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628680
- 上传时间:2023-05-01
- 格式:DOCX
- 页数:49
- 大小:43.55KB
中国法制史word格式.docx
《中国法制史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法制史word格式.docx(4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法制史word格式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
(1)划分的依据:
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
(2)阶段划分: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A.奴隶制发展时期
B.封建社会发展时期
C.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
D.社会主义发展时期
思考题
1.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何现实意义?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
学习要求:
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
一、中国法的起源
1、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的依据:
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
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
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2、中国法的起源的特点:
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
响;主要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始终贯穿着礼
刑并用原则。
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
《汉书·刑法志》记载:
“大刑用
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原始的礼
由习惯演化成习惯法。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
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
1、《禹刑》
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
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2)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3)殷罚有伦,义刑义杀
2、刑罚
(1)奴隶制五刑:
墨、劓、膑、宫、大辟
(2)法外酷刑:
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3)昏、墨、贼(4)乱政、疑众(5)巫、淫、乱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二)
(二)民事法制
1、土地归王为代表的奴隶主国家所有。
2、婚姻明确“一夫一妻”制,王及贵族在一夫一妻制下大量纳妾。
3、继承制度,商朝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制,后期被“嫡长子”继承制取代。
(三)行政法制
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五、夏商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官
1、夏商时期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2、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除商王、贵族外,还有卜者。
(二)诉讼审判制度
天罚、神判。
(三)监狱制度
1、夏朝的监狱:
圜土、夏台。
2、商朝的监狱:
羑里。
思考题
1.简述中国法起源的特点。
2.何谓《禹刑》、《汤刑》3.夏商时期的刑法原则主要有哪些?
4.何谓奴隶制五刑?
5.简述夏商法制中的神权法思想。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0年)
学习要求:
掌握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礼与刑的关系、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一些重要问题。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二、西周的立法概况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四、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敬天保民天命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敬天落实到保民
(二)明德慎罚
“德”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二、西周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概况
1、周礼“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核心是“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敬自己的尊长,核心是“忠”。
“礼”的基本内容(形式)――五礼
2、九刑
1)《左传·昭公六年》: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九刑有两种含意3、吕刑(又称为“甫刑”)
(1)制定背景
(2)主要内容:
①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②赎刑是其核心内容;③其刑罚原则是“明德慎罚”。
4、“礼”与“刑”的关系
(1)作用上:
礼防患于未然,刑禁于已然。
(2)地位上:
礼主刑辅。
(3)适用对象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二)主要法律形式:
誓、命、诰等。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尚书·康诰》: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乃不可杀。
”
眚:
过失;非眚:
故意。
非终:
偶犯;惟终:
惯犯。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
(4)同罪异罚原则
(5)世轻世重原则:
世轻世重(“三典”)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周礼·秋官·大司寇》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二)
(一)刑事法制
2、刑罚:
肉刑和死刑、赎刑、圜土之制、嘉石之制
3、罪名
(1)不孝不友罪
(2)变更制度罪 (3)群饮罪 (4)失农时罪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三)
(二)民事法制
1、土地所有权制度:
分封制
2、契约制度
(1)买卖契约:
质、剂
(2)借贷契约:
傅别
3、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1)婚姻制度
(2)家庭制度: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丈夫对妻子的权利 教令权、主婚权、财产权、立嗣权
3)继承制度(宗祧继承、爵位继承、财产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一)司法机关
中央:
专职司法官为司寇
地方:
仿中央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诉讼形式:
“讼”和“狱”:
前者为民事诉讼,后者为刑事诉讼。
2、诉讼费:
“束矢”和“钧金”:
关于诉讼费的规定,民事案件要“入束矢”,刑事案件要“入钧金”。
3、证据方式:
盟誓、口供等
4、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5、“三刺”之法:
一曰刺群臣,二曰刺群吏,三曰刺百姓。
(三)刑罚的执行
1、公开行刑,奴隶主贵族享有特殊待遇。
2、秋冬行刑
(四)监狱管理制度:
圜土、囹圄
(1)婚姻制度
①婚姻成立的原则:
一夫一妻多妾制
②婚姻成立的要件: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③婚姻成立的限制:
同姓不婚
④婚姻成立的程序: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⑤婚姻的解除:
七出、三不去
七出:
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忌、恶疾
三不去:
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思考题
1.试述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2.何谓宗法制?
其内容和影响是什么?
