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可编辑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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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可编辑版
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华市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改善我县境内水质,结合我县各流域实际,制定磐安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战略,结合“三边三化”、“双清”行动,以保护源头地区水质和改善跨境交界断面水环境为目标,加强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改善全县各流域水质,保持跨境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工作目标通过水环境整治,全流域各交界断面水质总体达到水功能区要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良好以上。
其中与东阳市交界的台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梓誉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与天台县交界的里石门水库上游断面、与新昌县交界的夹溪大桥断面、与仙居县交界的冲背断面、与缙云县交界的上东岸断面保持ⅱ类水质以上。
其中台口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6毫克每升,化学需氧量浓度≤20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2毫克每升,氨氮浓度≤
1.0毫克每升;其他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4毫克每升,化学需氧量浓度≤15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1毫克每升,氨氮浓度≤0.5毫克每升。
三、工作重点
1.开展全县制砂行业整治,确保各流域水体清澈。
2.加强畜禽养殖场治理,促进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
3.全面开展存在废水企业执法检查,确保行业整治通过上级考核验收。
4.继续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
对病死动物、河面废弃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障碍物、农村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进行全面清理。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确保出水达标率。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X年7月-9月)。
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县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水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集中综合整治。
1.全面开展制砂行业整治。
由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牵头,对砂场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工作要求:
(1)设立禁止取砂、洗砂、制砂、采石区域。
禁止范围为秀美乡村、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森林公园和珍贵树林等需要特别保护区域;主要河道两岸边界300米区域内、其它支流100米内,距离敏感点300米范围内;以及其它不适宜的区域。
禁止区内已有取砂、洗砂、制砂、采石企业,原则上一律关停。
(2)规范管理和限期治理现有洗砂、制砂企业。
对有证、有照、有设施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采、制砂场开展限期治理,治理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收回有关证照,责令关闭、关停。
对无证、无照、无设施的采、制砂场,在集中整治阶段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一律责令关闭,达到整治要求的,于8月3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乡镇签署同意意见,上报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整治办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勘,明确初审意见后,由乡镇负责委托环评机构评估,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给予规范管理。
(3)规范管理公路建设中废渣利用的临时制砂点。
废渣利用,自产自用的临时制砂点,要合理选点,废水不得流入溪流,产生的粉尘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集中整治期间,县供电部门对采、制沙场先断电,采、制砂场按标准治理后,由县府办牵头,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工商局、供电局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恢复供电。
2.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
由县农业局牵头,以推进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
完成全县年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完善沼液后续利用,工作要求:
(1)设立禁养区、限养区。
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秀美乡村及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距主要河道村庄500米以内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实施搬迁、关闭。
(2)限期整改。
对现有的规模养殖场,虽有排泄物处理设施,但是污水没有达到零排放或者排放不达标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治理。
(3)对限期内未按要求实施搬迁或限期内整治未达标的养殖场,实行强制关停。
3.大力开展企业污染治理。
由县环保局牵头,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零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以直排废水,通过暗管、裂隙和渗井渗坑偷排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等方式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污染饮用水源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工作要求:
(1)对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限期补办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2)对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便投入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处罚,整改后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3)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水超标排放,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逾期未治理完成的,实施关闭。
(4)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予以罚款。
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
(
5)对存在渗井、渗坑排放,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消除污染,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6)对未按规定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及操作运行记录台账,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7)对环保意识淡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4.加快环保设施建设。
台口垃圾渗漏液处理尾水接入污水处理厂;磐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继续开展城区污水纳管情况调查,对生活污水还没有纳入城区排污管网的农户及居住小区,提出纳管建设计划,分步进行实施。
(二)巩固提高阶段(201X年10月-201X年月12月)。
1.建立长效机制。
巩固提升水环境集中整治成果,健全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与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水务、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在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中的职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工作监管。
深入开展减排重点项目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生产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
强化全过程监管,依照准入把关、现场监管、监测监控、处罚整改的流程,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查处、事后整改的执法监管体系。
3.提升污水收集率。
加快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特别是做好重点区域、用水大户等污水收集纳管工作;加快云山度假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建立健全后续管理制度;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陈蕾妍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海明、副县长陈新森、徐妙芳任副组长,县府办、督查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生态办)、农业局、建设局、工商局、经商局、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供电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生态办)。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
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由县府办统一协调。
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做好矿产资源采制砂场整治,严格审查所有整治对象的采矿许可证、选矿许可证、土地租用等问题;县水务局牵头做好全县河道保洁,河道采制砂场整治,严格控制河道内取砂、洗砂的行为,严防借河道整治的名义违规进行河道内取砂、洗砂,配合做好所有砂场整治;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所有企业的排查和治理,严肃查处生产用水超标排放行为,配合砂场的限期治理和关闭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做好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县生态办牵头抓好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度;县建设局负责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工程建设;县工商局牵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对象,取缔关停砂场和加工点,收回关闭砂场和企业的营业执照;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县安监局负责审查所有整治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治对象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县林业局要对整治对象的林地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县旅游局负责抓好旅游景点的小溪流环境整治和保洁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公路建设中临时制砂点的整治;县供电局配合砂场和企业的整治工作,对关停和关闭砂场及企业予以停电;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砂场和企业整治工作,做好本乡镇整治维稳工作,妥善处置相关遗留问题。
