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安全检查表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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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安全检查表样本
供上料系统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根据
检查记录
检查成果
一
普通规定
1
槽上卸料小车、槽下筛分设施及料坑必要密封良好,并应设净化除尘装置。
《冶金公司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2款
二
专业规定
2
原、燃料准备及运送扬尘点,应设有通风除尘设备。
《炼铁安全规程》第7.1条
3
矿槽、料斗、中间仓、焦粉仓、矿粉仓及称量斗等侧壁和衬板,应有不不大于50°倾角,以保证正常漏料。
衬板应定期检查、更换。
焦粉仓下部温度,宜在0℃以上。
《炼铁安全规程》第7.2条
4
矿槽、焦槽上面应设有孔网不不不大于300mm×300mm格筛。
打开格筛应经批准,并采用防护办法。
格筛损坏应及时修复。
《炼铁安全规程》第7.3条
5
原、燃料卸料车在矿槽、焦槽卸料区间运营速度,不应超过2m/s,且运营时有声光报警信号。
《炼铁安全规程》第7.4条
6
在槽上及槽内作业前应与槽上及槽下关于工序获得联系,并索取其操作牌;作业期间不得漏料、卸料。
《炼铁安全规程》第7.5条
7
进入槽内工作,应佩戴安全带,设立警告标志;现场至少有一人监护,并配备低压安全强光照明;维修槽底应将槽内松动料清完,并采用安全办法方可进行。
《炼铁安全规程》第7.5条
8
矿槽、焦槽发生棚料时,不应进入槽内捅料。
《炼铁安全规程》第7.5条
9
不应任意短接各类保护装置,必要时经确承认暂时短接,并及时联系关于人员解决,解决正常及时恢复。
《炼铁安全规程》第7.7条
10
槽下设焦炭中子测水装置,槽上和炉顶料罐采用放射元素测料位时,应有防护办法,并应有射线危险警告标志。
《炼铁安全规程》第7.8条
11
应制定清扫制度,清扫时不应向周边或带式输送机上乱扔杂物,同步应有防止二次扬尘办法。
《炼铁安全规程》第7.10条
12
运营中料车和平衡车,不应乘人。
《炼铁安全规程》第7.15条
13
运送料车(罐)及槽下粉矿、碎焦卷扬机,其每条钢丝绳安全系数应不不大于6,钢丝绳报废和更新应按关于原则执行。
料车(罐)应用两条钢丝绳牵引。
《炼铁安全规程》第7.16条
14
更换料车钢丝绳时,料车应固定在斜桥上,并由专人监护和联系。
《炼铁安全规程》第7.19条
15
卷扬机运转部件,应有防护罩或栏杆,下面应留有清扫撒料空间。
卷扬机寻常维修,应征得司机及关于方面批准,并索取其操作牌方可进行。
卷扬机重要部件浮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解决或更换,停机检修应有专人联系、监护,并挂停电检修牌。
《炼铁安全规程》第7.20条
16
现场应有足够检修空间,堆放物品处应挂牌阐明。
《炼铁安全规程》第7.12条
17
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扯破办法以及能随时停机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头部应设立遇物料阻塞能自动停车装置;首轮上缘、尾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装置。
《炼铁安全规程》第6.10条
18
带式输送机检修完毕,应用电铃、电话或警报器与操作室联系,经双方检查确认胶带上无人,方可启动。
《炼铁安全规程》第6.10条
19
带式输送机通廓,应设立完整、可靠通讯联系设备和足够照明。
《炼铁安全规程》第6.10条
20
上料料车或主胶带机下部设立车辆及人行通道是,必要设立防止物料高空坠落防护设施。
《高炉炼铁工艺设计规范》
6.0.11
