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设计条款说明.docx
- 文档编号:16258029
- 上传时间:2023-07-12
- 格式:DOCX
- 页数:64
- 大小:69.69KB
石油库设计条款说明.docx
《石油库设计条款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油库设计条款说明.docx(6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石油库设计条款说明
第一章总则
1.0.1目前,石油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布局很不合理,技术设备落后,经常发生混油跑油事故,油品在装卸和储运过程中的蒸发损失严重,含油污水未经处理就向外排放而污染环境,且着火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有些石油库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间距过大,占地过多。
有的石油库片面追求大、洋、全,造成浪费。
这些问题必须在设计中引起重视,予以避免。
由于各部门的具体情况不同,上述问题不能在条文中规定得很具体,只能在总则中提出一些原则要求,设计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总则中提出的要求。
1.0.2本条所指的石油库包括独立经营的石油库(如商业、转运、储备和军用等石油库)及工业、交通、农林等部门的企业附属石油库(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油气田、长距离输油管线、发电厂、钢铁厂、机械厂、飞机场、铁路机务段、农场和林场等单位的附属油库)。
一、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小型石油库都是企业附属石油库或县级以下的商业石油库。
这些石油库容量都很小,设备简单,业务单纯,操作不频繁,情况各异,要求不一。
对这类小型石油库的设计不能和大型石油库一样作统一规定。
二、我国建的地下水封式石油库很小,且多未正式使用,成熟经验不多,制定规范的条件不足,暂不列入本规范。
三、我国虽已建造一批自然洞石油库,但是,油罐间距离都很小,也没有防火堤。
对于油罐的消防、洞体防漏和结构稳定性等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还缺乏充分的数据和系统的经验总结,不具备编入规范的条件。
四、临时性石油库主要是指要工程建设过程中储存施工用油的石油库。
这类石油库使用时间短,工程结束后即予拆除。
为了减少工程费用,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可因地制宜地进行建设,不受本规范的限制。
生产装置内的储油设施,系指布置在生产装置设计边界线范围内的储存原料、中间产品、辅助性油料及燃料的油罐和容器等,这些设施与该装置的工艺过程有直接关系,有其特殊要求,本规范无法加以具体规定,故不适用。
1.0.3石油库设计包括的专业较多,涉及的面较广,本规范只能突出规定石油库特有的问题。
对于其它令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执行国家有关的专业标准规范。
如土建设计有一系列的国家标准,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采暖和通风设计应执行《工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应执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电气设计应执行一系列的电工设计规范等等。
此外,还有《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等等,在石油库设计中均应贯彻执行。
本规范只提出这个原则,提请设计人员注意。
1.0.4石油库设计应根据石油库容量大小采取不同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
一般说来,石油库容量大,作业量也大,出事故的机会就比较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其影响也比较严重,在设计标准和安全方面的要求就应定得严格一些,反之亦然。
根据建国以来石油库经营管理和操作经验,将石油库按其总容量划分为四级,以资分别作出相应的规定,现将我国几个有关规范(或规定)和苏联1970年的《石油和石油制品仓库设计标准》对石油库等级划分的界限列入表1.0.4。
根据我国石油库的容量情况,大于或等于50000立方米的石油库划为一级,主要是根据国家计委1978年234号文的附件三《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非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第三项“库容50000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库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定。
