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石角桥闸安全生产控制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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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石角桥闸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定远县池河治理石角桥闸拆除重建工程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定远县池河治理石角桥闸拆除重建工程监理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审批
魏雅光
审核
余俊高
编写
梅劲松、吴贤章、席洋、张少东
12.1总则
12.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避免重大机械设备损坏、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火灾隐患;减少洪灾等自然灾害的损失。
12.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部委、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及规定。
2)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及建设监理合同文件。
12.1.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定远县石角桥闸拆除重建工程建筑与安装施工以及相应的临时工程施工。
12.1.4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
2)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对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情况;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6)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建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
12.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监理员检查、各专业监理人员落实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监理部安全生产控制体系见图1。
12.3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要求
12.3.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工作。
12.3.2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图1监理部安全生产控制体系
12.3.3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守护。
12.3.4施工现场的洞、坑、沟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备、明显标志和固定标语。
12.3.5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工作视线不清时不得作业;现场(临时或永久)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悬挂高度应在2.5m以上,经常有车辆通过的地方,悬挂高度不小于5m;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坑井、洞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有防护网罩;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电源线路不得破损、裸露线心、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结构上;严禁将电源线心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配装触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部分,如有必要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m以上的适当地方;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急救。
12.3.6机电设备进场后应注意以下要求:
所有机电设备进场前都应进行安全与事故检查,确保工程进度不受设备影响;所有机电设备进场后都应做好安全与事故记录工作,以备工程监理人员核查;所有机电设备施工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施工机械的危险工作半径以内,以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机电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所操作机电设备的构造、原理,熟悉其性能、保养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机电设备不得超过铭牌使用和“带病工作”;机电设备运行时,若遇到异常情况,应停车检查,在特殊情况下,操作者可采用紧急措施,避免发生人员生命安全事故;
12.3.7工程度汛应注意以下要求:
汛期来临前,根据水文气象情报,结合实际条件,围堰、坝基及其他建筑物均应做好防洪度汛的安全准备(包括:
防洪抢险人员、物资、通讯指挥)。
防洪度汛期间,防洪抢险人员和物资均不准调作他用;度汛期间,应组织专人巡逻检查,及时通报水文情报和洪水情报;施工淹没危险区工作人员、设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施工;未竣工工程及临时设施工程,应分别根据情况,进行抗洪加固,在度汛期间应对其加强观察或实施紧急安全措施;工程度汛期间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听从上级防汛指挥,执行上级命令;如若出现超标准洪水,承建单位在上级防汛部门统一指挥下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12.3.8承建单位必须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级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机构;并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灭隐患,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12.3.9承建单位应根据防火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地点应明显,易于取用。
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各类消防用具、设备均应妥善加以管理。
严禁挪作他用,并定期检查试验。
12.3.10施工现场、生活区卫生设施、卫生标准等应符合有关规定,饮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2.3.11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确保各工作面的工人不发生中暑现象。
12.3.12施工现场应有急救员,并备有急救药品、止血设备等确保工人受伤后能得到及时的临时治疗。
12.4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另见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相关监理实施细则
12.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2.5.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12.5.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5.3审查施工方案是否满足强制性条文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
12.5.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12.5.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12.5.6督促检查承建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的等项工作。
12.5.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12.5.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12.6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2.6.1安全生产的文件审查
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2.6.2开工条件检查
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12.7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2.7.1施工过程中,监督承建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12.7.2定期检查承建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正常运转情况,检查其是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12.7.3督促承建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及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本身在安全受控范围。
