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样本.docx
- 文档编号:16082372
- 上传时间:2023-07-10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37.17KB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样本.docx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样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样本.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样本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1月7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如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正常进行,规范期货交割行为,依照《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交易所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商品交割仓库(如下简称交割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必要遵守本细则。
第二条期货交割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标物所有权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过程。
期货交割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三条客户期货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交割成果由客户承担。
第四条不能交付或者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不得交割;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相应持仓不得交割。
进入交割月前,不得交割客户应当将交割月份相应持仓予以平仓。
自进入交割月第一种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不得交割持仓被配对,交易所对其处以合约价值(按配对日交割结算价计算)10%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结交割;买卖双方均属上述状况,交易所按本条规定比例核算金额对双方进行惩罚,终结交割。
第二章期货交割原则
第一节小麦
第五条小麦涉及硬冬白小麦(如下简称硬麦)和优质强筋小麦(如下简称强麦)
第六条交割单位:
10吨。
第七条硬麦交割合用国标。
基准交割品:
符合GB1351-1999二等硬麦。
代替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GB1351-1999一等硬麦不升水;符合GB1351-1999三等硬麦贴水50元/吨;
(二)同级别硬麦不完善粒不不大于6.0%不大于10.0%(其中,生芽粒不大于等于2.0%,霉变粒不大于等于2.0%),贴水30元/吨。
第八条强麦交割原则由交易所依法自行制定。
基准交割品:
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优质强筋小麦原则》(Q/ZSJ001-)(如下简称《强麦所标》,见附件一)二等优质强筋小麦。
代替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强麦所标》一等强麦升水30元/吨;
(二)同级别强麦不完善粒不不大于6.0%不大于10.0%(其中霉变粒不大于等于2.0%),贴水10元/吨。
第九条包装方式:
采用麻袋包装或散装散运。
采用麻袋包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硬麦、强麦包装采用长107±5(cm)、宽74±3(cm)、不破、不漏、无缝补、重量不超过1.0公斤1号、2号麻袋。
(二)麻袋卫生规定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煤炭、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
(三)包装采用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均可。
硬麦、强麦手工缝口为24针死扣缝包,机器缝口必要达到两头锁紧双趟原则
(四)入库时,平均每包净重为90公斤,单包重量误差不得超过±0.5公斤;麻袋以1.0公斤/条计。
第二节棉花
第十条棉花合约按序号排列,分为一号棉和交易所公示其她序号棉花。
第十一条一号棉交割单位:
公定重量20吨。
第十二条一号棉交割合用国标。
基准交割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棉花细绒棉》(GB1103-)规定328B级国产锯齿细绒白棉。
代替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GB1103-规定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一级升水450元/吨;二级升水300元/吨;四级贴水600元/吨;五级及如下不得注册仓单;
(二)长度28毫米以上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可以代替交割,同品级30毫米及以上长度升水100元/吨,28毫米如下不得注册仓单;
(三)马克隆值为A级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可以代替交割,无升贴水;马克隆值为C级不得注册仓单;
(四)每批公定重量为20±0.5吨,且抽样总包数中含危害性杂物包数在10%(含10%,四舍五入)以内棉花方可用于期货交割;
第十三条N年产锯齿细绒白棉从N+1年9月合约(涉及9月合约)交割起,每交割月增长贴水200元/吨,即9月贴水200元/吨,11月贴水400元/吨;贴水随货款一并结算。
第十四条棉花包装及包装物应符合国家关于棉花包装规定。
第三节白糖
第十五条交割单位:
10吨。
第十六条白糖交割原则由交易所依法自行制定。
基准交割品:
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期货交割质量原则》(Q/ZSJ002-)(如下简称《白糖所标》,见附件二)规定一级白糖。
代替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白糖所标》一级和二级(色值不大于等于170IU)进口白糖(含进口原糖加工而成白糖)可以交割;
(二)色值不大于等于170IU,其她指标符合《白糖所标》二级白糖,可以在本制糖年度(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9月和该制糖年度结束后当年11月合约代替交割,贴水原则为50元/吨;
第十七条N制糖年度生产白糖,只能交割到N制糖年度结束后当年11月份,且从当年9月合约交割起(涉及9月合约交割)每交割月增长贴水20元/吨,即9月贴水20元/吨,11月贴水40元/吨,贴水随货款一并结算。
第十八条白糖包装应符合《白糖所标》规定。
进口白糖标志、标签,除应具有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商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外,其她内容不作规定。
白糖包装有霉变、严重污染或者浮现潮包、流包、真结块、有异味,不得入库。
第四节精对苯二甲酸
第十九条交割单位:
5吨。
第二十条精对苯二甲酸(如下统称PTA)交割质量原则合用《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SH/T1612.1-)。