(三)注重营造氛围。
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既要树立正面典型,也要曝光负面问题。
进一步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及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传递信息,充分听取群众需求,鼓励公众参与整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附送: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典型材料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典型材料
随着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逐步健全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社会意识逐步提高,2002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宁波支队针对辖区内进行驯养、经营、进出口、展览和表演等利用国家一级、二级水生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行为开展了较为初步管理工作,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几点体会提交大会,供与会的各位代表作参考:
一、工作回顾:
1、提高认识、增强保护意识水生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科学、生态和经济价值,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程度也逐渐成为衡量一座城市和地区文明水准的重要标志。
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就是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就是保护生态环境,从一定意义上讲,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为此,支队多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水生野生动物利用持许办法》等一系列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了物我们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同时坚定了依法行政的决心和信心。
2、未雨绸缪、强化服务管理管理就是服务。
针对国家虽出台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收费标准但浙江省尚未实施以及我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起点不高的现状,支队作为宁波市此项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没有坐等,而是主动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做到以服务促管理。
在具体工作中,先后为宁海县西店耀华养殖场、宁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宁波动物园和宁波天宇水产进出口公司等单位及时办理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俄罗斯鲟,俄罗斯鲟出口,举办海狮表演和黑印真鲨出口业务审核等工作,在使企业的行为合法的同时又最大程度地维护了企业的利益。
通过上述水生野生动物特别许可制度逐步规范化的管理工作,使我市的相关单位逐渐树立起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概念,强化了在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活动中被管理的意识,为下一步我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的良好的基础,
3、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2002年,支队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仅在学习、宣传和服务上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同时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有效地维护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尊严:
宁波市汉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违法驯养海豹案
2002年8月接宁波市动物园报告,宁波市汉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将一只海豹违法运输至上海分店被上海渔政机构查获。
接到此报告后,支队立即立案进行查处。
首先请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与上海渔政处协调,经同意后将这只海豹运回宁波移交市支队处理。
然后进行调查取证,经查明,该公司于1998年4月违法收购海豹二只,2002年初,又违法接受捐赠海豹一只,共三只海豹,并违法驯养。
该酒店于2002年7月将接受捐赠的一只海豹违法运输至上海,违反了国家有关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驯养、运输的规定。
本支队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三只海豹归市动物园所有和罚款1万6千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考虑到我市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手段和该酒店驯养条件较好的实际,又协调宁波市动物园在我支队的监管下将海豹委托该酒店驯养。
该案件的成功查处和海豹驯养的合理解决,打响了我市水生野生动物案件处罚的第一炮。
宁波爱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批举办俄罗斯水上马戏团演出案。
2002年9月,市支队从新闻媒体上获悉,俄罗斯水上马戏团要在甬演出,其中有海狮表演。
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规规定,海狮表演和运输,需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我支队向省局有关部门询问后得知该演出单位并未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随后,我支队立即通知主办单位宁波爱珂文化有限公司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但该公司一位负责人以其演出已办理文化部批文、国家濒危办证明和进境口岸出入境验检局许可证等为由,拒绝补办相关手续。
为此,支队再次通知主办单位,宣传、解释国家有关规定,并消除主办方的顾虑,希望该公司能尽快按规定办妥手续,但主办方直到演出当天仍不予理会。
针对上述情况,经支队商定并请示上级后,支队对主办方下达了若不补办相关手续,支队将按国家有关法律予以处置的最后通牒。
由于我们工作的有理、有利、有节,主办方迫于法律强大的压力,于当天傍晚来支队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
通过上述二个较典型案件合情、合理的处理,极大地振奋了支队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决心,提高了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为今后我市开展此项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存在不足:
通过年一年的保护和查处工作,我们感到目前我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
1、宣传力度不大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颁布多年,但是从实践看,我市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足,上述案例中的两家公司甚至连水生野生动物属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都不知道,广大群众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监督力度不足按规定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都要执行各项许可制度。
从我市现状来看,进出口管理执行情况较好,但经营管理还是空白。
目前我市所有饭店集贸市场经营的俄罗斯鲟均未办理许可手续,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3、业务培训不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是一项专项性要求高、政策性较强的工作,也是新时期渔政管理的重头戏。
但由于该项工作起步晚,业务培训很少,我们渔政人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了解特别是准确、灵活运用还不够,许多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不能正确辩义。
因此,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导致管理工作相对滞后。
4、救治手段落后由于在这方面投入的精力和财力有限,目前我市没有水产野生动物救治中心,对一些误捕、受伤、搁浅、受困以及依法没收或移交的水生野生动物无法进行有效的救治和饲养。
三、几点建议:
最近省物价局、财政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就我省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征收作出具体的规定,为全面实施水生野生动物特别许可制度创造了条件。
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宁波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为此今年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首先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认真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其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我市民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市支队已着手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向社会各界特别是从事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使他们充分认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自觉支持和配合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执行各项许可、收费等管理制度,强化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水生野生
动物捕捉、驯养繁殖、出售、利用等活动的现状开展全面普查,对已经批准合法的,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对那些未批准的,要严格加以区别,采取不同处理措施。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要逐步纳入管理轨道,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坚持打击并予以取缔。
各地可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从易到难,逐步建立起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秩序。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同时要密切与兄弟市、县乃至邻近此项工作开展的较好的省份的联系和交流,掌握跟踪最新动态来促进当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4、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救治工作
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救治,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一次重要内容。
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建立宁波市水生野生动物救治中心(站),负责对误捕、受伤、搁浅、受困以及依法没收或移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救治,饲养和放生。
同时争取经费,设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奖励基金,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适当的奖励,以切实有效的手段来促进我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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