3.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4.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5.试述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和刑事政策。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公元前221年)
学习要求: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战国时期变法;掌握《法经》的产生、内容影响等问题。
一、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二、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的法制
■
(一)社会的发展与变化
■1、井田制遭到破坏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3、法治取代礼治礼崩乐坏
■
■
(二)成文法的公布
■ 1、郑国:
子产铸刑书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遭到了晋国叔向的反对;后又有邓析的竹刑
2、晋国:
赵鞅、范宣子铸刑鼎。
遭到孔子的非议。
3、楚国:
仆区法、茆门法
■(三)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使法律的内容逐步具有公开性和规范性
■2、为新型国家和社会制度的孕育和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战国时期的法制
■
(一)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制指导思想
■1、在治国的策略上,以法治国。
(缘法而治、事断于法)
■2、在法律的适用上,刑无等级(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3、在法律的内容上,行刑重轻(轻罪重判,重刑主义)
■4、在法律的形式上,法布于众
■
(二)《法经》
■1、《法经》的制定背景
■
(1)魏国魏文侯改革
(2)李悝制定《法经》
■2、《法经》篇目及主要内容
■
(1)篇目:
盗、贼、网、捕、杂、具六篇。
■
(2)主要内容:
规定侵犯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种主要罪名及刑罚。
二、战国时期的法制
(二)
■(3)篇目及内容的逻辑联系: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
其余罪名置于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3、《法经》的特点及影响
■
(1)使强调刑罚杀戮的刑开始向具有规则性质的法过渡。
■
(2)首次创立了成文法典的篇体例结构
■(3)首次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刑事立法原则
■(4)贯彻重刑主义的法制原则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对后世有很大影响
思考题
■1.法家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3.试述《法经》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学习要求:
■了解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的创新点。
■把秦的法制与社会变化与秦朝的灭亡联系起来考察,总结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四、秦朝的司法制度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继续以韩非的法、术、势为核心的法学思想为立法指导思想。
侧重于
■1、以法为本、一断于法
■2、法令由一统(立法权统一、法律内容的全面统一和司法的统一)
■3、适用重刑主义。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一)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称之为“云梦秦简”。
“云梦秦简”共一千一百多枚,内容非常丰富,绝大部分是秦的法律令文书。
■据考证,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叫“喜”,曾任一些与司法有关的职务。
他生前根据工作的需要,抄录部分秦律的条文和有关的法律令文书,这些法律大多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法律,但秦朝建立后基本沿用。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二)
■1、律:
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
主要的秦律有《秦律十八种》、《效律》及《秦律杂抄》等。
■2、令:
令是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项法规。
■3、式:
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
主要为《封诊式》。
■4、法律答问:
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
■5、廷行事:
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
■6、其它:
程、课等。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
■
(一)刑事法制
■1、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v责任年龄的确定:
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
v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v区分故意与过失:
故意称“端”,或“端为”;过失称“不端”。
v从重与从轻原则:
秦“自出”、“自告”即自首之间。
v数罪并罚与从一重罪原则。
v连坐原则:
秦律中有同居连坐、什伍连坐、军伍连坐及职务连坐。
v诬告反坐: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二)
■
(一)刑事法制
■2、刑罚
◆1)死刑:
弃市、具五刑2)肉刑3)徒刑(作刑)①城旦和舂 ②鬼薪和白粲 ③隶臣和隶妾 ④司寇和舂司寇 4)经济刑(财产刑):
赀刑(赀甲或赀盾(罚金),赀戍(发往边区作戍卒),赀徭(罚服劳役)) 5)羞辱刑:
耐剃胡子,髡剃发。
3、罪名
■1)危害皇权罪:
投书罪2)职务犯罪:
“犯令”、“废令”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三)
(二)民事法制
1、民事权利主体:
秦朝,封建国家(皇帝)是最完全的民事主体,贵族官僚、有爵位者、士伍是享有充分权利的民事主体,商人、赘婿、继父社会地位低于百姓,是受限制的主体。
隶臣妾是国家奴隶,只有很少一点民事权利,人臣妾是私家奴隶,是交易的客体,无民事权利。
2、民事行为能力:
秦朝按身高来确定是否具备行为能力,以冠礼作为完全行为能力的标志。
3、所有权
4、婚姻、家庭与继承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四)
(三)行政管理法规
1、皇帝制度的确立
2、行政机构
中央:
三公九卿制;地方:
郡县制
3、官吏法
(1)任官的标准:
忠君敬上、廉洁奉公、宽厚平和、严格执法、勤于政务和讲求效率。
(2)任官的限制:
不准任用废官;所用佐吏必须是壮年;长吏调任新职,不得带走原有佐吏。
(3)选任的方式:
察举制度;征召制度;任子制度。
4、监察制度
四、秦朝的司法制度
■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廷尉、御史大夫
■2、地方司法机关:
郡守、县令,还有县下的乡和亭的负责人。
■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起诉:
公诉和自诉
■2、诉讼权:
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3、审判:
读鞫和乞鞫
■(三)司法官员的责任
■1、失刑:
过失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2、不直:
故意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3、纵囚:
故意减轻情节,使罪犯达不到判罪标准,逍遥法外。
■
■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
■法律很多,繁如秋荼,密如凝脂
■刑罚残酷,劓鼻盈垒,断足盈车
■成为秦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
思考题
1.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2.何谓《法律答问》?