同时,根据调查,各部门比较大的石油库如:
长距离输油管道的首未站及分输站的石油库、大中型炼油厂的附属石油库、商业部石油一级站的石油库、大型储备和大型转运石油库等,其容量大都在50000立方米以上。
这类石油库的数量虽然较少,但油罐容量较大,出了事故造成损失大,后果严重,故各方面的要求都应定得严格。
容量为10000至50000立方米以下的石油库在我国比较多,例如:
商业部石油二级站的石油库、一般储备石油库、大型发电厂和大型钢铁厂的附属石油库等。
这类石油库的油罐容量较大,作业量大,操作频繁,出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大。
所以各方面的要求也应定得严格一些,故列为二级石油库。
容量小于10000立方米的石油库主要是商业县级石油库和小型附属石油库,这类石油库的油罐容量小,业务比较简单,操作不甚频繁。
发生事故的机会少,出了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较小,对相邻单位的影响和危害也不大,故各方面的要求可以放松一些。
在这类石油库中,容量为500至2500立方米以下的石油库规模更小,单罐容量也小,且多为卧式油罐,业务量不大,操作简单。
为了区别对待,小于10000至大于或等于2500立方米的石油库划为三级,500立方米至2500立方米以下的石油库划为四级。
1.0.5根据油品被引燃的难易程度,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炼油篇”和“石油化工篇”,以及交通部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与《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等有关规范和规定,将石油库储存的油品按其闭杯闪点划分为甲、乙、丙三类。
一、原油、汽油等闪点在28℃以下的油品,最容易挥发,一遇明火就会燃烧或爆炸。
在我们调查的17起油罐火灾事故中,由这类品引起的占70%;油泵房16起着火事故几乎全是这类油品。
所以把闪点低于28℃的油品划为最危险的甲类。
二、喷气燃料、灯用煤油和-35号轻柴油等,较易引起着火或爆炸,如大连某厂一个车间的重大火灾事故,就是由煤油罐引起的。
该类油品的闪点高于28℃而低于60℃,故将这类油品划为乙类。
三、闪点高于60℃的油品不容易挥发,也不容易起火。
在独立经营的石油库中,这类油品储存温度不高,没有发生过油罐火灾或爆炸事故。
所以把闪点高于60℃的油品划为丙类。
在一些炼油化工企业的附属石油库中,轻柴油、重柴油和部分重油的储存温度有时过高,也发生过几起事故,如上海某厂的一个柴油罐和大连某厂的一个柴油罐都发生过火灾,这些油品的闪点都在60℃以上,120℃以下。
而闪点高于120℃的润滑油和200号重油,很难起火,在我国还未听说过这类油品发生火灾事故。
因此又把丙类油品划分为丙A和丙B两类。
现将几个有关规范(或规定)对油品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划分标准列于表1.0.5,供对照参考。
1.0.6本条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原则,结合石油库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和操作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章库址选择
2.0.1过去一些石油库库址选择受“靠山、分散、隐蔽”建设方针的影响,使储油区远离铁路或水运码头,不但造成铁路(或码头)装卸油品设施与储油区相距几公里,使生产管理很困难,而且管线过长,布置分散,基建费用增大,施工周期过长,不能早日发挥经济效益。
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如远离专用线接轨车站,必然会造成较大的浪费。
如云南某石油库是先定库址,再考虑专用铁路线接轨站,由于建库时车站距油库较远,为了急于投产,石油库专用铁路线在正线区间(两车站之间)接轨,后因铁路调车管理不便,影响区间通过能力,又把两公里以外的火车站搬迁到石油库专用铁路线接轨处附近,石油库又承担了火车站搬迁的建设费用。
2.0.2很多石油库在选址时没考虑油品合理流向和产、运、销的关系,因而选定的石油库位置很不合理、造成大量油品迂回运输。
如承德石油建在市区的西面十多公里处,而该库的油品从东面来,油品通过市区运到油库。
再用汽车拉回到市内供应用户,往返多运几十公里。
造成很大浪费。
故提出个条规定,引起设计人员注意。
2.0.3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应靠近用油较集中的城镇建成区,这样既可为用油单位减少运费,节约能源,同时也方便石油库职工的生活。