基准交割品:
符合SH/T1612.1-质量原则优等品PTA。
基准交割品必要是经交易所认定PTA生产厂家生产商品。
详细生产厂家由交易所公示。
交易所有权调节交割品生产厂家。
第二十一条浮现破包、潮包、结块、严重污染等状况,不得入库。
第五节菜籽油
第二十二条交割单位:
5吨。
第二十三条菜籽油交割原则由交易所依法自行制定。
基准交割品:
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原则》(Q/ZSJ003-)(如下简称《菜籽油所标》,见附件三)四级质量指标菜籽油。
代替品及升贴水:
符合《菜籽油所标》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菜籽油可以交割,无升贴水。
第二十四条自每年6月1日(含该日)起至当年12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菜籽油,其酸值不得超过2.3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3.5mmol/kg,色泽黄35红不超过6.0。
自每年12月1日(含该日)起至次年6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菜籽油,其酸值不得超过2.5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4.0mmol/kg,色泽黄35红不超过6.5。
菜籽油出库时,应符合《菜籽油所标》四级菜籽油质量指标。
第三章交割基准价与升贴水
第二十五条硬麦、强麦、一号棉、白糖各期货合约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含税价格。
PTA期货合约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出库时汽车板交货含税价格。
菜籽油期货合约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出库时车船(汽车、火车、轮船)板交货含税价格。
第二十六条交割仓库升贴水由交易所拟定并公示。
第二十七条通用仓单重量溢短计价原则由交易所每年公示一次。
合用通用原则仓单品种代替品升贴水、交割仓库升贴水和重量溢短价款在仓单注册、注销时划转,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原则仓单注册人向原则仓单注销人开具,交割仓库负责监督。
交割仓库按照增值税合用税率收取押金,增值税发票开具后押金应予退还。
第四章交割流程
第二十八条自进入交割月第一种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买方会员和持有交割月合约、原则仓单卖方会员均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交易时间内,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
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交割申请;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卖方会员可于申请当天下午2时30分之前撤销交割申请,没有撤销,由计算机系统判为作废;买方会员响应,即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
申请当天闭市后,交易所根据买卖双方相相应持仓量、买卖双方确认申请量和卖方持有原则仓单量,取最小数进行配对(即配对日)。
卖方配对后,其相应原则仓单予以冻结,相应交易保证金予以释放。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客户所持有该交割月买卖持仓相相应某些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天结算价计算;其她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由计算机按数量取整、至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配对日)。
第二十九条交割关系一经拟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节或者变更。
第三十条配对日后下一交易日(即告知日),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告知单》。
会员未收到《交割告知单》或者对《交割告知单》有异议,应在告知日下午5时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交易所;规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对《交割告知单》承认。
第三十一条告知日后下一交易日(即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应当持有可流通原则仓单。
交易所结算部门为买卖双方办理交割结算手续,买卖双方在《交割告知单》注明时间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查收交割结算成果,同步,买方会员把客户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应卖方会员。
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后,于交割日将全额货款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步将卖方会员仓单交付买方会员。
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
对发票传递、余款结算,会员均应按本细则第四、五章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结算价。
第五章增值税专用发票流转
第三十三条期货交割由交割卖方向相应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算。
第三十四条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7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延迟1至10日(公历日),卖方会员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视为回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会员应当按货款金额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硬麦、强麦、菜籽油和棉花违约金比例为13%;白糖和PTA违约金比例为17%。
滞纳金或者违约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偿给买方会员,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会员。
卖方会员先行支付滞纳金或者违约金后,有权向客户追偿。
因买方会员提供资料有误,致使发票作废,买方会员责任自负;买方会员提供资料延迟,卖方会员提供发票时间可以顺延。
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超过7个交易日,买方会员仍未提供关于资料,交易所划转剩余20%货款至卖方会员,由此导致后果由买方自负。
第三十五条交易所可依照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对违约金比例作相应调节。
第六章期货转现货
第三十六条期货转现货(如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多空双方之间达到现货买卖合同后,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交易。
