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集矿通防新版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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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集矿通防新版细则
张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行细则
张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行细则
一、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结合张集煤矿实际,制定《张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行细则和考核办法》。
(二)本细则和办法合用于矿属各单位及外联区队。
二、“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
(一)依照《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副总工程师、矿总调度室、安全生产部、生产经营部、机电科、供应科、通风工区、采掘区队及井下辅助单位要切实做好各自分管范畴内“一通三防”工作。
(二)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监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
经营副矿长、安全(通防)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部长、采煤科长、掘进科长、筹划科长、安监科长、通防科长、地质科长、经营管理部工资科长、财务科长、企管科长、供应科科长、通计科科长、救护队队长。
下设办公室在通防科,详细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
由通风科科长兼任。
成员:
通风、防突工区区长、副区长、通风主管工程师、防突工程师。
三、“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
1、是“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财、物,保证“一通三防”工作能正常开展;健全“一通三防”工作业务队伍和管理体系。
3、负责组织全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筹划审定,并负责组织实行,按规定和实际需要组织“一通三防”工作检查,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检查督促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贯彻“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重大问题。
4、每日签阅瓦斯日报及“一通三防”调度日报。
发现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5、发生通防重大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急救和解决事故。
(二)总工程师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行、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筹划,对筹划执行状况及时组织检查、调节。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行“一通三防”方面重大技术办法;把好设计审查关,规程、办法审批关;
4、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研究布置寻常工作,审查矿井通风系统,对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技术方案。
5、协助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质量原则化工作检查。
6、每日签阅瓦斯报表,审批其他通风报表,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
(三)生产副矿长
1、对分管范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参加年度“一通三防”筹划审查,负责组织实行各项“一通三防”筹划。
3、定期组织通风质量原则化工作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关于问题。
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急救。
(四)机电副矿长
1、对矿井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管理负管理领导责任。
2、参加全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筹划审定,组织制定机电设备防爆改造工程筹划,保证矿井机电设备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组织定期矿井机电设备完好、“三专两闭锁”、压风系统设施、瓦斯监控系统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督促供电、机运部门搞好机电运送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消灭机电火源;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筹划停电停风;保证反风设施完好、矿井重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五)、安全监察处长
1、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
2、参加各类“一通三防”专门筹划、设计和“一通三防”办法审定。
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矿“一通三防”设计和“一通三防”办法实行。
4、负责监督“一通三防”办法费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5、负责督促井下“一通三防”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督促整治。
6、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通防安全技术办法贯彻兑现,发现问题督促解决。
7、对通防违章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解决。
(六)经营副矿长
1、负责依照“一通三防”工作筹划及安全技术办法筹划,及时解决、贯彻通防工作所需人、财、物,保证及时到位。
