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标号提高施工规范.docx
- 文档编号:16225237
- 上传时间:2023-07-11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2.09KB
混凝土标号提高施工规范.docx
《混凝土标号提高施工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混凝土标号提高施工规范.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混凝土标号提高施工规范
混凝土标号,提高,施工,规范
篇一:
混凝土试块送检规范批量及龄期混凝土试块送检要求与时间一般标准养护要在28天的时候送,可以提前三天,不能超过28天,否则要回弹,算超龄期同条件养护在600°以上,一般从当天捣混凝土的时候,开始累积现场温度,达到600度就可以去送了。
同条件天数不能小于14天且不能大于90天.以下为项目批量样品取样数量1.砼抗压试块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少于1次2.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盘时不少于1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起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不少于1次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少于1次5.灌注桩每浇注50m3砼,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不少于1次6.每一拆模检验批砼至少1组7。
基坑工程的地下连续墙,每50m3或每槽段不少于1次8。
建筑地面工程砼试块每一层(检验批)每1000m2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增加1000m2应增取1次,不足1000m2的按1000m2计.当改变配合比时,相应增加取样次数首次使用混凝土配合比开盘鉴定至少1组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以该工程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试块组数来定,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mfcu-λ1Sfcu≥0。
9fcu,kfcu,min≥λ2fcu,k式中:
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S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
当Sfcu的计算值小于0。
06fcu,k时,取=0.06fcu,k;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λ1,λ2——合格判定系数,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λ1:
当试块组数为10—14组时取1.70;15—24组时取1。
65;大于等于25组时取1。
60。
合格判定系数λ2:
当试块组数为10-14组时,取0。
90;大于等15组时取0.85。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sfcu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fcu,i--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n——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当试块组数小于10组时,则按下面两式:
mfcu≥1。
15fcu,kfcu,min≥0。
95fcu,k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
1988年3月1日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计标〔1987〕ll4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l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
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l987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
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
0.3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
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l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
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
0。
1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m2计)表示.第2。
0。
2条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第2.0.3条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
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
0。
4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
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
5条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
0.6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第三章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第3.0.1条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l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注:
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
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
2条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3。
0。
3条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
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边长为l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二、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l.05。
第3。
0.4条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虑本标准第四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考虑为捡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组数。
第3。
0。
5条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3.0.6条当检验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的混凝土强度时,其试件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应与施工中采用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相同。
第四章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第一节统计方法评定篇二:
砼强度评定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0。
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第1。
0.3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
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
1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计)表示。
第2。
0。
2条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
0。
3条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
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第2。
0.5条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第2。
0。
6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
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第3。
0。
1条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
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
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
2条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3。
0。
3条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二、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1。
05.第3.0.4条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虑本标准第四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考虑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组数。
第3.0。
5条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3.0.6条当检验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的混凝土强度时,其试件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应与施工中采用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相同。
第四章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第一节统计方法评定第4。
1.1条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应由连续的三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
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σo——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
第4.1.2条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数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