但当前我国些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无论库容大小,大都远离城镇,如杭州市某石油库距市区25公里,用户用汽车拉油,往返一次需耗油15公斤,长年如此,浪费很大。
对于石油库职工上厂班、小孩上学及家属就业都造成很多困难。
2.0.4过去有些建在城市的工业企业。
由于能源政策的变化,一部分市区内的发电厂或其它企业改烧煤为烧油,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在企业内部任意扩大库容或新建石油库。
如东北某些发电厂把位于工厂中心的冷却水池或输煤的地下皮带道改为储油罐(储存原油或重油),因不注意防火,曾多次发生重大火灾,不但损失严重,而且危及相邻企业与居住区的安全。
为此,本条明确规定企业附属石油库应符合城镇或工业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
2.0.6在地震基本烈度九度及以上的地区不得建造一、二级石油库,主要是考虑在这类地区建库如发生强烈地震,一、二级石油库油罐破裂的可能性大,对于附近工矿企业的安全威胁大,经济损失严重。
例如,河北省唐山地区高各庄石油库有七个1000立方米的储油罐(属三级石油库)。
1976年7月地震时两个油罐破裂,1000多吨汽油从防火堤流出、流到库内低洼处,幸好没有发生火灾。
如果该石油库有两座大于5000立方米的储油罐破裂,油品必然流到库外,将严重威胁周围工厂与交交通线的安全。
2.0.9为了减少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和交通线在火灾事故时的相互影响,防止油品污染环境,节约用地等,对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处的安全距离作了规定。
现对表2.0.9说明如下:
1、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
根据调查,上海市一些沿江石油库距居住区较近,据住在油罐50米范围内的居民反映,油罐进油时从油罐排出油味很浓,附近空气污染严重,为此,卸油泵只能低排量向油罐进油。
距油罐50米以外的地方油气味就小一些。
又如四川某厂的一座半地下4000立方米油罐发生火灾时,在50米以内的单身宿舍全部烧毁。
另外,油库与居民区距离近了,居民用火也对油库带来威胁。
为此,本条按石油库等级分别规定不应小于80、90和100米。
但对三、四级石油库,当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立方米时,安全距离可缩小至60米。
2、工矿企业:
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距离,因各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千差万别,不可能分别规定。
如大连某石油库附近的麻袋仓库起火,麻袋被大风吹出近40米。
又如贵州省都匀市某石油库附近生产队的砖窑,距油罐仅60米,烧砖时火花四散对油库安全威胁很大。
因此,规定工矿企业与三、四线石油库的油罐区和装卸区的距离不得小于60米,市罐容量不超过1000立方米时,三、四级石油库可按表中距离减少25%。
又因一、二级石油库大罐较多故分别规定其安全距离为80米与70米。
3、国家铁路线:
石油库罐区和装卸区与国家铁路线的距离,参照铁道部有关工程技术规范:
铁路线至易燃液体储罐的距离,当油罐容量不超过100立方米时为40米;油罐容量为101~10000立方米时为50米,油罐容量100l~5000立方米时为60米。
上述间距只适用于铁路内部附属石油库,对不属于铁路部门的石油库,上述距离应适当加大一些。
经对几个省、市部门石油库的调查分析,认为三、四级石油库内单罐容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油罐较多,按上述规定的距离增加约20%,定为60米;二级石油库内容量大于1000立方米的油罐较多,定为70米;一级石油库库容大,大容量的油罐较多,定为80米。
4、工业企业铁路线:
石油库内油罐区和装卸区距其它企业专用铁路线的距离可以小些,因为企业专用路线上行驶的列车数量不多,行驶速度慢,机车上一般都有防火罩。
另外有些石油库专用铁路线直接从其它企业专用铁路线接轨,希望库外线路长度缩短些,并尽量减少反向曲线,以方便调车时驾驶员了望。
据调查认为,各级石油库距工业企业专用铁路线分别不应小于35、30及25米。
5、公路:
因为油罐和油车在作业时都散发油气,油罐区和装卸区都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公路上可能有明火,为避免它们之间的互相影响,故规定它们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
如北京某石油库铁路卸油栈桥距库外道边仅10米,以前中间只有一道刺丝网围墙,墙外运石料的马车、拖拉机等在库外停留,冬天还在那里烤火取暖,影响库内卸油作业的安全。
后来把刺丝网围墙改为实心砖围墙。
我们认为,油罐区和装卸区距库外公路按油库等级分别规定不小于25、20及15米,可以避免互相影响,保证安全,是合理的。
6、架空通信线路:
石油库的油罐区和装卸区与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的安全距离,主要考虑油罐发生火灾时,火焰可高达几十米,对库外通信线距正常通话威胁较大,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其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7、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
石油库的油罐区和装卸区距架空电力线路等的安全距离,主要是考虑倒杆事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倍半杆高,均是根据倒杆时,电线偏移距离及其影响范围而定。
倒杆断线事故主要是刮大风时发生。
据十五次倒杆事故统计,倒杆后偏移距离在1米以内的六起,偏移距离在2~3米的四起,偏移距离为半杆高的两起,偏移距离为一杆高的两起,偏移距离大于一倍半杆高的一起。
8、爆炸作业场地:
本溪市某石油库围墙距库外采石场200多米,曾多次有爆破石块飞到油罐顶,安徽省滁县石油库附近采石场爆破点距罐区300多米,时有拳头大小的石块落下,砸瘪管线。
本规定除对基建工程大爆破另行规定较大距离外,石油库距有爆破作业的场地不应小于300米。
(说明)1、对表2.0.9序号2、3的距离作了适当减少,主要是为了与同级国家标准进行协调对比,修订后的这两项距离与国内有关标准大致相同或相近。
2、石油库的装卸区与油罐区相比要安全些,发生火灾及火灾造成的损失都小得多,故当石油库的装卸区与居民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相毗邻时,它们之间的安全距离适当减少是合理的也是安全的。
3、因石油库内储存、输送的油品均为易燃易爆且性质相同或相近,故当两石油库相毗邻建设时,可按库内建、构筑之间的距离(表3.0.3)来确定防火间距可行的,并可以减少两个石油库之间不必要的占地,为石油库的选址提供有利条件。
4、经1993年8月4日的专题座谈会协商同意在条文规定的库容条件下,企业附属石油与周围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可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定》。
2.0.10在飞机场附近建设石油库时,除应满足平面安全距离要求外,还应满足各级机场对周围空间的技术要求。
中央军委与民航总局对各级机场周围的空间要求都有规定,选择库址时应严格遵守。
第三章总平面布置
3.0.1石油库内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其散发油气量的多少、火灾危险程度、生产操作的方式等等差别较大,有必要按生产操作、火灾危险程度、经营管理等特点进行分区布置。
把特殊的区域加以隔离,限制一定人员的出入,有利于安全管理,并便于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
由于石油库的容量大小悬殊,经营的性质也有差别,库内分区的方法也就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按不同情况灵活掌握。
表3.0.1中只列各区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在注中为不同情况留有灵活性。
例如,四级石油库容量较小,业务简单,除收发业务以外,一般没有什么辅助作业,库内人员亦少,办公室也不多,不必单设行政管理区。
所以除储油区需要单独设置外,其它各区可合并布置。
三级石油库容差别较人,可视具体情况,将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合并布置。
3.0.2石油库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面积都不大,以往大都是按单一项目分散布置,加大了石油库的占地面积。
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条件下,将石油库内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合并建造,既可缩小油库用地,节约投资,又便于生产操作和管理,这是石油库总图设计的一个主要原则。
石油库内可以合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很多,如润滑油调配间可与润滑油泵房、润滑油灌油间合建;润滑油预热间、串桶间可与桶装润滑油品仓库合建;甲乙、丙类油泵房可以合建;油泵房可与其他相应的配电间、仪表间和控制室合建;消防泵房可与消防器材间、值班室合建等等。
3.0.3石油库内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防火距离的确定,主要是考虑到发生火灾时,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
石油库内操作时,经常散发油气的油罐、铁路和水运装卸油品设施及灌油间和汽车装油鹤管等处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该大些。
