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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讲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一、2013年部分食品安全事件
毒奶粉、毒生姜、牛肉膏、染色馒头、毒大米、人造蛋、地沟油、潲水油、瘦肉精、苏丹红……21世纪的中国人在民以食为天的食品中彻底完成了化学扫盲:
从大米里,人们认识了石蜡;
从米粉中,人们认识了甲醛和工业盐;
从面粉里,人们认识了增白剂和滑石粉;
从粉条和豆腐中,人们认识了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
从猪肉里,人们认识了瘦肉精(沙丁胺醇);
从火腿里,人们认识了敌敌畏;
从火腿肠里,人们认识了死猪肉和防腐剂;
从火锅里,人们认识了福尔马林和大烟壳;
从咸鸭蛋、辣椒酱里,人们认识了苏丹红;
从油条中,人们认识了明矾和洗衣粉;
从银耳、蜜枣、生姜里,人们认识了硫磺;
从木耳里,人们认识了硫酸铜;
从酱油、葡萄酒中,人们认识了色素、添加剂;
从荔枝中,人们认识了硫酸溶液;
从海带中人们认识了连二亚硫酸钠;
毒豆芽:
尿素和6苄氨基腺嘌呤,能使豆芽又粗又长;
毒生姜:
硫磺熏制,使生姜又黄又亮,像刚出土一样。
从虾仁里,人们认识了亮藏花精(酸性大红);
从腌制肉类食品中,人们认识了亚硝酸钠和亚硝酸盐……
外国人喝牛奶结实了,中国人喝牛奶结石了!
今天,“伟大”的三鹿又让同胞们“有幸”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
石蜡、苏丹红、瘦肉精——这些为各类食品披上色、香、味外衣的化学药品,在满足人们食欲的同时,又悄悄将癌症、贫血、基因异化突变、记忆力下降、大脑萎缩、神经系统紊乱、肾脏疾病、肝脏疾病等一并“免费”送给了中国人。
公共食品卫生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不断夺走生命,在应接不暇之下,人们不禁担心:
什么食物是安全的?
卖豆芽的人不吃豆芽,卖豆腐的人不吃豆腐,卖猪肉的人不吃猪肉,卖鱼的人不吃鱼,卖鸡的人不吃鸡!
试问:
这个世界还有什么能让人放心食用?
中国人的诚信一而再再而三的缺失、道德一而再再而三的滑坡,那么请问: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又是什么让奸商们丧失了起码人格?
毒生姜
据专家介绍,山东潍坊有些姜农使用的神农丹,主要成分是一种叫涕灭威的剧毒农药,50毫克就可致一个50公斤重的人死亡,所以不能直接用于蔬菜瓜果。
涕灭威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能够被植物全身吸收。
潍坊当地有姜农介绍,之所以使用神农丹,是因为虫害厉害,不使用生姜会减产“一半”以上。
日前,记者在山东潍坊地区采访时发现,有人明目张胆滥用剧毒农药种植生姜。
假羊肉
2013年2月,在公安部统一协调下,江苏无锡公安机关出动200余名警力,在无锡、上海两地统一行动,打掉一特大制售假羊肉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捣毁黑窝点50余处,现场查扣制假原料、成品半成品10余吨。
经查,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卫某从山东购入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胭脂红、硝盐等冒充羊肉销售至苏、沪等地农贸市场,案值1000余万元。
农夫山泉质量门
近来,农夫山泉三陷“质量门”事件,先后被曝出有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农夫山泉不如自来水”等消息,但是农夫山泉一直在强调自己的水质没问题。
不明不白的白酒
非粮食酿造,由酒精香精勾兑。
把食用酒精、水、和原酒混和好以后,加入冰醋酸,再加上各种酸类或者酯类等大概有二三十种香精香料,一瓶粮食酒就生产出来了。
费列罗巧克力又陷“质量门”
近日,济南市民韩女士遇到一件憋屈事。
几天前,她吃下十几个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后,突然发现巧克力粘着疑似活蛆的虫子,又依次剥开五六个巧克力,均发现上面有“活蛆”。
黑作坊加工牙签肉
掉在地上连狗都不吃。
光鲜亮丽”的牙签肉,是用化学药品浸泡出来的在油污遍布的地上,用病死鸡、猪的肉做成的牙签肉,你还敢吃吗?
