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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
法理
一、填空题
1法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马克思法学是以(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
3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始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
4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党)性和(阶级)性是一致的。
5法理学与法制史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6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可以比作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7个别性调整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8规范性调整是真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调整。
9国家与法的产生是(同一个)历史发展进程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表现。
10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与历史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11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具体说,就是由自发的(个别性)调整发展到自觉的(规范性)调整。
12社会调整的发展大都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从(个别)到(一般)从浑一到分化的过程。
13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1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15法的纳人包含了(知识)和(意志)两个方面。
16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
17法律关系是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形成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18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个要素主成。
19按照法律关系主体具体化的程度不同,可以为(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
20具体法律关系根据其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21法律关系依其职能的类别可以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22法律关系按照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可以划分(平权性)法律关系和(隶属性)法律关系。
23公民和组织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4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
公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
25法律权利具体包括(作出肯定行为的)权利(请求的)权利和要求主管机关保护的权利。
26法律义务包括(积极行为的)义务(不作为的)义务和接受国家强制措施的义务。
27法律关系客体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富、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人身利益、行为结果。
28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基本上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29法律事件可分为(人为)事件和(自然)事件行为依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30按合法行为所实现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享有权利的合法行为履行积极义务的合法行为(遵守禁令的合法行为和法的适用行为。
31按合法行为人的内心动机和心理期望可分(主动)的合法行为(顺应)的合法行为和(被动)的合法行为。
32按行为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作为)的合法行为和(不作为)的合法行为。
33违法行为由违法的(客体)违法的(客观方面)违法的(主体)和违法的主观方面构成。
34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才能构成违法主体。
35违法行为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和调整方式不同可分(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违宪行为。
36根据违法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37根据责任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38根据责任承担内容不同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39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分(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40法律监督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41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和公民。
42我国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创制)法和(适用)法的活动。
43根据监督的主体可分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
44根据法律监督的来源可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45根据法律监督阶段不同可分(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
46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主要有对(法的创制)活动监督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47国家权利机关对法的创制活动进行监督方式主要有改变和撤消、备案、批准。
48我国国家行政监督目前主要有一般监督检察监督审判监督。
49检察监督主要包括:
法纪监督、侦察、监督、审判、监督、监所监督。
50共产党的监督主要表现为:
政治监督、组织监督、党纪监督。
51法学和法理学与社会学,论理学,心理学也有密切的联系。
52道德和法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53社会调整分为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
54社会分工,商品交换,私有制的出现是法产生的这会经济根源。
55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以及国家的产生是法产生的政治根源。
56道德与宗教是发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
57法的内容集中体现为法的原则,法的原则就是反映法的内容的指导思想,法的原则可分为社会政治原则和专门原则。
58法的内容可分为法的社会政治内容和专门法律内容。
59统治阶级的正义和公正不是任意的,它取决于社会生活条件以及一定的生产方式。
60法这个定义反映了法的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
61、法的社会作用执行两种职能既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
62、法的历史类型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它集中反映了法与社会经济基础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也揭示了不同的法律制度依次更替演进的内在根据和客观规律。
63、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64、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
65、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
66、强制和说服教育相结合是保证社会主义法实现的方法。
67、法与生产力的联系一般是以生产关系为中介的。
68、在一切政治形式中,国家是最主要的政治形式。
69、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权利。
70、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国家权利的组织活动的根本原则。
71、当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某种矛盾时,采取国际法优先的原则同时进行必要的相应国内立法以保证国际法在我国的履行,我国在对外交往中历来格守“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
72、社会规范其内容即按调整什么样的关系,可主要分为:
政治规范,技术和经济规范,文化规范,美学规范,体育规范等。
73社会规范按调整特点即,按用什么手段进行调整,主要分为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团体规范,习惯等。
74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调整的重要形式,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受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
75道德从总体上可以分为统治阶级道德和被统治阶级道德。
76法属于政治法律制度上层建筑,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
77基本的法律调整方式有:
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允许的调整方式和禁止的调整方式
78法律调整机制的四个基本要素:
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和法的适用。
79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方法:
另一种就是专横,非法,为所欲为的方法。
80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81法的创制的基本形式分为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法律规范的认可两大类。
82法的创制是实行法治的前提。
83制定法律的程序包括:
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四个步骤。
84、法律案的通过是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
85我国法律规定,宪法修正案须有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一般法律案只要又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86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的逻辑机构包括三个要素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87法律规范的表现——命令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可分为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两种。
88、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的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89其他附属性的宪法规范文件也是宪法性规范的形式渊源,主要有:
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保护公民权利法、其他宪法性法律文件.