炉顶设备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
根据
检查记录
检查
成果
1
生产时炉顶工作压力,不应超过设计规定。
《炼铁安全规程》第8.1.1条
2
炉顶应至少设立两个直径不不大于0.6m、位置相对人孔。
《炼铁安全规程》第8.1.2条
3
应保证装料设备加工、安装精度,不应泄漏煤气。
《炼铁安全规程》第8.1.3条
4
液压传动炉顶设备,应按规定使用阻燃性油料;液压油缸应设折叠式护罩;液压件不应漏油。
《炼铁安全规程》第8.1.5条
5
清理、更换受料漏斗衬板,应事先与上料系统有关岗位人员联系并获得操作牌和停电牌,还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炼铁安全规程》第8.1.7条
6
高炉应有各自工业蒸汽集汽包,集汽包通至各用汽部门阀门,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生活用汽不应使用该汽包蒸汽。
《炼铁安全规程》第8.1.8条
7
解决炉顶设备故障,应有专人携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检测仪同行监护,以防止煤气中毒和氮气窒息。
到炉顶作业时,应注意风向及氮气阀门和均压阀门有否泄漏现象。
《炼铁安全规程》第8.1.9条
8
通入大、小钟拉杆之间密封处旋转密封间蒸汽或氮气,其压力应超过炉顶工作压力0.1MPa。
通入大、小钟之间蒸汽或氮气管口,不应正对拉杆及大钟壁。
《炼铁安全规程》第8.2.1条
9
炉顶设备应实行电气联锁,并应保证:
——大、小钟不能同步启动;
——均压及探料尺不能满足规定期,大、小钟不能自由启动;
——大、小钟联锁保护失灵时,不应强行启动大、小钟,应及时找出因素,组织抢修。
《炼铁安全规程》第8.2.2条
10
大、小钟卷扬机传动链条,应有防扭装置,探料尺应设零点和上部、下部极限位置。
《炼铁安全规程》第8.2.3条
11
炉顶导向装置和钢构造,不应妨碍平衡杆活动。
大、小钟和均压阀每条钢丝绳安全系数不低于8,钢丝绳应定期检查。
《炼铁安全规程》第8.2.4条
12
钟式炉顶工作温度不应超过500℃。
《炼铁安全规程》第8.2.6条
13
料罐均压系统均压介质,应采用半净高炉煤气或氮气。
《炼铁安全规程》第8.3.1条
14
炉顶温度应低于350℃,水冷齿轮箱温度应不高于70℃
《炼铁安全规程》第8.3.2条
15
炉顶氮气压力应控制在合理范畴,并且应不不大于炉顶压力0.1MPa。
《炼铁安全规程》第8.3.3条
16
齿轮箱停水时,应及时告知关于人员检查解决,并采用办法防止煤气冲掉水封,导致大量煤气泄漏,密切监视传动齿轮箱温度;最大限度地增长通入齿轮箱氮量;尽量控制较低炉顶温度。
《炼铁安全规程》第8.3.4条
17
炉顶系统停氮时,应及时联系关于人员解决,并严密监视传动齿轮箱温度和阀门箱温度,可增大齿轮箱冷却水流量来控制水冷齿轮箱温度。
《炼铁安全规程》第8.3.5条
18
动齿轮箱温度“高温报警”时,应及时检查其测温系统、炉顶温度、炉顶洒水系统、齿轮箱水冷系统和氮气系统,查明因素,及时解决;
《炼铁安全规程》第8.3.6条
19
无料钟炉顶料罐、齿轮箱等,不应有漏气和喷料现象。
进入齿轮箱检修,应事先休风点火;然后打开齿轮箱人孔,用空气置换排净残存氮气;再由专人使用仪器检查确认合格,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炼铁安全规程》第8.3.7条
20
炉顶应设立检修用吊装设施,炉顶上料系统必要密封良好,放散阀应开闭灵活。
高炉、热风炉区域应设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冶金公司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第4款
21
炉顶系统重要设备安全联锁,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尺提高到上部极限位置,且溜槽已启动,下密封阀和下料闸(料流调节阀)才干启动;停止布料后,探尺才干下降;探尺手动提起检查时,不应布料,下密封阀不应启动;高炉发出坐料信号,探尺自动提高,下密封阀不启动;