2、负责组织监督通防办法费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七)通防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办法组织实行。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工作规定,审查、审批矿井灾害防止和解决筹划、关于设计、通防技术办法。
3、协助总工程师编制、实行“一通三防”筹划;督促、检查降阻工程筹划完毕;抓好“一通三防”装备使用、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4、详细检查、指引通风科寻常业务工作,组织矿井通风质量原则化检查验收,督促协调各业务部门,搞好业务保安工作。
5、督促、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迅速解决重大隐患。
(八)安全副总工程师
1、负责制定“一通三防”知识培训筹划。
2、协助总工程师编制、审批、监督贯彻“一通三防”工作规划、筹划和办法。
3、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防止和解决筹划,每季度依照采掘布局调节修改。
4、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通防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办法贯彻兑现,发现问题督促解决。
(九)采煤副总工程师
1、对分管业务范畴内通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2、参加采煤工作面通防设计和办法审查,并按通防设计,办法规定组织实行。
(十)掘进副总工程师
1、对分管业务范畴内通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2、参加掘进工作面通防设计和办法审查,并按通防设计,办法规定组织实行。
(十一)机电副总工程师
1、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2、参加矿井通防设计和办法审查,并按通防设计、办法规定组织实行。
3、负责实行全矿机电设备防爆办法、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办法。
4、负责定期组织突出危险区域机电设备完好,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执行状况、压风设备、设施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十二)副总经济师
1、对全矿通防工作所需材料供应、人员配备负全面责任。
2、负责监督通防办法费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十三)安全生产部部长
1、组织、督促采掘区队在生产过程中全面贯彻“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和办法,严格按通防质量原则组织生产,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类通防隐患。
2、组织采掘工作面质量验收、评比时,必要同步进行“一通三防”质量原则化验收,坚持做到通防质量对采掘工程质量验收一票否决权。
参加年度“一通三防”办法筹划审查,并组织实行各项“一通三防”办法。
3、严格贯彻放炮管理责任,杜绝放炮火源。
4、负责组织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矿压预测预报工作。
(十四)通防科科长
1、在总工程师、通防副总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面贯彻矿井“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工作。
2、每月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检查评估,保证“一通三防”质量原则化动态达标。
3、负责组织井下“一通三防”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治。
4、负责“一通三防”设计、办法审查。
5、监督“一通三防”办法实行。
(十五)通风工区区长
1、为采、掘、机、运区队创造“一通三防”工作条件,检查、督促、考核其在管辖范畴内“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技术办法贯彻状况。
2、进一步现场,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动态,及时解决浮现危急问题,保证各通防系统完好,正常运转。
及时向领导报告“一通三防”工作进展状况。
3、正常组织矿井通风质量巡回检查,保证“一通三防”质量原则化动态达标。
4、每日审签“一通三防”报表,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测仪表仪器仪表管理。
6、负责组织井下“一通三防”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治。
(十六)安监科科长
1、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监督检查。
2、参加“一通三防”设计、办法审查。
3、监督“一通三防”办法实行。
4、负责组织井下“一通三防”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治。
5、负责组织监督全矿井下职工“一通三防”基本知识培训,考试和上岗资格审核。
(十七)机电科长
1、搞好机电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消灭机电火源,保证供电系统可靠;控制无筹划停电停风;保证东西风井反风设施完好,主扇正常运转,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
2、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设施管理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3、配齐机电峒室消防灭火器材,并使之始终处在完好状态。
负责机电峒室防尘、除尘工作,消灭积尘。
4、负责贯彻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采掘分开供电”管理办法。
5、负责培训各类机电维护员,监督检查各类机电维护员现场工作质量,保证机电设备维护质量合格。
(十八)运搬工区区长
1、负责管辖范畴内机电设备完好管理,消灭设备失爆、机电火源、磨擦火源等。
2、负责责任范畴内通防设施看守,保证其完好,并正常使用。
3、负责责任范畴内防尘、除尘工作,消灭积尘。
4、负责各采区绝缘道设立,保证绝缘良好。
(十九)皮带工区区长
1、负责管辖范畴内机电设备完好,消灭设备失爆、机电火源、磨擦火源等。
2、负责责任范畴内通防设施看守,保证完好正常使用。
3、负责责任范畴内防尘、除尘工作,消灭积尘。
