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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领导干部管理制度1
领导干部管理制度
一、领导干部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对学生德、智、体等全面负责,各年级全程负责的思想,严于律己,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开拓进取。
3、钻研教育教学和管理理论。
提高教育能力、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精通一门或几门业务知识,上好一门课,蹲好一个点,抓好一个片。
4、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分析、处理问题。
5、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文化业务水平的提高,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
6、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民主,不推诿。
7、加强组织纪律性,不信不传小道消息,不泄密,不搞自由主义,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8、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师德规范。
9、言行庄重,态度和蔼,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二、学习制度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双周一次的教师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遵守学习时间,不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因特
殊情况或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学习者,须事先请假,并经领导同意。
2、领导班子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文章、上级重要文件、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理论、外地外校教改经验文章等。
3、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时思想集中,认真听讲记笔记,讨论时,积极思考发言,勇于发表独立见解。
4、加强自学(每周进入教师阅览室自学,时间不少于二小时)。
要自觉学习三个代表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天天看报,关心国内外时事。
党和政府发布的重要文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要及时学习,领会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
要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文化业务知识、外地、外校教改经验,不断提高教学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习要密切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办学水平。
三、办公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要执行学校请假制度。
2、妥善安排好每月、每周、每日各自分管的条线工作,认真完成学科教学任务和上级领导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时间要集中精力,不处理私事,提高办公效率。
因病因事临时外出(不超过半天)须向校领导请假,并做好离岗情况记载。
4、出席上级或兄弟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培训班等,须事先向校领导说明情况(内容、时间、地点等),
需要交费的须经校长审批;校长因公外出也须向下级人员说明,并安排好学校工作。
5、学校组织的全校性教育、教学活动和重大纪念活动,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如:
广播操、升旗仪式、大扫除、学生外出参观、游览,各种庆祝活动等。
6、学校教职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有关领导要虚心听取、采纳、及时解决不推诿,不延误。
7、认真做好每周行政值日工作,及时处理好师生中的偶发事件。
四、行政工作会议制度
1、每双周举行一次学校行政工作会议(必要时临时召开或增开),主要讨论、研究和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部署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任务。
2、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参加人员主要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3、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必要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
4、参加会议的同志要本着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并服从会议决定。
5、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有关领导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能随意推翻或改变决定的事项,在贯彻执行中因实际问题必须更改决定的,应在下次会议中提出讨论和修正。
6、校长布置工作任务应具体明确,符合各部门实际,各部门应积极主动接受任务,不推诿,并按时、保质保量
完成。
7、做好会议记录,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要做好传达或转达工作。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1、学校领导班子每学期举行两次民主生活会(期中、期末各一次,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还须参加每学期一次的教职工民主生活会。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照学校领导岗位职责、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日常行为规范等进行自查。
本着统一思想,团结同志,共同进步,促进工作的精神,以自我教育为主,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每次民主生活会要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召开,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4、严肃纪律,反对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等自由主义倾向。
5、做好会议记录,会后主持者应积极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会议情况。
6、对民主生活会议提出的正确批评意见,应切实改正。
六、请示汇报制度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凡属学期或全年的整体工作安排,日常重要的或全校性的活动、决策都要事先向校长请示,并经校长同意。
涉及到经费开支的须事先经校长审批,不得先斩后奏。
学校重大工作、活动、决策由校长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并经上级领导同意。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所开展的工作情况、结果以及工作中的困难、存在问题等要及时向校长汇报,便于校长了解情况,妥善解决。
3、学校或师生中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慎重处理,并汇报校长,不得隐瞒。
遇棘手问题要集体商量解决。
4、各领导班子成员既要独立开展工作,勇于承担责任,又要自觉遵守请示汇报制度,不专权、越权,如因违反制度而造成工作上严重失误或损失的,要追究其个人责任。
杏山新福中心校
2011年9月
小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4
小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
制度
为加强我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诗山中心小学中层干部,各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等行政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一)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装修、转让私房(含经商铺面)或宅基地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干部配偶、子女私人办学情况,组织或参加有偿家教、有偿托管、有偿补课等的情况,从事教学用书、教学用品、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等的经营情况。
(三)干部配偶、子女承包经营或参与承包经营我县学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学生食堂、饮食店、商店等的情况。
(四)干部配偶、子女参与我县教育系统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的投标、建设情况。
(五)干部配偶、子女受聘为我县学校临时工的情况。
(六)干部本人婚姻状况变化的情况。
(七)干部生育二胎及收养子女的情况。
(八)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事宜的操办情况。
(九)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外出较长时间情况(一周及以上)、出国(境)情况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包括本人接受国际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邀请,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学术交流和其他活动,以及被授予荣誉奖励等的情况。
(十)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十一)干部本人正常收入之外的大额收入(1万元及以上或价值1万元及以上的物品)情况。
(十二)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
(十三)干部本人、配偶、子女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程序
(一)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分为事前报告类和事后报告类。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八、九项属于事前报告类,第六、七、十、十一、十二项属于事后报告类,第十三项由报告人根据相关
规定和该事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作事前报告或事后报告。
(二)事前报告类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提前5天报告;事后报告类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10天内报告。
报告人应如实
填写《诗山中心小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诗山中心小学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在事后一个月内及时补报,并书面说
明原因。
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也可事前请示。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诗山中心小学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
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
开。
四、纪律要求
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
进行报告。
参照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凡个人该申报不申报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
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
的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
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相关说明
(一)本制度由诗山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经研究,在全校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副处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报告的内容:
l、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本人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嫁娶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因私出国(境)、留学、劳务输出的情况;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情况。
5、本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家庭发生重大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的情况。
7、本人或家庭成员收受贵重礼物、礼金(含有价证券)的情况。
8、在本人工作生活上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
9、本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问题。
第四条报告程序和要求:
领导干部涉及上述报告事项的,无特殊理由须在30天内,主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交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审核监督,报告人要如实提供有关票据资料和办理的情况。
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一经发现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校领导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向上级报告,并在每一年的党委民主生活会上汇报个人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五条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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