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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城实施方案
创业县城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重庆市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创业XX”建设活动,努力将我县创建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构建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民众大就业”
的良好局面,实现创业促发展、创业促就业的良性互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创业XX”建设活动2013年开展创业培训
3500人,新增创业主体(含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5000户,发放创业贷款4亿元,带动就业25000人。
到2013年,将我县成功创建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显著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具体目标为:
——创业环境更优。
自主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落实
率100%,自主创业补贴政策落实率100%,企业吸纳就业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政策落实率100%;全民创业热情高涨,创业环境满意指数明显上升。
——创业主体更多。
2010-2013年,每年分别新
增创业主体800户、1500户、1600户、1100户;创业实体增长率、创业活动成功率、创业实体存活率明显上升。
——创业范围更广。
2010-2013年,每年分别完成创业培训700人、1000人、1000人、800人,创业型乡镇(街道)比例达到80%以上,创业活动参与率明显上升。
——创业带动更强。
2010-2013年,每年分别实现创业带动就业4000人、7500人、8000人、5500人,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和创业实体带动就业倍率明显上升。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创业规划体系。
1.制定创业产业规划。
充分发挥我县地域和资源优势,重点建立以建材、食品、电子、旅游、商贸、服务、运输、种植、养殖等为主体的创业导向体系,
促进我县形成更具地方特色的产业格局,促使企业得以拓展、技术得以进步、产业更加优化、就业更加充分。
2.制定创业分类计划。
针对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返乡农民工、移民、妇女、青年、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低保人员和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群体,县级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创业计划,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创业。
3.制定乡镇(街道)创业计划。
各乡镇(街道)根据县上制定的创业产业计划和分类计划,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制定本乡镇(街道)的创业计划。
(二)搭建创业平台体系。
1.建立创业园区平台。
在我县高家镇规划建设2平方公里的XX县中小企业创业园,加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积极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
进一步
完善水天坪工业园建设,优先保障投资数额大的创业人士在水天坪工业园创业。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创业园或开辟创业街,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大力发展综合市场、专业街市和楼宇工业。
利用创业园、创业街等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2.建立创业信息平台。
在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网站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注重与其他创建城市实现创业项目、信息等资源共享,畅通创业者有效获取创业项目、信息、政策的渠道。
建立XX县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通过举办创业项目设计大赛等形式,每年开发、征集创业项目100个以上,积极向有志创业人员进行推荐,逐步建立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
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
3.搭建创业竞赛平台。
广泛开展农户万元增收创业竞赛、大学生创业竞赛、返乡农民工创业竞赛、移民创业竞赛、青年创业竞赛、巾帼创业竞赛、低保人员创业竞赛、残疾人创业竞赛、二次创业竞赛等创业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大户带小户、能人带群众、协会带会员、企业带个体等结对创业活动,营造全社会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创业、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继续举办XX县“创业杯”自主创业竞赛活动,吸引广大创业者参加竞赛活动,利用竞赛平台集中为参赛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咨询等优质服务,评选出年度“十大优秀创业项目”、“十大创业能人”和“十大返乡创业明星”,隆重举行颁奖典礼,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4•搭建创业论坛平台。
开设xx创业论坛,邀请
知名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士举办专题讲座和演讲,研讨创业工作,交流创业经验,征集创业论文,举办创业演讲大赛和知识竞赛,调动社会各界人士为建设创业xx和推进全民创业献计献策。
(三)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1.放宽市场准入。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初始创业者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不予限制。
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申办人首次出资3万元即可登记,其余资金可在2年内分期缴付。
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人员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2.规范行政管理。
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3.落实税费优惠。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我县城乡各类创业人员同等享受《XX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优惠政策》(丰委发〔2008〕8号)文件规定的各类优惠政策。
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毕业当年起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一次办照、终身免费,全部免除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2年人事劳动事务代理,代理期间可参加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创办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3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4.强化资金扶持。
县财政设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予以奖励补助。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如就业后其家庭月收入在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并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两年内财政全额贴息。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聘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的小额担保贷款,两年内财政全额贴息。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最高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扩大
到200万元,两年内财政全额贴息。
支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等在基层工作和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活动,将这四类群体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等鼓励创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其在基层从事创业活动。
大力扶持创办微型企业,采取“1+3”模式,即“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促进微型企业蓬勃发展;财政筹集资金用于创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设立担保基金和扶持对象的创业培训及孵化,用于资本金补助的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额的50%以内。
5.拓宽融资渠道。
县内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城乡各类人员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县虹存融资担保公司要继续注入资金,提高担保能力,力争在2013年前为城乡各类创业者提供担保贷款4亿元,全力推进创业带
动就业工作。
县政府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建设创业培训基地。
依托重庆市三峡职业技工学校、县移民培训就业基地、县职业教育中心、县农广校,加大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力度,多方筹集资金,添置设施设备,不断完善创业培训的软硬件设施。
制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积极培育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成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建立起能满足城乡各类人员、不同层次需要的创业培训体系。
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实行能进能出机制,不符合条件即取消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
