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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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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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制度
能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公司外部节能减排形势与任务的需要,强化公司能源管理,贯彻公司能源管理模式,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耗,保护环境,确保能源平衡,公司稳定生产、能源安全、节约能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能源是指公司生产过程所需要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一次能源包括:
外购电、外购焦粉、焦炭、无烟煤、烟煤、动力煤、新水。
二次能源包括:
自发电、自产焦粉、氧气、氮气、氩气、压缩空气、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生产再利用水、循环水、软水、自产蒸汽和余热蒸汽。
第三条原则
1、能源系统的计划、技术、实绩统计及分析由能源中心集中管理。
2、公司各能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能源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办法。
第四条公司能源管理体制
1、建立公司能源管理委员会。
2、能源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能源决策机构。
3、公司能源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兼任主任委员,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兼任副主任委员,能源中心主任兼任秘书长,各单位(部门)厂(处)长兼任执行委员。
4、能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能源战略和中长期能源方针,审议及督导公司能源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审议能源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审议公司节能方案,审定和部署能源重大项目,督导各单位能源工作的执行绩效等。
5、能源中心负责能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生产厂(中心)及处室。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能源中心
1、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制定公司能源节约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
2、依据公司经营管理方针,制定可行性能源管理目标,制定实施保证措施。
3、负责编制能源设备运行和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负责设备运行计划与实绩的差异分析。
4、负责编制和调整外购电、发电、外购新水、煤气、氧气、氮气、氩气、蒸汽、压缩空气、再利用水等能源介质的能源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公司能源介质的年度、月度、周平衡计划的汇总和制定,对平衡计划实施过程做好管控、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出差异分析。
6、负责制定能源发生、消耗定额,编制公司能源平衡计划及计划与实绩对比分析。
7、管网管理
(1)能源中心负责各种能源介质主管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起点为总输出点,止点为各分厂用户分界阀前。
(2)主管网不准私自增加新的用户,确实需要时需到能源中心办理申请备案手续。
终端用户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8、用户管理:
能源中心负责用户管理,实行注册管理。
(1)各分厂现有使用点为注册用户。
(2)新上技改工程项目需增加的使用点,随项目设计施工办理用户注册。
(3)各分厂需增加的使用点,应提出书面用能申请,经能源中心审查,报主管副总批准后办理用户注册。
第七条设备处
设备处负责提供年度检修预算、设备月度检修计划。
第八条生产处
生产处根据能源平衡计划,负责能源介质的执行管控工作,当出现异常时,根据能源预案进行调控。
第九条各生产厂
1、负责按能源介质供需计划实施用能,确保本辖区用能安全可靠,直接接受并执行生产处调度指令。
2、负责向生产处和能源中心及时、如实反馈生产、设备运行、检修等相关信息和生产消耗的能源介质用量数据。
3、各生产厂必须服从生产处的集中统一指挥,并及时向生产处反馈执行情况。
4、生产处和能源中心有权向公司各生产厂及作业区了解能源介质生产、检修情况和相关数据。
5、各生产厂在用能设备发生异常(事故)时,原因不明时不许供能;在用能单位确认已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提出供能申请,由能源中心同意后方可恢复向用能单位供能,具体指令执行听从公司调度室。
6、各生产厂必须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进行用能,禁止随意使用或浪费能源。
7、各单位负责执行能源平衡计划(见附件一:
能源平衡计划编制、审核及检讨流程图)。
第三章能源介质管理
第十条电力使用管理
1、供应管理:
能源中心负责公司外部电力指标计划、用量结算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纵向管理业务。
公司内部供电系统的安全供电及稳定运行、保障供应工作。
2、设备管理:
进入各生产厂管理区域(以受入开关为界,含受入开关)的电力设备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公司所属60KV变电所主变隔离开关以下,6KV高压供电线路,能源中心内部低压电气系统,由能源中心管理。
所配备的电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装备技术设计规定,采用先进的节电设备、节电技术,逐步淘汰国家限期使用的机电设备,提升装备水平。
3、监察管理:
对未经批准私自用电的、对损坏电表、供电设施的事例,按电力法规定处理。
严禁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褥子进行取暖、做饭及长明灯等违纪现象发生。
4、消耗管理:
加强对各用电单位计量仪表的跟踪管理,使其消耗数据真实、准确,制定先进合理的用电定额,严明考核,由能源中心负责。
第十一条燃料能源使用管理
1、燃料能源范围:
燃料能源系指公司购入的焦炭、无烟煤、烟煤、焦粉。
2、烟煤用户管理:
常年使用烟煤的用户有:
炼铁喷煤。
烟煤置场等级:
一级煤场,炼铁煤场。
数量以供应处检斤站出示的检斤票据为准。
领料及结算:
一级煤场管理人员要建立物流台帐,并要经常与技术处、财企处、供应处及用户单位核对。
期末盘点:
每旬、月由使用单位牵头,会同公司有关单位共同对煤场存量盘点一次,提交盘点报告上报公司。
每年12月15日由财企处牵头,会同公司有关单位共同对煤场存量年盘点一次,提交盘点报告上报公司。
3、无烟煤、焦炭、焦粉管理:
消耗用户有炼铁高炉、烧结机。
置场等级:
炼铁及烧结置场为一级库。
采购及用量分配:
变焦粉量以返回时计量检斤数据为准,其余同燃料能源范围。
领料及结算:
同烟煤用户管理。
期末盘点:
同烟煤用户管理。
第十二条水、蒸汽使用管理
1、供应管理:
外购新水总计量点实行日跟踪管理,每10天同市自来水公司比对一次水量数据,减少计量误差。
2、过程管理:
加强主要用水点上的巡回检查,控制阀门开度,合理使用补水量,严禁使用补水提质、补水降温的做法,补水操作时补水时间及阀门开度必需征得能源中心当班管理者的同意,严禁水池水溢流。
3、用水监察管理:
各单位设置的水房、浴池及办公楼内的用水设施不得存在泄漏现象,冬季使用要提前做好管道保温,彻底根除冬季长流水现象。
4、用汽监察管理:
公司厂区内坚持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各单位不得不得随意拆改、接用,私自扩大蒸汽用量。
各单位生产、生活用汽设备及管网须做到无裸露、无泄漏,尾汽必须加装疏水阀门或阀门控制排汽量,不得开口连续排放蒸汽。
没有阀门控制点视为用能违纪。
各单位分管区域内的供热采暖设施出现跑、冒、滴、漏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
5、职责界定与权限:
新水供水管网、中水回用供水管网、蒸汽主管道及分界阀门(此阀门不是分气缸阀门,此阀门为支管与主管连接的第一道阀门,分气缸及到分界阀的管道归所属单位管理)归能源中心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操作。
共用各循环泵站(如高线水泵房为能源中心管理,但供应高线产线生产用水)供出水管网泵房3米以外部分由用户负责管理,独立循环泵站系统由用户负责管理,排水管网由设备处负责整改、完善,日常管理及检修项目提报按公司各单位职责分工办理,排水管网日常维修归能源中心管辖,无法处理的上报设备处外委处理。
6、软水供水管网在入各用户主厂房3米以外部分由能源中心负责管理,3米以内及厂房内部由用户负责管理。
7、用能违纪处罚:
能源中心将不定期抽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将检查结果上报公司,按《能源介质管理考核方案》(附件五)或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煤气管理
1、压缩空气管理:
以流向划分
(1)能源中心负责主管线阀门及分气缸等附属设备,分气缸至各分厂前第一道阀前主管线。
(2)各分厂负责分厂前第一道阀门及阀门后各分支管线及其分支管线阀门。
(3)从各分厂分支管线后另接分支管线的各零散用户负责另接分支管线第一道阀门及其阀门后管线。
2、煤气管理:
以煤气流向划分
(1)轧钢厂
转炉煤气:
全连轧厂房外侧阀门平台位置,转炉煤气入户总阀和阀后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包括此阀)。
新棒材转炉煤气入户总阀和阀后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包括此阀)。
高炉煤气:
入户总阀和阀后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包括此阀)。
具体分界如下:
①全连轧:
全连轧厂房外侧阀门平台位置,入户阀门组和阀后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包括此阀);
②新棒材:
新棒材入户闸板阀和阀后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包括此阀及阀后原煤气主管网);
③棒材:
煤气入户阀门平台位置,入户阀门组和阀后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包括此阀及此阀前第一个放散阀门、放散管道和脱水器);
④高线:
煤气入户阀门平台位置,入户阀门组和阀后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包括此阀及此阀前第一个放散阀门、放散管道和脱水器)。
(2)炼钢厂
转炉煤气:
转炉煤气加压机站出口分支管第一道盲板阀(炼钢自用部分)和阀后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包括此阀)。
转炉煤气回收管线以煤气柜回收总阀为界限,煤气柜煤气回收总阀前所有阀门、管道、脱水器等附属设施归煤气供应单位管理(不包括此阀)。
(3)炼铁厂
①炼铁高炉部分
a、调压阀组并入煤气主管网的并网点为分界线,分界线前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不包含并网点焊缝)。
b、TRT出口管线与煤气主管线交叉点前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不包含交叉点焊缝)。