人造鱼翅惊人黑幕
鱼翅是以鲨鱼鳍制成,然而业内人士说,在国内市场消费的鱼翅当中,大约四成是靠这种所谓的人造鱼翅来支撑的,早已经形成了一条黑色的利益链。
这些鱼翅用烧碱明胶双氧水泡制,含有大量损伤人肾脏消化系统和致癌的物质。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食品安全指出,要“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对餐桌上的污染“零容忍”,用“三个最严”切实守护起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民生大事、实事。
重要性:
1、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3、引发国际贸易争端;
4、影响政府公信力;
5、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问题
1、什么是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生物体、农产品(或食品)及环境中的微量农药,除农药本身外,也包括农药的有毒代谢物和杂质,是农药及其他相关物质的总称。
残存的农药残留数量称为残留量,以每千克样本中有多少毫克(mg/kg)表示。
农药残留是施药后的必然现象,但如果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会产生对人畜不良影响或通过食物链对生态系中的生物造成毒害的风险。
2、是否所有农产品都有农药残留?
农业生产过程中常常发生病虫草害危害,因此,需要用农药进行防治,只不过有的有机农业使用天然的生物农药,所以,几乎所有农产品都可能含有农药残留。
中国农产品是,国外农产品也是。
其实农业现代化程度越高,农药的使用量越大,因此,发达国家农药使用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0年的统计,发达国家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是发展中国家的1.5-2.5倍。
在生产实际中,由于农药使用技术等限制,农药实际使用率只有30%,大部分农药流失到环境中,植物上的农药残留主要保留在作物表面,具有内吸性的农药部分会吸收到植物体内。
植物上的农药经过风吹雨打、自然降解和生物降解,在收获时,农药残留量是很少的。
但为了确保农产品的安全,要制定农药残留标准,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控制在安全的范围。
没有残留是理想主义,没有一个国家能做到,但减少农药残留,确保农产品安全是各国农业和农药管理的工作目标。
3、能不能不用农药?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有些老百姓会有“能不能不使用农药”的疑问?
其实世界使用农药也就200多年的历史,但在这期间农药的使用量不断增加,这是因为人口增长需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以保障粮食的安全供给;同时现代农业的发展也越来越依赖农药的使用。
有研究指出,农作物病虫草害引起的损失最多可达70%,通过正确使用农药可以挽回40%左右的损失。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紧张的国家,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始终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目标,而使用农药控制病虫草害从而减少粮食减产是必要的技术措施,如果不用农药,我国肯定会出现饥荒!
农业机械化等现代农业技术需要使用农药进行除草、控高、脱叶、座果等措施,以利于机械化操作。
农药对植物来说,犹如医药对人类一样重要,且必不可少。
但也可以通过一些措施减少农药残留,一是生态调控技术。
重点采取推广抗病虫品种,优化作物布局,培育健康种苗,改善水肥管理、作物间套种
全面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减少农药使用量;二是正确规范使用农药,减少农药残留量;三是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不断降低农药残留水平。
农业部门一直在致力于开展这些工作。
4、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能不能吃?
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农药的残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
为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各国根据农药的毒理学数据(主要是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急性参考剂量)和居民食物结构等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残留量低于标准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而超标农产品则存在安全风险,不应食用。
需要补充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增加了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数,因此残留标准具有很大的保险系数,理论上讲,即使误食残留超标农产品也可能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为确保农产品安全,我国对农药安全性进行严格管理,农药登记需要进行二年18项急性、亚慢性和慢性等安全试验,绝不批准存在致癌致畸等安全隐患的产品登记。
我国还对高毒农药采取了最严格的管理,先后禁止淘汰了33种高毒农药,其中包括甲胺磷等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仍在广泛使用的产品,同时大力发展生物农药。
目前我国高毒农药的比例已由原来的30%减少到了不足2%,而72%以上的农药是低毒产品,农药安全性已大幅提高,农村生产中毒发生减少,喝药自杀死亡率也明显下降。
这并不是说我国的农产品是绝对安全的,可以肯定的是,现在的农药比以前的更加安全。
如果担心农药残留,大家在吃鲜食蔬菜和水果时也可以采取水泡和削皮等措施去除可能的残留。
5、那些农产品的残留风险更大一些?
