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交建管61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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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交建管618号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第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第27号令)、《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公路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并按照以下规定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一)采用省投省建、以省交通运输厅为建设管理主体的省市共建和BT方式建设的高速公路新建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监督管理。
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活动邀请省人大财经委、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实施联合监督;
(二)采用省投市建、市投市建和以市人民政府为建设管理主体的省市共建方式建设的高速公路新建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环节参照省投省建项目实施联合监督;
(三)采用BOT方式建设的高速公路新建项目由项目法人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四)运营高速公路改建项目和普通干线公路新建、改建项目,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监督管理;
(五)农村公路新建、改建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是否被拆分支解规避招标,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
(二)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报批程序;
(四)专家抽取、资审、开标、评标和定标等过程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五)是否有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六)有无违法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违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七)是否执行了回避制度;
(八)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招标投标行为。
第三章 招标准备
第五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应范本格式和要求编制;招标代理的招标文件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相应范本格式和要求编制。
第六条除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的项目外,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材料采购等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依次分类进行招标,并按照有利于项目有效管理,有利于规模化、专业化实施,有利于保证进度和质量,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合理划分标段.
标段划分标准见附件一《高速公路新建项目招标分类和标段划分标准》。
第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要求公开招标:
(一)原则上一个建设项目应选择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其服务的范围应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招标代理服务;
(二)招标人应根据项目规模和招标次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相关办法合理确定代理机构招标限价;
(三)根据项目规模,多个公路建设项目可打包进行招标代理招标,选择一个招标代理机构。
第八条公路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可根据项目实际采用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评审应采用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不得限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新建、改建项目施工应将所有标段按类分组,按类招标。
当同一工程类别中只包含一个标段时,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同一工程类别中有两个及以上标段时,应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第九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合理选择评标办法(附件二)。
(一)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应采用双信封评标法;
(二)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新建、改建项目施工招标(除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外),应采用合理低价法。
同一工程类别中有两个及以上标段时,应采用随机开标法(附件三);
(三)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新建、改建项目招标代理招标应采用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
(四)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第十条招标人应根据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在招标时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除可按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对其应提交的保证金进行适当优惠或者增加外,还应将信用等级作为评标的因素,在开标后对报价得分排名前五名的投标人进行适当加分或者减分。
对于采用资格预审合理低价法招标的项目,开标后应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现场封存投标文件,评标时可只对报价加信用分排序前三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废标的,按排名顺序依次顺延评审.有关信用评价应用和具体的评审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载明。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投标保证金数额。
(一)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标段最高限价的百分之二,且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二)施工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且最多不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三)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四)监理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五)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三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投标保证金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一)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设定的专用账户;
(二)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
(三)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
第十三条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专家评审,并邀请第三条规定的相应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第十四条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备案:
(一)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新建项目向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其中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同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二)运营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改建项目向相应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三)农村公路项目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备案时需填写《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附件四)。
备案部门发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内容的,应在文件报备后7日内提出备案意见,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和招标公告应在相应文件完成备案程序后,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同时在山西交通网发布。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文件、图纸及其参考资料售价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应设定招标最高限价,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制和管理:
(一)最高限价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向第十四条规定的备案部门备案。
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项目招标最高限价需经省级公路造价管理机构审查;
(二)最高限价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子目逐项编制汇总,主要材料单价执行省级公路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材料单价;
(三)最高限价编制应在开标至少15日前完成,并在开标至少7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四)投标人投标时只报总价。
中标后,投标人所报的各子目单价按照中标价和最高限价(中标价和最高限价均剔除暂定价)的比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子目单价在施工全过程保持不变。
第四章 资格评审和评标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从公路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格评审和评标专家.
(一)资格评审和评标委员会人数均应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全部由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招标人应于评审或评标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抽取专家的书面申请。
从省级公路工程专家库抽取专家应在评审或评标开始前2小时内进行,从国家级公路工程专家抽取专家应在评审或评标开始前48小时内抽取.评标专家应在开标结束后抽取;
(三)专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抽取,特殊情况可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其相关负责人抽取;
(四)专家抽取工作由第三条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五)招标人应做好专家的接待工作,由项目纪检工作负责人接送专家,并确保评标专家名单和评标工作的保密性;
(六)评审或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网上评价,报告省交通运输厅;网上打印专家抽取监控记录并作为评审和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阶段和评标阶段的清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的清标工作组负责,清标工作组对清标结果负责,并接受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清标结果应如实反映申请人和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不得故意遗漏或片面摘录.