c、热风炉煤气管线与主管网接引点为分界线,分界线后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不包含接引点焊缝)。
d、喷煤:
喷吹煤气管线与高炉煤气主管网接引点后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不包含交叉点焊缝)。
②烧结、球团工序部分
a、烧结工序:
烧结机煤气管线与高炉煤气主管网接引点为分界线,分界线后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不包含分界线焊缝)。
b、竖炉工序:
3#竖炉:
现场分界点为界,分界点后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1#、2#竖炉以烧结路东侧马路边石为界,边石以西管道及附属设施。
烘干机:
烘干机煤气管线与高炉煤气主管网接引点为分界线,分界线后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不包含分界线焊缝)。
③解冻库、白灰窑部分
a、白灰窑:
白灰窑煤气管线与高炉煤气主管网接引点为分界线(变径位置),分界线后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不包含分界线焊缝)。
b、解冻库:
现场分界点(原料调度室西侧煤气管线支架位置)为界,分界点后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
煤气主管道归能源中心管理,分界阀及分支管线归所用单位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操作。
各煤气用户的使用和放散,由公司调度统一指挥、协调,不得随意操作。
3、氧、氮、氩气管理:
设备归属界定(以氧、氮、氩气流向划分)
(1)制氧厂负责:
制氧厂到公司院墙外主管线及其主管线阀门。
(2)能源中心负责:
院内主管线及其主管线阀门、氧、氮、氩气体球罐及分气缸等附属设备,分气缸至各分厂前第一道阀门及其第一道阀门前管线。
(3)各分厂负责:
分厂前第一道阀门后各分支管线及其分支管线阀门由各分厂。
(4)从各分厂分支管线后另接分支管线的各零散用户:
第一道阀门及其阀门后管线。
(5)不准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设备、地面、工作服上的灰尘;不准用压缩空气助燃;各操作点位要做到用后随即关闭,严禁开口常流。
第十四条工程用能管理
外单位施工使用公司焦炭、焦粉、电力、新水、蒸汽等能源的用户,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用能申请,说明用能的目的、容量、地点和期限,由设备处、能源中心、生产处及项目分管部门共同签字确认,呈请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然后到能源中心备案。
由能源中心确定接用位置,办理装表计量、结算等项事宜。
未履行手续视为私自用能,按《能源介质管理考核方案》处理。
第十五条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违反能源管理相关要求的事项,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暂行)》或《能源介质管理考核方案》(附件五)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四章能源平衡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能源平衡计划的种类
1、公司能源平衡计划按专业分为:
外购电及发电平衡计划、新水平衡计划、煤气平衡计划、氧氮氩平衡计划、蒸汽平衡计划、压缩空气平衡计划、再利用水平衡计划。
2、能源平衡计划按计划周期分为:
年度预算能源平衡计划、月度能源平衡计划、周能源平衡计划。
第十七条公司能源平衡计划的编制依据
1、公司年度预算能源平衡计划依据设备处编制的设备检修预算、生产处编制的年度产品产量预算、能源中心编制的能源预算单耗,制定年度预算能源平衡计划。
2、公司月度能源平衡计划依据设备处编制的设备月检修计划、生产处编制的月产品产量计划、月单耗计划,制定月度能源平衡计划。
3、临时能源平衡计划依据设备处临时安排检修或生产临时变动,对能源系统运行产生较大影响时,适时编制某一时期的临时能源平衡计划。
4、能源的生产、消耗水平(单耗)指标的确定依据:
(1)各生产、使用单位的生产实绩。
(2)设备、工艺及技术的有关限制条件。
(3)公司能源生产、消耗定额及有关决定、协议。
第十八条公司能源平衡计划的编制
1、各单位在新增用能时,须提前15天填写《新增用能申请表》,以公文形式上报能源中心审批。
(见附件二:
新增用能申请流程图、见附件三:
新增用能申请表)
2、能源中心能源计划工程师依据产品产量计划、设备检修计划、燃动力消耗定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制定能源发生、消耗定额,编制年(月)度能耗指标计划。
3、能源中心依据产品产量计划、设备检修计划、能耗指标计划编制年(月、周)度外购电、发电、新水、煤气、氧氮氩、蒸汽、压缩空气、再利用水平衡计划。
第十九条能源平衡计划的发布与执行
1、公司年度能源平衡预算由能源中心交财企处汇总,编入公司的年度专业预算。
2、公司月度能源平衡计划在公司召开月度预算评审会后,发送至各生产单位执行。
3、日常生产中,因非计划性生产变动(如设备故障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导致计划和实际出现较大差异,能源供应和生产需求发生矛盾时,由生产处结合能源中心、设备处等相关单位编制的临时能源平衡计划进行调整管控。
日常生产中出现的暂时性在线供需矛盾,由生产处根据当时的情况结合临时能源平衡计划进行调配。
第五章能源系统异常及事故管理
第二十条能源系统异常及事故处理
1、异常及事故汇报
(1)能源生产及使用设备发生重大异常或事故时,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生产处调度汇报,不得瞒报或谎报。
(2)生产处调度接到能源介质异常汇报后,应将影响用户生产的能源系统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能源中心和相关用能单位。
(3)生产处调度接到异常汇报后,立即组织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按程序逐级汇报。