一般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因为对所用的农药以及使用方法都有严格的规定,农药残留相对较小,超标的情况少,相对比较安全。
小麦、水稻和玉米等粮食作物,由于生长期长,储存期也长,大部分农药残留会降解掉,而且又要经过加工和烹调,残留会进一步去除和降解,相对比较安全。
蔬菜和水果由于大部分是鲜食的,农药残留降解少,因此国家对蔬菜和水果使用的农药管理较严,除禁止使用高毒农药外,对允许使用的农药严格规定使用技术和安全间隔期,正常的生产不会出现安全问题。
对于一些连续采收的鲜食蔬菜和水果,残留风险可能相对大一些。
农产品都有农药残留,由于各国对农药及其残留进行严格的管理,符合农药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因此,对于农产品的残留和安全性应当正确认识。
要增强安全意识,但也不必谈药色变。
农药残留的量是非常少的,其危害远小于一些环境和空气中的污染物和病原微生物。
6、农药残留的标准如何确定的?
农药残留标准包括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即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等,与消费者直接关系最大的是食品或食用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我国与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一样,采用国际上通用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以考虑最大可能的风险为原则,制定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
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首先是根据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进出口各环节需要及农药使用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产品(或食品)和农药组合;然后开展农药残留降解模拟动态试验、国民膳食结构调查和农药毒理学研究,分别获得农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残存于农产品(或食品)中的残留值(包括中间值、最大残留值等)、我国消费者膳食数据(不同地区、不同年龄、不同性别对每种食用农产品或食品的每天消费数量)和农药的毒性(包括每日允许摄入量、急性参考剂量等),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农药残留膳食摄入风险评估,结果得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推荐值;最后经食品安全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制定残留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风险为基础,也就是执行最严格的安全要求;在此基础上,还要增加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数,举例来说,如果食品中某农药残留量为50mg/kg时,可能会出现安全风险,那么将标准定为0.5mg/kg。
7、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是否比欧美低?
人们往往喜欢比较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标准。
在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方面,由于欧美农药管理历史长,残留制定的数量比我国多。
但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
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等不同,因此,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
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药残留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必要时进而用作政治筹码。
各国农药残留标准差异还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对于本国不生产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而本国使用的农药特别是在出口农产品上使用的农药,残留标准在安全范围内尽可能松。
如美国、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05mg/kg)执行,而这个浓度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仪器都难以检测;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
如美国规定高毒农药甲胺磷在芹菜上的标准为1mg/kg,花椰菜上为0.5mg/kg,日本规定芹菜上为5mg/kg,花椰菜上为1mg/kg。
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上的标准严。
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01mg/kg,茶叶上为0.02mg/kg,按理葡萄可鲜食,标准应该更高,但葡萄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因此制定的标准松;再如常用的杀菌剂百菌清,欧盟在直接食用的苹果、梨上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01mg/kg,在茶叶上为0.1mg/kg。
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安全性不很高的杀菌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mg/kg,相差100倍;又如高毒农药甲基对硫磷,日本为1mg/kg,欧盟为0.02mg/kg,相差50倍。
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只能执行国际标准。
我国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因此,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有的标准比发达国家低,但有的标准比发达国家高。
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我国在甘蓝中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的为7mg/kg;马拉硫磷是老农药,我国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在萝卜中为0.5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的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的标准;常用杀菌剂噻菌灵我国在蘑菇中的标准为5mg/kg,美国为40mg/kg、欧盟10mg/kg、日本60mg/kg,分别比他们严格8、2、和12倍。
我国制定农药残留标准主要考虑安全,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
由此可知,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只要符合残留标准,农产品是安全的,不能用别国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安全,不能用一国标准否定别国的标准,这缺乏科学性。
因为农药残留标准是不仅仅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也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国际贸易等各方面因素。
8、目前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状况如何?
目前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即近年不断好转,总体现状较好,但仍存在隐患。
具体来说,一是全国每年3-5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显示逐年好转和大为改善的结果,不仅表现于农药残留超标率逐年持续下降,已从十年前的超过50%到目前的10%以下;而且表现在残留检出值也是明显降低,十年前检出超过1mg/kg农药残留量的蔬菜数量较多,但现已很少见,仅偶有检出超过1mg/kg的。
二是目前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总体较高,如稻米和水果高达98%以上,蔬菜和茶叶也达95%以上。
三是目前农药残留状况尚不稳定,仍然存在着一些风险隐患,如南方地区或其他地区的夏季由于病虫害发生重、农药使用量大、易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又如在设施反季节栽培情况下由于农药用量大并且不易降解、也易引起农药残留超标,还有随着国内外残留限量标准的提高或监测农药种类的增加、原来不超标的农产品变成了超标;特别是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产业规模太小,有众多千家万户的农民分散生产和经营,加上生产技术较为落后,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难以真正做到,造成监管更加困难。
同时,我国农药残留的标准数量相对发达国家还比较少,因此,加快制定和完善农药残留标准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9、如何去除农药残留?