—上密封阀启动后,上料闸方可启动;上罐向下罐装料完毕(获得到上罐料空信号后)上料闸方可关闭;
—上密闭阀启动条件:
均压放散阀已启动,下罐内外压差达到规定值;按料批程序向该罐装料且罐内前一批料已卸完;料流调节阀、下密封阀已关闭;
—上密封阀关闭条件:
料罐已发出料满信号;上料闸已关闭;
—下密封阀启动条件:
得到布料信号,探尺已提高至上极限位置;罐内外压差已达到规定值,且均压阀已关闭;
—下密封阀关闭条件:
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已关闭;
—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启动条件:
相应下密封阀已打开;溜槽转到布料角;探尺已提高到位,料流调节阀已启动;
—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关闭条件:
按程序布料完毕(即下罐料空)进行全开延时和关闭;
—均压放散阀启动条件:
下罐料空,下密封阀已关闭;其她条件符合设计规定;
—均压放散阀关闭条件:
下密封阀、上料闸、上密封阀已关闭;
—均压阀启动条件:
上密封阀、均压放散阀关闭;均压阀关闭条件:
罐内与炉内压差达到规定值(或已启动到设定期间);
——探尺提高不到位,布料溜槽不应倾动布料。
《炼铁安全规程》第8.3.8条
高炉主体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
根据
检查记录
检查
成果
1
高炉内衬耐火材料、填料、泥浆等,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得低于国标关于规定。
《炼铁安全规程》第9.1.1条
2
风口平台应有一定坡度,并考虑排水规定,宽度应满足生产和检修需要,上面应铺设耐火材料。
《炼铁安全规程》第9.1.2条
3
炉基周边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应积水和堆积废料。
炉基水槽应保持畅通。
《炼铁安全规程》第9.1.3条
4
风口、渣口及水套,应牢固、严密,不应泄漏煤气;进出水管,应有固定支撑;风口二套,渣口二、三套,也应有各自固定支撑。
《炼铁安全规程》第9.1.4条
5
高炉应安装环绕炉身检修平台,平台与炉壳之间应留有间隙,检修平台之间宜设两个走梯。
走梯不应设在渣口、铁口上方
《炼铁安全规程》第9.1.5条
6
炉体冷却系统,应按长寿、安全规定设计,保证各部位冷却强度足够,分部位按不同水压供水,冷却器管道或空腔流速及流量适当。
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冷却水压力比热风压力至少大0.05MPa;总管测压点水压,比该点到最上一层冷却器水压应至少大0.1MPa;高炉风口、渣口水压油设计拟定;供水分派管应保存足够备用水头,供高炉后期生产及冷却器由双联(多联)改为单联时使用;应制定因冷却水压减少,高炉减风或休风后详细操作规程。
《炼铁安全规程》第9.1.8条
7
热电偶应对整个炉底进行自动、持续测温,其成果应对的显示于中控室。
《炼铁安全规程》第9.1.9条
8
炉顶压力不断增高又无法控制时,应及时减风,并打开炉顶放散阀,找出因素,排除故障,方可恢复工作。
《炼铁安全规程》第9.2.1条
9
休风时应事先同燃气(煤气主管部门)、氧气、鼓风、热风和喷吹等单位联系,征得燃气部门批准,方可休风(或坐料)。
《炼铁安全规程》第9.2.2条
10
休风时炉顶及除尘器,应通入足够蒸汽或氮气;切断煤气(关切断阀)之后,炉顶、除尘器和煤气管道均应保持正压;炉顶放散阀应保持全开;
《炼铁安全规程》第9.2.2
11
因事故紧急休风时,应在紧急解决事故同步,迅速告知燃气、氧气、鼓风、热风、喷吹等关于单位采用相应紧急办法;
《炼铁安全规程》第9.2.2
12
休风前及休风期间,应检查冷却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或采用有效办法,防止漏水入炉;
《炼铁安全规程》第9.2.2
13
休风期间或短期休风之后,不应停鼓风机或关闭风机出口风门,冷风管道应保持正压;如需停风机,应事先堵严风口,卸下直吹管或冷风管道,进行水封;