第二十条资格评审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审查和比较,并对所提出的审查意见负责。
(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审查的依据;
(二)对评审工作用表进行认真核对,有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要进行修正;
(三)在工作过程中不得发表有倾向性或诱导性的言论;
(四)对发现的问题,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不属于重大偏差的,不得废标;
(五)不得直接依据清标结果对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在资格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中对清标工作进行评价,注明清标结果是否有倾向性、不公正或者遗漏的现象.
第二十一条对于采用资格预审合理低价法的项目,在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采用随机平均分配的方法,将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分配至各标段。
采用随机开标法的应按类分配至各标段组.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回避.
(一)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二)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三)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时,应要求投标人对以上关联关系进行申明,作为关联投标人回避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应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在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发投标邀请之前申请查询;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开标之前申请查询。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其它项目按行政区划向市级及以上检察院申请查询.
第二十四条资格评审和评标工作时间由资格评审和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定.招标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资格评审和评标时间,并保证资格评审和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十五条评标结果应于评标结束后3日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示,同时在山西交通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评标结果公示格式见附件五。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在资格评审结束后15日内,将资格评审报告向第十四条规定的备案部门备案,备案时填写《公路工程招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备案表》(附件六);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评标报告向第十四条规定的备案部门备案,备案时填写《公路工程招标评标报告备案表》(附件七)。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八条所有关于资格评审和评标工作的投诉由第三条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调查。
出现投诉时,上述公示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时间可相应顺延.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外,招标人还应根据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价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晋交公字〔2008〕534号)废止。
附件1
高速公路新建项目招标分类和标段划分标准
一、勘察设计
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应按路线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工程等)、机电工程(含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隧道通风、照明、供配电、消防等系统,机电预留工程)、外场供电工程、房建工程(含房屋、收费棚、加油站等工程和建筑物内及场区照明、供配电)分类招标。
路线工程以40~60公路为一个标段;机电工程、外场供电工程、房建工程宜以一个项目为一个标段;单独立项的桥梁、隧道以单座桥梁、隧道为一个标段.同一类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在同一标段内。
二、工程施工
除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工程外,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应按路基桥隧工程(含路基、桥涵、隧道及预留工程等)、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不含机电预留工程等)、房建工程、绿化工程、外场供电工程分类招标.原则上,路基桥隧工程以建安费2~3亿元为一个标段,路面工程以建安费1~2亿元或15~20公路为一个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房建、绿化工程等标段划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三、施工监理
高速公路新建项目监理招标按土建工程(含路基、桥涵、隧道、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工程等)、机电工程分类招标.原则上,土建工程以30~50公里或以建安费15~25亿元为一个标段,机电工程以一个项目为一个标段。
四、施工总承包
高速公路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标段划分宜以长度不超过30公里或造价在25亿元以内为标准.
五、其他
高速公路改建项目、普通干线公路新建和改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参照以上分类和标准划分标段。
附件2
公路工程招标评标办法
一、合理低价法(满分100分,评标价100分)
合理低价法是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主要因素,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设备配置、财务能力、业绩与信誉等的评审只用“通过”和“不通过"衡量,不进行打分,重点是对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进行审查。
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评标价相同时,以信用评价等级较高者优先)。
(一)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并于开标截止前书面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二)最终现价的确定
最终现价=最高限价×(1-下浮系数)
最高限价下浮系数根据项目实际设定,范围为1%~4%,于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数量不少于5个。
投标报价高于最终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其报价不参与后续计算.
(三)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方法二: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四)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终限价*50%+低于最终限价的所有评标价(或去掉最高和最低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50%】*(0。
85—最高限价下浮系数)
低于理论成本价的评标价不再参与后续计算.
(五)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最终限价与低于最终限价且高于理论成本价的所有评标价(有5个评标价以上时可去掉最高和最低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加权平均,再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最终限价*加权系数+所有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1—加权系数)】*评标基准价系数
加权系数应小于0。
5且大于等于0.3,评标基准价系数应小于1且大于0。
95。
两个系数均应不小于3个,于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六)评标价的偏差率
评标价的偏差率是指某一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的偏差比值。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七)评分公式
1、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1
2、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2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和E2值,但E1应大于E2。
一般情况下,E1取1~2,E2取0.5~1.
