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资金监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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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资金监管协议
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资金监管协议
资金监管协议xx信托有限公司与与x省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之之资金监管协议xx年【】月1资金监管协议编号【CIIT[xx1262]ZJJG】本协议由以下主体于xx年【】月【】日(“签署日”)于中国【西安】市签署甲方xx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住所x联系地址x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传真xx乙方【x省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住所x省xx联系地址x省xx邮政编码713700联系人xx联系电话x传真/丙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2住所x联系地址x邮政编码x联系人x联系电话x传真/鉴于1甲方为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有权经营信托业务。
2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持有基础资产。
3乙方(作为委托人)与甲方(作为受托人)于xx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CIIT[xx1262]XTHT】的《【兴安十六号】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合同》,以基础资产设立【兴安十六号】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
乙方同时作为本信托的管理服务机构,为本信托提供管理服务。
4丙方为一家经批准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备对本协议项下账户进行监管的资格和能力。
5乙方拟在丙方处开立监管账户,用于代甲方接收本信托项下基础资产所产生的任何款项,并委托丙方作为监管银行,对该等账户进行监管,丙方愿意接受该等委任。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并对监管账户实施监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释义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定义表》(见本协议附件一)中的定义相同。
3第二条监管原则2.1乙方应在丙方处开立监管账户,专用于代甲方进行基础资产相关的回收款归集和转付。
甲方和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上述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
2.2监管账户的管理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
2.3丙方应负责监督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到账情况,并将资金到账情况和金额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但丙方并不对资金是否按期足额到账承担责任。
2.4如遇任何司法机关要求查封、冻结监管账户或对监管账户内资金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形,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内资金的及专项使用情况告知该等司法机关,并在该等强制执行情形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该等情形告知甲方,但丙方不负有保证该账户内资产不被任何司法机关查封或扣划的责任。
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导致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及乙方。
2.5如遇任何司法机关要求查封、冻结监管账户或对监管账户内资金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形,乙方应根据甲方或丙方的要求落实资金保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监管账户出现上述情形后的一个工作日内1)将等值于监管账户被查封、冻结或扣划金额(以合计数额为准)的款项支付至信托专户;2)通知债务人,要求其将回收款直接支付至信托专户。
2.6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导致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及乙方。
第三条监管账户的开立及监管3.1乙方在丙方处开立监管账户,乙方应要求债务人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将回收款支付至监管账户并向乙方提供债务人支付回收款的网银对账单,乙方不得要求债务人将回收款划付至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任何账户,不得使用导致丙方无法监管资金用途的方式支用监管账户的4监管资金(如委托收款、网上支付等)。
监管账户的信息如下户名x省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监管账户的使用不可支取现金、不得购买支票、不得开通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的对外支付业务、不得开通通存通兑业务。
3.2监管账户内的资金除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划转外,不得用于本款约定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乙方向丙方发出的其他用途的划款指令均不产生效力
(1)在信托存续期内,乙方应于每个回收款转付日向信托专户转付监管账户内全部回收款。
乙方应于每个回收款转付日14点前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
(2)信托专户的信息如下户名xx信托有限公司开户行xx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账号第四条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4.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向丙方发送划款指令授权书(详见附件二),通知丙方其指定的操作人员名单,并提供划款指令的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的签字(签章)样本,该授权书自丙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生效。
4.2乙方更换或终止指定操作人员时,须及时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向丙方发送新的划款指令授权书,该授权书自丙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生效,原划款指令授权书同时废止。
4.3各方确认,乙方通过其指定操作人员向丙方出具划款指令(详见附件三)5的发送方式为传真,乙方在发送完毕后须向丙方电话确认,经丙方电话确认收到的,则该等指令于丙方收到传真后视为送达。
乙方保留划款指令的原件,划款指令的原件与传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如乙方发生联系人变更情况,须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和丙方。
4.4各方确认,丙方应于收到划款指令的当日完成资金的转付。
但丙方履行划款义务并不以乙方向其发出划款指令为限。
乙方在此授权丙方,如丙方未于回收款转付日14点前收到乙方有效的划款指令,则丙方有权在回收款转付日当日自行将监管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划转至信托专户。
4.5丙方在接到乙方划款指令时,对划款指令的预留印鉴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
如符合,则丙方应按照划款指令上载明的内容进行资金划付;如不符合,丙方应立即与乙方联系并进行确认。
4.6丙方在接到乙方划款指令时,应对划款指令是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进行形式核对,如符合,则丙方应按照划款指令上载明的内容进行资金划付;如不符合,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在回收款转付日当日自行将监管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划转至信托专户。
第五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5.1甲方的权利义务务5.1.1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地调看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进出情况,乙方及丙方应给予完全的配合,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监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明细、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文件原件以供查阅。
5.1.2甲方应为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监督职责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5.1.3如乙方逾期履行信托合同项下对不合格基础资产的赎回义务、转付义务或者乙方未按照《差额支付及回购协议》约定履行差额支6付或回购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丙方从乙方在丙方体系内开立的任何银行账户中扣划乙方在其应履行的赎回、差额支付或回购义务项下的应付未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赎回价款和相应的违约金)。
5.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5.2乙方的权利义务5.2.1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和丙方对监管账户内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5.2.2乙方应于回收款转付日当日向甲方书面报告当日实际收到的回收款的具体明细和总额统计(如因基础资产不符合合格基础资产标准导致的,则应列明不合格基础资产及其对应的赎回价款明细)以及当日的应收账款余额。
5.2.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承诺不进行以下行为
(1)采取任何使监管账户无效的行为;
(2)在监管账户上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
(3)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以致可能会导致其在监管账户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受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4)放弃其在监管账户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5.2.4乙方承诺其将采取所有合理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本协议项下授予甲方及丙方的监管权和/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
5.2.5乙方未按照信托合同、《差额支付及回购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按期向甲方支付差额补足款、回款价款和其他应付款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自行划扣监管账户内资金用于履行乙方在信托合同、《差额支付及回购协议》及相关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
