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审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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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审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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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核准的具体条件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附股东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章页);
5、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变更注册表或初始注册表;
8、《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9、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企业缴费凭证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60周岁以下退休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10、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
(一)项中所列1、2、3、6、8的材料;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和企业缴费凭证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60周岁以下退休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5、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延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
(一)项中所列1、2、3、6、8的材料;
2、第
(二)项中所列2、3、4的材料;
(四)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
(一)项中所列1、2的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7、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1、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
12、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13、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五)首次申请外商投资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
(一)项中所列1、2、3、4、5、6、7、8、9的材料;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从事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4、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
5、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四、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请设计综合资质时,应提供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申请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时,应提供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时,每增加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需在原提交资料基础上增加申请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一份;申请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资质的,需另增加申请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一份。
专项设计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份数要求同上;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胶装成册(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技术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单位解聘证明、劳动合同等)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
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
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在资质申报软件上如实填报,并打印带条码的《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4、申请甲级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乙级以上资质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设计);
(二)社保要求
1、社保证明和企业缴费凭证:
社保证明(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应体现以下内容:
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等;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
2、企业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cqhrss.gov。
cn/u/cqhrss/)中“社保信息查询”版块,打印《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每名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表(资质升级、增项、延续可不提供注册人员的),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其他申报资料分开装订)。
(三)核实业绩要求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的有关规定,现做如下要求:
(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乙级以上资质不需提供)
(1)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
需提供个人业绩证明资料(如:
完成项目企业证明文件(需对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业绩完成单位、业绩完成时间、业绩规模等进行证明)或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等)。
(2)住建部审批的企业资质:
企业业绩及个人业绩需提供完成单位在本市的大型工程业绩相关证明资料。
(企业业绩:
对于需履行招投标手续的项目,须提供勘察设计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对于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须提供施工图审查报告.个人业绩:
需提供完成项目企业证明或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等。
)
2、《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证明人及电话"栏目应填写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证明人姓名、手机电话和单位办公室电话。
资质申报时需提交所申报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的电子版光盘(电子版采用word格式,不需加盖印章)。
五、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一)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审批的,自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及公示时间除外)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二)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自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时间除外)完成审查,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六、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接件窗口: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4楼12号窗口(地址:
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联系电话:
63672112
承办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监督电话:
63670919
附件:
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3、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设计)
本办事指南可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
//www。
ccc.gov。
cn)“办事指南”栏、“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站(http:
//www.cksx.org)“服务指南”栏中下载。
附件1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
XXXXXXXXXXXXXXX(公章)
填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填表须知
一、《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四、五、六、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企业名称
此次
申请内容
现有资质等级范围
核定□升级□
增项□延续□
其他□
指标
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审查标准
审查认定值
达标情况
综合
指标
1
注册资本
2
机构章程
------
---—--
3
资质证书
——-—--
—-——-—
4
办公场所或房屋租赁合同
—————-
———-——
5
其他(改制证明、设备等)
人员
指标
6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7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8
设计综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数
初级以上职称人数
500
注册和高工人数
200
注册人数及专业数量
40(5个)
业绩
指标
9
工程业绩
诚信
记录
1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是□否□核验人签字: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责人(签字):
初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
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
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住房城乡建设部时间为20日,逾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视为同意。
本人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公章)
年月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申请情况
现
有
资
质
及
承
接
业
务
范
围
此
次
申
请
内
容
新申请□核定□升级□增项□延续□其他□
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
□综合资质:
□行业资质:
□专业资质:
□专项资质:
□事务所资质: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总工程师
学历
职称
工程
设计工龄
所学专业
执业资格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企业上级主管
隶属关系
(国资委、地方、其他)
最早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类型
工商注册时间
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资本(万元)
60岁及以下从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人员总数:
人
其中: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从事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注册人员总数:
人
非注册人员总数:
人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
注册建造师:
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
注:
本表有关人员情况的栏目均按企业实际人员情况填写.
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所学专业
执业资格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
负责行业
注:
1.本表中的人员为与所申请行业资质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行业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2。
本表中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从事工程设计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
号
姓名
年龄
从事
专业
注册专业及
等级
执业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
是否离退休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
1。
本表中的注册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2.本表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其他设计注册工程师的顺序填写。
四、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主导专业)
序号
姓名
性
别
年龄
职称
学历
所学
专业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一
XX行业
(一)
XXXX工程
(二)
XXXX工程
(三)
XXXX工程
二
XX行业
注:
1.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
本表中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四、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非主导专业)
序号
姓名
性
别
年龄
职称
学历
所学
专业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一
XX行业
(一)
XXXX工程
(二)
XXXX工程
(三)
XXXX工程
二
XX行业
注:
1。
申请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
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五、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业绩一览表(主导专业)
序号
姓名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
起止时间
本人在工程设计中所起作用
完成项目的工程设计企业及资质等级
工程项目所在省(市)
完成工程项目设计企业所属省(市)
大型业绩
中型业绩
小型业绩
六、企业业绩
序号
工程设计类型
工程设计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复杂程度
项目技术
指标
工程项目所在省、市
工作始末时间
建成时间
备注
一
XX行业工程设计
二
XX行业工程设计
三
XX行业工程设计
注:
1、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企业业绩有考核指标要求的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企业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包括:
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七、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注册
专业
注册类别及等级
执业印章号或注册证书号
是否离
退休
身份证号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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