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技术研发中心管理章程(通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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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着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成立技术中心。
第二条:
研究开发中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研究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三条:
公司是研究开发中心的主体和依托,技术开发的经费由公司提供并主要服务于公司的技术进步,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
第四条:
为了规范与促进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运作与发展充分发挥研究开发中心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研究开发中心的职能
第五条:
参与制定和执行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第六条:
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和本公司的研发流程及技术特点,大力推广应用新研究技术、新研究产品,开发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及相关研究产品。
第七条:
组织和运用行业内国外技术信息,广泛开展技术交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研发关系。
第八条:
收集分析与本公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条件和学术氛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首先要使公司现有研究技术人员留得住、用得好,组织好在职科技人员的培训、“充电”和知识优化,为公司培养高素质的研究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十条:
积极开展研究技术经营与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移植、转化与产业化,以此产生的效益为研究技术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走技术中心依托企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三章研究开发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聘其职权
第十一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为公司总经理,副主任为技术负责人(总工)。
第十二条中心设办公室、开发部、管理部、财务部。
第十三条中心建立以主任为首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系统。
主任对中心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责任。
第十四条主任领导中心的研究研发和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⑴依照法律和公司规划,决定中心的各项计划;
⑵决定中心内部机构设置;
⑶聘任或解聘中心管理人员;
第四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十五条中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种税款。
第十六条中心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
中心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⑴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
⑵开展目标成本管理。
⑶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
⑷加强财务审计。
第十七条中心各项财务活动由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劳动、人事、工资制度
第十八条中心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工资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十九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吸收优秀研究科技人才。
中心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审核。
第二十条中心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劳动保障制度。
第六章研究开发中心的组聘用人员制度
第二十一条:
聘用人员素质与要求:
1、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
(1)能掌握和应用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
(2)对公司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有正确的了解,能协助领导找出公司研究技术、管理等薄弱环节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精通本专业的技术知识,能解决科研生产中的研究技术问题。
(4)善于收集与运用国内外的新研究思路、新技术、新设备,以适应公司技术改造和研发需要,有开创一流研究产品的胆识和勇气。
(5)工作中有效益观念,各项工作能从最佳效益考虑。
(6)熟悉或精通本职业务,并能与同事和其它部门相互配合。
(7)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
2、聘用人员可以是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是退休的专家,但必须是能解决研究技术问题的专家和具有战略决策能力的专家。
第二十二条:
聘用人员时,本着互补原则。
1、各种专业结构合理,达到专业之间的互相补充。
2、层次间互补,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合理。
3、不同年龄的区间互补,老科技专家与中青年科技人员相结合,以体力、智力、创造力最最旺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
第二十三条:
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与使用
1、技术中心聘用的部分松散人员在项目完成之后可以流动。
2、有项目时,研究开发中心选择合适的聘用人员组成项目组,完成技术开发任务,任何部门不得阻止,必须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七章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二十四条:
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研究技术开发课题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企业研究技术创新项目的选择、立项、计划、实施、监督、验收、评价、经费结算等工作严格按《技术创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创新计划及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以及研究技术开发课题的选择论证等工作由技术、专家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开发经费主要由公司投入,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年度计划中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的技术开发经费,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财务部应为技术中心设专门帐户,委派专职会计予以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研究开发中心要建立开放的运行模式,广泛收集整理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筛选适用研究技术以便推广应用,应注重产学研合作和人才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技术中心的研发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九条:
研究开发中心应成为公司研究技术开发、创新体系的核心和主体,并在公司生产、营销、财务、企管等部门的配合下,推动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规范运行下断进步。
第八章研究开发中心的人才激励机制
第三十条:
立足公司现有的人才资源,采取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现有研究人才留得住、用得好、出成果,这是技术中心现阶段人才机制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一条:
建立研究技术创新奖励制度,技术中心从公司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中设立奖励基金。
每年根据课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投资大小予以奖励。
第三十二条:
把课题成果、获奖证书、科技论文等作为研究科技人员职称聘用、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积极提高研究科技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研究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技术交流活动,使其加强创新意识,更新知识结构,同时注重对技术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充分发挥其创新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
关心技术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采取确实有效的制度和措施,解决技术人员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保证技术人员的平均收入高于公司普通职工,创造良好的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的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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