一、油罐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的确定:
1、确定防火距离的原则:
(1)避免或减少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火灾的发生必须具备可燃物质、空气和火源等三个条件/因此,散发可燃气体的油罐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所扩散所能达到的最大距离。
(2)尽量减少火灾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对于散发油气、容易着火、一经着火即不易扑灭且影响油库生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与油罐的距离应大些,其它的可以小些。
(3)按油罐容量及油品危险性的大小规定不同的防火距离。
(4)在相互不影响的情况下,尽量缩小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
(5)在确定防火距离时,应考虑操作安全和管理方便。
2、油罐火灾情况:
根据我组1982年2月的调查材料统计,油罐的年着火机率在交通系统为零,在商业系统为0.24,在石油工业系统为0.69‰,三个系统合在一起,油罐的年着火机率为0.448‰。
由此可见,石油库的油罐着火机率是比较低的。
由于油罐着火而引起燃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或由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着火而引燃油罐的情况是很少的。
绝大部分火灾是由明火引起的(炼厂的统计为67%,商业油库比例更大),而以外来明火引起的较多。
如油品经排水沟流至库外水沟,库外点火,火势回窜引起火灾,这种情况以商业库为多,其它原因则有雷击、静电等。
3、油罐散发油气的扩散距离:
(1)清洗油罐时油气扩散的水平距离,一般为18~30米。
(2)罐进油时排出油气扩散的范围:
水平距离约11米;垂直距离约1.3米。
4、油罐火灾的特点:
(1)油罐火灾机率低;
(2)起火原因多为操作、管理不当;
(3)火灾扑救比较困难,着火后影响范围较大,但如有防火堤,其影响范围可以控制。
5、油罐与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首先应考虑油罐扩散的油气不被明火引燃,以及油罐失火后不致影响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
目前国外资料,石油库内油罐与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均趋于缩小。
英国石油学会《销售安全规范》规定,油罐与明火和散发火花的建筑物、沟筑物的距离为15米。
日本丸善石油公司的油库管理手册,是以油罐内油品的静止状态分别规定油罐区内动火的安全距离、其最大距离为20米。
苏联1970年修订的规范也比1956年的规范规定的距离缩小了。
油罐着火后对附近建筑和构筑物的影响、扑灭火灾的难易,随罐容的大小、油罐的形式及所储油品性质的不同而有区别。
表3.0.3中的距离是以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为基准,按罐容的大小而制定的。
储存丙类油品及其它形式的油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则在备注中说明。
(1)对于油泵房
油罐与油泵房的距离,主要考虑油罐着火时对泵房的影响.防止油泵损坏影响生产。
油泵房内没有明火,对油罐影响很小,从泵的操作需要考虑,应减少油泵管线的摩阻损失,保证油泵的吸入能力,要求两者之间的距离尽可能小,规定不同容量的油罐。
与甲、乙类油品泵房距离分别为20、15、12米;与丙类油品油泵房的距离分别为15、12、10米。
(2)对于灌油间、汽车灌油鹤管、铁路作业线
三者任一处发生火灾,火势都较易控制,对油罐的影响不大。
该三处在操作时散发油气较多,应考虑油罐着火后对它们的影响,故其距离较油罐与油泵房之间距离要适当增大些。
规定不同容量的油罐距该三处,进行甲、乙类油品操作的,分别为25、20、15米;进行丙类油品操作的,分别为20、15、12米。
(3)对于装卸油品码头
油罐或油船着火后,彼此之间影响较大,油船着火后往往难以扑灭,影响范围更大。
油码头所临水域,来往船只较多,明火不易控制,油罐和码头的距离应适当放大。
最大距离定为50米,其它按油罐容量和储存油品种类分别规定为40、35、和30米。
(4)对于桶装油品仓库、隔油池
桶装油品仓库一般不散发油气,其着火机率较小,但仓库内储存的油品一经着火既难扑灭、影响范围也很大,故应与液油间等同等对待。
隔油池着火机率较桶装油品仓库为大,着火后火势较猛,故大于150立方米的隔油池与油罐的距离应较桶装油品仓库与油罐
的距离为在。
(5)对于消防泵房、消防车库
消防泵房和消防车库为石油库中扑灭火灾的主要设施。
一旦油罐发生火灾,消防车应立即发挥作用且不受火灾威胁。
