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合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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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买卖合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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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买卖合同篇
BUSINESS
CONTRACT
企业常用商业合同模板
商品买卖合同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
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
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
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
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
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一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X日内未提出书
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
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
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
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青岛市小商品
商品买卖合同
(2)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购买甲方商品:
商品名称丨货号丨规格丨质地丨颜色丨单位丨单价丨数量金额丨
丨合计金额:
丨万仟佰拾元角分
(Y:
)I
I
I备注:
甲方预收乙方定金元,乙方尚欠甲方货款.
元。
I
I
第二条质量要求:
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V)o
第三条验收方法:
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偿付乙方违约金。
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
同,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
经办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商品买卖
商品买卖合同(3)
合同双方当事人:
(略)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略)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略)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
_【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
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
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
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
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
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X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略)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
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
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
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
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
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
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
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
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
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
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
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
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
理:
。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
(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
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自填)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
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
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
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
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第十八条、(略)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小商品买卖合同
商品买卖合同(4)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小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购买甲方商品:
商品名称货号规格质地颜色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
万仟佰拾元角分(¥:
)
备注:
甲方预收乙方定金__元,乙方尚欠甲方货款__元。
第二条质量要求:
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V)。
第三条验收方法:
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偿付乙方违约金。
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
同,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商品买卖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品名
种类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项作
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标准执行。
(副品不得超过%)。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定价执行。
如因原
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
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
。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
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
第六条验收方法。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
第七条预付货款(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
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第九条运输及保险。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
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
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
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
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任意一方
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
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或申请仲裁机构仲裁的
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
(盖章)供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
帐号:
年月日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
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
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
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
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
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
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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