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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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和《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联盟组建旨在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四条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联盟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联盟的建设
第五条联盟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
立足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突出河北区域特色。
围绕河北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建设。
鼓励省内企业牵头与京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建联盟。
(三)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建设。
(四)强化产业协同创新。
加强联盟成员合作,推动联盟科技资源整合,积极组织开展协同创新活动,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提升。
第六条联盟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单位组成。
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高校、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相关机构可参与联盟建设,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科技和金融服务。
(二)联盟牵头单位应是在河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
(三)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章程(协议)。
章程(协议)中要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
要有合理的技术创新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的组织形式、技术成果共享与收益分配机制等。
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四)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
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五)具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
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
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建立成员利益保障机制。
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开放发展机制。
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八)建立产业技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充分利用联盟的创新资源优势,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提升联盟整体创新能力。
第七条联盟组建程序:
(一)联盟的发起。
由牵头单位发起,征求行业相关单位意愿,围绕产业创新需求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二)成立筹备委员会。
拟定联盟名称、联盟章程(协议)、成立联盟常驻办事机构,制定联盟运行管理制度,筹备成立大会。
(三)召开联盟成立大会。
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理事长单位,审议联盟章程(协议)。
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
(四)成立专家委员会。
邀请行业内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和趋势,具有一定的行业权威性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五)成立联盟秘书处。
秘书处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相应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负责联盟日常工作事务。
第三章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八条联盟在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研发。
组织联盟成员实施联盟内部科研项目或承担政府科技项目,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二)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协调联盟内优势科技资源,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联盟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为联盟成员开展科技服务。
(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依据联盟协议进行技术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四)组织技术交流和合作活动。
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开展行业技术服务,组织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
(五)培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
创造、运用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六)联合培养人才。
组织联盟内外科技人员交流合作,推进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
第九条联盟在运行中应做好以下日常工作:
(一)建立运行管理制度,保持成员单位的紧密合作与联系。
(二)召开联盟年会和日常工作会议,研究联盟发展重大事项。
(三)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联盟成员推进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四)向所在地或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联盟的备案
第十条按照自愿原则,联盟可向所在地科技部门申请备案。
第十一条对具备相应条件的联盟,鼓励向省科技厅申请省级备案。
第十二条申请省级备案的联盟在满足第六条基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河北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资源整合能力强、龙头企业聚集度高、行业影响力大。
(二)联盟成员单位数量一般不少于10家,且核心成员单位注册在河北省的比例不低于30%。
(三)联盟组织健全、运行规范。
联盟秘书处配有工作人员,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建立了开放的共享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成立了协同创新团队。
(四)联盟发挥作用突出,成效显著。
制定了明确的产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产业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业交流、市场推广、品牌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工作,在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第十三条联盟省级备案程序:
(一)联盟理事长单位根据省科技厅相关要求编制备案申请材料,向省科技厅提出备案申请。
(二)联盟归口管理部门(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直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省科技厅(联盟主管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可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补正。
(四)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咨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专家组由科技管理专家和相关行业技术专家组成。
技术专家可由省科技厅行业主管处室、单位推荐。
根据专家要求,咨询会可听取联盟的汇报。
(五)省科技厅联盟主管处室对专家咨询意见进行汇总,提交厅务会研究。
(六)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拟通过省级备案的联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印发文件,公布通过省级备案联盟名单。
第十四条联盟申请省级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联盟省级备案申请书(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联盟章程(协议)。
(三)联盟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联盟人员机构设置及运行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五)联盟管理和运行总结材料。
(六)联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总结材料。
(七)相关附件。
第五章联盟的管理
第十五条按照自愿原则,省级备案联盟可以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评估。
第十六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省级备案联盟进行评估,每两年评估一次。
根据评估结果,将创新能力强、服务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管理运行规范的联盟确定为优秀联盟(有效期两年)。
第十七条省科技厅在以下方面对省级备案联盟给予支持:
(一)推荐联盟参与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建设,支持联盟整合成员单位优势,优先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二)支持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资源,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创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创新平台。
(三)支持联盟(承担责任的主体)或联盟成员承担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行业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支持联盟探索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联盟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精英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联盟建设院士工作站。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优先纳入我省科技英才“双百双千”推进计划。
(五)设立联盟建设科技专项,对评估中确定的优秀联盟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一定专项资金补助。
第十八条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联盟省级备案资格。
(一)成员间发生重大法律纠纷,影响联盟正常运行的;
(二)不能按照联盟章程(协议)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
(四)联盟管理和运行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拒绝向省科技厅报送相关信息,影响省级备案联盟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
(六)宣布解散的;
(七)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级备案申请书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协议)(编写参考)
附件1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省级备案申请书
理事长单位:
(盖章)
归口部门:
(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一、联盟简况
联盟名称(全称)
联盟章程(协议)
生效时间
年月日
联盟所属
产业领域
联盟理事长姓名
所在单位
联盟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名称
常设机构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办公电话及手机
传真
成员总数
个
其中省外
成员总数
个
其中京津
成员总数
个
企业成员数量
个
其中省外
成员数量
个
其中京津成员数量
个
高校成员数量
个
其中省外
成员数量
个
其中京津
成员数量
个
科研机构成员数量
个
其中省外
成员数量
个
其中京津
成员数量
个
其他机构成员数量
个
其中省外
成员数量
个
其中京津
成员数量
个
二、联盟简介
三、联盟成立的背景及对区域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四、联盟成员单位简介及在行业(或领域)中的优势(可根据成员单位数量填写,不少于10家)
序号
成员单位名称及法人代码
其在行业(或领域)中的优势(限200字)
1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2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3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4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五、产业发展状况(主要对国内外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概括描述,包括产业发展的现状、前景、趋势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产业技术发展的特点、趋势及我省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概括介绍国内外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现状、主要特点和趋势,重点说明当前相关产业核心技术的国内外分布状况,我省在其中所处的位置及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存在的差距等)
七、联盟技术创新活动与国家和省战略目标、产业发展政策的关联性
八、联盟组建以来对推动产业技术创新的作用(重点说明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核心技术标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情况;形成持续和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集聚和整合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情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和引领产业创新情况)
九、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程(协议)
编写参考
说明: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形成本《编写参考》,供联盟组建时参考。
目录
一、标题
二、序文
(一)缔约方基本信息
(二)鉴于条款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四、主文
(一)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二)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三)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四)联盟成员
(五)联盟的项目管理
(六)联盟的经费管理
(七)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八)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九)违约责任
(十)一般格式内容
(十一)联盟成员认为应当在章程(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附件(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六、结尾
一、标题部分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协议)
联盟名称不应包含“中国”、“全国”、“中华”等表示全国性地域概念的字样,及党政机关名称的字样。
名称中涉及的产业技术领域不应过于宽泛,应直接针对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
二、序文部分
(一)缔约方基本信息
分别列明联盟成员各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章程(协议)缔约方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依据《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作为协议缔约方。
缔约方中必须有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具备一类即可。
联盟章程(协议)的企业缔约方中,多数企业间应没有相互投资、参股等关联关系。
章程(协议)缔约方的名称应是其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全称,并与协议结尾部分加盖印章一致。
章程(协议)缔约方的住所地一般为实际住所地,章程(协议)中无特别规定的,该地址通常视为章程(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章程(协议)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机构在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现任法定代表人。
(二)鉴于条款
由一个或数个“鉴于”字样开头的句子组合而成,表明章程(协议)缔约各方系基于对各方主体资格、资质、订约目的、订约背景等事实的共同认识或特定认可,方签署此章程(协议),鉴于条款一般不具体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条款如:
鉴于:
1、本章程(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章程(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章程(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本章程(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章程(协议)旨在成立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创新联盟运作。
……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约定将章程(协议)文本中反复多次出现的特定概念用简单的词组代替,以提升章程(协议)文本语言的精确性,避免重复冗长的叙述占去不必要的篇幅。
四、主文部分
(一)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列明各方商定的联盟名称。
写明联盟的组织原则和联盟的组建宗旨。
视联盟组建的实际情况,写明联盟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关系等。
(二)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技术创新目标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联盟技术创新的近期、远期目标。
联盟应以为产业化服务的技术产出为创新目标,例如技术、产品、装置、生产线、工艺、标准等。
联盟的任务及分工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为实现联盟技术创新目标而确定的具体任务,以及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联盟成员间的任务分工应当与联盟的创新目标和任务的内容相一致,任务分工要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缔约方。
对尚无法明确任务分工或将来开展的联盟项目的任务分工,应约定由相应各方另行协商签订有关协议。
(三)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设立决策机构,如理事会。
明确决策机构人员产生办法、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工作制度和决策程序等。
设立咨询机构(视联盟具体情况,非必设机构),如专家咨询委员会。
明确咨询机构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和工作制度等。
明确设立执行机构,如秘书处或办公室等。
明确执行机构的依托单位。
