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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滨海县民政部门预算情况
2017年度滨海县民政部门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民政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定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承办基金会申报的核查工作。
(三)拟定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残疾人员残疾抚恤管理工作,承担核查、申报、褒扬革命烈士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修养所得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定全县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减灾工作。
(六)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定全县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定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县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十三)指导乡镇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受理来信来访,指导乡镇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相关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拟定全县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局将按照全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现代民政示范县创建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社会救助组织体系建设
在建成县社会救助中心的基础上,着力建设和完善镇区社会救助中心和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站,整合现有民政、人社、教育、残联、村建等资源,集中办公,建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现镇、村“有阵地、有牌子、有人员、有经费、有成效”的五有要求。
工作重点是加强人员配备,建立工作人员培训机制和低保审批县、镇、村三级会办机制。
人员配备确保每个镇区有在编人员2-3人,公益性岗位3-5人,各村有民生专委1人,确保全员轮训至少一次。
镇区工作人员主要培训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的受理、审核、公示等流程;城乡低保信息平台操作;涉及其他部门的社会救助信息转办;转办信息反馈、上报等内容。
村(居)民生专委主要培训如何通过“主动发现”来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帮助宣传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等。
低保审批试行县、镇、村三级会办机制,尤其对享受低保政策有异议的对象,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三级会办,逐步扩大会办范围,确保实现精准救助。
(二)、抓好养老服务重点工程建设
一是抓好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康复医院和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
我县社会福利中心,是全省首家以PPP方式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拟建床位2000张,占地约140亩,分三期建设,一期老年公寓35亩,拟建床位300张,已初步具备入住条件;二期工程占地25亩,建设康复医院和儿童救助区,计划2017年开工建设。
二是建成东坎街道日间照料中心。
已在景湖豪庭小区(滨海公园北侧)购置1000平方米商品房,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兼顾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功能,为县城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
目前正在装修设计,预计2017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是试点建设空巢老人公寓。
拟选择1个村,在村部附近建设20套套间式公寓,供空巢老人借住,特别是住在危旧、偏远房屋的空巢、孤独老人。
并拟在县城试点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重点为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提供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
(三)、抓好涉军服务工作
重点建立转业退伍军人数据库,形成录、存、归、查一体化的档案管理体系,实行一人一档,提供档案查询核实服务,及时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数据采集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人社、信访等部门配合,依靠基层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统计。
同时积极创建第十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县”,进一步固强补弱、查漏补缺,着力从关爱普通士兵身心健康,动员镇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关注支持部队建设,引导驻滨部队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军地军政军民关系四方面入手,纵深宣传,及早营造氛围,及时妥善处理涉军稳定问题,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确保第十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成功。
(四)、抓好殡葬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兴建县殡葬服务综合体,迁建县殡仪馆、县海城公墓,新建县殡葬服务中心,总占地200亩,其中县殡仪馆和县殡葬服务中心占地100亩,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县海城公墓占地100亩,新增墓穴3万个。
二是按照“布局合理、规划超前、节约土地、保护生态、方便群众”的原则,建设27处镇区公益性公墓。
三是完成37000多座散葬坟墓搬迁工作,确保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河道两侧、城镇建设规划区、居民集中区、水源保护区无散坟。
四是对已形成较大规模的59处老坟场,采取限制墓穴面积、平整坟头、树碑改卧碑和绿化遮挡等方式加以整治,对枯死松柏及时补植。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民政部门机关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共核定编制16人,其中:
行政编制14人,附属编制2人,纪检编制0人,实有人数26人。
离休人员3人,退休63人,需补助遗属25人。
我局共有7个科室。
纳入民政部门预算编制的直属单位有:
1、行政单位1家
(1)滨海县民政局
2、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3家
(1)滨海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滨海县区划地名勘界办公室
(3)滨海县救助管理站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家
(1)滨海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滨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滨海县烈士陵园管理处
(4)滨海县社会救助中心
(5)滨海县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6)滨海县殡葬管理所
4、自收自支单位3家
(1)滨海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2)滨海县殡仪馆
(3)滨海县海城公墓管理处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民政部门严格按照《2017年滨海县部门预算编制手册》要求,编制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民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根据《滨海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县直部门预算的批复》(滨财预〔2017〕58号)填列。
民政部门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计2247.6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预算总计增加110.29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民政管理事务预算增加189.37万元。
民政部门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计2247.64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预算总计增加110.29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增加11人,预计2017年人数还将增加。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247.64万元。
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247.6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247.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29万元,增长5%。
主要原因是民政管理事务预算增加189.37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2247.64万元。
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8.8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24.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37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抚恤36.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83万元,增长85%;退役安置60.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1万元,增长20%;社会福利1343.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9.55万元,主要原因殡葬预算支出减少193.55万元;残疾人事业83.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上年预算未安排残疾人事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21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8.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49万元,增长40%。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医疗支出也相应增加。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153.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1.01万元,增长42%。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长251.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6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长28.1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094.42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230.72万元,减少17%。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247.6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47.64万元,占100%;
政府性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247.6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53.22万元,占51%;
项目支出1094.42万元,占49%;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47.6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0.29万元,增长5%。
主要原因是民政管理事务预算增加189.37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247.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0.29万元,增长5%。
主要原因是民政管理事务预算增加189.37万元。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8.8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24.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37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抚恤36.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83万元,增长85%;退役安置60.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1万元,增长20%;社会福利1343.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9.55万元,主要原因殡葬支出预算减少193.55万元;残疾人事业83.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上年预算未安排残疾人事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21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8.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49万元,增长40%。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医疗支出也相应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53.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07.71万元。
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258.11万元、津贴补贴343.74万元、奖金21.1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3.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18万元、离休费32.43万元、退休费20.97万元、生活补助31.94万元、住房公积金69.95万元。
(二)公用经费145.51万元。
主要包括:
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19.2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2.9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4.8万元、取暖费0.22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23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7万元、工会经费11.67万元、福利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47.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29万元,增长5%。
主要原因是民政管理事务预算增加189.37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53.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07.71万元。
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258.11万元、津贴补贴343.74万元、奖金21.1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3.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18万元、离休费32.43万元、退休费20.97万元、生活补助31.94万元、住房公积金69.95万元。
(二)公用经费145.51万元。
主要包括:
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19.2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2.9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4.8万元、取暖费0.22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23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7万元、工会经费11.67万元、福利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3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45.51万元,比2016年增加61.08万元,增长72%。
主要原因是:
人员增加11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民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0%;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去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6万元。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去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万元,去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7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实行公务用车平台统一管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万元,去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万元,本年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标准,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
民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万元,去年未安排会议费预算,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我局举办地名普查会议和双拥工作会议。
民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万元,去年未安排培训费预算,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将组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
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
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
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
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
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县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
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民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
2017年民政部门预算公开表1-12表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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