2.扩大创业培训范围。
将创业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城乡退役士兵、残疾人、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人员,将有创业愿
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
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街道)“三进计划,”尽量满足城乡各类人员就地就近参加创业培训。
3.提高创业培训质量。
进一步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
制定创业培训教师培养计划,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提高创业培训教师素质,建立专业化创业师资队伍。
县内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要设置创业课程,培养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根据不同层次人员的创业培训需求,分别开展GYB、SYB、IYB、EYB培训,切实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创业稳定率。
(五)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成立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
系,健全各级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成立XX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全县城乡创业服务工作;建立乡镇(街道)创业指导服务站,负责本乡镇(街道)的创业服务工作。
2.组建创业咨询服务组织。
组建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XX县创业咨询服务团,逐步形成我县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成立XX县创业者协会,组织会员相互学习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优势互补,指导帮助会员从事创业活动。
3.提升创业指导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各类创业指导机构和创业咨询服务组织的作用,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积极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前的主动服务、创业中的跟踪服务和创业成功后的后续服务。
根据城乡创业者的不同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
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通过专家预约、上门服
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
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积极提供用
工服务,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
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注重对创业
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0年9月以前)。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政策文件,组建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强化舆论宣传,启动建设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9月——2013年
9月)。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完成“创业xx"阶段
性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和
“创业xx"建设工作
三)巩固发展阶段(2013年9月以后)。
对全
县创业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巩固和发展建设成果,总结工作经验,迎接上级评估验收,持续推进“创业XX"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业XX”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县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也要相应地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好本乡镇(街道)和本部门的创业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实行属地负责制,分别负责本辖区创业工作。
建立县级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
制定分解年度建设任务指标,健全完善人力社保服务体系,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培养创业培训师资,引进创业培训技术,设立创业项目库,收集推荐优秀创业项目,支持创业载体发展,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县财政局要保障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工作经费等落实到位,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额度,扩大贷款扶持范围。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局参与,根据产业结构布局,制定创业产业指导目录。
县经济信息委要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积极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工业园区等场所,充分挖掘孵化企业潜能,为创业企业提供功能齐全的生产经营场地和综合性服务。
县农委要制定农民创业计划,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积极扶持农民创业。
支持特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发展。
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技术协会、农村经纪人。
县教委要将创业教育纳入中等职业教育评价体系,积极引导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创业,充实创业培训师资力量,依托职教中心建立校内创业孵化园。
县工商局要负责微型企业创办工作,做好证照审批及管理,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配合创业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大对创业活动的扶持力度。
县地税局要积极提供税务登记、优惠政策落实等服务。
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要放宽对自主创业人员经营场地的审批限制,为创业人员利用房屋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等提供方便。
县民政局要制定城乡退役士兵和低保人员创业计划,积极扶持城乡退役士兵和低保人员创业。
县移民局要制定移民创业计划,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力度,积极扶持移民创业。
县科委要提供科技服
务,提高科技创业含量。
县劳务办要制定返乡创业计
划,积极扶持返乡创业。
人行XX支行要做好对民营企
业、中小企业、微型企业、自主创业者的融资服务工作,促进其稳定、快速、健康发展。
县总工会要鼓励职工创办经济实体,组织各级工会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鼓励职工立足岗位创新创业。
团县委要健全青年创业服务机构,制定青年创业计划,开发适合青年的创业项目,积极为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提供服务,推进青年创业。
县妇联要制定妇女创业计划,对有创业意愿的妇女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参考、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开发家政服务、商务礼仪等适合妇女创业项目。
县工商联要充分发挥会员企业作用,加强与民间商会、行业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创业实训基地,组织民营企业家实施带徒创业,促进创业工作开展。
县残联要制定残疾
人创业计划,积极扶持残疾人创业。
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县内有关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强化舆论宣传,营造
良好创业氛围。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县督查办要组织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进实施“创业制定创业计划,安排必要场地兴办创业园区或创业一条街,全方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三)强化考核督查。
建立“创业XX”工作统计和季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每季度向县创业办报告创业工作情况,县创业办对“创业XX”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对创业环境优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快,以及在“创业XX”建设工作中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好的乡镇(街道)和部门给予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群
众投诉较多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制定出台建设创业XX考核办法,将组织创业培训人数、
新增创业主体、带动就业人数等主要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进行管理考核。
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四)营造创业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辟《创业XX》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促进创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创业的典型事例,增强创业意识,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努力形成“人人想创业,人人善创业”
的全民创业格局,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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