90法律部门不包括法规
91法的渊源一词具有不同的含义,分为法的物资渊源,法的政治渊源。
92在英美法西的国家,法的渊源主要是判例法,而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法的渊源主要是制定法。
93历史上存在过的法的形式渊源主要是;习惯法判例法,君主敕令,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条约和法律学说等在法律发展的早期习惯法是法的主要渊源。
94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分类、宪法、法律、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法律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理、特别行政区的法
95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的方法:
法规清理、法规汇编、发典编纂
96对审判机关提出适用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是:
正确合理及时,合法,公正。
97调解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部分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98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99我国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也采取折哀主义原则。
100正式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101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102非正式解释分为任意解释和学理解释。
103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公民2国家机关3企业事业单位4国家
104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国家2物资财富3智力成果4人身权益4行为结果。
105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06违法的种类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违宪行为。
107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的违反的法律性质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根据责任人主关上有无过错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108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109法律监督可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根据法律监督的主体,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110根据法律监督的来源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111根据法律监督阶级的不同,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
112当代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是法治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13法律规范的特征是,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同一性、逻辑性
114人类社会的四种不同形式的民主制度是古希腊雅典的奴隶制民主、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的城市共和国民主、3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
115法律草案的结果是:
提出表决、搁量、终止审议。
116、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是儒家思想。
117、法律调整的开始生效阶段的特点是确立了法律调整的规范性根据,把一定的社会关系纳入到法律调整的领域。
118、法制是以法为核心,包括法律意识以及法律实践。
119、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因此法的创制具有很强的程序性。
120、在法律规范结构中,说明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人们如果不遵守某一条法律规范,将会引起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称为制裁。
121、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其中“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是该法律规范结构中的假定部分。
122、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123、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但高于地方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124、法的实施的目标是法的实现。
125、检察监督主要包括法纪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监督。
126、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是儒家思想。
127、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128、法与政治,尤其是掌握政权的阶级或人民的政治的关系,相对而言,政治对法更居于主导的地位,政治制约着法。
129、在集中的法律调整的方式占主导的法律部门,一般以“规范性调整”和“个别性调整”的方式为主。
130、专门化法律规范分为五类,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131、法的部门是法的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的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构成了一个国家(或一地区)的法的体系。
132、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133、以法律为准绳的具体要求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34、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和接受国家强制措施的义务。
135、法律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
行为依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合法行为、不合法行为。
136、法学的职能指由法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本身发挥作用的能力。
137、法的内容包含了知识和意志两个方面。
138、当代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是以经济建设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139、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的法,它的重要使命是确认、保护_、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产生关系。
140、法与政治,尤其是掌握政权的阶级或人民的政治的关系,相对而言,政治对法更居于主导的地位,政治制约着法。
141、道德从总体上可以分为统治阶级道德和被统治阶级道德。
142、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意志行为,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道德则注重人们行为的内心动机,主要靠社会舆论等力量来维持。
143、保护性规范的结构是处理和制裁。
144、行政合理性原则是针对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中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的特点提出的。
145、个别性调整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146、规范性调整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调整。
147、法在效益与正义之间进行取舍时,体现了法的工具性价值中的分配价值。
148、马克思在《马克思恩克斯选集》一书中,就提到社会主义社会存在法的必要性,论述了法和经济的必然联系。
149、法的制定过程比较复杂,但一般可以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即准备阶段和确立阶段。
150、法的体系和立法体系二者存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51、法典编纂是国家一项重要立法活动,只能由立法机关进行。
15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53、当今世界各国大都采用明示废止法律、法规的方法。
154、根据法律监督的来源,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155、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是儒家思想。
156、社会调整的发展大都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从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的过程。
157、法的内容与法的形式既是矛盾的、同一的,又可以相互转化。
158、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
159、现代科学技术对法的内容、形式、调整范围、调整方法、法律技术以及法律术语等各个方面都有着重大影响。
160、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重要条件是执法必严、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证是违法必究
161、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法律案只要有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162、法律规范的特征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同一性、逻辑性。
163、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有权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规范性的命令、指示和规章,这些也属于我国法的渊源。
164、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165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
166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是(辩证统一)的。
