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施工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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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应急预案
剑河110kV南明变爆破工程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平场与基础施工爆破工程作业项目的安全预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6、《重大危险源辨识》。
7、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三、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为项目部所属各涉及爆破作业的项目爆破作业场所。
2、可能影响范围:
爆破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员:
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四、预控措施
1、爆破作业基本规定
⑴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⑵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作业。
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
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⑶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⑷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或其他人口聚居的地方、风景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2、禁止爆破作业的规定
⑴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⑵支护结构与设计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时;⑶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⑷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⑸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⑹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⑺光线不足或无照明;⑻未做好准备工作时;⑼在大雾天、雷雨天,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批准。
3、装药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⑴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⑵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的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⑶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消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⑷深孔装药出现阻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⑸装药过程中,禁止烟火和使用明火照明;⑹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4、填塞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⑴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⑵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⑶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⑷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⑸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⑴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⑵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⑶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⑷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6、爆破警戒与信号
⑴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⑵地面爆破应在危险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
爆破结束后,应经过充分通风,方可取回标志。
⑶爆破前必须发出三次代表不同意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应使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
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
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
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
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7、盲炮处理
⑴一般规定
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②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③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④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⑤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⑥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⑦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⑧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⑵浅眼盲炮处理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②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起爆。
③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④盲炮应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完,应将盲炮(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⑶深孔盲炮处理
①爆破风格未受损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②在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外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③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性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8、露天爆破
⑴一般规定
①露天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②露天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
③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
④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⑤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⑥为防止人员陷入爆破后空穴,爆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⑵裸露药包爆破
①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②一般情况下不宜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⑶浅眼爆破
①浅眼爆破应形成台阶,并应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眼、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②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电雷管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致破坏相邻的炮孔。
③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④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⑤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区检查。
⑷深孔爆破
①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②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
③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法。
④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⑤在特殊条件下(如冰、冻土层或流砂等),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方准边打眼、边装药,且只准采用导爆索起爆。
⑥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
9、拆除爆破
本部分有关规定适用于在城镇、室内、重要建筑和设备附近的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爆破。
⑴拆除爆破前,应对爆破对象进行观察分析,弄清结构特性及材质状况,同时应对爆破区周围环境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⑵拆除爆破必须编制施工设计,必须经项目总工审批,并应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施工设计文件中,除图示爆破对象及有关设计与计算资料外尚应包括:
①爆破地区平面图(内容包括爆破地点各类设施的位置,危险区等)。
②施工技术要求及安全防护措施和组织领导。
③爆破方案(含一次起爆最大装药量)。
④建筑物爆后倒塌方向及爆堆的位置。
⑶进行拆除爆破时,爆破体的临空部位必须有防护覆盖,以防止飞石减弱爆破噪音。
爆破高大建筑物大范围覆盖有困难时,可在拆除建筑物周围采取其它可靠的防护措施。
⑷结构材质不明或重要工程的拆除爆破,应进行局部试爆。
⑸采用定向倾倒法拆除烟囱、水塔之类的细高筒体构筑物,如果风速较大,且其倒向与风向不一致,则应顺预定的倾倒方向张拉钢缆,以提高倾倒方向的准确性或顺延爆破日期。
⑹对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分期爆破解体,应严防因局部拆除而导致整体失稳。
⑺建筑物的拆除爆破,必须在其倒塌稳定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经过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才能进入现场。
五、应急预案
1、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文道胜
副组长:
官声富韩德林
组员:
赵文生万明择扬正明罗晓燕
2、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
项目经理:
在项目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总指挥。
项目总工: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
项目副经理:
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办公室主任:
负责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疏散,对人员的思想动员和事故后的思想教育工作。
必须时,负责组织党、团员突击队参与救援抢险。
工程部: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
安质部: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编制并现场指导实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
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
六、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当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发生爆破工程安全事故(状态)时,由项目经理下令启动并运行本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确保国家、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七、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
1、资金的配备
项目财务部必须保证5万元的应急救援备用金,以备紧急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的配备(见下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位置
负责人
1
急救车
1辆
项目部
韩德林
2
物资运输车
1辆
施工一队
赵文生
3
医药箱、药品
1套
项目部
罗晓燕
4
挖掘机
1辆
施工一队
陈圣文
5
装载机
1辆
施工一队
喻洪刚
6
草袋
80个
各队
万明择
7
安全帽
20顶
项目部
宋昌洪
3、社会资源:
在发生突发性爆破工程紧急事故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将与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机构或部门请求支援,如向急救医院120、公安110、地方武警部队、地方地质勘探部门等求援。
八、应急响应
1、接警与通知
⑴接警:
接警部门为项目综合办公室。
接警人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询问以下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简要经过介绍、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现场事态控制及发展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接警电话:
综合办公室电话0855-;办公室主任手机:
;。
⑵通知:
接警人接到报警后,由综合办公室向项目经理详细报告,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是否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发出应急救援申请。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应由项目综合办公室通知应急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负责人。
2、应急通讯联络系统
项目应急救援联络工作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
应急救援联络途径如下:
①设项目部应急联络电话:
(专职安全员)
②对外应急求救
公安警力求救电话:
110;
火警支援求救电话:
119;
医疗急救求救电话:
120;
③逐级上报电话:
送变凯里区安质部安全科电话:
0855。
④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码:
项目经理手机:
;专职安全员手机:
;
⑶现场保护
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安质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事件现场,负责事故/事件现场保护,计划合同部门协助开展收集证据工作。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⑷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
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警报。
警报和紧急公告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警报方式采用扩音喇叭向周边区发出警报。
⑸事态监测
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事件并启动本应急预案后,由安质部、工程部、综合办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
监测的内容包括:
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及环境的污染,爆炸危险性、受损建筑物、设施或山体的跨塌危险性等。
⑹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在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与治安由安质部配合公安部门负责实施。
现场警戒措施包括:
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警车鸣警灯和警笛,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哨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⑺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
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人员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项目经理下达疏散命令,由党工委主任组织、安质部参与实施。
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进行事先考虑和准备,应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问题。
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⑻医疗与卫生
由综合办公室安排负责对在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
对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工程所在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为转送伤员专用车辆或120急救车。
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灯。
⑼公共关系
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进行统一发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控制谣言,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
发布事故相关信息由项目经理批准,由综合办公室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及时消除传言。
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
必要时,应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部安质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7、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得以消除时,由项目经理下达终止应急令。
终止应急令由安质部专人用扩音喇叭传达至应急救援现场,终止应急救援。
当终止应急救援后,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可能的不明隐患时,现场警戒不予解除,直至经技术部门技术鉴定确认无不明隐患后,告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下令解除现场警戒。
警戒解除后,由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恢复现场。
主要清理临时设施、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恢复现场办公生活基本功能等。
由党工委负责组织被疏散人员的回撤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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