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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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6〕32号)的有关要求,总局研究中心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等单位组成课题组,开展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现状评价细则》)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一、编制的必要性
为配合即将出台的《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做好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中有关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以及《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将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三个阶段的规定,制定《现状评价细则》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项目课题组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规定为依据,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科学严谨地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在对煤层气地面开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资料进行系统全面地梳理的基础上,通过赴山西省进行了实地调研,两次召集有关专家开会研究,完成了《现状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现状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由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等6章和附录组成。
第一章:
前言。
阐述了实施细则的起草规则、提出单位、归口部门、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员等。
第二章:
范围。
规定了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AQ1081-2010)、《煤层气集输安全规程》(AQ1082-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等对本文件应用必不可少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四章:
术语和定义。
给出了煤层气地面开采和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现状评价的定义。
第五章:
工作程序与工作内容。
从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等7个方面规定了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第七章: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规定了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评价报告格式和载体等。
附录:
包括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程序框图、参考资料目录、安全检查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评价报告书封面格式和著录项格式等6方面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现状评价细则》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
主要是指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既可以针对煤层气企业,也可以针对企业开发的某一区块、场所或所采用的某种特定生产工艺、装置、设施等。
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既为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必要条件,也为企业强化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提供抓手。
2.完善了评价单元的划分。
在山西省《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基础上,参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写规则》(SY/T6778-2010),根据煤层气地面开采行业的特点,《现状评价细则》把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现状评价单元划分为周边环境及总平面布置、钻完井系统、排采系统、集输系统、处理系统、公用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安全管理等7个评价单元。
由于煤层气地面开采行业具有滚动开发的特点,钻完井的工艺环节不属于企业生产中经常性工作环节,因此,该评价单元的划分可根据评价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3.详细制定了安全检查表评价方法。
《现状评价细则》确定了评价方法选择的基本原则,同时根据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现状评价的特点,推荐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调查分析法、重大危险源辨识法、类比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开展定性、定量评价。
重点细化了安全检查表评价内容。
4.简化了安全现状评价单位的资质与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文件精神,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可以由企业自身或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承担。
《现状评价细则》把两者统一简称为安全评价单位,同时取消了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由具有安全评价资质中介机构承担的要求。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2016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Rulesfortheimplementationofcoalbedmethanesurfaceexploitationenterprisessafetyassessmentinoperation
(征求意见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2016年10月
目次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C、D、E、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程序、内容、方法、评价报告编制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
AQ1081-2010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
AQ1082-2010煤层气集输安全规程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煤层气地面开采coalbedmethanesurfaceexploitation
指在未受煤炭采动影响的煤田区域地面抽采煤层气的作业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safetyassessmentinoperationofcoalbedmethanesurfaceexploitationenterprises
根据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的生产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给出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结论的活动。
4工作程序与工作内容
4.1前期准备
4.1.1根据合同内容,制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项目工作方案。
明确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对象、范围和内容,组建评价项目工作组,确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程序(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程序框图见附录A),制定工作进度计划,明确评价报告编制提纲和编写内容要求。
4.1.2组成评价项目工作组的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应覆盖煤层气地面开采所涉及的全部专业,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可聘请相应专业的技术专家。
4.1.3收集国内与煤层气地面开采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等。
4.1.4根据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收集、分析相关基础资料。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应收集的参考资料目录见附录B。
4.1.5现场勘查,记录勘查结果。
评价人员应对评价项目现场进行勘查。
调查项目周边自然环境和地理环境特点,明确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重要建(构)筑物和特殊环境敏感目标等分布情况,明确邻近的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和其他管道等分布情况;调查项目的生产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记录反映评价项目主要特征的背景图像及其他可追溯资料和现场勘查资料。
4.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2.1根据煤层气地面开采工艺流程,自然环境和周边社会环境特点,结合现场勘查结果,识别和分析评价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评价项目自然和社会环境、总平面布置、开采工艺、站场(钻井完井、排采、集输、处理)、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环节。