4、配齐皮带机头、尾超温、烟雾自动洒水灭火装置和25m消防软管,保证其完好,并正常使用。
(二十)地质科科长
1、及时精确地提供通防所需各种地测资料和各类图纸,增进“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2、负责与通风部门合伙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分布、突出强度等瓦斯地质资料;
3、采掘工作面距离大中型构造30m此前,矿井地测部门必要向防突专门机构、采掘施工单位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地质构造告知书。
4、加强地测管理和地质预报工作,避免误透老空区。
(二十一)筹划科科长
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全矿年度、季度、月度“一通三防”办法筹划。
2、负责做好新水平、新采区“一通三防”办法设计工作。
3、合理设计、安排生产布局,避免导致区域性通风失调。
4、严格按规程设计通风系统,避免独头、盲巷。
(二十二)采掘区队长
1、严格按照通防管理规定组织生产,保管好责任范畴内通防设施,保证其完好,并正常使用。
2、负责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和责任区域内防尘工作,消灭积尘和煤尘飞扬现象。
3、负责责任范畴内机电设备维护和完好检查,消灭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4、负责贯彻责任范畴内各项“一通三防”技术办法,及时解决责任范畴内浮现通防隐患。
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一通三防”知识学习、培训、考试。
5、严格贯彻放炮管理责任,杜绝放炮火源。
(二十三)企管科科长
负责每月对各级领导、业务部门、采掘区队、井下辅助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贯彻、办法兑现状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其考核、奖惩成果报矿长办公会研究。
(二十四)财务科科长
1、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筹集,保证各类费用准时到位。
2、监督“一通三防”办法费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二十五)工资科科长
1、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调配,保证通防工作正常开展。
2、监督“一通三防”工种岗位人员到位,保证定岗定员人数。
(二十六)供应科科长
1、对全矿“一通三防”办法所需设备、设施材料供应负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各类“一通三防”设施、设备材料供应工作,保证通防办法顺利实行。
(二十七)其她人员:
1、通风工区其她人员按单位分工逐项完毕自己所承担通防详细工作。
2、安全生产部其她管理干部和人员按单位分工做好本职范畴通防上详细工作,做到安排工作时一方面考虑通防与否满足规定,在通防得不到保证前,必要一方面解决通防上问题。
同步,对现场检查出问题要事事有贯彻,事事有成果。
3、各单位群监人员按本单位对“一通三防”分工搞好齐抓共管工作。
4、各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
四、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一)矿井必要建立完整、合理、稳定通风系统,每毕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要有独立进回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二)矿每月组织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通风能力局限性时,通防副总组织,由通防科、通风工区、筹划科等提出解决办法、方案,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禁止超通风能力生产。
采掘工作面风量局限性时,必要先停止生产,由通风工区调节通风网络,风量达到规定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三)采掘工作面风量局限性禁止生产,否则,按严重“三违”解决。
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时,在矿规定期间内,通风工区不能及时调节通风网络,导致采掘工作面因供风量局限性停产、停头时,按矿关于文献规定由通风工区补偿其损失,并追究关于人员责任。
(四)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查必要有通风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
(五)采掘工作面特殊状况下,采用一次串联通风,必要由通风工区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技术办法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防突区域禁止串联通风。
否则发现一次罚通防科长、通风区长等负责人500元/人。
(六)禁止采掘工作面处在通风角联网路中。
由于通风网路管理不善使采掘工作面形成角联网络,发现一次罚通风工区1000元。
由于采掘工区或其他人员损坏通风设施导致采掘工作面风量、风向不稳定,由安监处按重大事故程序追查,对直接负责人按严重“三违”解决。
(七)及时调节通风系统,合理供风。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总进风量比应不不不大于110%。
(八)加强风道维修,回风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炮、普采工作面两道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6m,综采不低于1.8m,且巷道断面必要满足通风和通防质量原则化规定。
采掘巷道不符合规定规定,当旬通防工程质量即视为不合格品。
对失修巷道不按筹划组织维修,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部准备科长按“三违”论处。
(九)加强通风设施使用管理和维护。
通风工区每月初划分通风设施管理责任范畴,各采掘工区及有关单位对责任范畴通风设施管理负责,设施损坏必要及时告知通风工区维修;人为损坏除按价补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负责人100元;破坏通风设施按严重“三违”解决,导致后果要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解决,直止追究法律责任。
(十)通风设施挪移,拆除必要由通风工区负责。
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挪移、拆除,否则按严重“三违”解决。