《炼铁安全规程》第9.2.2
14
休风检修完毕,应经休风负责人批准,方可送风。
《炼铁安全规程》第9.2.2
15
开、停炉及筹划检修期间,应有煤气专业防护人员监护。
《炼铁安全规程》第9.2.3
16
开炉时冷风管应保持正压;除尘器、炉顶及煤气管道应通入蒸汽或氮气,以驱除残存空气;送风后,大高炉炉顶煤气压力应不不大于5~8KPa,中小高炉炉顶压力应不不大于3~5kPa,并作煤气爆发实验,确认不会产生爆炸,方可接通煤气系统;
《炼铁安全规程》第9.2.5
17
开炉时应备好强度足够和粒度合格开炉原、燃料,做好铁口泥包;炭砖炉缸应用粘土砖砌筑炭砖保护层,还应封严铁口泥包(不合用于高铝砖炉缸)。
《炼铁安全规程》第9.2.5
18
高炉突然断风,应按紧急休风程序休风,同步出净炉内渣和铁。
《炼铁安全规程》第9.2.7条
19
高炉生产系统(涉及鼓风机等)所有停电,应按紧急休风程序解决。
《炼铁安全规程》第9.2.8条
20
煤气系统停电,应及时减风,同步及时出净渣、铁,防止高炉发生灌渣、烧穿等事故;若煤气系统停电时间较长,则应依照煤气厂(厂)规定休风或切断煤气;
《炼铁安全规程》第9.2.8条
21
炉顶系统停电时,高炉工长应酌情及时减风降压直至休风(先出铁、后休风);严密监视炉顶温度,通过减风、打水、通氮或通蒸汽等手段,将炉顶温度控制在规定范畴以内;及时联系关于人员尽快排除故障,及时恢复回风,恢复时应摆正风量与料线关系
《炼铁安全规程》第9.2.8条
22
发生停电事故时,应将电源闸刀断开,挂上停电牌;恢复供电,应确认线路上无人工作并取下停电牌,方可按操作规程送电。
《炼铁安全规程》第9.2.8条
23
停水事故解决,应遵守下列规定:
当冷却水压和风口进水端水压不大于正常值时,应减风降压,停止放渣,及时组织出铁,并查明因素;水压继续减少以致有停水危险时,应及时组织休风,并将所有风口用泥堵死;
如风口、渣口冒汽,应设法灌水,或外部打水,避免烧干;
应及时组织更换被烧坏设备;
关小各进水阀门,通水时由小到大,避免冷却设备急冷或猛然产生大量蒸汽而炸裂;
待逐渐送水正常,经检查后送风。
《炼铁安全规程》第9.2.10条
24
高炉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铁量时,应停止放渣,减少风压,组织出铁、出渣,防止发生渣口烧坏和风口灌渣、烧穿等事故。
《炼铁安全规程》第9.2.14条
25
进行停炉、开炉工作时,煤气系统蒸汽压力应不不大于炉顶工作压力,并保证畅通无阻。
《炼铁安全规程》第9.2.16条
26
高炉各区域冷却水温度,应依照热负荷进行控制。
《炼铁安全规程》第9.2.17条
27
人员进入高炉炉缸作业时,应拆除所有直吹管,并有效切断煤气、氧气、氮气等危险气源。
《炼铁安全规程》第9.2.20条
喷吹煤粉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根据
检查记录
检查
成果
1
喷吹无烟煤时,煤粉制备系统、喷吹系统及制粉间、喷吹间内一切设备、容器、管道和厂房,均应采用安全防护办法;喷吹烟煤(混合煤)时,应符合GB16543规定。
《炼铁安全规程》第10.1.1条
2
原煤输送系统,应设除铁器和杂物筛,扬尘点应有通风除尘设施。
《炼铁安全规程》第10.1.2条
3
煤粉仓、储煤罐、喷吹罐、仓式泵等设备泄爆孔,应按GB16543规定进行设计;泄爆片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关于原则规定;泄爆孔朝向应不致危害人员及设备。
《炼铁安全规程》10.1.3
4
岗位与岗位之间、喷吹值班室与高炉中控室之间应有直接通讯联系装置。
《炼铁安全规程》10.1.4
5
操作值班室应与用氮设备及管路严格分开。
《炼铁安全规程》10.1.5
6
喷吹烟煤时,必要在喷煤系统核心部位设温度和氧浓度监控设施,当监控值超过安全控制值时,必要有可靠保安办法(自动充入保护性气体、系统紧急停机等)。
《冶金公司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第6款
7
喷吹烟煤时,制粉干燥介质原则上采用热风炉烟道废气,磨煤机入口干燥气氧浓度不不不大于5%,负压系统未端设计氧含量不不不大于12%。