4.2.2分析主要危险物质及其组分的危险、有害因素。
分析评价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方式、作用途径和变化规律,可能导致灾害事故的类型等。
4.2.3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国家标准对评价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明确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
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评价、划分危险等级。
4.2.4根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结果,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排序,与对应的安全设施进行匹配分析。
4.3划分评价单元
4.3.1根据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工艺特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特征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需要,按照评价单元相对独立、特征界限明显、覆盖所有评价范围的原则进行评价单元划分。
4.3.2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一般划分为周边环境及总平面布置、钻井完井系统、排采系统、集输系统、处理系统、公用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和安全管理等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划分可根据评价具体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4选择评价方法
4.4.1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以便于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为基本原则,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价方法。
选用的评价方法应定性定量相结合。
4.4.2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调查分析法、重大危险源辨识法、类比分析法等评价方法,也可选用风险矩阵法、事故树分析法及其他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
4.5定性、定量评价
4.5.1根据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项目的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和煤层气地面生产运行情况,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见附录C)或调查分析法、重大危险源评价法、类比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各评价单元进行评价,明确评价单元的安全可靠性。
4.5.2根据生产过程中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情况,从区域位置、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和布置、工艺参数、控制方式、操作条件、危险物质物料种类与特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安全技术措施的符合性、有效性和充分性,分析采取进一步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应包括以下评价内容:
a)评价项目所在的区域位置、总平面布置。
与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重要建(构)筑物、敏感区域和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等的安全间距的符合性;预防自然灾害、工程地质灾害和社会危害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b)开采工艺流程、工艺参数,主要设备、设施的生产运行、控制方式、操作条件。
c)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防雷、防静电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的检测、检验。
d)设备、设施的接地、防雷保护系统。
e)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及其他伤害措施。
f)井场、站场、集输管线的火灾、爆炸预防措施,火灾爆炸事故后果的模拟计算和分析评价。
g)预防硫化氢、二氧化硫及其他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的措施。
4.5.3公用工程及辅助配套设施的符合性评价:
供配电、自动化控制、通讯、给排水、消防等系统的设置,建(构)筑物和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站场内厂房通道、照明、暖通的设置等。
4.5.4评价安全管理机制与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事故与隐患的管理,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援管理,安全信息管理等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是否适应评价项目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管理体系运转是否可靠、高效。
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是否完善。
安全投入是否充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取使用的符合性。
4.6事故统计及案例分析
4.6.1根据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收集评价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事故统计资料,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事故经过、致因因素、影响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4.6.2未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应收集同类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事故统计资料,进行同类型企业安全生产对被评价项目的借鉴分析,重点是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防范。
4.7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4.7.1根据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项目的生产运行情况、现场勘查和评价的结果,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问题应明确指出,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缺陷和不适合煤层气地面开采的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提出改进意见。
4.7.2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不适合本评价项目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存在的管理漏洞和不安全的管理行为,提出改进意见。
4.7.3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
4.7.4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应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4.8评价结论
4.8.1说明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对象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其危险危害程度,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4.8.2明确评价对象生产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若存在则说明其危害程度和危险等级。
4.8.3说明评价对象在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安全问题和隐患,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8.4明确指出评价对象的安全现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各评价单元是否安全可靠,评价对象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5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
5.1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5.1.1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文字应简洁准确,结论要明确清晰。
可根据需要附必要的反映生产运行情况的图表或照片。
5.1.2评价报告应附实施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人员名单和其他必要的附件等。
5.1.3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数据、资料、现场勘查记录、检查结果记录和影像资料等可编入附录。
5.1.4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录D。
5.2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格式和载体
5.2.1格式内容包括:
封面(见附录E)、著录项(见附录F)、前言、目录、正文、附件、附录。
5.2.2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一般采用纸质载体。
为适应信息处理需要,安全评价报告可辅助采用电子载体形式。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程序框图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参考资料目录
B.1概况资料
B.1.1评价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规模、隶属关系、劳动定员配置,所在生产单位简介等资料。