(4)能源系统突发事故时,生产处调度必须马上组织处理并记录事故发生及处理过程。
2、异常及事故处理
(1)生产处调度是能源系统突发事故处理的直接联系者,在能源系统异常时,为确保系统安全,生产处可根据预案或领导指令直接对用户进行调整,用户必须执行生产处调度指令。
(2)在能源系统事故处理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执行生产处调度的紧急指令;对能源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应得到能源中心的许可或授权后方可执行。
(3)公司各用能单位人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进行对能源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时,应得到能源中心的允许,接到生产处调度的指令或许可后,才能执行操作。
(4)能源系统发生事故时,相关单位应密切监视能源供给参数及潮流变化情况,防止事故的扩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生产处调度。
(见附件四:
能源系统异常及事故处理流程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2012年5月31日发布的《能源管理要点(暂行)》(编号:
W2377)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定后发布,修订时亦同。
附件一:
能源介质平衡计划编制、审核及检讨流程图
附件二:
新增用能申请流程图
附件三:
新增用能申请表
申请单位
介质种类
用量(m3/h)
压力(Mpa)
质量要求
使用方式
间断
连续
临时
永久
使用起始时间
使用用途
申请单位主管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能源中心
批复意见
年月日
附件四:
能源系统异常及事故处理流程
附件五:
能源介质管理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能源介质管理,强化公司节能降耗生产,努力降低公司能源动力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能源管理考核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各单位一级正主管为本单位节能降耗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能源介质管控使用情况进行方案制定并提出相应改善对策及内部考核意见;
2、能源中心为公司节能降耗的管理部门,负责整体工作推动、实施跟踪、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
二、考核内容及处罚标准:
1、生产处依据能源中心计划及预案对公司能源输送和使用统一指挥和管控,各相关部门必须服从,做到局部服从全局,保证调度指令在本单位、本部门畅通无阻,按期完成。
不服从生产处集中统一指挥,影响生产一次,考核责任人100—200元,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对不接受生产处指令,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考核接令人500—1000元,考核责任单位2000—3000元。
2、生产、输送、用能设备发生较大异常事故时,责任单位必须向生产处和能源中心汇报,不得瞒报或谎报。
若不及时汇报、瞒报或谎报经查处后,考核责任人1000元,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按事故规定考核。
3、各单位接受生产处调度指令时,严格执行调度令的内容并及时反馈。
未按指令执行,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不及时反馈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4、能源生产组织过程中,各单位二级主管要及时、准确地通报信息,做到信息共享。
不及时、准确地通报信息,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因此影响生产或造成能源供应失衡,考核责任人100—200元,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5、未经能源安全生产室许可和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关各种能源介质的阀门。
若违反规定,未造成影响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影响生产的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罚。
6、各种技改和新上项目的用能设计,必须上报能源中心进行总体的能源平衡和供给。
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并对此产生的后果负全责。
7、各种技改和新上项目投产前必须填写用能申请并上报能源中心审核。
如不申请将不予供能,发现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8、各单位不得在能源介质管网上私拉乱接,如需用能必须提前申请。
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3000—5000元。
9、各类能源报表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并准确上报。
推迟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
10、各单位坚决杜绝能源介质跑、冒、滴、漏及长明灯现象,发现1处跑、冒、滴、漏现象,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单位对应责任人50-500元。
11、严格按能源中心制订的各种能耗指标用能,杜绝浪费,达到循环经济的目的。
超出部分按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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