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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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庆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市政府(市安委会)职责
2.3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2.4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市直有关部门的响应程序
4.1.2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程序
4.1.3特殊情况的处理
4.2指挥和协调
4.2.1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4.2.2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4.3紧急处置
4.4医疗卫生救助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5.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4医疗卫生保障
6.2.5物资保障
6.2.6资金保障
6.2.7社会动员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交流
6.4.2培训
6.4.3演练
6.5监督检查
7附则
7.1响应分级标准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7.3.1奖励
7.3.2责任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县(区)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部门应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6.《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6号)
7.《庆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08〕21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辖区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和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协调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市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直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庆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省救援力量等组成。
必要时请求省政府调集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中油庆阳石化分公司支援。
2.2市政府(市安委会)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市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县(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并加强相互配合。
6.承担市政府(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关于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工作。
2.4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1.工矿商贸(含煤矿)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
2.市属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由市工信委组织协调。
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
4.建筑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含城市公交车辆、城镇燃气、城市供排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
5.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
6.火灾和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应急救援由市公安局及其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
7.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由庆阳机场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8.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
9.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由市农机监理部门会同市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协调。
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
11.庆阳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由庆阳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12.通讯、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由庆阳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协调。
13.应急救援的社会治安、群众转移、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指导。
武警庆阳支队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群众转移工作。
14.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根据市政府安排,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15.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
16.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运输局、庆阳机场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17.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由市发改委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
18.转移群众安置、善后处理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市民政局和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
1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由市气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1.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指导。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之需要,在市政府(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各有关部门履行本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
并将各自预案抄送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
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根据事故等级确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市安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县(区)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县(区)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省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或省安委会办公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根据事故灾情、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实施属地管理,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
4.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应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报市政府。
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或事故灾情公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市、县(区)宣传部门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涉及多个领域、跨市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情况报请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
各县(区)、各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天候监测。
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重点问题,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送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
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市安委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
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得到事故信息应及时分别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当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并在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遇有特别紧急重大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进展情况。
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引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及时报告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市政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
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证据。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如果涉及或影响到全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市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市、州政府;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省外的,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处置。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市政府值班室。
市政府值班室依托各级、各部门值班信息报送机制,对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一接警。
各级、各部门设立生产安全事故接警处警中心。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预警信息,情况特别严重时,建议市政府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公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I级应急响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7.1)由市政府及时上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府及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国务院、省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安监局(省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部门进行II级响应行动时,市政府及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安监局(省安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当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进行II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V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庆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市直有关部门的响应程序
III级及以上响应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发生工矿商贸领域(含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庆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庆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庆阳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庆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发生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市住建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发生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庆阳机场公司按照《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农机事故,市农机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7.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市质监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8.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庆阳供电公司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9.发生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方面事故,庆阳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单位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1.2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程序
1.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县(区)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各县(区)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事态严重的及时上报省安监局(省安委会办公室)。
6.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赶到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宜。
4.1.3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到相应的指挥机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特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3.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I、II、III级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和保障。
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市直企业发生事故时,市工信委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县(区)行政区、影响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指挥。
必要时,市政府(市安委会)领导及市直有关单位协调指挥。
4.2.1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4.2.2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1.向市政府(市安委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会)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市政府调集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力量。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县(区)级行政区、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市政府(市安委会)决定。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根据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地县(区)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相关县(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政府协调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时,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我市以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
4.9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市、县(区)委宣传部负责发布,XX任何单位不得发布。
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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