第三十七条达到期转现合同双方共同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仓按双方达到平仓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现货买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多头部位,现货卖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空头部位)。
同步双方按达到现货买卖合同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物种类相似、数量相称现货互换。
第三十八条期转现流程:
(一)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均可进行期转现;
(二)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发布期转现意向。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买卖双方达到合同后,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向交易所提交期转现申请;
(三)交易所批准后,期转现买卖双方持有期货持仓,由交易所在审批日下午闭市之后,按买卖双方达到平仓价格平仓。
买卖双方达到平仓价格应当在审批日合约价格限制范畴内;。
(四)用原则仓单进行期转现,可由交易所进行货款划转;
1.买方提交期转现申请前应当有20%以上货款,货款局限性不予批准或者办理。
2.期转现申请批准后下一交易日,交易所为平仓成功期转现买卖双方办理仓单过户。
货款划转参照本细则第三十一条执行。
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卖方客户向买方客户按照双方商定交货价格开具,详细办法按照本细则第三十四条关于规定执行。
4.买卖双方相应持仓平仓后,办理原则仓单过户手续时,卖方未能如数交付原则仓单或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由交易所按照买卖双方达到交货价格代扣违约方违约某些20%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五)非原则仓单期转现,货款划转方式由双方协商拟定。
1.买卖双方应当提供有关现货买卖合同。
2.货品交收和货款划转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拟定,由此产生纠纷自行解决,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六)交易所适时发布期转既关于信息。
第三十九条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原则仓单期转现中仓单转让环节手续费。
第四十条交易所发现会员或者客户在期转现中弄虚作假,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解决办法》关于规定予以惩罚。
第七章交割费用
第四十一条硬麦、强麦、一号棉、白糖运达交割仓库指定货位前一切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从指定货位到装上车、船(汽车、火车、轮船)板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PTA和菜籽油运达交割仓库指定货位一切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货品装到汽车板(菜籽油涉及火车、轮船)后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出入库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货品入库时向交割仓库支付。
第四十二条交割商品出入库费用收取原则,每年由各交割仓库申报,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公示执行;当年度没有公示新原则,沿用上年度原则。
第四十三条各品种出入库费用、交割手续费、仓储费及检查费等原则由交易所公示。
菜籽油入库检查费用由交割仓库承担;其她品种入库检查费由卖方货主承担。
自原则仓单注册之日起至交易所开出《提货告知单》前一日止,交易所代交割仓库收取仓储费,交易所在每月第一种交易日按月计算划转上个月发生仓储费;交易所代收之外费用,交割仓库直接向货主收取。
第四十四条棉花、白糖、PTA包装物不另行计价。
硬麦、强麦包装物价格由交易所拟定并公示。
包装物价款在原则仓单所有权转移时一并结算。
包装物价格由交易所每年核定并发布。
未发布,执行上年度原则。
第四十五条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市场变化,交易所需要调节关于费用原则时,另行公示。
第八章交割违约解决
第四十六条具备下列行为之一,构成交割违约:
(一)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原则仓单;
(二)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
(三)交易所认定其她违约行为。
第四十七条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交易所应对违约某些预扣合约价值30%违约金和补偿金。
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原则仓单数量(张)-已交原则仓单数量(张)]×交割单位÷交易单位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已交货款)÷(1-30%)÷(交割结算价+包装物单价)÷交易单位
第四十八条发生交割违约,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天上午9时30分此前告知违约方和相应守约方。
守约方应当在当天上午10时30分此前将终结交割或者继续交割选取意向书面递交交易所。
逾期未递交选取意向,交易所按终结交割解决。
第四十九条构成交割违约,由违约方支付违约某些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10%违约金。
违约金支付后,依照违约主体不同另行解决。
第五十条卖方违约,买方可作如下一项选取:
(一)终结交割:
交易所退还买方货款;
(二)继续交割:
交易所在认定卖方违约下一交易日发布原则仓单征购公示,并在7个交易日内组织征购。
征购成功,交易所支付给买方原则仓单;征购失败,卖方支付给买方违约某些(此处指征购失败某些)合约价值10%补偿金,交易所退还买方交割货款后终结交割。
卖方承担因征购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第五十一条买方违约,卖方可作如下一项选取:
(一)终结交割:
交易所退还卖方原则仓单;
(二)继续交割:
交易所在认定买方违约下一交易日发布原则仓单竞卖公示,并在7个交易日内组织竞卖。
竞卖成功,交易所支付给卖方交割货款;竞卖失败,买方支付给卖方违约某些(此处指竞卖失败某些)合约价值10%补偿金,交易所退还卖方原则仓单后终结交割。
买方承担因竞卖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第五十二条征购价格不高于交割结算价120%,竞卖价格不低于交割结算价80%。
第五十三条买卖双方同步违约,交易所按终结交割解决,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某些合约价值5%罚款。
第五十四条会员发生某些交割违约时,违约会员所接原则仓单或者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解决。
第五十五条按本细则规定浮现终结交割情形时,交易所担保责任了结。
附则
第五十六条违背本细则规定,交易所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解决办法》关于规定解决。
