5.安装技术方案;
6.其他
7.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8.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单价,是指维修、服务所需材料、部件、人工等费用;
(2)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3)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服务中所需材料、部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等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出具《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见附表5)。
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4)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7.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项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服务商名称及“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如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及补充。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体育局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
(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函格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6)供货期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
(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
(9)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
(10)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
(11)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12)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在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性能、质保期等方面实质上不响应项目需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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