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管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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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管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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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管理方法
项目合同管理方法
篇一: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1总则
为了加强项目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管理与控制,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有序高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编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筹建期的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的类型包括:
工程项目的勘察和设计合同;
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工程咨询和委托监理等工程项目合同。
3合同管理权限和职责
工程管理部是项目工程合同审签和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的总体管理。
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的项目,由相关管理科室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各类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付款、结算等的合同管理工作。
负责各项目部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勘察和造价咨询等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工程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各项目部负责其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组织或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和合同谈判,负责提出工程项目有关的条款和要求。
拟订并与中标单位签署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和建安工程施工等合同,送工程管理部审核签章。
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项目实施部门应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或设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工程合同订立与履行的各项管理。
4合同文本的管理
各类工程合同文本一般应采用与该项目性质、类型相应的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地方)的合同示范文本,包括:
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订立时形成的文件:
包括工程项目合同文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协议;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合同补充协议等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
项目实施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的分类台帐。
对工程合同编号登记,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合同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均须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
对本部门的工程合同有关文件(包括有关的文书、图表、信件、传真等),以及履行、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等合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并归档。
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主要内容包括:
合同项目的类型、合同号、投资额、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格和履行情况等。
5合同订立的要求
工程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工程合同应按项目招(议)标文件设定的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等有关条款的要求,确定该项目的合同形式和业务范围等。
合同主体的确立
工程项目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工程招(议)标选择确
定项目承包单位(包括项目经理)。
承包方如为企业联合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联营合同书,明确有关各方的关系、责任以及权利与义务。
工程项目合同的建立,除合同示范文本的协议书和通用条款外,必须按工程特点和要求认真全面地制订合同的专用条款,将各项条款逐项填写完整。
必须明确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合同客体(标的物)的各项要求。
工程项目招(议)标经评审确定的商务总报价(中标价),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的依据。
工程合同应按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订立合同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合同标的物的交接与质量验收的方式和要求。
对工程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方法和处理原则。
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与工程招标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承诺相一致。
施工合同应该明确合同的工期要求;设备材料的供应、验收方式和责任;合同及其内容调整与变更的依据和规定。
建安工程非主体部分工程的分包施工(如:
利用专利技术、特殊工程或其他专项工程),应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和资质等级,以及分包工程的范围和要求等。
总承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依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以及承发包双方共同签订的技术协议等。
勘察和设计项目经招(议)标确定的中标商务报价是签订合同价格的依据;其他项目收费应在参照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的工作量、技术含量、难度和风险等因素具体确定。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条款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的规划、消防、环保、绿化和防疫等部门的建设审批要求。
合同中应明确交付勘察或设计文件成果资料的时间、地点要求;各种资料的份数和收费标准;以及对承发包双方的各项要求和责任。
不允许勘察和设计人将项目合同的勘察或设计任务转包。
工程项目合同应按有关规定及工程招标投标的约定,确定合同的变更、补充协议及各类工程索赔的依据、方式和程序;实现合同各项控制目标的考核条件。
工程项目合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工程合同的风险责任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合同订立的效力
工程承包合同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相应法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承包方应按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担保函。
工程合同中应约定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一般按后协商签订形成的文件,作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的合同文件。
6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项目实施部门应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安施工和委托监理及其他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检查和审批;并负责工程项目实施各方面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项目实施及各有关部门应按合同的约定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提供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施工、委托咨询等所需的各种相关文件和图纸资料。
项目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工程勘察和设计合同履行过程的跟踪管理,按工程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和勘察设计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的各项约定,严格控制与协调工程勘察和设计的质量、进度、投资。
设计单位应按建设方要求认真履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装备水平,节约工程投资,按国家有关工程概算的编制要求,确保概算的编制质量。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合格的勘察或设计成果文件资料,对于质量不符合勘察设计合同要求的应由勘察设计人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由项目现场指挥部组织项目建设有关各方,按设计合同和委托任务书的要求进行综合会审,并报经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勘察和设计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工作。
