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消防宣传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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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宣传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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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宣传日
派出所消防宣传日
【篇一:
★-2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制度(上墙)】
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训练等方式方法对辖区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企业员工、商城员工通常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对仓库保管员、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应当制度化,派出所每月确定1至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
4.组织辖区重点单位在年初或年中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辖区各行业消防安全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篇二:
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派出所消防工作小结派出所消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
把辖区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消防工作的新
路子。
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
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
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近年来,我辖区内未发生过大的火灾事
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全辖区经济和社会得到稳定和健康发展。
取
得了以下成绩: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
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事关
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根据消防工作固有的特点,积极
探索,采取措施,制定了有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树立“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强对防火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进行火灾隐患排
查,并及时整改,做到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防治工作出成效,安全隐患控制好。
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工作点多面大,事故发生率高,必须依靠
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紧密防治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该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企事业
单位、中小学校、公共人员密集场所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召开座谈会等
形式对广大辖区群众、单位职工、中小学学生以及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认
真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开展广泛的宣传,做到
深入人心,不留死角,使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增强。
三、采取措施,认真排查,努力消除隐患。
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加强对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商业门店等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排查,
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并要求定期整改,使各项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篇二:
公安派
出所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内容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主要承担的消防监督
工作范围和内容有五点:
一、消防监督检查;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三、消
防行政处罚;四、火灾事故调查;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消防监督检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九至十二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范围: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
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下列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①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②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③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④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
⑤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
2.消防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还应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规定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
消防监督抽查。
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由各地每年结合当地实际,按抽查范围内单位总数
的20%-30%确定。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消防安全责任参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①经营、使用
公众聚集场所的;②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③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
3.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不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
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②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③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⑤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⑥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⑦对居民住宅
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除检查第②至④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
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2.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③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④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⑤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四、情况处理
1.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
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送公安
消防机构处理,并移送有关证据、文书材料。
2.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
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五、组织和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
1.制定检查计划;
2.确定检查单位;
3.实施现场检查;
4.汇总分析;
5.情况上报。
(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
一、主要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隔距的;
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9.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0.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
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三、工作流程
(三)消防行政处罚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单位有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①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
保持完好有效的;
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④埋压、圈
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⑥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个人有上述第②至⑤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
十条第二款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上述第③至⑥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强制清
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谎报火警,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
元以下罚款。
3.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
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①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
险品的;
②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4.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
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篇三: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公安汉台分局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我所消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把
辖区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城市消防工作的
新路子。
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大宣传和整
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
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年来,我辖区内未发生过大的火灾事
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全辖区经济和社会得到稳定和健康发展。
取
得了以下成绩: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
我所充分认识到城市消防
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根据城市消防工作固有
的特点,积极探索,采取措施,制定了有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树立“隐
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强对防火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进
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到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防治工作出成效,安全隐患控制
好。
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工作点多面大,事故发生率高,必须依靠
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紧密防治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我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
工作方针,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公共人员密集场所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黑板
报、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广大辖区群众、单位职工、中小学学生以及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
行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
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开展广
泛的宣传,做到深入人心,不留死角,使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自防自救能
力增强。
三、采取措施,认真排查,努力消除隐患。
我所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
针,加强对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商业门店、综合批发市场内等场
所进行专项整治排查,发现些隐患,及时提出,并要求定期整改,使各项安全隐患消除在萌
芽状态。
四、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责任。
通过认真研究,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和完善消防
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7个,做到属地管理,人人有责,随地发生火灾,义务消防
队员就是第一个到达扑火现场。
年初派出所与各居委会、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娱
乐场所、各个商业门店、综合批发市场内分别签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
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导
致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负责任的责任。
五、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本辖区的消防工作,特别是有些单位和场
所基础设施薄弱,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问题,督促他们从各个方面筹措资金投入到消防工作建设中,这要是购买消防设备,加设施。
二
是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培训,进行防火、灭火基础应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演练,提高防火
业务技能,增强备战力。
一年来,我所的消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全体民警
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初步成果;同时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
很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
消防安全的预防和整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为
指导,强化各种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投入,
火灾发生,城关派出所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结合边区实际,以“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
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为目标,细化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清剿火
患”战役,全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为辖区群众创造了安全的居住环境。
一、派出所辖区情况:
城关派出所管辖范围是县城及周边26个行政村,面积59平方公里,辖区68家内保单位、
6家网吧、57家出租房、12个学校,2家娱乐场所、70家九小场所,辖区居住人口几乎达全
县总人口的一半,人口密度大,成分复杂,又属于小城镇和农村结合部,小区内楼房、平房
混住,作为全国贫困县之一的我县由于人、物、财的局限,消防建设起步较晚,消防执法环境
相对较差,消防工作形势严峻,民警压力较大。
面对现状,我们不甘落后,奋起直追,尤其是“清剿火患”战役开展以来,我们从源头
上治理消防隐患,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场所的消防整治力度,
效果明显,真正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主要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
由分管所领导与各片
区民警、各片区民警与驻地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逐级责任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全面摸排消防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以社区中队为基本作战单元,分片包干,形成所辖区域全覆盖,全面排查清剿火灾
隐患,确保排查到位。
针对辖区68家内保单位、6家网吧、57家出租房、12个学校,2家娱
乐场所、70家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安
全隐患的场所提出整改措施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全面开展火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针对辖区内各行业火灾特点,
采取错时、叠加、不定时、交叉互查等形式,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处的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使用等进行不间断检查,同时对夜间营业的场所开展夜查,
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火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清剿战役”行动开展以来,全所共计出动警力147人(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
107处,现场整改火灾隐患81处,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27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7
份,查处消防案件2起,行政拘留2人,消防工作走在全局前列。
四是深入校园、社区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方式,培养群众
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动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从源头上防控和消除火灾
隐患。
五是通过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近期发生的重大火灾事
故、公安机关开展“清剿火患”行动进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等情况,同时积极向群众宣传
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在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广泛发动群众提供举报火患线索,在
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合力围剿火患,确保辖区安全。
二、工作的不足:
(一)各重点单位、非重点单位消防档案未建立完善、各社区(村庄)消防底数不全,
【篇三:
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
果园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人员每日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在记录上签名。
4、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单位,若发现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
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定期试开泵,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
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本单位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单位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花。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九)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6、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8、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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