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赔款转让协议三方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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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赔款转让协议三方协议
编号:
赔款转让协议
(适用于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年月日
甲方:
(被保险人)注册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机构代码:
电话:
邮编:
传真: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丙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鉴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单号为
(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请在下列适用“□”内打“,√不”适用“□”内打)“×”
在保险单适保范围内的全部贸易
向买方代码为的买方的
贸易
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将按照保
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且同时乙方在上述贸易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如何规定,甲方和乙方之间的保
险法律关系,以及甲方和丙方之间的贸易融资法律关系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
乙丙双方在各自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独立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方是否向乙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并不构成其获得
丙方的贷款或其他形式融资的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甲方
能否获得丙方的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并不构成乙方接受其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
乙、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规定,对甲方的投保申请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申请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定。
二、甲方义务:
1、未经丙方事先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解除和变更保险单。
2、如实履行保险单项下被保险人的各项义务。
3、在得知发生保险单项下的损失或可能导致损失的
事件时,立刻通知乙方和丙方,及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且不延误地向乙方和丙方报告有关进展,否则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若出现如下情况,应由甲方向丙方偿还融资协议项下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直至丙方完全受偿。
(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保险单的规定或基于其他任何原因,作出拒绝赔款的决定;
(2)乙方向丙方赔偿款项不足以偿还甲方应向丙方偿还的款项;
(3)甲方因任何原因不向乙方索赔或甲方没有按照保险单及其相关单证的规定向乙方索赔或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索赔单证明细表》的要求提供齐全的索赔单证。
5、在乙方已将赔款支付给甲方的情况下,甲方应无条
件地向丙方偿还融资协议项下的款项。
甲方应在收到赔款的两个工作日内主动将赔款全额划转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6、甲方应保证相关贸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对于甲方虚假、无效的贸易合同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三、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丙方的要求向丙方介绍其与甲方签订的保险单条款。
2、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将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
3、因过错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2项中的规定将保险
单项下的赔款支付给丙方,并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
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在保险单有效期内,甲方单方面提出变更或解除保险单的请求需事先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变更或解除保险单的书面申请,如未附有丙方的书面同意材料,乙方将视其为申请材料不完备而不予接受。
5、乙方依据法律、保险单的规定或者与被保险人的其他约定作出变更或解除保险单决定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
并且乙方承诺该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在变更或解除前乙方按照法律和保险单规定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
四、丙方义务:
1、开展此项业务前,已明晰了解乙方的保险单条款。
2、及时通知乙方有关甲方在保险单项下的融资金
额。
3、乙方将赔款支付给丙方后,丙方扣除融资本金、利息等相关费用后仍有余额,应将余款及时支付给甲方。
五、关于索赔
1、在本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甲方直接向乙方索赔。
因甲方怠于行使索赔权致使丙方利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应对此承担责任。
乙方也接受甲方委托丙方进行索赔。
2、甲方索赔时,应按照保险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索
赔单证。
如甲方委托丙方以甲方名义代理索赔,丙方除应按照保险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索赔单证外,还须向乙方提交甲方授权丙方代理索赔的授权书或甲方与丙方签订的
书面委托代理协议。
乙方将根据保险单规定和甲方在保险单项下义务履行情况定损核赔。
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
的,应对受损失方的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或采取三方
共同认可的其他方式。
如本协议的一方希望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终止本协议,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八、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本协议所获得的权利,也不豁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本协议应该承担的义务。
九、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争议时,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争议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依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
日
丙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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