根据工程招标安排和施工的需要,向建设、监理和承包方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授权和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班子,具体开展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等各项施工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部门和监理方必须按工程项目合同文件和工程验收规范,以及《项目施工管理办法》、《项目工程“三单”管理办法》等工程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及安全等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项目实施部门、监理方和承包方应按工程合同要求及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开工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部门汇同工程管理部申报办理绿化迁移、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审批手续;监理方申报办理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登记;承包方按有关进场施工的管理规定,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等手续。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项目实施部门和工程管理部审查批准;
项目监理方组织工程参建各有关方进行施工图会审;项目总监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非主体工程分包方案及分包单位资质等,并上报项目实施部门和工程管理部批准,由项目总监签发开工令。
项目实施部门汇同工程管理部负责提供临设场地、施工用水源、电源和工程定位测量点;以及施工区域工程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等;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监理方和承包方召开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项目监理方负责对工程甲供设备材料计划、施工进度报表、主要节点(或月度)完成工程量、工程款支付时间和金额等进行审查确认,报项目实施部门审核,并按工程管理有关程序的规定批准实施。
项目实施各相关部门必须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按《项目工程款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合同履行各阶段工程款支付的审批和签付程序;分类建立工程款支付台帐,及时编报工程用款计划表,并做好统计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有关工程内容、设计和工期等的各项变更,以及各种情况的索赔事宜,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须报项目实施部门按工程管理有关
篇二: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合同签订者
对招标文件进项分析和合同文本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分析报告,对合同的风险性及可以取得的利润做出评估。
进行工程合同的策划,如分包合同策划,解决各合同之间的协调问题。
并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为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提供决策的信息、建议、意见等。
对合同修改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
配合企业制定报价策略,配合合同谈判。
2、合同签订后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全部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收集各种工程资料,并做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进行合同变更管理主要包括:
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
落实日常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
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
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
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
建设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我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即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
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保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
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
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篇三:
7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第七节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合同管理的内容
1、与总监办共同主持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和施工阶段的旬、月、季度生产调度会,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
2、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或决定,应按变更的审批程序、权限,核实工程量及单价和价格,经总监办审批后下达变更令;
3、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者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明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款项,报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
4、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与总监办一起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业主批准;
5、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的类型
工程变更包括型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总监办签发工程变更令。
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时,总监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工程变更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单价可套用时,在监理工程师参与下,业主与施工单位协商后,确定相应单价,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或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
可分为:
一般变更、重大变更、重要变更。
工程变更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之一者,可考虑变更设计:
①保持原设计标准,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②保持原设计标准,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③原设计虽可行,但明显欠合理;
④由于水利、工矿、文物、环保等方面的预见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⑤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已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
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⑥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费用,或便于日后工程改造和扩建者;
⑦其它特殊情况。
工程变更的程序
①业主或其代表(划原设计单位、地方有关方面)提出的变更
a、由业主或其代表委托设计,设计文件交总监办;
b、变更工程数量已明确,则由总监办下达变更令给施工单位;
c、变更工程数量已明确,先由总监办下达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地形或施工情况计算工程数量后报高驻办审查,由业主确认后,总监办下达变更令。
②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意向申请,包括:
a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b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文件、图纸:
c费用估价报告。
高驻办在收到施工单位申报的重大变更意向书14天内,高驻办填写变更意向审批表后报总监办,总监办进行变更设计审查并在收到高驻办审批表14天内将书面意见送业主,业主对变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变更后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资料的准确性等进行审查后,尽快将对该变更的批复或决定书面通知总监办,总监办根据业主审批意见,会同业主办事处实地核实工程数量并确定工作量后,由总监办在7天内,下达变更令或对变更报告作出书面答复。
工程变更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管理是通过两级完成的,高驻办和总监办的两级管理。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控制
作为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这级管理,无论变更于何方,一旦得到信息,即应着手进行有关变更资料的收集和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以便当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后,能够尽快地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一份完整的、准确的反映现场状况的资料,为总监理工程师下一步评估变更对费用带来的影响及颁发工程变更令奠定基础。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整理收集反映工程状况的资料,包括:
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有关方面的意见、信函;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之间来往的信函、会议记录;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例如水利部门、电力部门、消防门部门等)的来往信函;工程变更前后该工程数量,对施工单位工、料、机配备以及现场条件变化的情况,并依据这些资
料评估变更费用。
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工程量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决定采用何种单价标准。
①工程数量评审的依据:
a、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
b、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的结果。
②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原则:
a、当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或相近项目的单价时,直接套用于工程量清单单价;
b、当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单价可套用时,在监理工程师的参与下,由业主与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关于单价调整的规定协商单价或价格。
③工程变更令应由下述文件组成:
a、工程变更令目录。
列明所有与之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成有序排列;b、工程变更令。
有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业主认可的亲笔签字;
c、工程变更令说明。
作为工程变更令的重要附件,主要阐明变更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变更费用确定的原则;
d、工程变更费用一览表,作为工程变更令的另一个重要附件,反映工程变更前后的数量及费用变化情况;
e、附件:
变更前后的图纸:
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方面的会议、会谈记录与文件;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行业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施工单位的预算报告;确定工程数量及单价的证明资料等。
总监办的控制
总监办要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规模在宏观上加以控制。
为此:
①对各高驻办上报的工程变更原因上进行进一步推敲,确定是否需要变更;②对重要或重大的工程变更是否成立,提供决策性意见。
特殊情况下需要边上报边施工的项目,总监办收到施工单位的变更设计申请后,应分清变更设计的类别,组织召开施工、监理、业主工地现场会议确定变更设计方案,为此,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业主进行磋商,必要时还要牵头组成由多方面代表参加的专家小组,从变更的立项到技术经济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论证和分析,对重要或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
③同一分项工程的所有变更必须按一个变更设计报送处理,不得分割项目,改变变更设计类别。
工程变更设计流程框图:
工程延期
工程延期的提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
造成工期的延长有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称之为工程延误;二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称之为工程延期。
由于工程延误而造成施工期的延长,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下,所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需增加的各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同时,由于工程延误所造成的工期的延长,施工单位还要向业主付工程延误赔偿金。
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所延长的时间则属于合同工期的一部分。
工程竣工的时间,等于标书附录中所规定的时间,加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的时间。
施工合同规定了工程延期的条件,为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延期提供了依据。
凡属下列情况都属于工程延期:
①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指六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被迫停工者;
②因业主提出变更设计,未能及时提供图纸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③因业主责任不能按期提供永久工程用地;
④因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供应建筑材料。
上述情况发生前和已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尽量减少工期延期的影响。
工程延期的申报
监理工程师在作出工程延期决定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同意。
①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
a、收集资料,做好记录;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延期意向后,应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现场内、外和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
b、审查施工单位的延期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分析产生延期的主要原因,并尽快报告业主积极协调,以便尽早消除产生延期的影响因素。
为了及时对延期事件作出正确结论,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延期事件时,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
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要求延期的通知提交最后详细资料后,应在28天内会同业主审核并将报经业主批准确定的延期天数通知施工单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延期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不予答复,并且这种情况不是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则应视为施工单位要求的延期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对于比较复杂的延期事件,监理工程师应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处理。
②批准工程延期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延期应遵守以下三项原则,由所属高驻办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办审核,报业主审批。
a、符合合同条件;
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延期,必须符合合同条件,也就是说,导致拖延工程进度的原因必须是属于单位自身以外的原因。
如果属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任何延误,不能确定为工程延期。
b、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应在关键线路上;
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部位,必须在关键线路上。
工程的关键线路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工程的进程和情况的变化,往往影响到关键线路的变化。
监理工程
篇四:
如何做好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时常会遇到“垫资条款”,即有关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进行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工程全部完成后,由发包方再支付垫付的工程款的约定。
实践中的垫资往往演变成工作拖欠款,从而引发纠纷,由于“垫资”建房的原因、性质各不相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亦存在不同判例,虽然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用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现行立法肯定了垫资条款的效力,但是施工企业进行垫资的风险还是非常的大,如何防止垫资所带来的风险施工企业在签订垫资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方面我们归纳了以下几点:
一、要充分研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虽然在性质上多属于”要约邀请“,但其中很多条款就是将来的合约条款,因此,对待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范围、付款条件等直接与承包人利益相关的条款要仔细推敲,尤其要会同公司内相关部门对报价、工程质量、项目成本、资金回收等方面做严谨的可行性分析,如果对招标文件分析不透,盲目招标,很可能给垫资施工带来较大风险。
二、要对建设单位资信尤其是首度合作的建设单位进行严格的自信调查,包括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和建设单位的注册资金情况、资金、资金到位情况、既往经营业绩、履约能力以及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彻查。
三、要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把好签约质量关。
程序上要求对签约权的行使有规范化的操作流程,签约权的行驶必须集中到法人层次,对施工企业的授权代
理人要有严格的资质要求,保证签约的规范;实体上要求对合约条款做好评审工作,由法务部门或律师最合同条款逐条评审,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更改。
四、争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这个条款虽然在目前条件下还比较难以争取,但也并非不可能,而一旦争取到该条款,对施工企业垫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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