Δfcu,i—-第i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m-—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的数据总批数。
注:
上述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且在该期间内强度数据的总批数不得少于15。
第4.1.3条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性不能保持稳定时,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10组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
当—-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
=0。
06fcu,k;的计算值小于0。
06fcu,k时,取λ1,λ2—-合格判定系数,按表4.1.3取用。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表4。
1.3第4.1.4条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sfcu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fcu,i-—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n——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第二节非统计方法评定第4。
2。
1条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所保留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第三节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第4.3.1条当检验结果能满足第4.1。
1条或第4.1。
3条或第4。
2。
1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不合格。
第4。
3.2条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
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第4.3.3条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第4.3.4条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附录一混凝土标号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换算关系一、《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的混凝土标号可按附表1。
1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
混凝土标号与强度等级的换算附表1。
1二、当按TJ10—74规范设计,在施工中按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先将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标号按附表1.1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并以其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u,k(N/m㎡)按本标准第四章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可按换算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强度标准差采用插值法由附表2。
1确定。
附录二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N/m㎡)附表2.1二、当按TJ10—74规范设计,在施工中按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先将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标号按附表1。
1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并以其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u,k(N/m㎡)按本标准第四章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可按换算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强度标准差采用插值法由附表2.1确定。
注: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
附录三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
(一)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可根据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百分率,按附表3。
1划分。
对预拌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对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其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附表3。
1篇三:
混凝土路面施工规范10水泥混凝土面层10。
1原材料10.1.1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交通以上等级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采用42。
5级以上的道路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轻交通等级的道路可采用矿渣水泥,其强度等级宜不低于32.5级.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含化学成分、物理指标),并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不同等级、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
出厂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用于不同交通等级道路面层水泥的弯拉强度、抗压强度最小值应符合表10.1。
1—1的规定。
泥》GB13693。
10.1。
2粗集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集料应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碎石、砾石、破碎砾石,并应符合表10.1.2—1的规定。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有抗(盐)冻要求的次干路、支路混凝土路面使用的粗集料级别应不低于Ⅰ级。
Ⅰ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1.0%,Ⅱ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2。
0%。
31。
5mm,砾石不宜大于19.0mm;钢纤维混凝土粗集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9。
0mm。
10。
1.3细集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质地坚硬、细度模数在2.5以上、符合级配规定的洁净粗砂、中砂。
2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
1.3的规定。
大于35,不宜使用抗磨性较差的水成岩类机制砂。
4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一级砂和二级砂。
5海砂不得直接用于混凝土面层。
淡化海砂不得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可用于支路。
10。
1。
4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为6~8。
10.1。
5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剂宜使用无氯盐类的防冻剂、引气剂、减水剂等.2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3使用外加剂应经掺配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
10.1.6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品种、规格、成份,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应具有生产厂的牌号、炉号,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经复试(含见证取样)合格。
2钢筋不得有锈蚀、裂纹、断伤和刻痕等缺陷。
3钢筋应按类型、直径、钢号、批号等分别堆放,并应避免油污、锈蚀.10.1。
7用于混凝土路面的钢纤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丝钢纤维抗拉强度不宜小于600MPa.2钢纤维长度应与混凝土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相匹配,最短长度宜大于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的1/3;最大长度不宜大于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的2倍,钢纤维长度与标称值的偏差不得超过±10%。
3宜使用经防蚀处理的钢纤维,严禁使用带尖刺的钢纤维。
4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钢纤维》YB/T151的有关要求。
10.1。
8传力杆(拉杆)、滑动套材质、规格应符合规定.可用镀锌铁皮管、硬塑料管等制作滑动套。
10.1.9胀缝板宜采用厚20mm、水稳定性好、具有一定柔性的板材制作,且经防腐处理。
10.1。
10填缝材料宜用树脂类、橡胶类、聚氯乙烯胶泥类、改性沥青类填缝材料,并宜加入耐老化剂。
10.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10.2.1混凝土面层的配合比应满足弯拉强度、工作性、耐久性三项技术要求。
10。
2.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弯拉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交通等级路面板的设计28d弯拉强度标准值(?
r)应符合表10.2.2—1的规定。
?
r?
c=————﹢t×s(10。
2.2-1)1﹣1.04cυ式中:
?
c-配制28d弯拉强度的均值(MPa);?
r—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MPa);s-弯拉强度试验样本的标准差(MPa);t-保证率系数,应按表10.2.2-2确定;cυ—弯拉强度变异系数,应按统计数据在表10。
2.2—3的规定范围内取值;在无统计数据时,弯拉强度变异系数应按设计取值;如果施工配制弯拉强度超出设计给定的弯拉强度变异系数上限,则必须改进机械装备和提高施工控制水平.定。
10~40㎜;碎石为10~30㎜;2②为最佳工作性允许波动范围.3混凝土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面混凝土含气量及允许偏差宜符合表10.2.2—5的规定。
大单位水泥用量不宜大于400kg/m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混凝土 标号 提高 施工 规范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