167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168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方法是(辩证唯物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169法律调整是一种(规范调整)。
170社会调整的决定因素是(物质生产方式)。
171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是(习惯)。
172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国家的形成)。
173法的实施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174法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175法和国家产生的过程是(同一历史过程)。
176法的内容集中体现为法的(原则)。
177法的第三层本质是(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178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179国家意志和法的关系是(体现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意志才是法)。
180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次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祢不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叫做(法的保护性职能)。
181法作为法所固有的满足主体法律需要的价值是(法律价值)。
182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科学根据是(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
183法的历史类型集中反映了法与(社会经济基础)之间的相互关系。
184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同社会形态的划分(相一致)。
185历史上存在过(四)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186法的历史类型更替是通过(社会革命)实行的。
187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
188划分法律的决定性标志是(法律技术)。
189法学主要只能有(应用职能,认识论职能,意识形态职能)
190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核心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
191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行为,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文化)等法律现象。
192法学是(以法律现实为法律对象,一门如何组织和运行国家权利学问,确认和保护社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的学问,具有阶级性的科学)。
193学习和研究法理的方法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系统论,控制论)。
194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法律现象,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195属于理论法学的是(法哲学,比较法总论)。
196从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分为(个别性调整,规范性调整)。
197个别性调整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稳定的次序。
198调整原始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有(道德,习惯,禁忌,宗教)。
199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是(社会分工,商品交换,私有制)
200法产生的政治根源是(阶级,阶级矛盾,国家产生)。
201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是(道德,宗教)。
202习惯靠(传统,惯性,社会舆论)。
203法的形成经历了这样的过程(从个别调整发展为规范调整,从自发调整发展为自觉调整,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发展到法调整)。
204法与习惯具有以下共同点(都是社会规范,都是上层建筑,都有强制性)。
205从法的起源看法(不存在于原始社会,是阶级社会的产物,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06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基本形式是(制定,认可)
207法的本质具有(必然性,规律性,一般性,共同性)
208从不同的层次和方面我们可以把法的内容划分为(社会政治内容,法律经济内容)。
209法的第一层本质包含以下几个内容(法是一种意志,法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是法的载体)。
300法具有(规范性,阶级意志性,国家强制性,物质制约性)。
301保护法的实施的手段有(国家强制力,道德规范,思想原则,文化素养)。
302法的内容和形式是(矛盾统一的,相互转化,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
303法是(一种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304法本身的职能是又分为(法的调整性职能,法的保护性职能)。
305法本身的作用是通过(合法行为的保护,评价指引人们的行为,非法行为的预防和制裁,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06法的作用和法的价值的关系(有联系有区别,法的价值侧重法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法的作用研究对社会的影响)。
30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二者是内在统一的,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308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取决于(法律制度的性能,一定主体对法律制度的需要,法律制度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法律制度对主体的满足程度)。
309法的价值的特性有(客观性,多维性)。
310法的价值的主体性又表现在法的价值的(变异性,多维性)。
311法的价值的范围分为(法所中介的价值,法的工具性价值,法本身的价值)。
312法的工具性价值表现确认性价值和(认识性价值,分配性价值,衡量性价值,保护性价值)。
313法在协调利益关系时遵循的原则取决于(法的阶级,社会本质,主体所处的历史条件)
314勒内达维把当代各国法律划分为三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
315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关系是(新法肯定旧法,新法批评旧法,新法继承旧法,新法否定旧法)。
316划分法系的标准有(技术标准,政治制度,经济基础,哲学原则)。
317到了垄断制本主义自由制本主义法律制度所通行的绝对所有权和契约自由的原则被(相对所有权,标准契约)代替。
318影响法的实现的因素有(阶级本质,法律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程度,现行法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适应程度,公民的法律意识)。
319法的实现和法的实施的关系(法的实现是法的实施的目标,法的实施是法的实现的前提)。
320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包括(禁止性规范,绝对权规范,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范,单纯规定义务的规范)。
321下列属于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有(履行契约,继承海外财产,收养8月男孩)。
322以法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方式为标准可将法的遵守分为(权利的享用,积极义务的履行,禁令遵守)。
323法的适用的范围包括(解决争执,惩罚犯罪,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分配资源或提供福利)。
324法的适用的法律文件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
325法的适用的主体有(国家机关,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
二、名词解释
1、法学:
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
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
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是系统阐述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科学。
4、社会调整:
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次序之中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次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5、广义的法律监督:
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和督促。
6、个别性调整:
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7、规范性调整:
是针对某一种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范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8、社会规范:
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
9、法律规范:
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么做应该怎么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10、法的本质:
法的现象的对称指法的根本性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合是法这种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相对稳定的深藏于内部的只有依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东西。
11、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2、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又称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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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 一切 法律 现象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