(十一)控制风流风门、风桥、挡风墙、防火墙、调节、局扇、风筒、防尘路、隔爆水槽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原则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性。
对不符合原则构筑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负责重新施工,并予以500元罚款,予以直接负责人100元罚款。
(十二)每年全矿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由矿总工程师在矿井检修前组织编制《反风演习筹划》。
筹划设计科在进行水平、采区设计时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十三)建立测风制度,通风工区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成果按旬报送矿长、安全处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安全副总、总调度室、安全监察科。
按月报送集团公司,少报一次罚款200元。
(十四)通风工区每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度月初报送矿长、安全处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安全副总、安全生产部总调度室。
少报一次罚款200元。
通风工区每月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等依照井下实际状况修改一次。
(十五)机电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矿井主扇运转状况、反风设施、机电、电器设备工作状况、司机上岗考核。
否则,予以机电科负责人200元/人罚款。
(十六)矿井必要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变化一翼通风系统后,必要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主扇必要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五、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一)巷道掘进必要按批准设计施工,禁止无设计施工,否则按严重“三违”解决。
(二)掘进巷道开窝前三天,(特殊状况除外)由掘进组下发经总工程师(副总)批准《开窝告知单》,通风工区接到《开窝告知单》后,要依照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节,风量分派工作。
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局限性不准开工,无《开窝告知单》施工,按无设计巷道施工解决。
(三)依照施工巷道长度、断面,通风工区要选取适当局扇和风筒。
全负压供风量必要满足局扇和巷道供风规定,禁止局扇喝循环风,发现一次局扇喝循环风,罚通风工区1000元,发现一次局扇附近巷道瓦斯超限,按重大事故事故进行解决。
发现一次责任性巷道迎头供风量局限性,罚通风工区或责任单位500元。
(四)施工单位每班要指定看守风机人员,风机掉闸停风时,必要及时恢复正常通风,否则按重大隐性事故解决。
(五)因检修或其他因素停止局扇运转时,必要由施工单位向通风工区提出申请,由通风工区编制专门安全技术办法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恢复通风前必要检查瓦斯。
否则,按“三违”解决,并罚责任单位1000元,负责人100元。
(六)所有掘进工作面供电必要做到“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实行采掘供电分开。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机电科3000元,掘进工作面必要安装“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无“风电闭锁”或“瓦斯电闭锁”,罚责任单位3000元,对直接负责人按严重“三违”解决。
(七)禁止一台局扇同步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禁止在未贯通独头巷道中开窝掘进。
否则,按“三违”解决。
并罚责任单位3000元,负责人500元/人,且责令其停止作业。
(八)风筒出口至迎头距离:
岩巷最大不超过8m,煤巷、半煤巷最大不超过5m,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负责人100元。
(九)巷道贯通由施工单位、通风工区别别编制“透窝安全技术办法”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工区、施工单位严格贯彻贯彻透窝办法。
巷道透窝后,通风工区要及时调节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或无风状态。
(十)加强巷道贯通管理,普通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机掘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要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步告知矿总调度室、施工单位、通风、安监及掘进主管部门。
通风部门必要事先做好调节风流准备工作。
(十一)当两掘进工作面相向掘进贯通相距20m时,必要停止一种工作面掘进,并保持通风,只准另一种工作面向前施工透窝。
(十二)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上隅角应与工作面切顶线掐齐,并提前退锚杆(索),或超迈进行回料,不得滞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
发现一次上隅角滞后回料,罚责任单位500元。
发现一次责任性上隅角瓦斯超过规定,按重大隐性事故解决。
并罚责任单位3000元,并追究工区区长、跟班副区长、瓦安员等责任。
上隅角瓦斯达到1%时,应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安排解决。
禁止运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禁止在工作面一侧(涉及进风巷)采用增阻办法运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禁止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办法强制稀释瓦斯,一经发现对负责人按“三违”论处。
六、瓦斯管理规定
(一)我矿高突区域按防突规定管理,其他区域按高瓦斯区域进行管理。
(二)瓦斯检查员必要持证上岗,否则扣除当班工资。
瓦斯检查执行专人负责制。
检查地点:
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总回风道、高冒点以及矿以为需要检查地点。