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可以通过一些方法加以去除或者减少,常用的简单方法包括放置、洗涤、烹调和去皮等。
一是放置,因为农药残留会随着时间的延续不断地降解,一些耐储藏的土豆、白菜、黄瓜、西红柿等,购买后可以放几天,一方面可以使农产品可继续熟化,另一方面农药会降解残留减少。
二是洗涤,残存于农产品表面或外部的农药残留也较易被水或洗洁精冲洗掉,因此,在烹调前将蔬菜用水泡半个小时,再适当加洗洁精冲洗,基本可去除表面的农药残留。
三是烹调,高温一般可以使农药残留更快地降解。
四是去皮,苹果、梨、柑橘等农产品表皮上的农药残留一般都要高于内部组织,因此,削皮、剥皮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无论采用什么方法,要完全清除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特别是对已经进入农产品内部组织的少量农药残留是难以做到的;而且如果在去除农药残留过程中使用了其他物质,如洗洁精、菌剂、酶剂等,也需要考虑这些物质使用后的残留对人身体的安全性问题,因为洗洁精等虽然能去除农药残留,但其本身作为化学或生物污染物也有可能对农产品(或食品)造成二次污染,有些洗涤剂的毒性可能比许多农药还大。
适当有意识地对农产品进行处理是可以的,但过分担忧和处理是没有必要的,只要残留不超标,不会出现安全问题,就像我们每天呼吸可能会吸进病菌,但不会发病。
三、国家禁止和限用的农药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4号、第199号、第322号、第1157号和第1586号公告中明确规定了我国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农药品种清单如下: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3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注:
1.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自2011年10月31日停止生产,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2、2013年10月31日之前禁止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17种)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和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四、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部分内容
第七条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属于奖励范围:
(一)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五)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或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食品保质期的;
(六)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七)违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或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的;
(八)未按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九)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标志牌,私屠滥宰的;
(十)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
(十一)非法走私食品和食品原料的;
(十二)私自调离、动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的,或者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的;
(十三)擅自出口未经报检或未经监督、抽检未合格食品的;擅自调换经检验检疫机构监督、抽检并已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的出口食品的;
(十四)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四章 举报的奖励
第十六条 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和线索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危害后果、举报方式及货值金额,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举报奖励按照以下比例发给:
(一)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经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的,按照该案处罚决定认定货值金额的5%给予奖励;
(二)能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部分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经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按照该案处罚决定认定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
(三)仅提供案件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根据该线索可以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大致相符的,按照该案处罚决定认定货值金额的1%给予奖励;
(四)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但证实被举报人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200—2000元奖励;
(五)以上举报奖励的单项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200元。
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报经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批,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被举报人最终判定为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
第十七条 对举报违法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非食用物质制售食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除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奖励外,给予2000—10000元的特别奖励。
第十八条 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应用于奖励实际举报人。
第十九条 举报奖励的发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具体查办案件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奖励意见,经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由本级财政部门从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中拨付。
第五章 举报的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建立举报保密安全保障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
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信息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
第二十四条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追究其渎职、失职、不作为等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二)对举报事项未核实查办的;
(三)有泄密行为,透露有关信息,帮助被举报人逃避查处的;
(四)未经举报人同意,透露举报人有关信息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转基因问题:
对人体的危害、大豆油、转基因棉花、石头番茄、激素鸡翅、鸡脚、方形西瓜、
转基因食品的利与弊要认识一个事物的的利弊,我们应该先弄清楚它的根由。
正如有原因才有结果一般。
通过基因工程手段将一种或几种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生物体(动、植物和微生物),并使其具有效表达出相应的产物(多肽或蛋白质),这样的生物体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叫做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从九十年代至今已经出现不少的成果,同时也存在着很多我们担心的隐患。
世界上最早的转基因作物(烟草)于1983年诞生,到美国孟山都公司研制的延熟保鲜转基因西红柿1994年在美国批准上市,及我国水稻研究所研制的转基因杂交水稻1999年通过了专家鉴定。
转基因食品的研发迅猛发展,产品品种及产量也成倍增长,有关转基因食品的问题日渐凸显。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转基因食品的种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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