明确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主要负责人产生办法和工作制度。
明确执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可约定专职人员通过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委派、联盟成员委派、社会招聘等方式聘用。
可视情况明确联盟执行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
应当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由缔约各方共同指定,可代表联盟签署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
协议中需要规定对该责任主体的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序,约定内部责任分担方式。
明确约定联盟责任主体超出授权范围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
有对外开放合作机制和组织办法的约定。
参考条款如:
1、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
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2、理事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
2.1理事会的组成。
2.2理事会的职责。
2.3理事会议事规则。
3、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
4、秘书处依托××单位设立。
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工作制度。
5、本章程(协议)各方共同约定××单位(一般可以是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超出授权范围、以联盟名义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联盟内部由对该行为进行追认的联盟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或约定其他责任承担方式);没有联盟成员予以追认的,则由作出该行为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自行承担。
联盟对外责任的主体在联盟授权范围内代表联盟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在实际承担相应责任后,该相应责任在联盟内部由全体成员平均分担(或约定其他责任分担方式)。
6、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联盟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对秘书处组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盟成员均有参加的权利和义务。
……
(四)联盟成员
明确联盟成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新成员加入、联盟成员退出和除名的程序和方式。
可对新加入、退出和被除名的联盟成员约定有针对性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新加入联盟成员与联盟原有成员之间契约关系的建立方式。
例如可约定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代表联盟与新加入成员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视同新加入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建立了契约关系;或约定以其他方式建立新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
参考条款如:
1、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2、联盟成员的权利。
3、联盟成员的义务。
4、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5、联盟成员的退出。
6、联盟成员的除名。
……
(五)联盟的项目管理
约定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等事项。
明确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须执行相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作为联盟章程(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章程(协议)中约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联盟项目申请和立项程序。
1.1联盟项目的来源。
1.2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
2、联盟项目的实施。
3、联盟项目的验收。
……
(六)联盟的经费管理
明确联盟经费的来源,如联盟成员投入、政府财政资助、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等。
明确联盟经费用途,如用于公用办公、项目研发等。
明确约定联盟成员对联盟技术创新活动投入以及方式和比例等。
明确联盟经费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及其责任。
如可约定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明确联盟经费的使用规则。
联盟若设立研发基金的,应约定其来源和使用规则。
明确联盟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
经费来源属于政府财政资助的,应明确执行国家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
可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联盟可就具体的联盟经费管理事项,制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作为联盟章程(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章程(协议)中约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联盟经费来源。
2、联盟成员对创新联盟技术创新活动资金投入的约定。
3、联盟经费用途。
4、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设立独立账目进行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5、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6、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7、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七)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界定联盟收益的范围,约定联盟收益的归属、使用和分配原则。
明确约定联盟成员原有知识产权投入和共享规则,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原则,以及许可使用、转让和转化产生的利益分配办法,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事项。
明确约定联盟对实施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科技成果承担向联盟外扩散义务。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作为联盟章程(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章程(协议)中约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现有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
1.1联盟成员在加入联盟前和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以外、未利用联盟资源和条件自行研发的现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
1.2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1.2.1在联盟组织项目的研发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在项目合作中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专利技术,可不经授权无偿合理使用;如需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的非专利技术(如非公知技术信息、技术秘密等),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1.2.2在联盟组织项目的产业化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因项目研发成果的应用而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知识产权,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1.3联盟组织项目的合作方,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产权用于联盟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2、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
3、联盟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在合理期限内以有偿许可或转让等方式向联盟外扩散。
4、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
(八)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约定联盟解散的情形、解散程序和清算办法。
(九)违约责任
明确联盟成员违反章程(协议)规定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如追回联盟拨付的项目经费、赔偿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除名等。
参考条款如:
1、任何协议方违反本章程(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并由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章程(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
(十)一般格式内容
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协议生效和变更、文件送达等条款。
这些条款在各种协议中的格式一般相近,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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