B.1.2评价项目所在地区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震、工程地质等资料,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重要建(构)筑物、各类管道和特殊环境敏感目标分布,交通运输状况和其他社会环境条件等资料。
B.1.3评价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证明材料,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
B.2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编制基础资料
B.2.1评价项目相关设计、施工和改扩建资料。
B.2.2地质储量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
B.2.3上一评价周期安全评价报告。
B.2.4上一评价周期至今评价项目及周边变化情况。
包括工艺技术改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改造和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等。
B.3主要生产系统及辅助生产系统说明
B.3.1评价项目场址及各井场、站场、集气管线、道路和附属配套工程等总平面布置。
B.3.2项目规模、开采工艺、集输方式和主要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主要建构筑物情况等说明。
B.3.3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及安全情况说明。
B.3.4安全设施、设备、装置运行情况。
B.3.5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种类、组分、数量及其最终去向。
B.3.6煤层气开采的其他特殊危险、有害因素的说明。
B.3.7主要生产系统及辅助生产系统的工艺流程。
B.3.8主要生产系统及辅助生产系统的主要设备清单及最新的设备操作规程。
B.3.9反映评价项目生产经营现状的图纸,包括且不限于总平面布置图(含井位分布情况)、集输管网分布图、安全监测控制及报警系统布置图、爆炸区域划分图、工艺流程图。
B.4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管理资料
B.4.1评价项目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装置、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的防护及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B.4.2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B.4.3自动控制及安全报警系统资料。
B.4.4安全监测设备资料。
B.4.5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B.4.6上一安全评价周期至今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纪录。
B.4.7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配置、使用和管理情况。
B.4.8消防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消防系统流程、消防装备设施布置,消防器材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B.4.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4.10安全费用提取及其使用情况。
B.4.11评价项目投产以来各类事故情况记录。
B.4.12其它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措施。
B.5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B.5.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B.5.2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和医疗急救组织及人员配置。
B.5.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B.5.4特种作业人员定员配置、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B.6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资料
B.6.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B.6.2安全阀、压力表、防雷、防静电设备等检验检测报告。
B.6.3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等检验检测报告。
B.6.4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报告。
B.6.5其它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资料。
B.7其它资料
安全评价所需的其他资料。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论
一、基本要求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3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5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7
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8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9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0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
11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文件。
12
与中方公司合作并担任作业者的外资公司应提供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合同复印件和中方公司证明文件。
二、周边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单元
1
煤层气井不得布置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
2
气井井口与周围建(构)筑物、设施的间距应当符合行业标准《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AQ1081)的规定。
3
在站场内设置风向标,并悬挂在有关人员可以看到的位置。
4
井场应当平整、坚固。
井架地基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四分之一面积。
填方部分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5
在山坡上修筑井场时,当地层坚硬、稳固时,井场边坡坡度不得大于85度;当地层松软时,井场边坡坡度不得大于60度。
必要时,砌筑护坡、挡土墙。
6
站场的选址应远离地质灾害易发区,在站场服务年限内避免受采空区、采动区的影响。
7
站场应当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者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站场主要设施与周边有关设施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与居民区、村镇、公共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与相邻厂矿企业、35千伏及以上变电所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与公路的间距不小于10米;与铁路线的间距不小于20米;与架空通信线、架空电力线的间距不小于1.5倍杆高;与采石场等爆炸作业场地的间距不小于300米。
8
放空管应当位于站场生产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处于站场外地势较高处,其高度应当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米以上,且总高度不得小于10米。
放空管距站场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当放空量大于12000立方米/小时且等于或者小于40000立方米/小时时,放空管距站场的距离应当不小于40米。
9
在含硫化氢的矿区,场地及设备的布置应当考虑季节风向。
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聚集处,应当确保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设置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并设置逃生通道及安全区。
三、钻井完井系统单元
1
钻井作业时,生活区、值班房应当置于井架侧面,且处于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井口的间距不小于10米。
井场发电房与柴油罐的间距应当不小于5米。
2
钻台地板铺设应当平整、紧密、牢固。
井架2层以上平台应当安装可靠防护栏杆,防护栏高度应当大于1.2米,采用防滑钢板。
活动工作台应当安装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
3
井控装置的远程控制台应当安装在井架大门侧前方、距井口不少于25米的专用活动房内,并在周围保持2米以上的行人通道。
放喷管线的布局应当考虑当地季节风向、居民区、道路、油罐区、电力线及各种设施等情况。
4
钻井工艺技术应当有利于保护煤储层,并制定井漏、井涌、井喷、井塌、卡钻、防斜等复杂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5
钻井与固井时发电机应当配备超载保护装置。
电动机应当配备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6
井场电气设备应当设保护接零或者保护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当小于4欧姆。
7
建立测井安全操作管理和事故处理措施。
对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防护作出特别规定。
8
放射源必须存放在专用源库中,源库的设计及源库内外的剂量当量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放射源的使用档案及领用、保管制度。
9
施工区应当建立临时源库,源库应当设有警戒标志并有防盗、防丢失措施。
10
放射源必须专车运输、专人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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