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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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
(2019年5月修订)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和各项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的种类
1.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
4.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
5.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广东致胜奖(助)学金”
6.学校设立的其它捐赠奖学金
(二)参评资格及条件
1、学习满一年的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内)。
2、参评“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的还必须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3、参评“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以当年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
4、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资格以当年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
5、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研究生奖学金(不包含奖助金)。
6、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7、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原则上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
8、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学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参评学年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4)提供评选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10、申请奖学金、奖助金的相关材料的有效时间范围为评奖学年度内,
研究生、博士生入学前的成果不能计入。
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前一年度北京时间9月16日至下一年度的北京时间9月15日。
(三)评选程序
1、参评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奖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刊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或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
班级评奖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
2、班级评奖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每位参评者进行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后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初评小组。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初评小组成员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学院研究生会干部代表等组成。
3、除了参评国家奖学金之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小组对参评者按二级学科(环境科学、环境工程)进行分类,并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部分进行排序,同时根据每年奖学金的分配名额确定获奖者初评名单。
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成果(如有变动,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4、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委员会成员为:
分管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学院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5、学院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
6、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二、细则
学院按照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名评审奖学金、奖助金,奖学金、奖助金的综合成绩计分公式为:
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Z=A+B+C+D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Z=B+C+D
其中A为学业成绩得分,B为科研成果得分,C为社会工作得分,D为获得荣誉得分,加分内容的时限以当年通知为准。
(一)学业成绩得分
计算方法为所修科目的加权平均分。
设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则加权平均分为(∑Ai*Bi/∑Bi)(i=1,2,3……n)。
学业成绩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提供,科目为上一学年度所上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非专业选修课不计算。
如有特殊情况不列入计分的课程由学院公布。
(注:
学术硕士专业必修课ESE5101《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进展》;工程硕士专业必修课ESE5601《环境科学与工程前沿讲座》、工程硕士专业选修课ESE6683《环评案例研究》;博士生课程ESE7101《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进展/杰出学者讲座》、ESE7102《环境科学研究方法论及科研实践》、ESE7103《环境工程实验方法与技术》不列入本年度评奖范围。
)
(讲座课/导师给成绩的课等不进行计分)
(二)科研成果得分
加分项目
加分分数
相关说明
在中科院JCR-SCI刊物发表论文
大类一区论文每篇50分,二区论文35分,三区论文25分,四区论文15分
1.中科院JCR-SCI刊物大类分区以评审当年或已有最新分区为准。
2.在学院指定的5篇Top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50分。
3.如果论文被收录为ESI高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加100分。
1篇ESI高引论文只评1次。
当年高引论文参评计100分(论文不再重复加分);如果之前发表论文在参评年份被ESI高引,而该论文在之前已参评过,则加50分。
4.会议论文被SCI收录,不算在此加分之列。
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未被SCI收录)
论文每篇5分
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未被SCI收录)
A类论文每篇10分
B类论文每篇6分
其他论文每篇3分
核心期刊目录参照(附件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核心期刊目录》;其他核心期刊参照国家标准;非中文核心期刊不予加分。
在国内外学术论著正式发表一章
英文论文每篇15分
中文论文每篇6分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获得优秀口头报告奖、优秀墙报奖
做口头报告每篇4分,如果获得优秀口头报告奖每项再加2分;优秀墙报奖每项2分,如果仅是墙报不加分
如本会议论文已在其它刊物发表则不能在此重复加分。
(参加学术会议必修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会议日程表、汇报时照片、导师证明,如学院主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则无须导师证明)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获得优秀口头报告奖、优秀墙报奖
做口头报告每篇2分,如果获得优秀口头报告奖每项再加1分,优秀墙报奖每项1分,如果仅是墙报不加分
已获授权或公开的发明专利
授权专利:
第一完成人每件30分,第二完成人每件10分;公开专利:
第一完成人每件3分,第二完成人每件1分。
第二完成人以后不计加分。
注:
(1)若本人导师是第一作者即第二作者算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算为第二作者,以此类推(注:
如导师不是第一作者,即使导师排在学生前面,也不能以此类推);学生的导师以录取时的正式规定为准,如入学录取时无规定或中途有变更,则以学院安排的导师为准,如学生有多位导师,在论文加分时只能选一位导师;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加分为100%、25%,其他作者不予加分。
若有共同第一作者,则加分比例均分,且其他作者排序相应后移。
(2)发表的论文内容如与本专业知识无关,不予加分;
(3)所获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及其相关科研单位,其他一律不计,如中山大学化工学院等均不计在内;
(4)提交参评的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和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中科院JCR分区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专利需要提供相应的重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学术成果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在学期间的评奖资格;
(6)提交参评的科研成果若于上一年度已参评过,视为无效,且一经发现即取消所有加分;
(7)以上科研成果得分均需通过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初评小组确认。
(8)科研成果必须是在评奖年度内。
(9)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在加分之列。
(10)若最后出现两位或多位同学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总和排名。
(11)学院指定的5篇top期刊为EnvironmentalScience&Technology,WaterResearch,JournalofHazardousMaterials,AppliedCatalysisB:
Environmental,ISMEJournal
(三)社会工作得分
加分项目
加分分数
相关说明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
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1)社会工作主要指在院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
(2)任职超过9个月以上的按全值加分。
任职不足9个月的按加分值50%加分;
担任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
分别加3分、2.5分、1分、0.5分
担任班级党支部书记、支委;担任班长、班级其他委员(除班长,限一位委员)
2.5分、1.5分;2.5分、1.5分
注:
(1)兼多项职务则取最高加分项加分(如果班长兼班级党支部书记,计3.5分);
(2)以上社会工作必须提供相关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材料,一经发现造假虚报者取消参评资格;
(四)获得荣誉得分:
(上限8分)
加分项目
加分分数
相关说明
获国家级社会活动类奖励
一等5分
二等4分
三等3.5分
(1)社会活动类奖励指评奖学年度在课外活动中所受到的奖励,包括各类非学术活动,比如运动会、公益活动类奖项等;
(2)社会活动类奖励若为集体奖项,按50%计分;
获省级社会活动类奖励
一等3.5分
二等3分
三等2.5分
获市级社会活动类奖励
一等2.5分
二等2分
三等1.5分
获校级社会活动类奖励
一等1.5分
二等1.3分
三等1分
获院级社会活动类奖励
一等1分
二等0.8分
三等0.5分
获国家级学术类奖励
每项一等6分
每项二等5分
每项三等4分
(1)学术类奖励若为集体奖项,按完成人顺序加分,原则上给予第一至第六完成人加分,分别按
100%、60%、40%、30%、20%、10%计分。
(计算完成人顺序时不可去除导师)。
获省级学术类奖励
每项一等4分
每项二等3分
每项三等2.5分
获市级学术类奖励
每项一等2.5分
每项二等2分
每项三等1.5分
获校级学术类奖励
每项一等1.5分
每项二等1分
每项三等0.5分
注:
(1)所获奖项为优秀奖,如没设有一二三等级,则按一等奖算(如中山大学优秀团员);如设有一二三等奖,则按三等奖计;
(2)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加分项加分;(3)以上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组织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一经发现造假虚报取消评奖资格。
三、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
(二)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行。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5月26日
附件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核心期刊目录》
序号
刊物名称
类别
A类期刊
B类期刊
1
环境科学学报
√
2
环境科学
√
3
中国环境科学
√
4
环境化学
√
5
气象学报
√
6
大气科学
√
7
海洋学报
√
8
地理学报
√
9
土壤学报
√
10
生态学报
√
11
水利学报
√
12
微生物学报
√
13
海洋与湖沼
√
14
给水排水
√
15
应用气象学报
√
16
中国科学
√
17
科学通报
√
18
地球物理学报
√
19
地球科学进展
√
20
应用生态学报
√
21
应用与环境生物学报
√
22
植物生态学报
√
23
水土保持学报
√
24
自然资源学报
√
25
自然灾害学报
√
26
热带气象学报
√
27
遥感学报
√
28
化学通报
√
29
土壤通报
√
30
植物学通报
√
31
中国环境监测
√
32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
33
中国农业气象
√
34
水土保持研究
√
35
水科学进展
√
36
生态学杂志
√
37
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
√
38
农村生态环境
√
39
农业环境科学学报
√
40
生态环境学报
√
41
海洋环境科学
√
42
海洋湖沼通报
√
43
湖泊科学
√
44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
45
环境科学研究
√
46
环境工程学报
√
47
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
√
48
云南植物研究
√
49
高原气象
√
50
热带海洋学报
√
51
气象
√
52
气象科学
√
53
气候与环境研究
√
54
中国减灾
√
55
大气科学研究与应用
√
56
中国给水排水
√
57
地理学与国土研究
√
58
地理科学
√
59
地理科学进展
√
60
地理研究
√
61
地球化学
√
62
地球科学
√
63
水生生物学报
√
64
热带亚热带植物学报
√
65
色谱
√
66
分析化学
√
67
安全与环境学报
√
68
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69
浙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70
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71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72
复旦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73
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74
武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75
四川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76
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77
山东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78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79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80
吉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81
南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82
大气与海洋科学快报
√
83
气候变化研究进展
√
84
热带地理
√
85
水文
√
86
海洋预报
√
87
干旱气象
√
88
广东气象
√
89
气象与环境科学
√
90
气象与环境学报
√
91
环境科学与技术
√
92
气象科技
√
93
气象科技进展
√
94
兰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95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96
云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97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
√
98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报
√
99
大气科学学报
√
100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报
√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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