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点污染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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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点污染源
河北省重点污染源
自动监控工作简报
2011年第7期
(总第7期)
河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领导小组办公2011年10月18日
省环境信息中心召开
联网设备运营和监控平台建设调度会
2011年10月11日,省环境信息中心召开了自动监控现场端联网设备第三方运营和监控平台建设调度会议。
运营方“河北云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汇报了9月份运营工作进展情况,河北新禾科技有限公司汇报了监控平台开发和管理情况,信息中心按照《河北省重点污染源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向运营单位通报了考核情况,对监控软件新增的功能模块进行了检查,肯定了9月份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进行了磋商,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联网设备和省市两级监控平台的运维管理。
节假日期间,尤其是十一长假,运维单位和省市两级信息中心(监控中心)要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认真维护好联网设备和监控软件的日常维护,保证在线率节假日期间不下降,部省市三级监控中心数据传输正常稳定。
二是进一步明确联网设备运维范围为省厅已发布的1000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1000家重点企业中非省厅组织安装的联网设备由安装单位负责维护,维护标准按照《河北省重点污染源运行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三是从2010年11月开始省环境信息中心以周报的形式向有关单位报告联网运维、省市两级监控平台和部省市三级数据传输情况。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控平台企业基础信息添加的准确性。
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代码证的信息为依据,加强监控台
企业基础信息填报审核和日常管理。
(省环境信息中心韩纯亮)
2011年第二季度全省30万千瓦以上
火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
2011年第二季度,省环保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企业进行了自查,省环保厅组织人员进行了综合评审。
2011年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共有31家,本季度审核31家,共88套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8套设备因停机或检修未进行比对监测,不具备审核条件未审核。
审核设备80套,其中通过审核的71套,占审核设备总数的88.8%。
未通过审核的9套,占审核设备总数的11.2%,未通过原因是未安装流速测量系统或流速比对不合格。
从总体看,各企业通过环保部和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培训,增强了管理能力,提高了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技术水平。
本季度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率为80.7%。
第二季度,仍有部分企业没能将符合规范要求的五类标准图提交到省环保厅备案,要求有关企业必须在第三季度将符合规范要求的五类标准图提交到省环保厅备案。
第二季度工作比较好的企业有: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马头电力股份公司、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张家口热电有限公司和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在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后,要按时开展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相应工作。
(监测与应急处张春雷)
氨氮在线监测仪基本情况介绍
一、氨氮在线监测仪测量原理及流程
1、纳氏试剂比色法氨氮在线监测仪
被分析的样品和氢氧化钠
在蒸馏器中混合,将样品中的
NH4+离子转化成氨气(NH3)转
移到测量池重新溶解在指示剂
中,在碱性环境和增敏剂存在
的情况下,与纳氏试剂反应生
成黄棕色络合物,该络合物的色度与氨氮含量成正比。
分析仪检测颜色的变化换算成氨氮值输出来。
此方法测量灵敏度:
0.05mg/L。
2、水杨酸比色法氨氮在线监测仪
在亚硝基铁氰化钠存在下,
水样中的氨氮与水杨酸和次氯
酸钠反应生成蓝色化合物。
加
酒石酸甲钠掩蔽阳离子特别是
钙、镁离子的干扰,用分光
光度计在697nm处测定。
根据
朗伯-比尔定律,吸光度与吸
光物质浓度呈线形关系,从而准确的检测水中氨氮浓度。
此方法测量灵敏度:
0.01mg/L。
3、氨气敏电极法氨氮在线监测仪
在样品中加入NaOH溶液,充分混合均匀,调节样品的pH值大于12,这时所有的铵离子都转换成气态的NH3,加入络合剂如EDTA调节样品,防止生成钙盐沉淀。
游离态的氨气透过一层半透膜(材质为Teflon),进入到离子电极的内部反应改变电极内部电解液的
pH值,pH值的变化量与NH3的
浓度成线性相关,由电极感测
出来,再由主机换算成氨氮的
浓度。
此方法测量灵敏度:
0.02mg/L。
4、电导法氨氮在线监测仪
在碱性条件下,用空气将氨
从水样中吹出,气流中的氨被吸
收液吸收,引起吸收液的电导变化,电导变化值与吹出的氨量和水样中氨氮含量成正比关系。
二、如何判断在线监测仪的运行状况
1、仪器本身。
2、维护记录:
日常巡检记录,日常维护记录,自动监测仪校准、校验记录,采样泵检查记录,采样头检查记录。
3、检查数采仪、中控室的数据与在线监测仪内存数据之间的契合情况,同一时间的数据对应该一致。
4、利用与现场实际水样浓度值相当的已知浓度标样进行测定。
可用矿泉水作为0浓度标样进行测定。
(省监控中心张磊)
沧州市召开国省控重点
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工作会议
2011年10月9日,沧州市召开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工作会议。
各县(市、区)环保局主管局长和监察大队队长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所有国省控重点企业中排放废气的企业,均应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备;排放水的企业应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控设备。
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二氧化硫、烟尘、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完成三分之一氮氧化物和氨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12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三分之二氮氧化物和氨氮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运行、联网、验收等工作,现场端建设验收后有效性审核工作应及时开展。
会议强调,所有重点企业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现场端建设,并通过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应性检测,取得环保产品认证的监测仪器,有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
其中污染源COD自动监控设备须采用氧化原理的仪器。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严格控制自动监控设备品牌种类,安装、更换自动监控设备重点企业要制定建设方案报沧州市环保局批准后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市环保局自动监控应用平台不准予联网,不予安排自动监控现场端整体验收,暂停办理换(核)发排污许可证手续。
(沧州市环保局宋庆胜)
明确目标早做安排
为“十二五”减排工作打好基础
“十二五”规划中新增了氮氧化物和氨氮两项约束性减排指标。
衡水市环保局对此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组织安装,对全市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安装的氨氮自动监控设施高起点监管,并实行第三方运营管理。
2008年衡水市就对四家化肥企业提出了安装氨氮自动监控设施的要求,目前全部安装到位。
对全市13个污水处理厂氨氮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进行分类建设;5个污水处理厂环评要求安装氨氮自动监控设施的,我们在主体工程验收前督促其氨氮设施安装到位,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运行;其余8个污水处理厂都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安装进出口氨氮自动监控设施。
其他行业的氨氮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按照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国省控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目前正在进行省“千家”重点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计划于2012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建设工作。