保安气源原则上采用氮气,并应有防止氮气泄漏和保证检修人员安全办法。
《冶金公司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第6款
8
管道系统和容器设计不应有死角。
《冶金公司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第6款
9
厂房应通风良好,顶部宜选用轻质材料,地坪应设水冲洗设施。
喷吹制粉区应采用有效防静电办法。
制粉及输送系统所有设备、容器和管道均应接地。
《冶金公司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第6款
10
供煤系统制粉原煤仓前应设检铁装置和金属探测器。
《冶金公司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第6款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1.6
11
制粉管道、仓式泵、煤粉罐、旋风除尘器及袋式除尘器等均应设泄爆孔,泄爆孔口应设泄爆管,管口应引向室外安全地点。
《冶金公司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第6款
12
煤粉管道设计及输送煤粉速度,应保证煤粉不沉积。
停止喷吹时,应用压缩空气吹扫管道,喷吹烟煤则应用氮气或其她惰化气体吹扫。
《炼铁安全规程》10.1.6
13
向高炉喷煤时,应控制喷吹罐压力,保证喷枪出口压力比高炉热风压力大0.05MPa;否则应停止喷吹。
《炼铁安全规程》10.1.7
14
喷吹装置应能保持持续、均匀喷吹。
《炼铁安全规程》10.1.8
15
喷吹罐停喷煤粉时,无烟煤粉储存时间应不超过12h,烟煤粉储存时间普通应不超过8h,若罐内有氮气保护且罐内温度不高于70℃,可恰当延长,但不应超过12h。
《炼铁安全规程》10.1.9
16
煤粉仓、贮煤罐、喷吹罐、仓式泵等罐体构造,应能保证煤粉从罐内安全顺畅流出,应有罐内贮煤重量批示或料位批示。
《炼铁安全规程》10.1.9
17
罐压、混合器出口压力与高炉热风压力压差,应实行安全联锁控制,喷吹用气与喷吹罐压差,也应实行安全联锁。
《炼铁安全规程》10.1.10
18
在喷吹过程中,控制喷吹煤粉阀门(涉及调节型阀门和切断阀门)一旦失灵,应能自动停止向高炉喷吹煤粉,并及时报警。
《炼铁安全规程》10.1.11
19
煤粉、空气混合器,不应安设在风口平台上。
混合器与高炉之间煤粉输送管路,应安装自动切断阀。
所有喷煤风口前支管,均应安装逆止阀或切断阀。
《炼铁安全规程》10.1.12
20
喷吹煤粉系统设备、设施及室内地面、平台,每班均应进行清扫或冲洗。
《炼铁安全规程》10.1.14
21
检查制粉和喷吹系统时,应将系统中残煤吹扫干净,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检修喷吹煤粉设备、管道时,宜使用铜制工具,检修现场不应动火或产生火花。
需要动火时,应征得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允许证,确认安全方可进行检修。
《炼铁安全规程》10.1.15
22
煤粉制备出口温度:
烟煤不应超过80℃;无烟煤不应超过90℃。
《炼铁安全规程》10.1.16
23
制备烟煤时,其干燥气体应采用惰化气体。
负压系统末端气体含氧量,不应不不大于12%。
《炼铁安全规程》10.2.3
24
烟煤和混合煤输送和喷吹系统充压、流化、喷吹等供气管道,均应设立逆止阀;煤粉输送和喷吹管道,应有供应压缩空气旁通设施;喷吹烟煤或混合煤时,应另设氮气旁通设施。
《炼铁安全规程》10.2.6
25
喷吹烟煤和混合煤时,仓式泵、贮煤罐、喷吹罐等压力容器加压、收尘和流化介质,应采用氮气或其她惰化气体。
《炼铁安全规程》10.2.7
26
烟煤喷吹系统应设立气控装置和非电动顺序控制系统,超温、超压、含氧超标等事故报警装置,还应设立防止和消除事故装置。
《炼铁安全规程》10.2.8
27