它们与油罐的距离应保证油罐火灾时不影响其运转和出车,且油罐散发的油气不致蔓延到消防泵房和消防车库,距离要适当放大,故规定为35、30、25米。
(6)对于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主要考虑油罐散发的油气不致蔓延到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引起爆炸或燃烧;也考虑明火设施产生的飞火,不致落到油罐附近。
锅炉房烟囱飞出的火星,有关资料介绍,一般落在30米以内,故规定为35米。
二、其它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的确定:
1、油气扩散的情况
(1)向铁路油罐车装油时,从人孔向外散发油气,其扩散范围一般为1.5~2.5米;
(2)向油船装汽油、当泵流量为250米3/时,在人孔下风侧6.1米处测得油气;
(3)据英国有资料介绍,装车时的油气扩散范围不大,在7.6米以外,可安排非防爆电气设备。
2、从上述情况看,装车、装船和灌桶等作业时.油气扩散的范围不大,考虑到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车辆运行、操作要求,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着火时相互之间的影响、灭火操作的要求等因素,相互间应有适当的距离以策安全。
故规定了有散发油气的建筑物、
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甲、乙类油品的建筑物、构筑物为15米;丙类油品的建筑物、构筑物为12米;不散发油气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则分别为12米和10米。
3、卧式油罐着火后易于扑灭,危险性较小,容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卧式罐极少用。
故规定它与各项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以50立方米为界,分别将防火距离减少25%和50%。
4、四级石油库容量小,操作简单,故规定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减少25%。
(说明)1、表3.0.3甲、乙类油品汽车灌鸿管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由12m调整为15m使其更为合理。
2、明确了注①序号1、2、3是指储存甲、乙类油品固定顶罐的单罐容量,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因对条文理解不同而发扯皮现象。
3、为保证油库卸工艺的顺利实现,卸油泵房应离铁路作业线越近越好,而变配电间与油泵房相毗邻建设又有很多优点,本规范第11.1.3条已对二者相毗邻建设时提出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故在此时变配电间与铁路作业的防火距离宜为8m。
3.0.4油罐区比装卸区高的优点是:
有利于泵的吸入,不需再把油泵房的标高降得很低或建地下泵房,有条件时,还可实现自流作业,节约能量,在停电情况下仍能维持自流发油,不影响石油库发油作业。
油罐区都设有防火堤,万一油罐破裂,也不致使油品流出堤外影响其它。
(说明)为了避免处于较高位置的石油库油罐事故时油品有可能外流且危及到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作业线的安全,故要求采取适当安全措施。
3.0.5提出洞口不宜少于两处,主要为了生产安全,还考虑了施工排渣和投产后便于通风。
如东北某人工洞石油库发生爆炸时把一个洞口堵塞,如无第二个洞口就无法进入洞内进行扑救。
主巷道内容易积聚油气,形成爆炸危险场所,而变配电间、空气压缩机间、发电间是容易散发火花的地点,故不应设在主巷道内。
如果必须进洞,应另辟洞室,并单设出入口,这样可以互不影响,布置在洞外时,因罐室主巷道洞口可能排出油气并有呼吸管和排风管出口,故按地上油罐与变配电间的距离考虑,采用15米的距离。
油泵房、通风机室不散发火花,其设备可采用防爆型,从防护要求考虑,设在洞内比较安全。
在调查中,尚未发现由于洞内油泵房和通风机室而引起的洞内火灾,所以允许油泵房通风机室与罐室布置在同一主巷道内。
3.0.6铁路装卸区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不致因铁路罐车进出而影响其它各区的操作管理,也减少铁路与库内道路的交叉,有利于安全和消防。
但有可能受地形或其它条件的限制,不能在边缘地带布置时,可全面综合考虑进行合理布置。
铁路线如与石油库出人口处的道路相交叉,常因铁路调车作业影响石油库正常车辆出入,平时也易发个事故,尤以在发个火灾时,可能妨碍外来救护车辆的顺利通过。
3.0.7石油库的公路装卸区是外来人员和车辆往来较多的区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石油 设计 条款 说明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