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11183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docx
- 文档编号:16084691
- 上传时间:2023-07-10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51.97KB
SBT11183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docx
《SBT11183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SBT11183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SBT11183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
ICS03.100+10
A87
备案号:
58109—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1183—2017
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rimaryprocessingofChinesemedicinalmaterials
2017-10-01实施
2017-01-1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本标准按照GE/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屮药协会、屮国仓储协会、汉广天工机械设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屮咲药大学、君合百安仓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九州天润屮药产业有限公司、亳州市药业发展局、江西樟树中药材专业市场、玉林市中药材专业市场、九间棚药业有限公司、廿肃陇原中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廿肃惠森药业科技集团、芍花堂药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立、魏胜利、蔡宝昌、童莉葛、周雷、关丰、王春录、刘征、魏
珊珊、周洵、钟淑梅、方玉强、刘红卫、陈杰、陈炯、罗威、张雨尧、张亚东、王险峰、尹
少武、刘传平、贾超、李文博、吴小菲、许东亚、沈家序、聂六平、黄维、苑国新、孙东辉、刘建辉、庞金安。
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绮材产地的加工基地基本要求、加工技术基本要求、接货与信息收集及主要产地加工方法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I」I药材的产地加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H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H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11095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O
3.1
中药材Chinesemedicinalmaterials
药用植物、矿物与动物的药用部位采收后经产地加工形成的原药材。
[SB/T11095—2014,定义3.1]
3.2
待加工药材rawmedicinalmaterials
釆收后未经产地加工的药用植物、矿物与动物的药用部位。
3.3
产地力口工primaryprocessing
待加工药材在产地进行的净选、切分、干燥等初步处理的活动。
3.4
产地加工基地baseofprimaryprocessing
应用相关设施、设备从事规模化、规范化产地加工的场所。
3.5
中药材物流基地
Chinesemedicinalmaterialslogisticsbase
在中药材主销区或主产区建设的,为广大药农(或商户)、合作社和相关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公共物流服务的场所。
3.6
净选cleansing
除去非药用部分及杂质的活动。
3.7
切分cuttingapart
对待加工药材进行的分段、分片、分块等分割处理的活动。
4产地加工基地基本要求4.1产地加工基地应与中药材产区的仓库设施配套、衔接,并纳入中药材物流基地的信息系统管理。
4.2应建立专业团队,提供中药材净选、切分、干燥与包装等服务,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控制能力0
4.3根据每种中药材特性,制定加工工艺与操作规稈,明确各关键工序的技术参数并进行
文字记录。
5产地加工技术基本要求5.1产地加工后的中药材质量应符合《屮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
5.2所用水源、器具应清洁、无毒、无污染,且器具不能与中药材发生有毒有害和降低其有效成分的反应。
5.3不应使用磷化铝熏蒸,亦不应滥用硫磺熏蒸。
5.4污水与非药用部分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左。
5.5应结合小药材的特性与当地自然环境,选择科学、经济、环保、安全的加工设备、技
术与方法。
5.6小药材干燥热能传递介质应洁净。
由煤、柴等作为热源的烘干方式,烟气不应直接与
中幼材接触。
不得在马路上晾晒。
5.7有毒性小药材产地加工过程小应确保人员和药材女全。
5.8产地加工完成后的小药材,应当及时进行包装。
6接货与信息收集6,1应对接收的待加工药材进行验收交接,核实并记录货主、品名、基原、产地、采收时间、重量、收货时间等信息。
SB/T11183—2017
6.2应检查外观质量,应拒收己发生腐烂、得变、虫蛀等变质的待加工药材。
6.3对检查合格、信息真实的待加工药材,应办理接收手续,并及时进入产地加工环节口7主要产地加工方法与要求7.1净选
7.1.1应根据待加工药材特性选用适合的净选工艺,除去杂质及非药用部分。
净选过程中应避免有效成分的流失。
7.1.2净选后的中药材应分区存放,并做净选记录。
7.2切分7.2.1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对应该在产地切分的待加工药材进行切割。
7.2.2切分后的中药材应分区存放,并做切分记录。
7.3干燥
7.3.1.1应根据待加工中药材性质选用适合的干燥工艺及时进行干燥,并做干燥记录。
7.3.1.2干燥后的中药材水分含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及相关标准规定。
7.3.2阴干
7.3.2.1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操作,必要时应采用人工风源;
7.3.2.2阴干过程中,待加工药材不应肓接接触地面。
7.3.3日光烘干
7.3.3.1应在搭建的口光烘干房进行操作,不应露天晾哂;
7.3.3.2日光烘干房应配备通风设备。
7.3.4机械烘干
7.3.4.1
在日光烘干和阴干不能保证笏材生产质量或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小药材
干燥宜使用机械烘干;
7.3.4.2干燥过程小和干燥后的待加工药材应使用祜净容器盛装,烘干作业后应严格清场7.4分级7.4.1碍分级的中药材,应根据相关药材等级标准进行分级操作。
7.4.2分级后的药材应分区存放,并做分级记录。
SB/T11183—20177.5其他
7.5.1碍使川蒸、煮、烫以及发汗等特殊生产工艺进行产地加工的药材,其加工方法和技术参数应符合相应的加工要求。
7.5.2有毒性中药材的产地加工场所、设施以及设备等不应与其他中药材共用。
有毒中药材的产地加工废弃物应经过处理并符合相关规定。
7.5.3经净选、切分、干燥与分级的中药材,按相关标准进行包装。
SB/T11183
2017
参考文献
[1]屮药材生产质暈管理规范(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2年第32号
⑵SB/T11095屮药材仓储技术规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SBT11183 中药材 产地 加工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