热风炉提供煤粉制备烘干介质时,热风炉应设放散烟囱,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不大于1.0h不燃烧体隔墙与煤磨机完全隔开;燃煤热风炉提供热风含尘粒度不不大于0.5mm时,应设立降尘装置。
《钢铁冶金公司设计防火规范》6.5.4
28
磨煤机进出口处必要设立温度监测装置,煤粉仓和除尘器必要设立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报警装置。
《钢铁冶金公司设计防火规范》6.5.4
29
磨煤机出口煤粉温度应保证煤粉不结露,并应低于煤粉着火点(烟煤
不超过90℃)。
《钢铁冶金公司设计防火规范》6.6.6
30
输送和喷吹系统充压、流化、喷吹等供气管道均应设立逆止阀。
《钢铁冶金公司设计防火规范》6.6.6
31
设计氧煤喷吹时,应保证风口处氧气压力比热风压力大0.05MPa;保安用氮气压力不应不大于0.6MPa且应不不大于热风围管处热风压力0.1MPa。
《钢铁冶金公司设计防火规范》6.6.6
32
新建或改造高炉必要设立喷煤设施。
《高炉炼铁工艺设计规范》13.1.1
33
布袋收尘器及喷煤系统煤粉仓应设有氮气持续惰化装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4.3
34
布袋收尘器及喷煤系统煤粉仓应设有充氮装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4.6
35
喷吹罐和喷吹管路应可以紧急自动切断。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6.1
36
高炉喷枪前应设立金属管套,浮现回火是应可以及时熔断。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7.9
37
厂房内人员活动区域应装设氮气和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防止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7.11
送风和荒煤气系统单元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根据
检查记录
检查
成果
一
送风系统
1
热风炉及其管道内衬耐火砖、绝热材料、泥浆及其她不定型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并符合国家关于规定。
《炼铁安全规程》12.1.1
2
热风炉炉皮烧红、开焊或有裂纹,应及时停用,及时解决,值班人员应至少每2h检查一次热风炉。
《炼铁安全规程》12.1.2
3
热风炉应有技术档案,检查状况、检修筹划及其执行状况均应归档。
除寻常检查外,应每月详细检查一次热风炉及其附件。
《炼铁安全规程》12.1.3
4
热风炉平台及走道,应经常清扫,不应堆放杂物,重要操作平台应设两条通道。
《炼铁安全规程》12.1.4
5
热风炉烟道应留有清扫和检查用人孔。
《炼铁安全规程》12.1.5
6
热风炉煤气总管应有符合GB6222规定可靠隔断装置。
煤气支管应有煤气自动切断阀,当燃烧器风机停止运转,或助燃空气切断阀关闭,或煤气压力过低时,该切断阀应能自动切断煤气,并发出警报。
煤气管道应有煤气流量检测及调节装置。
管道最高处和燃烧阀与煤气切断阀之间应设煤气放散管。
《炼铁安全规程》12.1.6
7
热风炉管道及各种阀门应严密。
热风炉与鼓风机站之间、热风炉各部位之间,应有必要安全联锁。
突然停电时,阀门应向安全方向自动切换。
放风阀应设在冷风管道上,可在高炉中控室或泥炮操作室旁进行操作。
为监测放风状况,操作处应设有风压表。
《炼铁安全规程》12.1.7
8
在热风炉混风调节阀之间应设切断阀,一旦高炉风压不大于0.05MPa,应关闭混风切断阀。
《炼铁安全规程》12.1.8
9
热风炉炉顶温度和废气温度,以及烟气换热器烟气入口温度,不应超过设计限值。
《炼铁安全规程》12.1.9
10
热风炉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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