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省丁省丁工程装饰装修亮化及简易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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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省丁省丁工程装饰装修亮化及简易施工
编号:
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丁工程装饰装修设施采购
地点:
丁省戊市丁工程
发包人:
A公司
承包人:
B公司
丁工程装饰装修设施采购合同
发包人(甲方):
A公司
承包人(乙方):
B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丁工程装饰装修设施采购
1.2工程地点:
丁省戊市丁工程
1.3承包内容:
丁省戊市丁工程装饰装修设施采购及安装。
具体承包内容详见附件。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工期:
施工工期:
在收到甲方的任务委派单后X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服务。
1.6工程质量:
合格
1.7合同暂估价款(人民币大写):
XXX(小写:
XXX元)。
单价包死,工程量据实结算。
详见附件:
工程量清单。
第2条双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审批、许可、申请、批件等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
2.1.2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甲方应在开工前【n】天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1.3经乙方合理请求后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1.4指派某先生为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5委托C公司为工程监理。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6协助乙方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2.2乙方工作
2.2.1乙方必须以专业、及时、安全和环保上负责的方式并根据本合同、所有政府批准、适用法律和最佳行业惯例实施工程。
2.2.2乙方负责审核图纸;如图纸有任何技术性错误、缺陷或其他技术性问题,应在开工前及时向甲方提出。
2.2.3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在开工前【N】天交甲方审定;未获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开工。
2.2.4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5指派_某先生_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6如本合同项下工程与其他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相互影响,则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配合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7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在本工程设计或甲方指令以及甲方提供的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如甲方不予采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2.8施工中涉及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意见。
甲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或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2.2.9乙方应当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和垃圾清运等工作,配合甲方处理好由于施工可能带来的影响其他单位、个人或设施运营等问题。
如甲方就施工时间等具体问题与其他单位、个人达成协议,乙方应遵守此等协议。
2.2.10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护甲方堆放在现场的陈设以及工程成品。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2.11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文件。
2.2.12乙方持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具备一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质和许可。
乙方应在提交施工方案的同时向甲方提交证明其具备此等资质和许可的相关证书和文件的复印件。
2.2.1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必须遵守关于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所有法律和规定,并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证本工程不会造成对任何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的损害。
2.2.14乙方应做好现场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3条工期
3.1因甲方原因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3.2甲方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3.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超过N日,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
3.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5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工期不顺延。
3.6因乙方预算少算、漏报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7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停工N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4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4.1材料进场时,乙方应提供其所供应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
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问题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4.2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均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如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该工程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5条工程变更
5.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N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5.2如甲方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后变更设计,造成乙方返工费用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3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双方协商处理。
5.4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n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变更价款的完整资料。
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n天内或双方一致同意的时间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
5.5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款,送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1)项目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单价的,按已有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项目报价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3)项目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单价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5.6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
未经甲方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7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仍坚持进行变更,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6条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
6.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6.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
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6.3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项目:
按相关规范规定需做隐蔽验收和中间工程验收的项目。
6.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乙方自检后,并于n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
验收合格,甲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甲方因故不能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双方可另行协商验收时间。
在双方约定时间,甲方因故不能参加的,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已经批准。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n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6.6货物由乙方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安装完毕n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甲方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6.7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要求乙方离场并赔偿不合格项目的损失。
工程竣工且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后,如甲方在无正当理由且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6.8乙方保证竣工的工程没有任何索赔、留置权或其他权利负担。
第7条知识产权
7.1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保证其拥有的工程所需的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权利和知识产权的许可。
乙方应就任何第三方对本工程提起的索赔、诉讼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7.2乙方向甲方永久且不可撤销地转让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
第8条价款及结算工程
8.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采用下列方式确定:
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双方预算书中确认的计量方式按实结算。
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单价按照双方确定的预算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5.6条款的约定执行。
8.2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项目进度按月进行拨款,并于次月按上月完成产值的A%进行付款,全部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乙方提报结算资料,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值的B%,余C%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至结算值的C%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8.3每次付款,乙方均应按工程款额开具xxxx发票。
第9条索赔
9.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9.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工程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9.3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n_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书;
(2)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_n_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3)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_n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_n_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被索赔方认可或视作认可索赔通知后的_n_天内,应对索赔方进行赔偿。
如被索赔方不认可索赔通知且双方友好协商后无法就索赔事宜达成一致,则索赔方应向丁省戊市市亥区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第10条施工安全和防火
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若甲方强制要求乙方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0.5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施工文明奖罚管理规定》,与甲方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3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
11.4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额x‰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额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5乙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逾期整改完,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额x‰的违约金,逾期超过x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额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12条保修条款
12.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质保金金额:
合同价款的x%
12.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x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12.3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2.4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2.5由于施工过程中乙方无法得知的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2.6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它财产损失,由乙方按造成损失时此等财产的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第13条售后服务
13.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13.2中标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x小时做出响应,n小时内到达现场,n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13.3中标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第14条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
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丁省戊市市亥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1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持续超过【n】天;
(3)因一方重大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经守约方催告后【n】天内仍不补救。
15.2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在此种解除情况下,甲方应就乙方于该解除日之前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工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进行支付。
为避免歧义,乙方无权就任何间接损失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该解除而造成的预期收益的减少。
15.3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
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第16条附则
16.1本合同一式_x_份,,甲方执_n_份,乙方执_n_份。
均具同等效力。
16.2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2)施工安全管理协议(3)工程量清单
第17条补充条款
17.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7.2乙方应确保施工效果与甲方审定的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一致,所选材料符合甲方及设计要求,并应报请甲方批准。
若乙方所选材料和甲方及设计要求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材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7.3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并根据甲方要求,保护已完成工程成品,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成品受到污染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修复期视为工期逾期,乙方按11.3条承担责任。
17.4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妥善考虑各种材料、设备的水平及垂直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7.5乙方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水电费,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挂表计量,并按实际使用的水电用量交费。
17.6除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外,乙方合同价款固定,不再调整。
17.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乙方不得雇佣没有资质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由此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7.8某地X区园区所需的门户标示牌在加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突击检查及安装完成后的材质、效果等如不符合招标图纸技术要求,甲方有权按照合同额x%进行罚款。
17.9上述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发包人:
A公司承包人:
B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A公司户名:
B公司
账号:
账号: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A公司
承包人(全称):
B公司
为保证_丁工程装饰装修设施采购_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全部施工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电气管线、灯具设备安装工程为n年;
2、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约定外,承包人承包的其他工程项目保修期限均不得低于n年。
三、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期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n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四、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x%,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x%,具体为:
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元
六、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预留
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
七、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满X个月后(一般不超过X个月),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X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X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和利息支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八、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九、争议处理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修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2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建设方:
A公司(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B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方、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全过程中各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某地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等,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合同过程中同时履行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丁工程装饰装修设施采购
2、工程地点:
丁工程
3、承包范围:
丁工程装饰装修设施采购及安装。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循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
2、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安全管理人员。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在组织施工生产同时首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组织调查小组,查清施工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负责对乙方安全生产资质证件进行审查,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件。
2、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3、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政府主管部门与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安全管理的意见和要求。
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
4、甲方定期组织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隐患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必要时按<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5、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专员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目标。
2、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必须按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实施。
3、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对所有分包安全负责,分包商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5、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
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
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6、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及监理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
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异议可要求复核。
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7、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按安全事故上报的程序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发生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接受甲方和主管部门调查及处理工作。
五、奖罚约定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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