3.何谓《封诊式》?
4.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5.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220年)
学习重点:
本章重点在于两汉法制革故鼎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新局面的发展走向和特点。
具体表现为汉朝前后不同的法律指导思想;汉朝法制的变化等。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二、汉朝的立法概况三、汉朝时律学的发展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五、汉朝的司法制度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第一阶段:
汉初到汉武帝亲政前,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儒、法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第二阶段:
从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
表现为“德主刑辅”。
二、汉朝的立法概况
■
(一)“约法三章”与“汉律六十篇”
■1、“约法三章”:
■2、汉律六十篇:
■汉高祖时期:
①萧何《九章律》9篇②叔孙通《傍章》18篇
■汉武帝时期:
③张汤《越宫律》27篇④赵禹《朝律》6篇
■
(二)汉文景时的刑制改革
■1、改革的背景原因: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缇萦上书
■2、改革的内容:
■3、改革的意义:
■①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②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③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标志。
三、秦汉律学的诞生
■秦《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的诞生。
■西汉时,张汤、赵禹等人都是汉时的法律家,还出现了董仲舒这样的以经释律的大师;还有杜周、杜延年父子的《大杜律》、《小杜律》。
■东汉时,法律注释活动活跃。
有郑玄、马融等代表人物。
他们通过对法律用语的注释,使执法的官吏了解法律的含义,使法律得到更好的执行。
■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开创了立法者同时编撰律疏的传统,也开创了对法律的定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等传统,还开创了法律注释活动与私学并行的传统。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
■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上请制度:
指贵族官僚犯罪之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上请”皇帝裁夺。
■2)亲亲得相首匿:
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间,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二)
■
(一)刑事法制
■2、刑罚制度的发展
■
(1)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2)女徒顾山
■3、主要罪名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三)
■
(二)民事法制
■继承制度;王位继承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财产继承上实行诸子均分。
■(三)经济法制
■1、口赋与算赋:
■2、商业管理立法:
均输法、平准法
■3、抑商政策:
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商人不得购田,商人不得为吏。
五、司法制度
(一)
■
(一)司法机关
™中央:
廷尉
™地方:
州、郡、县三级
■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告劾:
①严禁越诉 ②严禁卑幼控告尊长 ③诬告反坐
™审判:
①辩告 ②讯 ③读鞫、乞鞫:
复审
™报和奏谳:
①报 ②奏谳
™录囚:
封建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
™秋冬行刑:
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招待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
五、司法制度
(二)
■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6、《春秋》决狱
■ 1)产生背景:
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 2)定义:
■ 3)原则:
①本其事而原其志 ②利弊分析
■ 4)影响:
①对律学的推动 ②对审判原则的修正 ③促进了法律儒家化。
思考题
1.论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变化。
2.何为汉律六十篇?
3.汉代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4.简述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及其意义。
5.何为秋冬行刑?
6.何为"《春秋》决狱"?
