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适任培训法规部分2(劳工公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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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介,1、为什么要制定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2、公约要求包括哪些内容?
3、实施公约现状,对公司和海员的影响?
成立于1919年的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了涉及海事方面的38项公约、1项议定书和30项建议书,覆盖了有关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各个方面。
包括确保海员“体面工作”的关键问题,如上船工作的最小年龄、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舱室和膳食标准、医疗、遣返、劳工监察和社会保障等。
1.1海事劳工公约概况起源,这些公约与IMO的公约相比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要求。
2001年ILO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决定制订一部新的综合海事劳工公约,为国际海事劳工保护制订统一的国际标准,同时确保新公约能获得广泛批准和有效实施。
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于2001年成立了高级三方(政府代表、船东代表、海员代表)工作组。
工作组历时四年,整理并修订了现有ILO38份涉及海事的公约和30份建议书,合并成一个综合文本。
1.2海事劳工公约概况制定过程(1/2),2006年2月7日至23日在日内瓦举行,92个国家政府、船东组织、船员组织及国际政府间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共约1200名代表出席了本届大会。
大会最后以314票赞成、0票反对、4票弃权的结果于2006年2月23日正式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1.2海事劳工公约概况制定过程(2/2),采纳了对不给非缔约国更优惠待遇、默认修正程序、检验和发证、港口国检查等新要素。
新公约是一部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的综合海事劳工公约。
1.3海事劳工公约的特点,公约主要内容与框架国际劳工组织(ILO)自2001年以来,经过近五年的努力,整合并修订了自上世纪二十年代以来的现有ILO60多个公约及建议书,形成了一本综合海事劳工公约,并于2006年2月23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以314票赞成、0票反对、4票弃权的绝对多数通过了该综合“国际海事劳工公约”。
该公约将在达到至少30个国家批准且这些国家的商船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3%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生效。
公约适用于任何吨位的从事商业活动的海船,对于200总吨以下国内航行船可免除公约中守则里的有关要求。
公约不适用于军船或军辅船。
1.4生效条件和使用范围,3、国际国内实施公约的现状(1/3),批准公约2012年8月13日,菲律宾参议院同意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此前,已经有29个国家将批准书在国际劳工组织备案。
第30个国家批准之后就达到了公约生效规定的两个条件。
因此该公约将于菲律宾批准书备案之日一年后即2013年8月强制生效。
我国正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职业保障规定。
公约要求是否仅适用于新建船舶?
生效日及以后新建造的船舶,应符合船旗国贯彻公约要求的法律或条例、或其他措施;之前建造的船舶,除海员起居舱室、娱乐设施等船舶硬件设施以外,现有船舶应符合的公约要求同新建船舶。
继续符合1949年船员舱室设备公约(修订)(第92号)和1970年船员舱室设备(补充规定)公约(第133号)的规定。
1.4.1国际规范国际海运的法律体系(1/3),海事劳工公约被称为海运国际管理制度的“第四支柱”,1.4.1国际规范国际海运的法律体系(2/3),公约的出台将有效地统一全球船员劳动和社会保护标准,对保护全球船员根本权益和促进国际海运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对国际海事界的影响:
1.促进海员的维权意识2.对各层次的社会对话产生积极的影响3.促进海事劳工标准的有效实施4.便于监察员的执法操作,1.4.2公约生效对国内国际航运界的影响(1/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在结构上分为三个层次:
正文条款规则守则,1.5公约的基本框架,公约结构图,规则(Regulation)与守则(Code),1.最低年龄-16岁16到18岁船员的特殊要求如夜间值班要求和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船舶厨师的最低年龄为18岁。
2.体检证书最长有限期为2年16到18岁为1年合格的医生色觉视力证书3.培训和资格除STCW培训外所在船员都要经过培训取得资质并能履行其船上职责4.招募和安置在公约中对私人和公共服务机构对具体要求进行了描述船东在使用这类机构时要满足公约的要求,2.1.1标题一的主要内容,1.海员就业协议海员和船东应持有就业协议公约规定了具体内容2.工资公平待遇按时付酬并与完全符合就业协议要求最少工资在导则B中有具体描述其中B2.2加班中有具体的要求3.工作和休息时间最长工作时间:
(i)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且(ii)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或最短休息时间:
(i)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少于10小时;且(ii)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少于77小时。
2.2.1标题二的主要内容,4.休假的权利休假的权利(Reg.2.4)年休假每二个月2.5天(A2.4)休假的薪酬5.船上工作时间最长时间12月遣返不得向船员收取遣返费用6.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在船舶灭失或沉没时要对海员进行赔偿因此失业也可给海员限于二个月的工资7.配员水平疲劳安全最低配员证书保安要求8.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及就业机会,2.2.1标题二的主要内容,包括:
设计和建造、通风、供暖、照明、卧室、餐厅、卫生设施、医务室、床具、餐具和杂项、娱乐设施、减低噪音和振动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确保船员在船上有体面的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包括检查、教育、研究和出版以及船上厨师。
确保船员获得根据规范的卫生条件提供的优质食品和饮用水,,2.3标题三、“船上居住、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1.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2.食品和膳食服务A3.1(4)船旗国要注意公约中的相关要求:
-房间和其它舱室空间的尺寸-取暖与通风-噪声和振动及其它环境因素-卫生设施-照明-医务室新船和现有船舶的要求现有船舶舱室适用C92和C133,2.3.1标题三主要内容,可以通过实质等效、免除和可选布置替代小于200总吨非国际航行的船舶免除公约要求船东的检查、娱乐设施、卫生和清洁食品和膳食服务-数量、质量、文化宗教差别-配膳厨师的资质要求-检查记录,2.3.1标题三主要内容,包括船上和岸上医疗、健康保护和安全及防止事故、使用岸上福利设施、社会保障和船东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标题三和标题四主要针对海员在船上就业时应享有的工作、居住环境,娱乐、饮食条件以及健康和社会福利保障等作出了具体的技术性要求。
从各个方面尽可能保证海员在船上能够获得体面就业,并享有合理的社会福利保障。
2.4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1.船上、岸上医疗医疗保护包括牙医治疗,药品,设备和船上设施国际船舶医疗指南,培训和联络的电台有权使用岸基医疗设施2.船东的责任船东对因就业而产生的疾病、受伤或死亡导致的经济后果对海员予以保护3.保护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标准A4.3:
-通过和有效实施并促进职业安全和健康政策和计划-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防止船上的职业事故及伤害和疾病-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的计划,2.4.1标题四主要内容,-关于检查、报告和纠正不安全的状况的要求以及关于调查和报告船上安全事故的要制订和颁布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的国家导则暴露于噪声环境导则4.3.2暴露于振动环境导则4.3.34.有权使用岸上福利设施确保在船上工作的海员能使用岸上设施和服务,以确保其健康和福利5.社会保障在9个社会保障中至少选择3个-医疗、疾病津贴、失业津贴、老年津贴、工伤津贴、家庭津贴、生育津贴、病残津贴和遗属津贴,2.4.1标题四主要内容,包括船旗国的责任、港口国的责任和劳工提供国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题中的规则明确了成员国充分实施和执行公约正文所规定的原则以及标题一、二、三和四所规定的具体义务和责任。
具有敦促各成员国切实履行公约的重要作用,也是新公约将来得以统一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
2.5标题五、“符合与执行”(1/2),新公约要求建立有效的海事劳工条件检验和发证体系。
凡适宜,成员国可以授权经其认可具备能力和独立性的公共机构或其他组织开展检查和(或)发证工作。
辅以一项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的海事劳工证书,应构成船舶已经其船旗国或授权机构的正规检查,证明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已在其所证明的范围内满足要求。
公约里对成员国履行公约的各项措施也做出了具体要求,将能确保公约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实施和持续符合。
2.5标题五、“符合与执行”(2/2),1.船旗国责任船旗国责任与要求MLC第一部分认可组织的授权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检查与执行船上投诉程序2.港口国责任在港检查合同投诉的岸上处理程序3.劳工提供责任监督检查海员招募与安置机构,2.5.1标题五的主要内容,按照新的2006年海事劳公约要求,公约生效后,首先对从事国际航行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必须携带和保有一份海事劳工证书和一份海事劳工符合声明。
海事劳工证书应由主管当局或主管当局为此目的而正式授权的认可组织签发给船上。
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海事劳工证书的临时检查/初次检查/中间检查/换证检查期限同ISM审核期限相似。
在向船舶签发辅以符合声明的海事劳工证书前必须经过检查,经船旗国批准的海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有以下14个方面:
2.5.1.1海事劳工证书和符合声明,最低年龄体检证书海员资格海员就业协议使用任何有许可证的或经发证或管理的私营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工作和休息时间船舶配员水平起居舱室船上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船上医疗船上投诉程序工资支付,2.5.1.1检查海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14个方面,2.6ILO两导则基本情况,海事劳工公约船旗国检查导则港口国检查导则,2.6.1船东、船长、船员的责任,船东:
执行国家有关实施公约的法律法规、集体协议和其他措施;对于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或在国外港口间航行的船舶,需要制定和实施符合船旗国要求的计划(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II部分)。
船长:
有责任实施船东规定的计划,保留适当的记录,作为船舶实施公约要求的证据。
海员:
被告知公约所赋予的权利,对于违反公约要求的事项可在船上或在岸上实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职业保障规定,海事劳工公约船旗国检查导则港口国检查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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