第五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郑州商品交易所。
第五十八条本细则自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优质强筋小麦期货交割质量原则
Q/ZSJ001-
期货交易用优质强筋小麦原则
1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期货交易用优质强筋小麦品质指标、检查办法、检查规则及包装和贮存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期货交易用优质强筋小麦。
2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
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T5490-1985检查普通规则
GB5491-1985粮食油料检查扦样、分样法
GB/T5492-1985色泽、气味检查
GB/T5494-1985不完善粒、杂质检查
GB/T5497-1985水分检查
GB/T5498-1985容重检查
GB/T10361-1989谷物降落数值测定法
GB/T14608-1993小麦粉湿面筋测定法
GB/T14614-1993小麦粉吸水量和面团揉合性能测定法粉质仪法
GB/T14615-1993面团拉伸性能测定法拉伸仪法
3规定
3.1期货交易用优质强筋小麦品质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3.2卫生检疫和植物检疫按国家关于原则和规定执行。
表1期货交易用优质强筋小麦品质指标
项目
指标
一等
二等
籽粒
容重,g/L≥
770
水分,%≤
12.5
不完善粒,%≤
6.0
杂质,%
总量≤
1.0
矿物质≤
0.5
降落数值,s≥
300
色泽,气味
正常
小麦粉
湿面筋,%(14%水分基)≥
30.0
拉伸面积,cm2(135min)≥
90
面团稳定期间,min≥
12.0
8.0
4实验办法
4.1容重
检查按GB/T5498-1985规定进行。
4.2水分
检查按GB/T5497-1985规定进行。
4.3不完善粒、杂质
检查按GB/T5494-1985规定进行。
4.4降落数值
检查按GB/T10361-1989规定进行。
4.5色泽、气味
检查按GB/T5492-1985规定进行。
4.6湿面筋
检查按GB/T14608-1993中手工洗法进行。
4.7拉伸面积
检查按GB/T14615-1993规定进行。
4.8面团稳定期间
检查按GB/T14614-1993规定进行。
5检查规则
5.1检查普通规则按GB/T5490-1985规定进行。
5.2扦样、分样按GB5491-1985规定进行。
5.3可使用有皮磨、心磨系统制粉设备制备检查用小麦粉。
出粉率应控制在60%~70%,灰分值应不不不大于0.65%(以干基计)。
制成小麦粉充分混匀后直接进行粉质检查和拉伸检查。
6包装、贮存
包装和贮存按国家关于原则和规定执行。
附件二:
白砂糖期货交割质量原则
Q/ZSJ002-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期货交割质量原则
1、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期货交易用白砂糖技术规定、实验办法、检查规则和标签、包装、运送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以甘蔗或者甜菜为直接或者间接原料生产白砂糖。
2、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
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317白砂糖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3104食糖卫生原则
GB/T4789.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总则
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沙门氏菌检查
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志贺氏菌检查
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
GB/T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溶血性琏球菌检查
GB/T4789.1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5009.55食糖卫生原则分析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
3规定
3.1 期货交易用白砂糖按技术规定规定分为一级、二级共二个级别。
3.2感官指标:
3.2.1晶粒均匀、粒度在下列范畴内应不少于80%:
——粗粒:
0.80~2.50mm;
——大粒:
0.63~1.60mm;
——中粒:
0.45~1.25mm;
——小粒:
0.28~0.80mm。
——细粒:
0.14~0.45mm。
3.2.2晶粒或者其水溶液味甜、无异味。
3.2.3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无明显黑点。
3.3期货交易用白砂糖理化指标见表1
表1
项目
指标
一级
二级
蔗糖分,%≥
99.6
99.5
还原糖分,%≤
0.10
0.15
电导灰分,%≤
0.10
0.13
干燥失重,%≤
0.07
0.10
色 值,IU≤
150
240
混浊度,MAU≤
160
220
不溶于水杂质,mg/kg≤
40
60
3.4卫生规定
白砂糖二氧化硫、砷、铅、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螨项目指标按GB13104执行,酵母菌(cfu/g)≤25,霉菌(cfu/g)≤25。
4检查办法
4.1感官项目
检查按GB317规定进行。
4.2理化项目
检查按GB317规定进行。
白砂糖样品混浊度=X1-X2,其中X1为过滤前溶液衰减指数,MAU,X2为微孔膜过滤后糖液色值指数,MAU。
白砂糖样品混浊度单位为毫衰减单位(MAU),计算成果取整数。
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其平均值10%。
4.3二氧化硫、砷、铅、铜
检查按GB/T5009.55规定进行。
4.4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酵母菌和霉菌
检查按GB/T4789.1、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GB/T4789.11、GB/T4789.15规定进行;
4.5螨
检查按GB317规定进行。
5检查规则
白砂糖期货交割检查按GB317交收检查进行,项目为理化指标规定所有项目。
6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送
6.1标志、标签
期货交割白砂糖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须有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级别;
c)净含量(公斤或者克);
d)制造包装或者经销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名称和地址;
e)产品原则号;
f)生产日期。
6.2包装
6.2.1包装袋
期货交割白砂糖须用符合卫生原则包装袋包装,应有牢固外包装袋(如编织袋)。
6.2.2包装计量
期货交割白砂糖执行单件50kg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郑州 商品交易所 期货 交割 细则 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