你对其如何评价?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220年-581年)
学习要求:
掌握本章的主要线索,掌握这一阶段出现的体现礼法结合的重要法律制度。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变化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发展与变化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与变化
■1、三国:
“拨乱之政,以刑为先”2、两晋:
纳礼入律
■3、南北朝:
礼律进一步融合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一)
■
(一)立法概况:
■1、三国时期:
《魏律》又称为《新律》
■ 1)在篇数上,由原来《九章律》的九篇增加为十八篇。
■ 2)在体例上,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
■ 3)在内容上,“八议”入律。
■2、两晋时期:
《晋律》又称为《泰始律》
■ 1)在篇数上,共有二十篇。
■ 2)在体例上,将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
■ 3)在内容上,“准五服以制罪”入律。
■ 4)有注释存在,故又称为“张杜律”。
■3、南北朝时期:
《北齐律》
■ 1)在篇数上,篇目简为十二篇。
■ 2)在体例上,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
■ 3)在内容上,“重罪十条”入律。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二)
■
(二)法律形式的变化
■1、出现了律、令的区分。
■2、出现了格与式两种法律形式:
东魏的《麟趾格》,西魏的《大统式》。
■(三)法典在篇章体例上的变化: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变化发展
(一)
■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原则的发展变化:
■
(1)“八议”制度:
■ 1)《新律》中首次入律。
■ 2)“八议”制度发展到唐朝形成一整套严密的规则
■
(2)“准五服以制罪”制度
■ 1)亲属之间相犯要按照五等丧服制来定罪量刑。
■ 2)所谓五服,指五种丧服
■(3)“存留养亲”制度
■(4)“重罪十条”制度
■ 《北齐律》中出现
■(5)“官当”入律
■ 封建官吏可以用官职爵位抵罪的特权制度,晋时有杂抵罪,到北魏和南朝的陈就称为官当,成为封建官吏的特权之一。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变化发展
(二)
■
(一)刑事法制
■ 2、刑罚制度
■ 《北齐律》中的刑罚体系已相当明晰,分为死、流、徒、杖、鞭。
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
■ 3、罪名:
为自己阅读材料
■
(二)民事法制
■ 1、土地所有权制度
■ 1)曹魏:
屯田制2)西晋:
占田制3)北魏:
均田制
■ 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 1、曹魏曾在中央设立律博士
■ 2、北齐时中央改“廷尉”为“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的审判机关。
■ 3、地方分为州、郡、县三级制,州、郡、县的长官即司法官。
■二、诉讼审判制度
■ 1、刑讯的制度化:
南梁测囚法,又称测罚,南陈发展为立测法。
■ 2、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
对于已判定死刑的案件,最后决定权应属于皇帝,行刑前请皇帝再次核准,待核准后,再下达死刑执行的命令。
■ 3、直诉制度的形成:
登闻鼓、立肺石。
思考题
1.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
成就如何?
2.何为"八议"?
3.何为"准五服以制罪"?
4.何为"重罪十条"?
5.论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
6.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
(581-618-907)
学习要求:
掌握隋朝《开皇律》的主要内容;掌握唐律之所以为中华法系的代表的原因与表现。
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隋朝的立法概况二、隋朝的法律内容三、隋朝的司法制度
第二节 唐朝的法律制度
一、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二、唐朝的立法概况三、唐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四、唐朝的司法制度
2、隋朝的疆域
3、隋朝的大运河1
4、隋朝的大运河2
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隋朝的立法概况
■ 1、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
2、《开皇律》 3、《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体例和内容
■ 1、体例确定法典的篇目体例
■ 2、内容
■ ①刑罚制度:
确定了封建制五刑;
■ ②十恶:
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
■ ③八议、官当制度:
使其成为定制,为唐所继承。
■三、司法制度
■ 中央司法机构:
形成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构成中央司法机构的格局。
大理寺负责审判,刑部负责复核,御史台负责监察。
10、唐朝的疆域
11、唐朝都城长安
12、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13、唐朝的丝绸之路
第二节 唐朝的法律制度
■一、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
(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如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
(二)法律要统一、宽简和稳定的思想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
■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
二、唐朝的立法概况
(一)
■
(一)唐朝的法律形式
■1、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
■ 1)律:
《唐六典¡¤刑部》:
¡°律以正刑定罪¡±。
■ 2)令:
《唐六典¡¤刑部》:
¡°令以设范立制¡±
■ 3)格:
《唐六典¡¤刑部》:
¡°格以禁违正邪。
¡±
■唐初有五十三条新格,唐格分为¡°留司格¡±与¡°散颁格¡±。
■ 4)式:
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 5)典:
机构组织法,《唐六典》。
■2、唐朝律令格式间的相互关系
■ 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区别,律从消极方面规范惩治犯罪,令、格和式从积极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
■ 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
二、唐朝的立法概况
(二)
■(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法制史 word格式 中国 法制史 word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