检查次数:
停采、停掘、备用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次,峒室每旬检查1次,高瓦斯采掘工作面每班不少于3次。
无人工作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瓦斯涌出异常、回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以上采掘工作面应每小时检查一次或由矿总工程师依照实际需要拟定检查次数。
检查内容:
沼气、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发既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一切工作,撤出人员,采用有效办法进行解决,并分别向矿调度室、通风值班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要服从瓦斯检查员指挥,禁止以任何理由刁难瓦斯检查员工作。
否则,按严重“三违”查处当事人责任。
(四)瓦斯员必要按规定认真检查所辖范畴内瓦斯浓度。
必要执行“五合一”管理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每次检查都必要认真记录,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
瓦斯员弄虚作假浮现空班、漏检、假检时,对负责人按严重“三违”追查解决。
由于通风工区安排不当,导致应当检查地点无人检查时,按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追查,并罚责任责任者500元。
(五)井下放炮作业,必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否则对直接负责人按严重“三违”论处。
(六)瓦斯检查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可查,否则罚款100元。
(七)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要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视。
(八)瓦斯超过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排放。
任何人无权越权、擅自排放。
否则按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追查解决。
对瓦斯超限因素,必要认真追查分析,视其情节,对事故责任单位予以1000~5000元罚款,对人为主观因素导致瓦斯超限,对负责人按严重“三违”论处。
(九)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经矿值班领导口头批准,由通风工区值班人员口头传达安全办法并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风流直接引入回风系统而不流经其她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安全出口,通风工区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办法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否则,排放瓦斯安全技术办法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
排放瓦斯必要严格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禁止“一风吹”。
安全生产部、通风值班室要按照排放办法规定认真调度、指挥排放工作,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要将现场状况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值班室报告。
(十)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除执行“五点”(上、中、下部、上隅角、回风)检查外,还要经常检查煤机附近煤壁、溜尾等瓦斯易积聚地点浓度。
掘进工作面也要经常检查扒装机附近、高冒点瓦斯浓度。
(十一)加强盲巷管理,通风工区要按规定建立盲巷登记卡、管理台帐,做到帐、卡对口。
否则,每次罚通风工区100元。
采掘工程平面图不能及时反映盲巷状况,每次罚地测科200元。
(十二)盲巷定义:
1、全负压通风巷道内长度超过6m,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巷道内长度超过3m不通风独头巷道。
2、采空区密闭墙及挡风墙,墙外独头某些长度超过6m。
3、全负压通风巷道,因冒顶、积水等因素使风路堵塞,形成无风或微风状态,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
(十三)盲巷浮现后,由安全生产部追查其产生因素:
1、因密闭墙、挡风墙位置不当,罚通风工区500元,经总工程师批准除外。
2、因掘进巷道浮现盲巷,罚掘进工区3000元,并追究负责人责任。
3、因巷道布置、施工顺序不当,罚安全生产部掘进组、筹划设计科各500元。
4、巷道失修冒顶、积水,罚责任单位500元。
(十四)盲巷管理:
1、盲巷形成后必要在24小时内对其封闭。
因采空区密闭墙位置不当产生盲巷,必要在5天内进行二次封闭,否则罚通风工区1000元。
在密闭墙外要设立永久栅栏,巷道净高2m如下,必要全断面设立栅栏。
巷道净高2m以上盲巷,栅栏高度不得低于2m。
2、每旬由矿救护队员配带氧气呼吸器检查盲巷密闭外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温度、巷道支护、积水及密闭完好状况。
对采空区密闭墙墙内墙外均要检查上述数据,此外还要检查墙内漏风、风流方向。
检查成果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处长、通防副总、安全副总、通风科、安全生产部,检查数据不全或未按规定检查,每次罚矿救护队100元(因巷道失修、人员不能安全进入检查地点除外,但要及时报告关于领导)。
3、盲巷外有害气体浓度超限,必要按排放关于规定进行解决。
(十五)采掘工作面透盲巷前,必要由通风工区编制安全技术办法,矿救护队负责探险,瓦斯超限时,必要先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后透窝。
(十六)有瓦斯涌出异常现象煤岩、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要超前工作面打探眼,施工单位必要编制探煤钻施工安全技术办法,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探眼数量、深度、角度、施工办法和操作工艺必要在办法中明确规定。
七、防突管理规定
(一)突出预测:
1、防突工区预测人员必要按照防突技术办法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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