二、双信封评标法
双信封评标法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方法。
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第二次开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人的报价信封,当场宣读其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不予开封。
三、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其中施工招标评标价60~70分,商务技术部分30~40分;勘察设计招标评标价10~20分,商务技术部分80~90分;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价60分,商务技术部分40分).
该办法是在采用双信封评标法的基础上,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分别评分。
其中商务技术分值和评分细则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和制定,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参照合理低价法。
四、最低评标价法
该办法是在采用双信封评标法的基础上,先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开标并评审.对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开启并评审其报价文件,推荐通过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
对于施工招标,为减少招标人风险,招标人应设立低价风险保证金.即中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银行保函外,当其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应另提交低于85%以外部分2倍的低价风险保证金;当其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时,应另提交低于85%以外部分5倍的低价风险保证金。
五、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
该办法要求招标人根据项目和市场实际,严格设定最低资格条件,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并预先设定项目的招标价(招标价的编制、审查、备案等管理同最高限价),并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投标人投标时仅递交商务技术文件,不进行报价,并承诺接受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价.
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文件进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在公证和相关监督部门的见证和监督下,在评标现场为每个标段从本标段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3名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按照抽取的先后顺序确定。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与中标人按照预先公布的招标价谈判并签订合同,整个项目实行费用包干,不作调整.
所有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均不满足招标条件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附件3
公路工程招标随机开标法
随机开标法是指对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按类分组招标,按类资格预审,随机分组.要求投标人对所投标标段组的所有标段均投标并报价。
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投标人的应开标段.具体要求为:
一、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阶段,根据工程性质、特点和规模类似情况,按路基及桥涵构造物、大型桥梁、路面、隧道、交安设施、机电、房建、绿化等工程类别,合理分类并划分标段.按类设定强制性资格条件,合理设定准入门槛。
二、资格预审阶段,按类进行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结束后,按以下原则对各类工程中的所有标段进行分组:
(一)本类工程标段数为2个或3个时,只能分1个组.
(二)本类工程标段数为4个时,可分2个组,每个组2个标段。
(三)本类工程标段数多于4个时:
1、标段数能被3整除,以3个标段为1组;
2、标段数被3除余数为1时,可以有2个组标段数为2,其余组标段数为3;
3、标段数被3除余数为2时,可以有1个组标段数为2,其余组标段数为3;
(四)标段分组可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
四、标段分组结束后,按照每组投标人不少于30个的原则,将同一类中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分配到本类各组中。
五、投标阶段,投标人必须针对所投标段组内的所有标段递交投标文件并报价(相同部分可单独密封且只递交一份,不同部分分别密封递交).未对组内全部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六、开标时,采用现场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各投标人开标的标段,一个投标人只开1个标段的投标文件。
随机抽取宜采用专门设备进行,采用人工抽取方式的应由现场公证人员或者监督人员负责抽取。
七、严格执行相关联投标人投标回避制度,通过某工程类别资格预审的关联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本类工程招标分组数时,不得参与同一组的投标;多于分组数时,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多于标段数时,应合理取舍。
八、未予开标的投标文件应现场退还投标人.
附件4
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文件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招标人名称
负责人和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名称
负责人和
联系电话
拟采用的资
格审查方法
拟采用的
评标方法
文件评审情况
招标编码
备案文件名称
份数
招标过程
控制情况
公告发布媒体
名称及时间
文件发售
起止时间
资格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人(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本表一式两份,主管部门、招标人各执一份。
附件5
(项目名称)(招标内容)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招标人:
单位名称(电话)
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电话)
招标代理:
单位名称(电话)
公示期限: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项目名称)(招标内容)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对本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监督部门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标段
推荐排名
中标候选人
施工
招标
一
1
2
3
施工
监理
招标
一
1
2
3
招标人:
(书面提交加盖公章)
招标代理:
(书面提交加盖公章)
二○一二年……月……日
附件6
公路工程招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备案表
文件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招标人名称
负责人和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名称
负责人和
联系电话
资格审查方法
公告发布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
发售起止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资格审查
会议时间
招标编码
备案文件名称
份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人(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本表一式两份,主管部门、招标人各执一份。
附件7
公路工程招标评标报告备案表
文件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招标人名称
负责人和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名称
负责人和
联系电话
评标方法
公告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
发售起止时间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评标会议时间
招标编码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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