12.7.4跟踪承建单位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查看专职安全员是否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科是否每旬进行一次检查。
并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12.7.5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上报建设单位。
12.7.6要求承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将合同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12.7.7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2.8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本合同工程的闸室基坑开挖施工涉及土石方开挖。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制定本规定。
12.8.1一般原则
(1)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2)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
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4)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件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检测措施。
(6)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7)合理地布置出渣路线和弃渣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8)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
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12.8.2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
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他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2)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3)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
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
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
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4)若施工地区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6)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12.9老闸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2.9.1监理依据:
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等拆除工程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国家、省及市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被拆除建筑物的竣工图或设计图(包括结构、建筑、水、电、设备及外管线)。
3、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12.9.2、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及要点:
1、施工安全、被拆除建筑物及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综合管线等安全。
2、施工过程文明施工工作(包括场地围闭、清理等)。
3、建筑物拆除施工质量控制。
4、建筑物拆除施工进度控制。
其中第1、2点为本工程的重点。
12.9.3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及控制点。
1、施工前准备阶段:
(1)、首先熟悉被拆建筑物及周边建筑物的竣工图纸,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地下隐蔽设施情况。
(2)、熟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等拆除工程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国家、省及市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3)、收集并熟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便有效的进行合同管理。
(4)、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现场管理架构及各种人员(包括特种工种)的上岗证。
(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签署审核意见,并对该部分资料进行归档。
(6)、检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
(7)、签署开工指令。
2、施工阶段:
(1)、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
1)、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围闭工作:
在拆除危险区周围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地清理,保证运输道路畅通。
3)、检查施工现场综合管线的拆除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防护设施,避免拆除时的砂、石、灰尘飞扬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5)、检查施工现场的拆除危险区设置警戒区标志的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用临时电源、水源。
现场照明不能使用被拆建筑物内的配电设施,应另外敷设。
保证施工时水电畅通。
(2)、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控制:
1)、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是否能满足施工的要求,如未能符合要求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检查施工单位人员配置是否能满足施工的要求,如未能符合要求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控制施工范围,确保周边建筑及设施的安全。
4)、控制施工时间,尽量不挠民、少挠民。
5)、控制粉尘飞石,确保人员安全。
6)、控制施工噪声,尽量减少噪声。
7)、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物的拆除工序及工艺,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依次进行;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才可以拆除;建筑物推倒等关键工序要控制好。
8)、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
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
拆除过程多属高空作业,工具、设备、材料杂乱,粉尘、日晒较多,作业工人应佩戴安全帽、手套、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为防止砖石、灰尘及切割螺钉等的操作,应佩戴护目镜。
拆除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轻型结构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9)、监督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应做到拆除的构件及时清理,但不应在拆除的同时进行清理工作,以防止掉落的物件伤害人员及损坏机械。
10)、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
当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计划进度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进度落实方案。
11)、检查拆除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如未能符合要求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返工。
3、施工验收阶段:
(1)、检查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资料。
(2)、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会议,检查施工现场,签署竣工验收资料。
(3)、监理资料整理及归档。
12.10混凝土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常态混凝土施工是本拆除重建工程的主体,其施工安全控制至关重要。
因此,加强其各施工工序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是本合同工程的重点,根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特制定本规定。
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12.10.1模板工程
本工程拟采用常规小型模板,其加工与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设宽度不小于0.4m的操作平台或走道,其临空边缘设有钢防护栏杆。
2)高度作业安装模板时,模板的临空面下方应悬挂水平宽度不小于2m的安全网,配有足够安全绳。
12.10.2钢筋工程
(1)钢筋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设有相应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堆放场地。
并对其规格型号有明确标识。
2)电力线路电线绝缘良好,禁止采用裸线。
3)照明灯具设有防护网罩。
(2)钢筋加工设备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设备与墙壁、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每台设备应设有独立的事故紧急停机开关和触电保安器,事故紧急停机开关应装在醒目、易操作的位置,且有明显标志。
3)冷拉钢筋的卷扬机前及另一端应设置木防护挡板,其宽度不应小于3m,高度不小于1.8m,并设置孔径为200cm的观察孔,或者卷扬机与冷拉方向布置成90°,并采用封闭式导向滑轮。
4)冷拉作业沿线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m,设置明显警告标志的工作区域。
(5)钢筋除锈加工应有相应防尘设施,备有个体防尘用品。
(6)在2m以上高度、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时,应搭设相应脚手架和马道平台,并配有安全带。
(7)钢筋绑扎焊接施工中,要求电焊机接地可靠、电缆线绝缘良好并装有漏电保护器。
12.10.3混凝土生产
本合同工程的穿堤涵闸加固采用商品砼,施工现场不设混凝土拌合设备。
12.10.4混凝土浇筑
(1)混凝土仓面清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用电线路应使用木杆支撑,高度应不低于2.5m,严禁采用裸线或麻皮线,电缆绝缘良好,并装有事故紧急切断开关或触电保安器。
2)应设宽度不小于0.5m的人行通道、桥或简易要梯。
3)冲洗、冲毛等废水应集中排放。
4)砂罐、冲毛机等压力容器设备应经专业部门检验合格。
5)配有操作人员使用的防护面具、绝缘手套、长筒胶靴等防护用品。
(2)混凝土浇筑平台脚手板应铺满、平整,临空边缘应设防护和挡脚板,下料口在停用时应加盖封闭。
(3)混凝土电动振捣器,必须绝缘良好,并装设有触电保安器。
(4)振捣车、平仓机应有倒车音响装置、醒目颜色及灯光信号。
(5)皮带机混凝土入仓应符合以下要求:
(6)皮带机架设平稳、支撑稳固,伸缩机构灵敏可靠,皮带机的支撑柱不能以仓边模板为支撑基座,皮带机两端应设高度不小于0.5m的挡板。
(7)进料斗周围设置宽度不小于1.2m的走道或平台,平台四周设防护栏杆。
(8)设有通向进料斗平台的通道、扶梯或爬梯。
12.11工地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2.11.1水平运输
(1)施工场内汽车运输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1)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2%,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路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设有会车位置。
2)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右侧应设有相应警告标志,叉路、施工生产场所设有指示标志。
3)高边坡路临空边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
4)弃渣下料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3m,厚度不小于0.6m的石渣作为车挡,料口下料临边应设置混凝土车挡。
5)配有清扫、维护设备,保持路面完好、整洁、无积水。
6)有工程车辆、大型自卸车专用的停车和清洗车辆场地。
(2)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车辆制动、方向、灯光、音响等装置良好、可靠,经政府车检部门检测合格。
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2)冰雪天气运输应配备有防滑链条、三角木等防滑器材。
3)油罐车特种车辆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并涂有明显颜色标志。
4)水泥罐车密封良好,不得泄漏。
5)工程车外观颜色鲜明醒目、整洁。
12.11.2垂直运输
(1)各种起重机械必须经国家专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2)起重机械运行空间内不得有障碍物、电力线路、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空间边缘与建筑物或施工设施或山体的距离应不小于2m,与架空输电线路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
(3)起重机械设备移动轨道应符合以下规定:
1)距轨道终端3m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车轮半径的极限位移阻挡装置,设置警告标志。
2)轨道的外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5m的走道,走道平整满铺。
当走道为高处通道时,应设置防护栏杆。
轨道外侧应设置排水沟。
(3)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起重机械应配备荷载、变幅等指示装置和荷载、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制及连锁装置。
2)操作司机室应防风、防雨、防晒、视线良好,地板铺有绝缘垫层。
3)设有专用起吊作业照明和运行操作警告灯光音响信号。
4)露天工作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应装有防雨罩。
5)吊钩、行走部分及设备四周应有警告标志和涂有警示色标。
(5)门式、塔式、桥式起重机械安装运行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设有距轨道面不高于10mm的扫轨板。
2)轨道及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3)露天布置时,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避雷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Ω。
4)桥式起重机供电滑线应有鲜明的对比颜色和警示标志。
扶梯、走道与滑线间和大车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有符合要求的防护板或防护网。
5)门、塔式起重机应有可靠的电缆自动卷线装置。
6)门、塔式起重机最高点及臂端应装有红色障碍指示灯和警告标志。
12.11.3缆机运输
(1)缆机必须经国家专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2)缆机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副塔架、缆索吊物的运行空间与输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2)主副塔架、行走机构边缘与山体边坡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5m,不稳定的边坡应有浆砌石或混凝土挡墙或喷锚支护等护体。
3)有长、宽均不小于20m的拆装、检修场地。
4)轨道线桥混凝土平台边缘临空高度大于2m时,轨道的外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1m的走道,临空面设有防护栏杆。
5)钢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6)轨道两端应设有坚固且高度不低于1m的止挡设施。
(3)缆机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设有从地面通向缆机各机械电气室、检修小车和控制操作室等处所的通道、楼梯或扶梯。
2)设有两套以上的通信联络装置和统一音响、灯光指挥信号。
3)主副塔水平移动位移极限、吊钩上升和下降高度极限、检修小车水平移动极限等各种控制限制等装置应齐全有效。
4)设有可靠的防风夹轨器和扫轨板。
5)设有专用照明电源和可靠的工作行灯。
6)主副塔的最高点、吊钩灯部位应设有红色信号指示灯或警告标志。
7)避雷装置可靠,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8)设有单独的操作、值班工作室,工作室视线开阔,铺有绝缘垫。
9)主副塔机器房、开关控制室、值班室灯处所应配有足量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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