在推进氨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进程中,我们借鉴安徽省蚌埠市的做法,为便于监督、便于管理、便于运营维护,对安装企业提出要求,即企业可自由选择安装商家,但安装的设备仅限国家和省厅认可设备中的三种品牌,这样可极大的保证了我市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营效果。
我市积极推进自动监控设施的第三方运营管理,目前对安装氨氮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全部进行了第三方运营,第三方运营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维护,按时对现场设施进行校准,出现故障情况能及时修复并向衡水市环保局和市监控中心报送故障报告。
目前衡水市氨氮自动监控设施整体运行情况良好,设施运转率、联网率都达到95%以上。
(衡水市环境监察支队马世平)
张家口市推进信息化技术手段
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效率
张家口市环保局强化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与管理,确保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做到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可靠。
一是重点督查。
加大对运行的在线监测设施的现场检查频次,重点核实运行效果,对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环境监察支队对所有污水处理厂及电厂每月至少一次现场监察,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至少一次现场监察,对在线数据异常或超标次数较多的企业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在监察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将予以处罚。
二是管理完善。
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的在线监控工作台账样本,监控中心6月1日开始改变以往台账记录,实施新的省统一规范的各项台账记录,每月一次统计整理归档。
目前,已完成了张家口市监控中心日常工作日志、废水、废气自动监控台账、自动监控异常数据核查记录、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移交移送记录、自动监控数据查询及使用台账、省厅通报及反馈情况登记表的整理装订工作,并将各项台账的使用记录工作责任到人。
三是提高效率。
我市严格按照自动监控工作要讲时效,实行周报、月报、季报制度,重大事项及时上报的要求并完善了相关制度。
根据日常工作的数据统计分析、汇总报表情况,结合规范后的台账记录要求,监控中心与中科宇图公司不断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平台,主动每天向省环境监控中心及局相关领导科室报送市污染源在线监控日报,定期完成周报、月报的上报工作,对不能持续稳定正常运行的企业实行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是健全机制。
积极探索在线监控工作监管运营模式,加强市、县区和企业的在线监控工作监管,逐步推进监控数据在环境监管中的应用,有效提高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率、传输率及联网率。
(张家口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赵递君)
建立机构创新管理强化运维
河南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在“十一五”期间,总量减排与建立健全环境监控体系作为全省的重点项目。
2009年和2010年均被纳入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办好的“十大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之一,被列为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和省信息化重点工程。
根据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要求,以“覆盖全省、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全国一流”为建设目标,从2008年10月启动以来,投资6.7亿元,建设了省、市、县三级监控中心,住建厅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辐射环境四个分中心。
河南省在系统建设初期,组队赴九个省市区考查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并十分注重建立机构、创新理念、强化运维。
2009年初,为彻底扭转河南省重点污染源监控设施品牌混杂的状况,按照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规范,选定8家技术力量较为雄厚的公司,生产的功能较为完善8个品牌设备,作为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必选设备,分期分批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淘汰更新,同时作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控基站的运行服务单位。
这八家公司不仅获取了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权,同时还要在中标服务区域建立服务机构,承担运营责任,使自动监控基站建设与运行责任权益融为一体,做到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共担,较好的解决了建设与运营分割、管理脱节、出现问题责任不清的问题。
为规范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2010年8月,经河南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编制35人,主要负责对全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重点放射源进行实时监控;承担调度、汇聚、整理、分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实时信息、统计信息,为环境决策、环境执法提供依据。
河南省环保厅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监控机构建设及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豫环文〔2010〕257号),要求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切实把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协同当地党委、政府把环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纳入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之列。
目前,全省已有8个省辖市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了独立的环境监控中心机构,其余暂时未成立监控机构的省辖市,也固定10名以上专职人员,组建过渡时期环境监控管理机构,专门从事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围绕系统运行管理,河南省环保厅相继制定出台了《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管理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办法》、《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和《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等一系列规定规范和技术规范,制定了环境监控中心值班、巡查、调度、审核、报告等管理制度,针对运行服务单位管理,制定了运行服务单位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着力提高系统运行管理效能。
在加强对运行服务单位管理的同时,监督运行服务单位在运维区域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并在人员素质、运维能力、实验室建设、车辆配备等方面达到省环保厅规定要求,保证监控基站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对于运维不力、服务不周或者弄虚作假导致监控数据失真,给环境监管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运行服务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经济处罚。
(摘自环保部监控中心网)
报:
省环保厅领导、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发:
各设区市环保局、重点县环保局、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编辑:
省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签发:
杨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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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重点 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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