5.2.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75.3丙方的权利义务5.3.1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监管账户内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5.3.2丙方在任何一笔资金出入监管账户时,均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其出具银行回单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3.3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发出划款指令时自行划款。
5.3.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监管的解除6.1乙方履行完毕其与甲方信托合同、《差额支付及回购协议》(编号为【CIIT[xx1262]HGXY】)及相关项下的全部支付义务,丙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即解除对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7.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和丙方均有权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如乙方未按要求改正其违约行为,给甲方或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和信托财产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7.2如果本协议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或任意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保证或承诺严重失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均构成对其他方的违约,违约方应赔偿损失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但出现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免责事由的情况除外。
7.3若乙方未经甲方和丙方书面同意新增账户收取回收款的,则甲方有权按《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项下债务人尚未偿付的全部应收账款金额的【0.1】%/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限自该等未经甲方和丙方同意的账户开立之日起至该新增账户被撤销之日止,该等违约金应归入信托财产。
87.4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以甲方和乙方的授权为前提,丙方承诺履行且仅履行本协议明确规定的义务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执行监管事务给信托财产、甲方及乙方造成的损失的,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8.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解释。
8.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应当向【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地【西安市】)申请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简易程序并不适用。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8.3在争议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通知9.1各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封面记载的地址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送达。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9.1.1由专人递送的,递交日;9.1.2由特快专递递送的,收据所示日,无收据的,以特快专递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9.1.3以传真发送的,以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
9.2收件方、收件方的代理人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的,发件方可采用公证送达、公告送达或留置送达方式做出有效通知,且经公证送达、公告送达或留置送达而生效的通知应被视为在一切方面具有与根据原送达方式而生效的通知相同的效力。
9.3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动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应将有关变化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变动一方未及时通知其他方的,合同9另一方按未通知前的联系方法送达文件、通讯和通知,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第十条其他10.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须经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
10.3如本协议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协议及本协议其它条款或该条款其它内容的有效性。
10.4本协议于信托完成清算之日终止。
如截至201年【】月【】日,本信托未成立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互不负任何责任。
10.5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10(本页为编号为【CIIT[xx1262]ZJJG】的《资金监管协议》之签署页,无正文)甲方xx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x省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丙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1附件一《定义表》管理服务机构指【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指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合同指编号为【CIIT[xx1262]XTHT】号的《【兴安十六号】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合同》以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
信托/本信托指依据信托合同,由乙方和甲方设立的“【兴安十六号】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
信托财产指甲方因承诺信托而从乙方处取得的基础资产、因基础资产的管理、运用、处分以及行使甲方代表本信托与乙方等签署的《差额支付及回购协议》等相关协议项下的权益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的财产(含损失)。
基础资产指乙方基于信托合同及《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向甲方转让的其在信托合同附件三《资产池清单》所列示的基础合同项下享有的要求债务人偿付债务的权利。
债务人指信托合同附件三《资产池清单》中基础资产项下根据基础合同负有支付应收账款义务的债务人,即【x省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及x省xx新区xx新城财政局】。
应收账款指信托生效日基础资产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款项。
回收款指管理服务机构在基础资产项下收取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支付的应收账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指甲方、乙方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CIIT[xx1262]QRXY】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以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
《差额支付及回购协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CIIT[xx1262]HGXY】的《差额支付及回购协议》以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约定委托人的差额补足义务及回购基础资产的义务等相关事项的协议。
信托专户指甲方为本信托在保管银行处开立的专用于存放货币信托财产的银行账户。
监管账户指乙方于丙方开立的用于代甲方归集回收款的监管账户。
12信托生效日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信托合同已经生效,甲方、乙方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CIIT[xx1262]QRXY】《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已经生效,“基础资产”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办理完毕转让登记手续且本信托项下全部信托单位发行完毕之日;乙方于该日向甲方交付信托财产。
信托终止日指出现信托合同约定的任一信托终止情形之日。
信托存续期间指信托生效日至信托终止日的期间。
回收款转付日指管理服务机构向信托专户转付回收款的日期,即管理服务机构收到回收款的当日。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对公业务正常营业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不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不可抗力指甲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政府限制、有关交易所、清算机构或其它市场暂停交易、盗窃、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火灾、自然灾害等。
元元指人民币元。
13附件二划款指令授权书(格式)划款指令授权书致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根据本公司与贵行于xx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CIIT[xx1262]ZJJG】的《资金监管协议》(下称“《监管协议》”)之约定,本公司授权以下人员代表本公司向贵行发送《监管协议》项下划款指令。
现将指令发送用章样本及有关人员签字或印章样本留给贵行,请在使用时核验。
划款指令经上述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指令发送用章即生效。
(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姓名签字样本印章样本指令发送用章(用章样本)备注指令发送用章须与个人签字或个人印章同时出具,方为有效。
14附件三划款指令(格式)划款指令编号致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依据本公司与贵行于xx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CIIT[xx1262]ZJJG】的《资金监管协议》之约定,现向贵行发出本划款指令,在贵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内款项按如下方式划付(预留的有效印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划款日期年月日最迟到账日期年月日付款人收款人划出账号划入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划款金额(大写)划款金额(小写)划款用途备注预留印鉴经办复核审批注划款指令预留印鉴须与个人签字或个人印章同时出具,方为有效。
监管银行经办复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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